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業保護的經驗及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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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業保護的經驗及啟發

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產品如果只在上海銷售,則免完稅厘,如果運往內地或其它通商口岸,則只納正稅,免內地沿途厘金。有了專利制度的保護,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發展有了保障。1882年美商豐泰洋行經理魏特摩圖謀在上海組織機器紡織公司,并大力開展組織籌備工作,中國當局立刻在《申報》刊出了上海機器織布局的專利條文,以示阻止。同時總理衙門照會美國駐華公使,重申中國禁止外國資本在華設廠以及十年專利權禁止在上海設立機器紡織企業。左宗棠同時下令將替美商籌備設廠的買辦王克明逮捕。中國政府的堅決態度,使美商最終放棄了在上海設廠的企圖,上海機器織布局也因此得以持續發展。1898年總理衙門制定了《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對發明創造和使用新技術者給予十年至五十年專利。1906年的章程在原章程基礎上還加給商勛,并加給六品至二品頂戴。1907年還奏準對不足發明創造標準的工藝發給獎牌、商牌等獎勵。

1917年永利堿廠籌建時,范旭東向財政部申請專利特許權,獲得第1415號特許立案。特許權規定,永利生產所需之鹽為工業用鹽,予以免稅30年;永利堿廠所在地塘沽之周圍百里內不許再設堿廠;永利制堿公司的股東以享有中國國籍者為限。專利特許權的賦予,對永利的健康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永利堿廠正式出堿之前,英國卜內門洋堿公司憑借其成立時間早、資本雄厚、組織龐大、技術力量充實等有利條件,壟斷著中國90%的堿產品市場,因此它當然不希望永利成為其日后的競爭對手。1924年卜內門公司通過英國外交大臣和它的駐華使節,指令洋會辦丁恩迫使鹽務署突然公布工業用鹽征稅條例,規定工業用鹽每100斤納稅2角,換言之,永利每制堿一擔需要原料鹽兩擔,其生產成本因鹽稅而徒增4角,相比之下,卜內門公司制堿則無需納鹽稅,所以如果永利納鹽稅,則根本無法與卜內門公司競爭,也因而會失去生存的條件。幸好永利有財政部批準的專利特權,在永利公司和財政部的積極努力下,終于與洋會辦達成妥協,暫免永利鹽稅1年。1925年五卅運動爆發,洋會辦迫于國內壓力,最終規定永利工業用鹽準予免稅30年。正是在專利權保護下,永利公司才能成長壯大,并最終戰勝英國卜內門公司。盡管以上事例表明,中國近代的專利制度曾使部分民族企業受益,但是該制度未能惠及全部的民族企業,而且專利制度僅能限制部分外國資本對民族企業的沖擊,卻不能限制外國商品對民族企業的沖擊,因此它對民族企業的保護程度是有限的。

關稅對民族企業的微弱保護

關稅是國家保護民族經濟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是近代中國的關稅制訂權卻操縱在西方列強手中,使中國無法使用這一有力工具保護國內民族工業的發展,這也是造成近代民族工業企業發展環境惡劣的重要因素之一。鴉片戰爭失敗后,中國被迫制訂了近代中國第一部《海關稅則》,并規定進出口貨物關稅統一按“值百抽五”征收。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等國原訂稅則已不適用,于1859年迫使清政府在上海簽訂了《中英通商章程》,重新修改了海關稅則。這次修訂后涉及的征稅貨物比原稅則大大增加,并正式確立了“值百抽五”的關稅稅率標準。本次修改的稅則有限期本為10年,但是由于其對各列強有利,因而一直使用了40年而未做修改。在這40年中,由于進口商品種類增多,物價上漲,銀價下跌等原因,使1859年的稅則與實際進口的商品已不相適應,征收的稅率已遠遠低于5%。但這一時期較低的稅率并未給中國早期工業帶來較大的沖擊,一方面是由于這期間正是洋務運動時期,中國工業以軍事工業為主,而軍事企業的服務對象是清政府,很少受外來軍工商品的沖擊;其次是由于市場發育不充分,民用工業除了與外來商品競爭外,還可以開辟新的市場,因而對民用工業的沖擊也不大。1901年帝國主義迫使清政府簽訂了《辛丑條約》,同時為了增加清政府對巨額賠款的支付能力,“條約”對關稅稅則進行修改,使進口商品稅率實現“切實值百抽五”。修改后的稅則規定,對未列入稅則的進口商品均按“值百抽五”納稅。1917年北京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向列強提出修改稅則。這次稅則修改,歷時一年,正式會議召開12次之多。但是列強對新修訂稅則稅率所依據的貨價年限標準問題產生較大分歧,日本主張以1911—1916年間的平均物價為標準;美國主張以1912—1917年間的貨價平均值為標準;英國則主張以1911—1913年間的貨價平均值為標準。最后采用了日本提出的標準。

