高校危機管理的環境特性芻議

時間:2022-06-0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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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危機管理的環境特性芻議

環境影響著危機管理的內容和方式,新疆高校此點區別于內地高校主要在于:新疆高校是境內外“三股勢力”關注的焦點,處于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斗爭的前沿;學生民族成分多元化,高校危機管理面臨著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復雜區情。因此,新疆高校危機管理不僅要遵循危機管理的一般規律,還需要肩負兩個特殊任務:一是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的政治維穩;二是校園民族文化的多元協調發展。因此,詳細分析新疆高校危機管理面臨的特殊環境,對于提高危機管理的針對性與時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特殊復雜的地緣政治構成新疆高校危機管理的外部環境

(一)周邊跨國民族主權國家的政治文化影響新疆的安全穩定

新疆與俄羅斯、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蒙古、印度等8個國家接壤,其對新疆安全穩定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獨立風波、政局動蕩的沖擊。新疆周邊獨立的民族國家,政治上實行多黨和議會制,經濟上推行私有制,指導思想上奉行資本主義和民族主義。其中一些國家的社會政治結構還處于重組或不穩定狀態,內部政局動蕩,國家之間矛盾凸顯,特別是烏、塔、吉三國交界區,阿富汗和中亞南部極端勢力活動猖獗。這些國家和地區與新疆毗鄰,加之宗教信仰、文化習俗等方面相似,境內外“三股勢力”相互勾結,形成對新疆穩定的最大威脅。二是獨立主權國家的主體民族對新疆分裂勢力有示范效應。蘇聯解體之后,中亞與我國同源跨國民族9個中有6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蒙古、俄羅斯)以本民族命名建立了獨立主權國家。他們的獨立引發了“泛突厥主義聯盟”的構想和積極活動,激活了新疆分裂分子企圖分裂祖國的妄想,泛突厥主義、“大哈薩克思潮”等民族分裂分子曾利用跨國民族在語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同源性,篡改歷史,大肆宣揚“曾有過”的帝國輝煌,圖謀建立大民族國家或民族共同體。三是宗教成為極端勢力滲透的工具。周邊國家信教人口眾多,有的是多宗教,有的是伊斯蘭教占主導地位;而新疆少數民族信教人口占全區總人口59%以上,有的民族幾乎全民信教。新疆與周邊國家的宗教活動往往互相交織、互相影響,并經常受到極端宗教勢力的煽動和滲透,他們以宗教作為思想控制的工具,進行分裂國家、煽動暴恐的行為。

(二)“西化”和“分化”直接威脅高校校園安全穩定

新疆高校管理面臨著意識形態滲透和恐怖活動的危機。“9•11”事件后,美國“重返亞太”,利用所謂人權、民族、宗教問題,越來越露骨地支持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動,通過打“新疆牌”來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一是極力扶持東突勢力加緊向新疆意識形態領域滲透。支持、縱容形形色色的“東突”組織在西方國家活動,為他們提供講壇、經費和種種便利條件,千方百計地推進“新疆問題”國際化;毗鄰新疆邊境的很多地區成為極端勢力生存的沃土,烏克蘭、吉爾吉斯、格魯吉亞等國的“顏色革命”后,我國原有的西部地緣戰略緩沖區逐漸消失。二是激化伊斯蘭極端勢力的恐怖對抗直接威脅新疆的安全穩定。美國“以恐反恐”的戰略,“培養”了大批極端勢力,在環新疆周邊的中亞、南亞及東南亞一帶頻繁活動的跨國恐怖組織達50多個,甚至在我國西部外圍形成了一條由中亞的“伊扎布特”、“烏伊運”到南亞的“塔利班”、“基地”、“東伊運”組織的國際恐怖活動弧形高發地帶,對新疆的政治社會穩定直接構成嚴重威脅。在國際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支持和控制下,“世界伊斯蘭聯盟”中的宗教極端勢力和伊斯蘭原教旨極端組織“伊扎布特”、“臺比力克”等,多次到新疆宣傳煽動和發展成員。上世紀90年代后,這些極端勢力逐漸由南疆擴展到北疆,并把滲透的主要對象由農牧民擴散至城市市民,由成人擴散至青少年,由文化層次低人群擴散至大中專院校師生[1]。鼓吹信仰極端教義、煽動民族仇恨,與黨和人民爭奪社會精英和下一代!近年新疆突發暴恐和國家安全事件中,就有青少年和在校大學生積極參與的身影。

