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購現狀問題對策論文
時間:2022-04-15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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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闡述了外資并購的現狀,指出外資并購在實踐中對我國造成許多風險,需要我國加強監管,健全外資并購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積極引導和規范外資并購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減少其負面影響。
【關鍵詞】外資并購;行業壟斷;斬首式收購
進入21世紀以來,資金流動全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加入WTO后,我國經濟已經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并陸續解除了對金融、電信、能源等領域對外資并購的限制,國有資本將在這些競爭性的領域逐步有秩序地退出,外資將不斷滲透到我國的國民經濟中。2006年以后,我國出現了一些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外資并購事件,像凱雷并購徐工機械等斬首式收購案例。外資并購對企業和國家經濟的影響如何,我們將如何看待這一行為,怎樣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及宏觀經濟政策來規避外資并購的風險和促進外資并購的健康發展?這些都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對策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現狀
本文指的外資并購是外資兼并與外資收購的統稱,其基本含義是:外資公司出于某種目的,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東道國企業的全部資產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買下來,從而達到對其生產經營權的控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全球范圍內的外資并購得到迅猛發展,外資并購的平均增長速度(30.2%)超過了國際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15.1%)。在全球范圍內,跨國直接投資當中有80%以上通過并購的方式進行。聯合國貿發組織的《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指出,2005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FDI)達到9160億美元,其中全球跨國并購總金額為7610億美元,占當年FDI總量的80%以上。事實表明,并購已經成為跨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2006年,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更是達到了630億美元,創歷史紀錄,成為全球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而在對我國的外國直接投資中,目前以并購方式引進的外資比重不大,大約占比在吸引的外國直接投資的10%左右,主要集中在服務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
2002年以前,我國基本上對外資并購持謹慎態度,采取嚴格的審核制度。而自2002年有關部門分別《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后,A股市場原本牢牢關閉的大門開始打開。2006年9月8日,有關部門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施行。至此,中國并購市場終于對外資比較全面地放開了。2006年比較典型的案例如表1所示。
結合以往發生在我國的外資并購案例可以看出,外資并購不論是在行業選擇、并購方式還是目標公司的選擇上都有其明顯的特點:1.行業分布主要在能源、基礎原材料工業、消費品生產、新技術、服務行業等領域。2.上市公司成為外資并購的主要目標。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效益較好的知名企業,擁有大量的無形資產,跨國公司并購我國的上市公司就比并購一般的企業更容易獲得品牌和知名度,更好地融入中國市場。協議收購非流通股已經成為外資并購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3.外資公司采取“斬首式并購”,加快了對我國內資的行業龍頭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并購。外商通過龍頭企業在國內良好的品牌效應、銷售網絡、強大的人力資本,在很短的時間內對該行業形成壟斷的格局,迅速占領國內大部分的市場,這樣就會對本土的其他競爭對手造成嚴重打擊。而且,外商有了一定的基礎后,還會不斷對該行業的其他競爭對手進行并購,逐漸完成它對該行業的絕對壟斷。這樣的案例很多,美國凱雷并購我國機械工程行業巨頭徐工機械、還有法國SEB并購浙江蘇泊爾等都是這種并購行為的典型范例。
二、我國外資并購存在的風險
在外資并購我國企業越來越熱的大環境下,外資并購給我國造成許多風險,值得我們關注,我們需要加強監管,減少外資并購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外資并購存在的風險有:
(一)缺乏完整、連續的法律法規體系
關于外資并購方面的監管法規體系及戰略意圖不清晰,政策搖擺幅度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與并購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法并存,凌亂而相互矛盾。如對并購交易價格的認定,有的要求按較早出臺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規定進行評估;有的要求按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有的則要求采用公開競價方式。2.立法級別不高,權威性差,一機構所發暫行規定,其他機構有時不認賬,導致并購渠道不暢,產權交易成本很高。3.隨意調整政策,朝令夕改。如:2001年“國有股減持”事件。出現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對利用外資缺乏全面的認識,沒有將外資并購放在利用外資的全局上考慮,還沒有意識到在并購這一引資高端領域存在的危機,所以,至今沒有一個促進吸引大量國際并購資金的全面戰略,立法隨意而且模糊。