在中國人民強烈要求與爭取關稅自主的斗爭下,1922年在華盛頓會議上,列強經過再三爭論后,通過了《九國關于中國關稅稅則之條約》,并規定稅率為“適合于切實值百抽五”。這次修訂的爭論焦點仍是關于稅率所取決的貨物年限與價格標準問題。最后列強以1921年10月至1922年3月間的上海市價作為標準,但須在征稅時按當時稅率扣除七厘。此外,進口到東北的日貨要參照大連市價為標準。最后列強于9月28日簽訂了《改定通商口岸進口稅則》,并于191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于1928年與英、美、法等11國訂立了關稅新約,制定了一個由5%至27.5%的7級稅則,于1929年2月實行。因日本反對該稅則,所以以日貨為主的項目未能實行。后與日本達成中日關稅協定,稅率由5%至50%共12級,于1931年1月實行,同時廢除厘金、常關稅、子口稅等。1933年5月,中日關稅協定期滿,至此中國獲得法律上的關稅自主權。同年關稅稅則再次修訂,稅率改由5%至80%共14級。中國從1842喪失關稅自主權到1928年關稅新約制訂這一期間,協定關稅稅率一直是值百抽五,但實際稅率一直低于5%的稅率。這種稅率水平在20世紀之前對中國工業的影響并不十分明顯,但到20世紀后,民族工業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一稅率水平給民族工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日見增強。外國企業依靠其資金雄厚、技術力量強、生產成本低等條件,嚴重阻礙了民族工業的發展。一戰期間我國民族工業曾有過一段良好的發展機會,但戰后外國商品再次卷土重來時,由于沒有強有力的關稅保護,許多極具發展潛力的民族企業被外國商品和資本的惡性競爭所扼殺。

從1904—1926年,我國的關稅水平一直在低于5%的水平上,成為當時世界上最低進口稅率的國家。在這段時間內最高關稅稅率為4.46%,最低為3.09%,平均稅率為3.84%,遠低于5%的規定水平。即使是5%的稅率,這對于經濟落后的國家來說也是致命的,因為它不足以保護該國工農業的健康發展。高關稅是實行國家貿易保護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后國家發展工業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美國在南北戰爭前是典型的農業國,其工業以手工作坊、工場和小企業為主,但在南北戰爭后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里,美國一躍成為世界頭號工業強國,這一切與其長期實行高關稅貿易保護有著密切關系。1816年美國國會通過具有保護性質的關稅法,規定了從7.5%至30%的計價稅,對棉花、羊毛、生鐵和其它一些受到戰爭鼓勵的制成品給予特別保護。1824年美國對關稅作了全面調整,規定25%的稅率去保護麻織品制造商。1828年又將關稅平均稅率提高至50%,后因南部種植園主的強烈反對,聯邦政府將關稅稅率減至20%~30%間浮動,并一直保持至南北戰爭前。南北戰爭期間,美國政府再次將關稅稅率提高,1862年將稅率提高至37%,1864年提高至47%。南北戰爭后,美國長期實行高關稅政策,1890年國會通過《麥金利關稅法》,把關稅平均提高到49%,有些個別項目比平均稅率高出許多,如棉紡織品的進口稅率由30%提高至50%;棉線進口稅率從35%提高至60%;亞麻進口稅率從30%提高至60%等。到20世紀初,當美國已成為資本主義頭號強國后,美國的保護性關稅政策才逐漸有所改變。在1859—1899年這段實行高關稅的時期里,美國工廠數和雇工人數都增加了3倍,生產品的總價值增加了6倍,美國制造業的產值由1860年的19億增加到1900年的114億,鐵路里程由3萬英里增加到25萬英里,煤產量由1000萬噸增加至2.12億噸,鋼產量由不足100萬噸增至1100萬噸。1860年美國還是二流工業國,在工業國中排行第四,但到1890年時,美國的工業產值幾乎等于英、德、法三國工業產值的總和。高關稅政策保護了美國民族工業的發展,使其在短時間內由落后的農業國發展成為強大的工業國。①相比之下,中國“值百抽五”的關稅水平對民族工業的保護是微乎其微的,而且民族工業品所必須交納的各種雜稅加起來要高于外國商品交納的關稅水平。南京政府的關稅自主政策雖然對民族工業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其真實動機和主要目的卻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有人曾對南京政府的關稅政策作過詳細研究,其方法是將進口貨按其與國內產品有無競爭分為競爭性進口商品和非競爭性進口商品,然后考察各類進口商品的實際稅率(即平均稅率)和它占進口總值的比例,以此確定每次稅則變動所起的作用。非競爭性進口商品的稅率增長快于競爭性進口商品的稅率增長,但非競爭性進口商品占進口商品總值的比重卻未因稅率提高而下降,相反卻一直在增長,這必然帶來稅收的同比增加,因此可以說明稅則變動是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的。競爭性進口商品的稅率增長雖然較慢,但已使該類商品進口量下降,這也說明稅則的變動也有利于國內產業的發展。從關稅的保護作用來說,1929年的稅則幾乎完全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1931年的稅則較具有保護性,棉紡織品、呢絨、糖、紙煙等類商品的稅率提高到28.5%,在1933年的稅則中這些商品的稅率再提高到47.9%。由于關稅稅率的提高,這也促進了外國在華投資的擴張,加劇了外國資本與民族資本的競爭。