二、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構成新疆高校危機管理的復雜本土環境

(一)多民族的復雜環境影響高校生源結構和校園穩定

多民族本身并不會帶來安全穩定方面的問題,但如果民族關系緊張,或受“三股勢力”的破壞,就有可能影響社會的安全穩定。由于歷史、地理和宗教的影響,新疆的多民族呈現三個特點:一是少數民族占人口的大多數。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新疆有55個民族成份,總人口2181.58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1298.59萬人,占59.53%,高于漢族人口的40.47%[2]。在少數民族聚居區,90%以上都是少數民族,甚至有的縣市大部分居住著同一民族,漢族在新疆才是地地道道的“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中,35%是少數民族,開設有“民考民”、“民考漢”等形式的民族生班級,學生宿舍也往往采取“3+3”或者“4+2”形式混住。二是小聚集和大雜居并存。新疆地理是典型的綠洲生態系統,綠洲之間是戈壁、沙漠或者高山,人口分布廣泛且零散。漢族大多居住在城市和比較靠近城市或交通要道的城鎮,生活地域狹小且集中;少數民族大多生活在地域廣闊的鄉村、山區和農牧區,而且往往是某個民族或人口占絕大多數的民族聚居在某一個地區或地方,有的甚至是某一單一民族居住在同一個地方。由于長期以來交通不便、生產落后、人口密度低等原因,各族之間交往困難,基礎教育水平低,部分少數民族青少年缺乏開闊的視野,大學生生源質量不高,分辨是非善惡能力較弱,容易被“三股勢力”所利用。三是跨界民族比較多。新疆主要的跨界民族有9個,即維、哈、回、俄、柯、蒙、烏、塔吉克、塔塔爾??缃缑褡鍢O易在政治、經濟、文化及宗教等方面相互影響,民族跨國遷移、民族分離現象等都不利于我國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因民族跨界而引發的問題也往往成為新疆高校大學生關注的焦點,成為極端勢力煽動、造謠、蠱惑的突破口。

(二)多宗教信仰影響高校對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新疆地區現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道教等6種宗教。其中,維、哈、回、柯、烏、塔吉克及塔塔爾等民族幾乎全民信仰伊斯蘭教。全區現有宗教團體88個,宗教活動場所2.4萬余座,其中伊斯蘭教清真寺23753座,人均擁有清真寺數量居世界第一;宗教教職人員2.68萬人,其中,伊斯蘭教教職人員2.65萬人。僅南疆三地州清真寺即有1.5萬余座,宗教教職人員2萬余人,其中喀什地區清真寺1萬余座,宗教教職人員1萬余名,有的行政村清真寺多達3—4座[3]。宗教信仰對新疆青少年成長的影響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少數民族青少年信教比例高。尤其地處偏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宗教氛圍濃厚,很多青少年從小跟隨父母參加家族或家庭的宗教活動,家長要求他們必須讀《古蘭經》、做禱告,孩子出生、結婚、葬禮等人生重要時刻都要請阿訇舉行儀式,甚至鼓勵孩子參加宗教人士選拔考試。新疆高校很多少數民族大學生對宗教與習俗的區別認識不清,往往在校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回家就照舊參加宗教活動,甚至在學校宿舍偷偷做“乃媽孜”、帶黑面罩,穿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示,固執地認為伊斯蘭信仰是他們天生的使命。二是少數民族青少年宗教虔誠度高。在日常管理和調研中,我們發現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大學生認為對自己的宗教信仰非常了解,信仰宗教是理性的選擇而不是被動接受或者一時興起;部分少數民族大學生信教非常虔誠,認為信教“可以拯救自己的靈魂”,“自己的命運真主已經安排好,無法改變”,甚至認為自己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獎助學金的發放說到底都是“真主”給的。新疆高校中有師生寧愿丟掉公職和學籍,也不放棄信教,每年都有因篤信宗教,不能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以至無法順利完成學業而被勸退或者主動退學的大學生。三是地下講經點屢禁不止。非法傳經往往采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容易形成情感聯系,教育效果好,加之一些少數民族群眾對宗教懷有樸素的感情,允許自己的子女去地下講經點學經,有時甚至幫助招攬學徒、故意隱瞞或隱藏講經點。自治區教工委、教育廳曾在新疆8所高校做的調查顯示,只有49.7%的學生“認同中華民族”,51.3%的學生“認同偉大祖國是中國”,45%的學生“認同中華文化”,44.8%的學生“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新疆自古以來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問題上,甚至有2.2%的學生認為“不符合歷史事實”,6.7%的學生“不清楚”。[4]這說明受宗教和分裂勢力的影響,少數大學生在“四個認同”、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問題上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新疆近年發生的一系列暴恐事件尤其是“7.5”事件表明,境內外“三股勢力”大都利用民族、宗教問題蠱惑煽動青少年,參與“7.5”事件的骨干分子和不明真相的群眾90%是35歲以下的青年人,其中部分是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校學生。

