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物流發展看物流立法的現狀與完善

時間:2022-01-11 02: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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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物流發展看物流立法的現狀與完善

摘要:從法律層面對現代物流行業做出規范,是物流行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介紹了現代物流立法的情況概述,并進一步闡釋了我國現代物流的現狀以及我國現代物流的立法方向,最后提出了強化我國現代物流的立法工作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現代物流;立法方向;現狀

一、現代物流立法情況概述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物流行業的法律研究還較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受制于物流本身的復雜性。但是如果不能對物流行業做出一個統一的規劃,這樣的狀態會讓物流行業最終因為缺乏法律的保障而走向停滯的道路。目前在我國,所有和物流有關的法律法規都零散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當中,并沒有對物流行業專門的規范,這些法律法規能夠適用于大部分行業并缺乏針對性,法律作為相對獨立的法律規范的集合,作為一個獨立的具有約束意義的集合體,與物流的相關法律規范都有總和關系,其中包含了與物流有關的國際慣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物流法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層次分明的部門法存在,而不是單單地存在于其他部門法之中。并且現代物流立法與傳統的物流立法要有所區別,現代物流立法應增強新時代的特色,法律的內容應根據新事物的出現而做出及時的調整,例如物聯網等因素的融合等。目前物流行業的公路通行難,同行的成本高,第三方物流能力薄弱,都有可能導致我國物流行業的發展滯后。根據我國的物流現狀來看,2014年物流總費用占據國內生產總比重的20%,是發達國家的兩倍。目前國內商品有超過90%的時間都停留在包裝、配送、倉儲和運輸環節上,物流效率低和價格高是物流現狀發展的根本特點,由此也增加了物流行業的運作成本。其中既有經濟體制的制約因素,也有物流企業自身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方法就是依托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通過立法、執法來實現物流行業的振興。目前我國許多一線和二線城市都缺乏物流的規劃用地,政府在對物流行業立法上也需要考慮建立物流的園區、基地,作為城市功能的基本板塊。在區域、稅收、資金方面也需要得到相應的支持。健全的法律制度環境是任何一個行業發展的保障,現代物流行業同樣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來促進其健康發展。在物流行業較為發達的國家中,政府都對法律十分重視,物流行業的法律法規也較為完善。例如在日本,上世紀末就頒布了《物流法》來規范日本的物流行業,這部法律對物流的發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美國、德國、比利時等國家根據自身的物流需要也頒布了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物流行業給予正確的指導,從而讓物流行業得以快速發展,整個物流行業處在一個有條不紊的環境中。在我國的物流行業中目前設計到了采購、包裝、儲藏、流通、加工、信息綜合等多個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有不同的等級和層次,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和缺陷,與我國物流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體現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中,但并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來服務于物流行業。我國的物流合同也沒有署名范疇,通常都是與運輸、倉儲、保管等合同共用一部法律。以明確的形式來對物流合同的義務權力雙方提供責任形式,那么物流行業的糾紛就可以達到良好的解決。物流活動中都有不同行為的歸置,但是由于我國法律的不健全,導致對物流行業的分散不均勻。對物流行業的管理更多的停留在運輸部分,針對現行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進行整合。目前我過對于物流的相關法律制度還遠遠不完善,需要加快法制的建設,避免出現無法可依,出現問題無法解決的局面?,F代物流行業的發展需要讓法律來規范和維護。

二、我國物流立法的現狀分析

(一)系統內部組織間的部門和區域上的差異

目前我國在物流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系統內部組織間的部門和區域上的差異,各個地區之間,各自制定自己的標準,造成各地區標準不一的問題。這就會導致物流與物流之間的連接缺乏了解,效率低下,物流活動難以順利地進行。例如集裝箱,在海運過程中集裝箱主要是40ft*8ft*8ft和20ft*8ft*8ft兩種類型,但是在鐵路部門,有鐵路運輸自己的標準與海運集裝類型不符,這就會導致海鐵聯運時必須經過拆箱裝箱之后才能得以達到目的,這就會導致在物流成本上增加了許多包裝和儲蓄費用,使物流效率降低。這個問題沒有國家相關部門來進行指導和解決是不行的,國家相關部門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管理物流方面出現的問題,用法律規范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才能使物流行業越來越和諧的發展下去。

(二)物流法律方面的缺失

在物流標準實施的過程中,我國的法律法規缺少強制性。根據我國標準化法的相關規定,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在這其中,前三者表現的是強制性的標準和推薦性的標準,這些標準用來保障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人的身體健康,這些標準也代表著國家法律和行政部門強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在這幾種標準中,強制性標準是必須按照規定來實施的;一些推薦性標準,是國家推薦企業做的,國家推薦企業去做的,企業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由于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物流標準,所以物流經營者在包裝貨物上使用規定的材料還是使用便宜的草繩和鋼絲繩進行包裝貨物就存在著巨大的隨意性。因此,如果實施物流標準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該規定當物流運輸與國民生計有關的物流時應該建立強制性的標準,來保障運輸的安全,確保涉及到的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例如:在冷鏈物流方面,深圳和上海的相關企業已經實施冷鏈物流的標準,并且在2015年在全市內實施。

