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育管理法律糾紛特點與防治

時間:2022-12-15 1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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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育管理法律糾紛特點與防治

【摘要】隨著現代高等教育的飛速發展,高校在教育管理中產生法律糾紛也愈發頻繁,分析高校在教育管理中產生法律糾紛的特點,探討防治機制,是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高校;教育管理;法律糾紛;防治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推進,人們法治意識進一步提高,法律普及帶來的變化體現在發展的方方面面。高校作為曾經萬千學子心中的象牙塔也愈發頻繁的卷入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中,高等學校被推上法庭被告席也已司空見慣。鑒于此,全面分析高等學校教育管理中常見法律糾紛特點,做好應對進行有效防治是保證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學校教育管理中法律糾紛的特點

一般來說,產生法律糾紛的主體之間大都存在利益沖突,普遍性、矛盾性是所有法律糾紛呈現出的共同特點。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因主體身份的特殊性,其所發生法律糾紛的特點也相對獨特。第一,類型多樣性。高校在教育管理中產生的法律糾紛多種多樣。高校作為一個獨立的事業單位,容納成千上萬的師生開展工作學習以及生活,在此背景下產生的糾紛也紛繁復雜。就發生范圍來說,可分為內部糾紛與外部糾紛。內部糾紛主要是高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與師、生之間形成的民事或行政糾紛及由此引發的刑事犯罪行為。高校與師生之間不應該存在刑事法律糾紛,但是高校存在有刑事法律關系問題[1]。外部糾紛則是指高校與高校之外的單位或者個體產生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糾紛。就內容本身來說,可分為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合同糾紛在高校教育管理中較為常見的主要涉及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以及高校與外部單位或者個體簽訂服務合同,委托合同等。侵權糾紛多發生在學生之間、師生之間以及高校與師生之間。如大學生因尋釁滋事或者打架斗毆導致人身傷害,因為偷竊、作弊等行為給與處分的,學生針對處分行為將高校列為被告,這些都屬于侵權型法律糾紛。第二,原因的復雜性與主體的特定性。高校作為被告的原因可能是作出記過、開除學籍甚至取消學位授予資格等懲罰性行為,甚至也涉及到近幾年出現頻率上漲的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高校法律糾紛雖然產生原因復雜且類型多樣,但產生法律糾紛的主體卻是特定的,無非就是高校與師生之間、老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糾紛主體的特定性明顯區別于普通的法律糾紛。第三,影響廣泛性。高校以及高校師生在我國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各類高校數量在2900所左右,在校大學生數量在3700萬左右。高校作為為社會輸送人才的基站,承載著整個社會的希望,影響著國家的未來。每一起高校作為被告的案件都吸引著社會的廣泛關注。如平原大學學生孟某訴學校案。孟某與校主任發生爭執之后學校以違紀為由將她開除。自此,這個22歲的女大學生走上行政訴訟之路。歷時4年多,與學校對簿公堂十余次,該案在社會上引起強烈輿論,甚至引發省高院親自關注督辦。齊齊哈爾醫學院學生齊某與李某因在四六級考試中作弊被抓,學校決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兩名學生認為處罰過重,遂將學校告上法庭。經審理,法院認為學校開除學籍的處分書沒有送達兩原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屬程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被告對行政行為進行舉證的規定,該醫學院并沒有向法庭提供兩學生作弊所用通訊設備,缺乏事實依據,應撤銷其對兩名學生的處分決定。此類性質的案件較為常見,高校通常敗訴居多,這無疑不利于調動高校行使其職能的積極性。原因在于高校行使自身職能時的確存有程序上的疏漏或者失當行為,因而其行為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規范高等學校教育管理中的職能行為,提高法治意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為重要。

二、高等學校教育管理中法律糾紛的防治

高校頻繁陷于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嚴重影響了高校教育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對校園氛圍與學校風氣產生消極作用。建立科學的糾紛解決機制,落實防治結合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基礎與保證。(一)完善高校管理體系,規范教育管理活動,推進依法治校,增強高校教育管理的公信力?,F代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高等教育迅猛發展,高校自身的管理體系卻鮮有突破。往往是在法律糾紛出現之后,高校才不得不正面解決,對法律事件重視不足,教育管理活動不嚴格、不規范?,F代高校對法律糾紛事件的認同度不高,缺乏完善的法律管理體系,致使對于學生的管理不到位[2]。高校應堅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則。堅持將法治理論應用到日常教育管理的實踐之中。要在實踐中發現現行管理體系的不足,有的放矢不斷完善,健全民主管理的同時落實法治教育。職能行使人員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校規校紀,嚴守法律紅線,確保行為的作出實事求是,有據可查,提高高校管理教育的公信力。(二)開展普法活動,加強法律宣傳,提高法律意識。據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教授的一項調查顯示,近幾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諸如“硫酸傷獯”“復旦大學生投毒殺人”等等。其主要原因是年輕不成熟和不懂法律[3]。據2016年當代大學生法制意識調查報告:在校大學生中對全國法制宣傳日不知道的高達25%,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小部分知道和不清楚的分別占40%和11%,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身權益的行為自覺尋求法律保護的僅占6%,向老師、朋友親人求助和自認倒霉的分別占40%和20%,自用武力解決的高達34%,明顯存在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意識等問題[4]。從以上數據可以直觀看出,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薄,對于法律認知的缺失導致大學生對自己行為后果沒有較為準確的預測,從而缺乏對自身行為的約束。因此,落實法律學習,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動的重中之重。高校應充分利用多媒體手段,將傳統教育與現代技術相結合,將法治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將法治思維灌輸到師生日常學習與工作中。比如通過傳統講授進行普及,組織觀看法制宣傳視頻以及關于法律教育的影像資料等,設置普法協會等,在潛移默化中形成法律思維。當運用法律對自己行為后果進行預判成為一種習慣或者自覺后,能夠有效的減少、避免違紀違法現象甚至犯罪行為的發生,高校在教育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糾紛也必將極大地減少。(三)完善立法,提供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是減少高校法律糾紛的重要保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僅是描述性、解釋性和反思性的,同時也是建構性的,它既能夠融于法治原理、制度和實踐之中,又可為和諧社會的治理提供創新和發展的理念支持[5]。教育管理活動中的關系越復雜,矛盾糾紛越激烈,當遇到問題找不到合適的救濟方式時,便只能訴諸法庭。對此,高校一方面要設立獨立的申訴機構,拓寬學生申訴渠道,“當學生認定高校侵犯其受教育權,且本人既不能采取拒絕履行決定的方式來補救,又無權采取強制手段糾正或制止這種行為時,可向學校設立的獨立申訴機構提出申訴?!比魏巫璧K、限制或剝奪學生申訴權利的行為,均構成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6]。建立獨立的申訴機構,要確保成員構成的民主、公平,同時還需保證專業性與中立性,確保申訴過程的透明和結果的公正。另一方面,高校應當強調管理者學習相關教育立法,確保教育管理活動程序合法。什么樣的懲罰需要通過什么樣的程序作出應該有明確的書面規定,對于不按照程序作出的行為必須給與懲治。對于學生的訴求,一定要詳細聽取、嚴格核實,尊重學生知情權、辯解權和平等權,才能更好的確保學生合法權益的實現。矛盾糾紛的解決渠道多元化,有利于更大程度的減少高校法律糾紛的產生,避免師生與高校不必要的公堂對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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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當代大學生法制意識調查報告[EB/OL].百度文書幫,2017-12-12/2020-08-20.

[5]范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338-446.

[6]陳鵬,祁占勇.教育法學的理論與實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455-465.

作者:王佩佩 單位:山東外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