(三)多文化和多語言的環境影響大學生建立共同的文化價值認同

新疆文化主要有兩種類型,即以伊斯蘭文化為中心的少數民族文化和以儒家文化為中心的漢族文化。其中,一類是原生形態的草原游牧文化與綠洲農耕文化,另一類是次生形態的語言類型與宗教類型[5]。文化的多元,有利于相互之間的交流和出彩,但也會在磨合中觸碰到各自的民族個性,摩擦增多,整體共同性不高。從一定程度上講,新疆的民族分裂思想一直有生存的土壤,跟這種多元的文化環境本身是分不開的。新疆的語言文字也呈現多元的特點。除漢、回、滿通用漢語言文字外,其他民族都有本民族通用的語言,其中維、哈、柯、蒙、俄、錫伯等民族還有自己的傳統文字。少數民族大學生之間大部分時間都在用母語交流,民族聚居的地方更是通用民族語,很少用漢語。面對這種情況,2004年以來,自治區陸續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決定》、《關于加強少數民族學前“雙語”教育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學前和中小學“雙語”教學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大力推進“雙語”(漢語和民族語)教育。但由于青少年自小漢語水平低、師資弱,加之缺乏漢語學習的語言環境等因素,漢語教學效果不甚理想。這種多語言并存的局面,使得很多時候漢族大學生聽不懂少數民族語言,少數民族學生說不好普通話,民族學生往往三個一群、五個一伙,相互之間交流少,甚至相互歧視,影響校園的安全穩定。同時,使得高校推行統一的國民教育存在困難,需要分進度、分層級、分類別緩慢進行,難以形成相通的文化認同和價值觀取向。從長遠看,也會給民族學生畢業就業融入現代社會帶來困難,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三股勢力”的滲透破壞直接威脅新疆高校的安全穩定