(三)物流信息標準化的需求

在我國制定物流標準的方面,我國應該重視物流信息的標準化?,F代社會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技術的不斷改進,現代物流業不斷也不斷發生變化。現代物流的核心技術就是物流系統的信息化,這時候我們就應該運用計算機知識和信息技術,經原本分離的各個物流環節,和物流信息和物流資金運用信息技術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監控,來保障物流供應鏈的順利進行。所以我們就應該做好物流信息的標準化,不僅僅是因為物流信息的標準化是現代物流的關鍵,更關系到我們國家物流業的發展和建設。在我國,目前許多單位都設有自己的商品信息數據庫,但是由于數據的類型等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使信息不能較好地融合在一起,不能實現信息的交換和共享,這就會導致物流的運作狀況下降。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標準,既可以降低系統之間信息鏈接的成本費用,又可以提高物流信息的傳播和速度。

三、現代物流行業立法方向

(一)物流主體立法

物流主體立法從法律角度來說應當是對物流活動的主體進行相應的規則管控,對其主體資格和相關的問題進行法律的制定,從而讓物流主體形成規范的物流行為。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主體的自律性組織規范;另一個則是物流經營主體的立法。其中對于自律性組織規范的內容包括各類物流運作商會和物流協會,主要對物流中的各種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保證物流活動能夠有序開展,從而促進行業的不斷發展與提高。對于物流經營主體的立法則主要是從“人”的角度進行考量,物流經營主體并非常規理解上的自然人,而是法人組織,對法人組織進行規范,對其主體資格的取得、變更、消滅進行規則性的制定,讓經營主體的范圍和形式更加具體,保證相關人員的合理、合法參與,共同營造良好的物流經營環境。

(二)物流經濟調控立法

物流經濟的調控法律包括宏觀調控和市場微觀調控,大多國民經濟的法律法規對物流的宏觀調控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價格法、對外貿易法、稅收法以及外匯法,物流的宏觀經濟調控同樣也具有自身獨特的法律制度,例如公路法、航空法、港口法與郵政法。物流微觀的市場管理是指在國家對市場的調整下發生的物流經濟法律規范綜合。通常情況下這類法律包括產品質量法、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廣告法等等,和物流市場具有密切聯系的有標準化法和計量法。

(三)物流行為法律制度

物流行為并不僅僅指的物流過程中的行為,可以說,物流行為從貨物發出之前便已經開始運行了,其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比如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搬運、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傳遞等各項服務行為,其在法律上的表現大多為民商事行為。物流行為法律制度更多的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調整的是物流經營主體之間的物流行為。目前,我國針對物流行為的民事特性方面的相關法律并不少見,但是對于物流行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則幾乎沒有,或者僅僅少量的散見于規章制度中。這對于物流行為的法律管理非常不利,并且在發生問題的時候沒有具體的法律規章對行為進行規范或者保護,造成物流行為中漏洞的出現,并且對于問題的解決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目前狀況來看,我國關于物流方面的立法更多的是將其納入到合同行為的管理中,但是,相關的法律并沒有對物流過程中的合同到底是隸屬于什么性質?和普通的民事合同可以化為一談嗎?其中的差別需要我們去分析。

四、如何強化我國現代物流的立法工作

(一)出臺相關政策,放寬物流市場

各個相關部門對物流政策進行了行政方面的調整,取消了一部分企業在物流行政方面的審核,規定了企業在審批前應該登記注冊,進行統一管理。同時也取消了國內鐵路貨運水路貨運和聯運的行政審批。我國商務部在2006年規定外商在投資物流企業方面不受資本和股權的限制,這就導致物流市場面積越來越大。健全監管機制,調整稅收政策,奠定現代化物流基礎。

(二)加強物流市場的監管,為物流服務提高保障

在部際聯席會議成立短短三年的時間里,商務部門展開了市場清理的經濟活動和地區封鎖規定的活動,檢查出與地方封鎖相關聯的文件有300多件。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在查處交通運輸中的投訴案件有4000多件。這些案件的數量之龐大就要求我國相關法律機關和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物流的管理,嚴格規范大企業的經營行為,不能一味的貪圖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國家也要加強物流市場的監管,物流市場存在不合理、不規范的現象就會制約物流企業的發展和建設,為了使物流企業健康的發展下去,就必須加強物流市場的監管。

(三)解決物流企業的稅收制度的問題

隨著物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其稅收問題也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國家相關部門也十分重視,在2007年,發改委就進行了物流稅收試點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在2009年,國家物流稅收政策征求建議的相關文件中,許多現實性的問題都被提出。許多地方政府為了增加地方稅收,出于對地方經濟的保護,不支持物流企業的行為。同時地方的相關機構也提供了各種不支持的原因,要求相關物流企業必須在當地相關機構進行重新注冊和登記,并且不允許非獨立核算企業的存在。這就會導致政策建議中的繳納所得稅的想法不能夠得以實施,不利于物流企業經營的一體化建設。此外,在物流政策建議中,對物流企業營業稅進行過減半的政策也沒有實施。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迫切的希望政府能夠在稅收政策方面上進行積極的調整政策,也希望政務相關部門能夠積極出來解決物流企業稅收之間的問題。政府只有解決了企業期待結局的稅收問題,企業才能夠積極健康地發展下去。

五、結語

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有法律的支持,需要有統一、公平、高效的法律環境做依托。市場經濟依托法律建造,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法律體系為國家的宏觀調控提供了相關的依據,同時也為企業的微觀調控提供了標準。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物流行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物流法律的改革,改善我國物流法制環境,認清現代物流立法的重要性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時也要清晰地認識到我國現代物流行業立法工作的發展方向,從而實現我國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

作者:宋辰浩 單位: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劉怡琳.淺談我國當前物流業立法的發展方向.法制與社會.2015(6).

[2]王玉國.我國物流標準化建設的立法及完善.中國市場.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