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下煤炭企業論文
時間:2022-08-14 04: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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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是有效防范意法律風險的必要手段
煤炭企業由于監管不力從而使得工人正常下井而出現事故。另外就是,不排除少部分人為了騙取黑心的賠償款而故意在井下害人,還有的也確實存在較少部分的員工操作或是未自身防范安全,從而導致發生礦難。在煤炭運輸中特別是汽車貨運因其交通事故頻率高,因而也是存在法律風險的問題。也就是說,煤炭企業為了要有加強其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一切安全問題,只要是涉及法律責任的必須小心應對,要將其控制在合理范圍。特別是井下作業,因其不穩定性的因素,決定了其管理需要重視。
2.重視重大經濟合同的管理
作為煤炭企業實現礦產正常生產和銷售才是企業能健康發展的基本路線,而要使企業的銷售不出現法律問題就必須重視重大的經濟采購合同,如企業先進設備的合同采購、企業煤炭制品加工生產線的采購、企業其它采購合同管理等,另外在銷售方面要重視分批銷售、分期付款、預付收款、賒銷等,這一些重大銷售需要簽訂合同,而合同就存在諸多風險,如條款風險、違約風險及其它相關風險等。為此,筆者認為企業需要全面重視生產合同、銷售合同的管理,要對重大的生產和銷售合同的法律風險在事前進行控制和預算,對可能出現重大合同糾紛要在簽訂合同時就解決,在合同履行期間其更要重視相關的法律控制,對出現法律風險后,需要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來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3.以內部控制為核心嚴防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一切法律風險
作為煤炭企業不只是上面兩大塊的法律風險問題,還涉及到經營管理活動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如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職工退休養老問題、領導管理的責任風險問題、企業內部控制方法選擇的問題、企業財務管理的問題、企業行政管理的問題等。這些經營活動中的職能部門活動和員工及各業務部門都可能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問題,必須引起重視。而有效的內部控制是成為嚴防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一切法律風險的核心,其是所有煤炭企業都重視而又常常忽視的手段。
4.重視法律風險控制與經營管理的融合
法律風險控制必然與經營管理實現融合,兩者緊密聯系在一起,才能使企業有效降低法律風險。經營管理中由于流程管理和程序化控制都是有效降低風險的標準化內容。而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的控制需要考慮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而加以防范才可能避免法律風險,如果不考慮則會有更的問題發生。要實現法律風險控制與經營管理的融合其實就是要建立法律風險控制體系,從而構筑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二、重大經濟合同與礦難事故管理是煤炭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關鍵
作為重大經濟合同在煤炭企業包括生產采購合同和大宗銷售合同的控制管理,它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如果這兩項存在重大的合同法律賠償責任,那么煤炭企業將出現嚴重的經營管理危機,使得企業可能倒閉或是出現經營業績嚴重下滑等各類現象發生。為此,筆者認為加強煤炭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管理,要在合同條款上首先解決不存在重在法律責任,隨后就需要對合同業務內容進行控制,要有效防止其法律責任。如采購合同簽訂后出現貨物運輸途中損毀在合同中沒有明確,交貨地點也不確定等,最終可能使得企業自行承擔采購運輸責任而出現企業賠償貨物損失等現象。礦難事故由于不確定性,但潛在的風險隨時存在,因此,要加強員工教育和對安全措施的防范,要嚴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從而使企業背負較重的賠償債務。對于重大經濟合同管理在于預防為主,特別要加強合同條款法律責任的明確,然后加以防范和控制,在事中要全面細心注重合同履行過程的變化,對可能出現的風險要全面控制,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其損失。如果合同出現法律風險后,要加強對其問題根源的分析和研究,要找出使企業損失最少的可行性方案來處理,而不能因此來擴大損失,使企業陷入更大的危機。作為煤炭企業只要控制好重大經濟合同和礦難事故的法律責任,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就會大大減少,企業就不會承擔較多的法律責任。要打造煤炭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其不僅要將上述的重大經濟合同、礦難事故、內部控制、法律風險與經營管理融合,還需要重視企業的財務管理的法律風險,如信貸風險,如果企業舉債過度而不能償也需要承擔重大法律賠償責任,可能出現資不抵債而被迫破產。煤炭企業的法律風險與其它行業企業相比有自己的特點和難點,需要建立完善和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才能使企業的風險管理控制合理,而使企業能夠健康發展,不受法律風險的危害。
作者:劉治國單位:山西大同煤礦集團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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