(一)有明確的政治目的,渠道多樣且手段隱蔽

一是目標明確。新疆境內外“三股勢力”極力宣揚民族分裂思想、宗教極端思想,對意識形態領域進行滲透,瘋狂進行暴恐活動,其目的就在于妄圖在新疆這個民族地區打開缺口,推翻人民政權,制造,建立政教合一的所謂“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為達到分裂祖國的目的,“三股勢力”的宣傳和滲透極具針對性:宣揚以泛突厥主義為代表的民族觀,破壞新疆人民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宣揚以泛伊斯蘭主義為主要內容的宗教觀,破壞黨的宗教政策;宣揚以東突厥斯坦獨立論為核心的國家觀,破壞新疆人民對統一祖國———中國的認同;宣揚以突厥文化論為主要內容的文化觀,破壞新疆人民對中華文化的認同。這種領域廣泛的滲透和赤裸裸的反政府反社會主義的政治訴求,對新疆高校的安全穩定構成巨大的威脅。二是渠道多樣。通過從境外偷運書刊、制作音像視頻等,進行思想文化滲透;通過標語、傳單、手機和社交網絡等,進行煽動和串聯;通過發表各種歪曲新疆歷史、離間民族關系的言論,利用宗教場所、學術講壇、“泰比力克”宣讀等形式,傳播極端主義思想,鼓吹民族分裂、;煽動穆斯林群眾去境外朝覲,借機進行“洗腦”,在其中建立組織、培養骨干,特別誘惑學經的青少年加入其組織,充當暴恐活動的馬前卒。三是手段隱蔽且具欺騙性?!叭蓜萘Α钡臐B透活動未必是直接教人去殺人放火,而通常是打著民族和宗教的旗號,鼓吹所謂“民族解放”和“民族獨立”,叫囂所謂“圣戰殉教進天堂”,消滅異教徒和非教徒,享受來世的福祉;再加上利用國際原教旨主義的死灰復燃和社會轉型期的各種矛盾,很容易欺騙、蒙蔽和煽動具有樸素宗教情感和民族情感的人群,特別是涉世不深的大學生。

(二)向教育系統滲透,目標瞄準青少年

一是提出所謂“知識化、年輕化、武裝化”的行動目標。通過簡化宗教規程和宗教形式,吸納青少年和大學師生加入極端組織;打著維護所謂“民族文化”的旗號,制造謠言、挑撥是非、惡毒攻擊政府推行的“雙語”教學和宗教政策等,煽動青少年對黨和國家的不滿情緒;以《維吾爾人》等三本書的作者吐爾貢•阿勒瑪斯和前中央民族大學教師伊力哈木•土赫提為代表的民族分裂分子以學術探究為幌子,迷惑大學生,誘導他們走上為“圣戰”而“殉教”的犯罪道路?!耙猎继亍?、“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黨”等極端組織發展學生成員時,往往選擇學生在校外租住的房間,以及公園、清真寺等場所,甚至親自在高校附近租房,以交朋友、學經、分享會等名義拉攏入伙,通過售賣、免費贈送或者雇傭學生散發附有宗教標志和反動標語的傳單、小商品等形式聯絡感情;一些境外反動組織以經商、賑災為掩護或者在學校設立獎助學金、資助學生出國旅游、留學等形式向學校滲透。“東突”組織甚至聲稱:“共產黨講教育從孩子抓起,我們講教育要從姑娘抓起。她結婚后生孩子,就會教育和影響孩子”!為此,加緊實施所謂“母親工程”、“未來工程”,滲透對象趨向女性化、低齡化。因此,如果有篤信宗教的女大學生辦理退學或者節假日后拒不返校,我們學生工作者都無比心痛!二是重視輿論宣傳。他們不但積極組織出版漢、英、維、哈、蒙、藏、烏孜別克等多種文字的反動書籍、報刊和音像資料,還建立了“麥加”、“伊朗伊斯蘭”、“沙特吉達”等多座境外電臺,以及“維吾爾在線”、“麥西來甫”、“東突信息中心”等20多個網站、論壇和維語播音室。新疆文化市場上非法出版物種類之繁、數量之大、流通渠道之多,應該說目前達到了一個峰值,處理起來也非常棘手和復雜。

(三)暴恐活動多發,維穩任務艱巨

目前在新疆境內外活動的恐怖團伙主要有伊吉拉特、取爆炸、縱火、騷亂、暗殺、投毒、割喉、襲擊等方式,在我國境內制造了200余起暴恐事件,造成各族群眾、基層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喪生,440多人受傷。2008年打掉各種暴恐團伙73個,偵破“三股勢力”針對奧運會恐怖襲擊的案件20起,梳理出涉恐重大敵情239條。7.5事件之后,新疆發生的重大暴恐案有10余起。僅2014年上半年,新疆公安機關先后打掉115個暴恐團伙,抓獲334名在逃犯罪嫌疑人,52名涉恐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多數暴恐團伙在預謀準備階段即被打掉[6]。這一系列嚴重的、在不同地區發生的暴恐事件再次警示我們:暴恐事件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會發生,高校校園遠非安寧之地,任何時候都要清醒地認識到反分裂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充分認識到新疆反恐維穩的任務十分艱巨。

