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靈與政府干預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3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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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靈為政府干預提供了基本依據,但是,政府干預也非萬能,同樣存在著“政府失靈”(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話說就是政府‘識有粗大的拇指,而無其他手指”。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范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夠彌補“市場失靈”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力.缺乏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對基礎設施、公共產品投資不足,政策工具選擇上失當,不能正確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結果也就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失靈;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干預的范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形式選擇失當,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規章制度過多過細,公共產品生產的比重過大,公共設施超前過度;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
那么,為什么政府干預會失靈呢?或者說,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預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預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它應該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化身對市場運行進行公正無私的調控,公共選擇學派把政府官員視作亞當·斯密所說的“經濟人”這一假設,固然有失之偏頗之處,但現實中的政府的確不總是那么高尚,政府機構謀求內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謂“內在效應”(interalities)現象在資本主義國家的“金元”政治中有著淋漓盡致的表現。在社會主義國家,同樣在理論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機構的“內在效應”可能性,在實踐中,少數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更時有發生。政府部門這種追求私利的“內在效應”必然極大地影響政府干預下的資源配置的優化,如同外在效應成為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一樣,“內在效應”則市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預行為的效率較低。與市場機制不同,政府干預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而直接干預的領域往往是那些投資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產品,其供給一般是以非價格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過明確價格的交換從供給對象那里直接收取費用,而主要是依靠財政支出維持其生產和經營,很難計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驅動。
其次,政府干預還具有壟斷性。政府所處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產品(例如國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壟斷供給者的地位”決定著只有政府才擁有從外部對市場的整體運行進行干預或調控的職能和權力。這種沒有競爭的壟斷極易使政府喪失對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預還需要具有高度的協調性。政府實施調控的組織體系是由政府眾多機構或部門構成的,這些機構部門間的職權劃分、協調配合、部門觀點,都影響著調控體系的運轉效率。
(三)政府干預易引發政府規模的膨脹。政府要承擔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職能,包括組織公共產品的供給,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這一職能的相應機構和人員。柏林大學教授阿道夫·瓦格納早在19世紀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種天然的擴張傾向,特別是其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公共部門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大趨勢,它被西方經濟學界稱為“公共活動遞增的瓦格納定律”。政府的這種內在擴張性與社會對公共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更相契合,極易導致政府干預職能擴展和強化及其機構和人員的增長,由此而造成越來越大的預算規模和財政赤字,成為政府干預的昂貴成本。
(四)政府干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尋租是個人或團體為了爭取自身經濟利益而對政府決策或政府施加影響,以爭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即不增加任何社會財富和福利),如企業通過合法特別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爭取優惠特惠,通過尋求政府對現有干預政策的
改變而獲得政府特許或其他政治庇護,壟斷性地使用某種市場緊缺物資等。在這種情況下,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于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梢妼ぷ庖蛘深A成為可能(政府干預因此被稱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這種干預的過度且缺乏規范和監督而成為現實。其主要危害在于“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還極易導致整個經濟的資源大量地耗費于尋租活動,并且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大經濟中的交易費用。”從而成為政府干預失靈的一個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靈還常源于政府決策的失誤。政府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實際上是一個涉及面很廣、錯綜復雜的決策過程(或者說是公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正確的決策必須以充分可靠的信息為依據。但由于這種信息是在無數分散的個體行為者之間發生和傳遞,政府很難完全占有,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此種情況很容易導致政府決策的失誤,并必然對市場經濟的運作產生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正確的決策還需要決策者具備很高的素質。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必須基于對市場運行狀況的準確判斷,制定調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這在實踐中是有相當難度的。即使判斷準確,政策工具選擇和搭配適當,于預力度也很難確定。而于預不足與干預過度,均會造成“政府失靈”。而現實中的政府官員很多并不具備上述決策素質和能力,這必然影響政府于預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為政府的干預存在著上述缺陷,所以讓政府干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只能導致“政府失靈”,用“失靈的政府”去干預“失靈的市場”必然是敗上加敗,使失靈的市場進一步失靈。但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又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守夜人”似的“消極”政府同樣無補于市場失靈,同樣會造成政府失靈。因此,政府不干預或干預乏力與政府于預過度均在摒棄之列?,F實而合理的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應是在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又以市場調節之長來克服政府干預之短,從而實現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二無機制最優組合,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為此,就需要政府從最大限度地消除導致政府失靈的根源入手,針對政府失靈的兩個方面,采取切實措施(如確定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雙向重塑的總體思路;從理順政府利益關系入手保證政府干預的公正、超脫;規范政府于預職能及行為;加強對政府調控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程度;把競爭機制弓隊政府調控的某些領域等),在克服和矯正市場失靈的同時,更要防止和糾補政府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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