(二)容易產生行業壟斷
近年來,外資進行斬首式收購,選擇的并購目標企業往往是行業的龍頭企業,基本上是目前在國內市場具有相當實力與較大市場份額的國有或民營企業,特別是利潤空間較大行業中的上市公司。外資企業并購我國國有龍頭企業,一方面可以增強其對我國市場的壟斷力量;另一方面也達到了消滅競爭對手的目的。我國的大多數龍頭企業從企業自身利益和將來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態勢考慮,大都欣然同意與外資聯手,因為這種聯合無疑會增強我國被并購企業的競爭力,似乎是個“雙贏”的結果。但從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外資并購的結果是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壟斷的格局,行業壟斷形成之后,國內市場形成了不公平競爭,從而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三)對國家經濟安全產生負面的影響
近幾年來,我國不斷開放金融、能源、機械等比較敏感的行業,這些行業的發展、外資參與的程度都將嚴重關系到我國經濟和政治的安全,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典型案例有:外資銀行并購我國商業銀行的行為屢見不鮮。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外資滲透。大家知道,銀行業是關系到我們整個國家的金融安全的,外國資本進入我國銀行系統,客觀上存在對我國金融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還處在較為落后的狀態,由于外資銀行在企業評價、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擁有較高的水平,對我國的政策和法制環境進行技術分析后,往往能夠采用一些較強的規避管制措施,導致我國銀行監管出現“真空”,如果我國政府不能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對我國金融安全帶來危害。另外,外資參股我國銀行將弱化我國金融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應。貨幣政策是一國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銀行是貨幣政策發生效應的對象之一。如果貨幣政策對銀行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則貨幣政策從總體上講是失效的。而追求金融的穩定是各國政府的主要目標之一,包括匯率穩定、利率穩定和貨幣穩定等。在外資股權并購中,一旦出現具有強烈投機色彩的短期資本和各類投資基金,很容易引發我國銀行業的不穩定。
(四)國有資產的賤賣成為外資并購中的一個焦點問題,并引起廣泛爭議,已經成為困擾改革與發展的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
1.定價和評估機制模糊?!锻鈬顿Y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這里面有兩個問題:一是如何衡量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沒有具體標準;二是評估結果的可靠性。首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境內企業評估依據的方法有三種: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實踐中,我國絕大部分企業按成本法評估,因而價格以凈資產為依據,監管部門也要求價格不得低于凈資產。而境外發達市場經濟體大都采用市場法評估價值,投資者按照證券市場類似企業股票的市盈率確定目標企業的最大價值,市場法不重視凈資產,更加看重企業的成長性和遠期盈利能力。如果有足夠的盈利能力,實際價格會遠遠高于凈資產。2.中方國有資產在評估中被低估。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產權模糊、治理結構不合理等制度性缺陷,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受利益驅使和多方面制約,難以對國有資產做到獨立、客觀、公正的評估,導致國有資產被低估。3.在外資并購過程中,外資方經常賄賂機關和國企官員,與國企管理者勾結,突破限禁領域,規避法律,使國有資產非法流失。
三、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對策
針對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存在的諸多風險,我們必須采相應的對策來規避風險。在外資大規模進入我國的情況下,如何應對外資的不斷滲透,政府行為必將起到至關重要的指導作用,將決定引用外資來發展本國經濟能否順利進行。下面筆者就從幾個方面提出一些對策。
(一)健全外資并購法規體系,強化法律約束
外資并購增長不僅表現在數量方面,而且表現在制度創新方面,新的并購模式將不斷涌現。政府部門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法規體系,充分考慮目標企業的屬性及并購方式,避免因為交叉特性導致依據不足或法規沖突。完善的法律體系不僅是外資并購活動順利進行的保證,也是對外資并購活動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一種管制。由于外資并購在我國剛剛興起,相關的立法還比較少,體系上也存在不完善之處。如,外資并購的專門法在2001年以后才逐步開始建立,2006年9月實行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主要對國外或國內企業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同時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做出了一些重大調整。2006年9月8日,《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施行。并購新規一方面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進行引導;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外資并購國內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管與審查力度。