四、民族區域自治構成新疆高校危機管理的特殊法制環境

(一)民族區域自治與民族團結政策法規是新疆高校危機管理的外部框架

自治區除貫徹執行《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外,還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自主權,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營造了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和反分裂、反滲透教育積極的法規政策環境。據統計,至2008年底,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127件,通過法規性決議、決定28件,批準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各自治州、自治縣單行條例100件,后又陸續進行了清理。2013年,自治區出版發行了維吾爾文、哈薩克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匯編(2008—2012年)》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匯編(2008—2012年)》。其中,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性法規匯編(2008—2012年)》收錄了2008年至2012年9月底期間新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現行有效的80部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決議。以上政策法規中與教育相關的、須特別注意的有兩點:一是1988年和1993年自治區相繼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語言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的自由和權利》,2008年“雙語教育”作為新疆自治區的特色教學被寫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2011年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學前和中小學雙語教育發展規劃(2010—2020年)》,明確了民族語言和漢語教育的原則、責任和目標,將推進雙語教育作為各級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問責制,為進一步深化雙語教育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2009年自治區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這是我國首部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民族團結教育的原則、目標和相關法律責任,對于新疆高校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教育、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維護新疆長治久安具有極為重要的指導作用。

(二)關于宗教和教育活動的政策法規是新疆高校危機管理的具體指南

首先是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提醒公民(包括大學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允許強迫、誘導青少年信仰宗教,絕不允許宗教干預教育。《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薄督逃ā芬幎ǎ骸敖逃顒颖仨毞蠂液蜕鐣怖?。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敝泄仓醒搿蛾P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明確提出“四個絕不允許”,特別強調“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18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其次,自治區立法機關和政府出臺的政策法規,對非法宗教活動和高校師生的信仰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規定:“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和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的活動”,“宗教教職人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愛國守法”,“未經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辦宗教院、校和經文班(點)。”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禁止宗教干涉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的活動,不得在學校從事有宗教色彩的活動?!弊灾螀^《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薄蹲灾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工作要點》提出,要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堅決抵制宗教對學校的滲透和影響,堅決制止教師和學生參與宗教活動及任何非法組織和活動。區內各級政府也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如喀什地區制定了《喀什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整治工作實施與評估指標體系》;阿克蘇、和田、伊犁等地將學校穩定工作列為實施素質教育工程之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烏魯木齊、伊犁等地制定了《關于學校反對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教職工言行規范十不準》、《關于學校反對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學生言行十不準》和《關于學校反對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家長的七條要求》等,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了制度和家庭環境保障。近年來,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一是在“三非”(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音像制品、非法宗教網絡)活動頻繁、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加劇、暴恐犯罪多發的背景下,2013年自治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該文件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為指針,按照自治區黨委關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思想、觀點和要求,正確把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的特點和規律,提出了整治“三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點舉措,政策明確具體,措施務實管用,完全符合新疆實際,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對我們做好高校意識形態方面的教育管理指明了方向。二是為防范宗教向教育領域的滲透,自治區明確提出了“兩個不得、五個嚴禁”,對校內外的宗教活動做了具體規定。要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發展教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嚴禁師生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嚴禁師生在校內外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嚴禁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志。2014年,自治區審議通過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以立法的形式對民族服飾和宗教服飾做了區分。這些政策法規有利于新疆高校有的放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也為危機管理的分寸拿捏提供了法制依據。綜上,新疆高校面臨著特殊復雜的地緣政治環境,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和多語言的復雜本土環境以及“三股勢力”的滲透和破壞,要在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制框架下,科學分析、因地制宜、合理應對,做好校園危機管理。

作者:姜汪維 張懿 單位:石河子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