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生豬屠宰企業監管

時間:2022-06-27 03: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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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生豬屠宰企業監管

自2018年8月我國出現首例非洲豬瘟病例以來,全國多個省份先后發現非洲豬瘟疫情。強化生豬屠宰環節監管,確保屠宰生豬健康無疫,對于切斷非洲豬瘟傳播途徑,降低流通環節傳播風險,做好防控工作意義重大。筆者作為基層獸醫工作者,現就如何做好生豬屠宰企業監管工作,談一下自己的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落實企業主體防控責任,加強屠宰檢疫

1.做好宣傳工作。堅持“誰監管、誰宣傳,誰宣傳、誰督促”的原則,宣傳非洲豬瘟疫情防控科普知識,講解當前的防控形勢和相關要求,增強生豬屠宰企業的防控意識,督促其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全面落實防控措施,切實承擔防控主體責任。2.把好屠宰環節各個關口。駐場官方獸醫要嚴格落實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對生豬屠宰企業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把好“生豬入場、待宰檢查、同步檢疫、產品出場”等關口。通過電子出證系統核查產地檢疫信息,核實生豬來源,查看證物是否相符,耳標佩戴是否齊全,嚴禁檢疫證明記載目的地為非本場的生豬入場。嚴格落實屠宰檢疫申報制度,官方獸醫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書面說明理由;受理的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農牧發〔2018〕9號)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時實施宰前檢查。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農牧發〔2018〕9號)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的規定處理宰前檢查結果、實施同步檢疫、做好檢出病害生豬及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認真核對入場登記、生產出庫記錄等數據的邏輯關系,確保屠宰數據的真實性。監督企業落實國家和省、市的各項規定,認真做好生產過程中相關表格的記錄、簽字確認工作,保障生豬屠宰加工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督促企業強化生豬經紀人及運輸車輛管理

1.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履行運輸環節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豬收購、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并執行生豬收購制度,對生豬經紀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做到來源可溯。2.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生豬屠宰企業應要求經紀人、承運人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明確質量安全責任、非洲豬瘟防控規定和相關知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生豬。

三、開展企業自檢,實行產品跨省調運兩“不得”

1.突出企業自檢工作。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要按時參加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開展的培訓考核;按照《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要求,做好入場驗收、待宰靜養、宰前檢查、同步檢驗、結果處理等質量控制工作;認真排查非洲豬瘟,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2.進行混合血樣檢測。規模生豬屠宰企業按要求建設標準實驗室,配備檢測人員、設備、試劑等,開展非洲豬瘟自檢工作。對當日生產的產品按批次在屠宰過程中采集所有生豬的混合血樣,進行PCR檢測試劑盒或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凡未經檢測的批次產品,不得外調出省;未在屠宰過程中進行混合血樣檢測的庫存產品,不得外調出省。3.定期抽樣核查比對。屠宰企業應對樣品采集和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對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定期抽樣核查比對,企業檢測數據核查比對不正確的,暫停產品外調;企業在樣品采集和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停止屠宰檢疫。檢測到疑似陽性結果后,要及時對樣品來源場點開展隔離、消毒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疑似樣品信息按規定報省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在省級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指導下送樣確診。

四、監督企業實行批次管理,健全各種臺賬

駐場官方獸醫要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非洲豬瘟管控方案并嚴格執行,根據生豬不同來源按批次屠宰,按批次發貨,建立完善的進場、屠宰、生產、出入庫、銷售記錄等臺賬。對于不能區分生產批次、相關臺賬不健全的生豬屠宰企業,產品不得外調出省,不向外省推薦備案。

五、嚴格產品A證出證條件,根據檢測結果分類銷售

1.非洲豬瘟防控期間產品A證的出證條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工作要求:非洲豬瘟防控期間,對于外調出省的生豬產品,生豬屠宰企業申請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時,除了要符合《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外,還需提供外調生豬產品出證申請單、檢測結果報告、承諾書。其中,外調生豬產品出證申請單應載明生豬來源、產品批次、檢疫標志號碼等信息,以便進行追溯。2.不同檢測結果產品的銷售范圍。經PCR檢測試劑盒或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同批生豬產品方可上市銷售。其中,經PCR檢測為陰性的生豬產品,可按照規定跨省或在本省范圍內銷售;經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為陰性的生豬產品,僅可在本省范圍內銷售。

六、建立屠宰環節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清洗消毒

生豬屠宰企業生產過程中,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范》(GB12694-2016)等規定,認真建立并執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廠區、車間、生豬及產品運輸車輛、屠宰設施設備等的清洗消毒工作,使人員和廠區、車間、設施設備、器具、運載工具等達到國家規定的生物安全要求。進場生豬運輸車輛卸貨后,必須在專用區域內,對輪胎、表面、車體底部進行徹底清洗,清除所有的污垢,用消毒劑噴灑表面,經駐場官方獸醫(企業獸醫衛生檢驗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離廠;生豬產品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區域不得與生豬運輸車輛共用。

作者:白學兵 王行龍 單位:1.山東省莒南縣畜牧局 2.山東省臨沂市臨港區朱蘆鎮獸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