國貨運動對民族企業的有力保護

中國近代歷屆政府的軟弱性,使其根本無法向民族企業提供足夠的保護,保護性關稅、進口配額、出口補貼等有效的保護性手段也無法實施。在這種情況下,民族企業家及一些有識之士為保護民族工業,積極倡導國貨運動。國貨運動其實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抵制外國商品,二是保護本國商品。中國近代國貨運動起源于20世紀初的抵制美貨運動。1905年,為抗議美國政府長期歧視旅美華工,上?!稌r報》于5月10日刊登了“籌拒美國華工禁約公啟”,號召國人群策群力共謀抵制。隨后上海商務總會召開各邦商董會議,決定開展抵制美貨運動,為期兩個月。這一行動得到上海各界人士的支持,并迅速擴展到全國10多個省。首先上海由美國人開辦的學校學生罷課,工人罷運美貨,各界成立抵制美貨團體20多個,參加抵制美貨的行業達76個之多。之后,廣州、武漢、北京、天津等地也紛紛響應。各界人士也積極以實際行動參與抵制美貨活動。國貨運動直接刺激了民族工業的發展。據1905年12月2日的上?!稌r報》記載:自抵制美貨之風潮起,花旗(即美國)面粉大為滯銷,漢口就有中國商人集資創辦面粉公司。②這明顯是由于國貨運動導致美國面粉的市場份額下降,而國貨面粉借機擴大了市場份額。事實上,提高關稅、實行進口配額和政府補貼等貿易手段,其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或削弱外國商品的競爭力,進而使國產商品的競爭力相對增強,最終對民族工業起到保護作用,而近代愛國人士和民族資本家大力倡導國貨運動,其目的是通過消費者自我調整消費行為,有意識增加對民族工業品的購買,同樣起到了保護民族企業的目的。這種通過消費者自我約束行為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的做法并非是近代中國所特有,當時的一些工業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曾大力提倡。例如,在1930年代,德國國民協會印發的“實業十誡”就宣傳:“你用錢時,切勿忘記謀本國人的利益”、“你買外國貨品時,切勿忘記你的國家的貧困”、“你的金錢切勿用于增大他人的國富”、“你買外國貨品時,切勿忘記本國的商人制造家也正渴望你來買”、“請你用本國的鋼筆墨水來寫本國的紙,或用本國的吸水紙”、“本國的物品就算惡劣,但用他的人卻是光榮”、“你要用忍耐克服本國惡劣的物品”、“不要用外國的機器玷污你的工場;不要用外國的食品玷污你的餐桌”、“唯有德國的面包才能使你健康身體”、“你若不喜歡德國咖啡,請你用他殖民地出產的”,等等。③在1905年的抵制美貨運動后,1908年青島又發生抵制德貨運動,南方發生抵制日貨運動,1909年東北掀起抵制日貨運動,1925年全國爆發抵制日、英貨運動。此起彼伏的國貨運動,促發了中國近代長期連續的國貨運動,它對民族工業的保護和促進作用更大。為促進和保護民族工業企業,一些專職倡導國貨運動的機構先后成立,如上海機制國貨工廠聯合會、中華國產廠商聯合會、上海市國貨工廠聯合會、上海中國國貨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國貨產銷合作協會、中國國貨公司介紹所、中國國貨聯合營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928年工商部制訂了國貨標準,后來實業部、經濟部都制訂了國貨的標準。近代中國的國貨運動,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外國商品的入侵,也為民族工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時機。宜昌于1906年成立了宜昌華商公會,從那時起便開始倡導國貨運動(主要是抵制日貨)。受國貨運動的影響,日本向宜昌口岸輸出的主要貨物棉紗則直線下降,1916年為18106擔,1917年為6570擔,比1916年下降64%;1918年為5360,比1916年下降了70%;1919年為2071,比1916年下降了89%。在抵制洋貨的同時,國貨在宜昌得到相應的發展。1908年宜昌成立了第一家機器廠,其產品“玲瓏牌”織布機享譽國內,銷往全國不少地區;1920年宜昌成立了森茂肥皂廠,生產“愛國牌”和“無敵牌”兩種肥皂;1921年又成立了萬順織布廠;1928年成立了裕懋厚綢緞號,在宜昌大力推銷國產綢緞,使輸出到宜昌的外國綢緞受到很大阻止。在群眾和民族工商企業的同力抵制下,1930年和1931年宜昌海關關于毛制品、印花棉布、漂染棉布的統計中,日本貨已是空白記錄。近代劉鴻生企業集團的成長也得益于國貨運動。劉氏集團下的章華毛絨紡織廠在30年代初曾連年虧損,但在國貨運動的高潮中,企業推出了名為“九•一八”的薄嗶嘰,激起了國人的抗日愛國熱情,產品在市場上備受推崇,企業開始出現盈利。1936年時,該廠除了還清歷年累計虧損外,還凈盈利30萬元。后來劉鴻生回顧他的艱苦創業歷程時不無感慨地說:“真正使我第一個企業成功的主要原因,是那時的愛國運動推動了這個企業的發展,因為當時每個人都愿意買國貨?!雹?/p>