并購新規在政策上對外資并購作出了一些調整:如首次明確提出跨境換股、首次引入了盡職調查制度等等,這些調整將有利于我國外資并購市場的發展。相應政策法規的出臺對于外資并購的順利開展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法規、規定多以部門規章和規定的方式出現,缺乏相關的操作細則,彈性大,操作性差,這無疑增添了政策的不確定性。所以,當務之急是要趕快出臺《企業并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及實施細則。同時,盡快制定國企改革中的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程序和細則。建立外資并購我國企業的案例監測預警機制,如進行廣泛的專家聽證會,完善政府機構的嚴格審核制度、推進制度化的民意調查和輿論監督。對一些敏感行業的并購行為進行持續的跟蹤、監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外資并購市場秩序的穩定,才能保護我國民族產業的安全,才能保障我國經濟的順利發展。
(二)有效利用外資并購改組、改造國有企業
黨的十六大在總結中國吸引外資、促進國企改制的經驗基礎上提出: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也是加快國企改革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并指出:通過多種方式利用中長期國外投資,把利用外資與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結合起來。利用外資是深化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解決外資并購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擔心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也不能因噎廢食。培育中介機構,完善資產評估,需要大力培育中介機構,規范企業資產評估。完善外資并購的關鍵在于建立科學、合理、公正的資產評估體系,確定交易價格認定原則。從國際經驗看,跨國并購從咨詢、融資到評估都離不開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參與。長期以來,我國因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其服務水平和專業水準遠未達到市場經濟的要求。鑒于此,一要規范資產評估行為,通過法律、法規確定評估程序,認定評估機構資質等;二要制定科學、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改變目前以賬面資產重置價值為主的評估方法,參照國際慣例,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采用相應的資產交易價格確定原則;三要加大資產評估機構培育力度,通過引進國際知名資產評估機構等措施促進評估體系的成熟、發展。另外,對于內外勾結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要嚴懲不貸、嚴格執法。
(三)積極引導和規范外資并購符合我國的產業政策
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必須符合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國家產業政策法規的要求。對我國來說,并不是所有的產業都鼓勵海外企業進入,否則就會形成對國家產業政策的沖擊。因此,應盡快制定《國家指導外商投資目錄》和《產業政策法》。各地產業政策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法規的總體要求,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區發展戰略、本地利用外資指導目錄和有關地方法規。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總體要求,從立項、審批、注冊等方面進行限制和引導,以促進外資并購向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方向發展,取消政府考核指標中的引資內容。限制在國內已有一定發展基礎,需要保護的行業投資。禁止在有關國家安全以及支配國家經濟命脈的部門投資。因此,要結合產業政策,對外資企業特別是外國金融資本對我國國有企業的控股,應根據行業和產品的特點,進行分類管理,明確所要禁止、限制和鼓勵的范圍。在產業政策的規劃中,對那些被確定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領域應嚴禁將行業特許權出讓給外商,對既已出讓的部分行業應限制外籍所有權的擴張,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國家可采用逆向的“股轉債”,使其變為債務,逐步加以清償.
【主要參考文獻】
[1]曾浩.外資并購的負面效應分析.財會月刊(綜合),2007,(1):54-55.
[2]郭春麗.外資在華并購的動向及對我國的影響.宏觀經濟管理,2007,(3):51-55.
[3]桑百川.國際資本流動:新趨勢與對策.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3)第1版.
[4]羅志松.銀行業外資并購對東道國金融安全的影響及對策.國際經濟合作,2005,(3):59-62.
[5]林輝,何建敏,余珊萍.外資并購的熱點行業、并購方式及其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影響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04,(3):82-87.
[6]崔新健,李睿.外資并購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特征及成因.國際經濟合作,2006,(2):29-33.
[7]李俊元.加強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規范引導.宏觀經濟管理,2006,(1):45-47.
[8]桑百川.完善我國外資并購制度環境的思考.國際經濟合作,2005,(11):45-49.
[9]韓書成,費倫蘇.我國新一輪外資引入高潮的成因及其特點分析.世界經濟研究,2002,(3):54—57.
[10]徐立軍.外資并購國企的障礙分析.世界經濟研究,2002,(6):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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