早期保護經驗對當今經濟發展的啟示

近代中國民族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是極其殘酷的,但是在一定的保護措施下,一些生命力較強的民族企業最終存活了下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中國民族企業受到來自外埠的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這與一百年前有許多類似之處。如何能讓中國的“草根企業”———民族企業,在新的競爭環境中成長壯大,我們應該能夠在歷史中找到可以借鑒的經驗。專利制度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一個主要制度,對于保護民族企業是一把雙刃劍。因為它在保護了民族企業的同時,也同時要保護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這對于擁有知識產權相對較少的民族企業來說,這項制度的限制性要多于保護性。因此,我們應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這對于促進民族企業的發展是有益的。當前,由于外國企業壟斷知識產權的做法,對中國企業發展造成嚴重阻礙,因而中國政府應該對不當壟斷知識產權的做法進行調控。依據TRIPS的有關規定,對跨國公司通過結成專利聯盟,進行知識產權拒絕許可、采取隱蔽限制性商業條款等活動,在政府職權范圍內依法加以調整。政府還應支持本民族企業通過在外國提起訴訟等方式,反對利用知識產權進行不正當的壟斷活動。同時支持民間組織通過合法形式向跨國公司表達訴愿,勸導其合理使用知識產權。

關稅作為傳統的保護民族經濟的最常用手段,其作用在崇尚自由貿易的當今世界越來越受到限制。取而代之的是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它們對民族企業的保護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名目繁多的技術貿易壁壘和反傾銷調查,正在成為保護民族經濟的最常用的手段。在中國企業越來越多地遭遇技術貿易壁壘和反傾銷調查的同時,中國也應該充分利用這些非關稅壁壘,保護本國尚屬幼稚時期的產業,為尚未成熟的民族企業營造良好的生存與成長環境。許多非關稅貿易壁壘雖然并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但是卻因為違反自由貿易的精神而受到廣泛的批評與置疑。相比之下,來自民眾自發的保護,既不違返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也不違背自由貿易的精神,因此往往可以收到更好的保護效果。日本與韓國民眾自發地推崇本國產品,對于這兩個國家民族企業壯大以及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經濟全球化推崇的自由貿易,將技術與資金皆處于弱勢的發展中國家企業置于價值鏈的最底端,也使發展中國家經濟淪為發達國家經濟的附庸,而民族主義情節保護對壯大發展中國家經濟來講意義重大。因此,中國應該在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同時,大力倡導消費民族企業產品,一旦形成這樣的社會風氣,它對于民族企業的保護作用是最有效、最持久的。

作者:陳佳琪單位:渤海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