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對建設工程項目索賠管理研究

時間:2022-04-23 09: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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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對建設工程項目索賠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外包可以說是尋常之事,畢竟不是所有的投資方都自己組建建筑工程隊,這樣建筑工程項目在外發的同時就會存在相應的一些質量或工期等問題,出現問題的時候必然就會出現索賠糾紛。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發包方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就顯得十分重要,如果索賠管理不夠健全,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的各方面糾紛,甚至會出現觸犯法律的問題,因此筆者在這里將就發包方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問題進行詳細論述,望各位同仁予以認同。

關鍵詞:發包方;建筑工程;索賠管理;預防

建筑工程項目一直以來都是建設城市的重要項目之一,多少高聳如云的建筑呈現在我們的眼中之時總是那么的美麗耀眼。然而對于它們建造的過程,質量,結果,又有多少人曾關心過。質量,工期事實上是建筑工程項目中最重要的兩個點,而這些問題就是與參與建筑項目的各方都有關系。通常我們能夠想到的是建筑項目投資方與建筑項目的承包方,而這兩方面的諸多關系中,較為復雜的就是建筑工程項目索賠問題。今天筆者作為發包方就發包方對建筑工程項目中的索賠管理問題來進行詳細介紹,希望對行業內的各位同仁的工作有所幫助和些許借鑒。

1建筑工程項目索賠定義

所謂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就發包方而言,即在建筑工程項目進行中,如果承包方在工程質量,工期,以及工程預算等問題上出現不符合之前與發包方約定的相關內容,那么發包方有權向建筑工程項目承包方進行相應賠償的索賠[1]。例如,在工程建筑中,發包方除了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項目的所用資金外,還需要對工程項目提出相應的質量要求和工期長度,如果承包方在工程項目進行中出現劣質工程,或者拖延工期,亦或是惡意耗費工程款等問題,那么發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進行相應項目損失索賠,而發包方的這一行為就是建筑工程項目索賠。那么發包方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完美竣工有什么關系?發包方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是如何管理的,下面筆者將為您詳細論述。

2發包方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

發包方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索賠管理的最佳方式就是合同,與承包方簽訂的建筑工程項目合作合同就是對雙方的約束。所謂雙方約束就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這里的索賠條款一定要在公正的條件下才能成為約束條件,否則對于不平等的條款對于工程項目的合作雙方都是不合理的。作為建筑工程項目來說,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時交工是對于建筑工程完美地結局,但是在這期間就存在很多細節需要詳細說明[2]。例如,工期問題,在建筑工程項目合作雙方未簽訂合作合同前,需要估測工期的長短,在工程隊合理安排工作量的情況下需要多少時間能夠保證質量完成工程項目,這個問題是需要雙方協商后寫入合作合同的,但是如果出現未能按時交工的情況,就需要啟動索賠機制,在建筑工程項目投資方的角度來說,項目完工的時間直接影響其利益的增減,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投資方要嚴格把關。再如,當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在項目竣工時發現質量問題,影響了投資方的利益收入,那么投資方也需要向建筑工程項目承包方提出索賠,由于項目索賠問題引起的糾紛可謂是不勝枚舉,但是如果這一切都嚴格的寫入合作合同當中,合作雙方的利益就都可以得到保證。

3發包方對建筑工程項目索賠的預防

事實上,發包方在建筑工程項目中與承包方發生糾紛的情況并不罕見,造成建筑工程項目合作雙方索賠糾紛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將損害建筑工程項目的行為進行有效的預防下面就由筆者為您詳細介紹。第一,合作雙方的合同并未明確相應職責。在建筑工程項目合作之前,合作雙方必須要首先相互了解對方資質,在資質條件符合合作要求的情況下才能談及合作事宜。例如,發包方目前有一個不錯的建筑工程項目,需要承包方在六個月之內完成項目的建設,如果超出該時間范圍就導致發包方的相應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承包方明確表示不能在這個時間內完成,需要增加工期,那么發包方就需要考慮是否可以做出讓步,如果可以,那么在合同中標明多長時間必須完成。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明確雙方的職責,如果到期沒有完成工程任務,那么就需要賠償發包方的相應損失。其次在項目合作雙方確認合作之后,要將詳細的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告知承包方,包括建筑圖紙,建筑材料的要求以及建筑施工的相關國家標準等材料。在承包方接收到這些材料后需要做出確認行為,明確相關施工要求后方可進行建筑項目的施工工作。最后,需要標注如果工程無法按照合同內要求完成工程,承包方需要逐項賠償發包方的損失。第二,工期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矛盾。如果建筑工程項目在進行的過程中遇到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承包方不能按期交工,相應的損失或賠償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在工程開工之前明確如何解決問題[3]。事實上,工期問題是許多建筑工程項目都會遇到的問題,如果真的是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問題,在工程施工前無法預知,解決的方法就只有兩種,第一是提前協商,如果遇到如此問題,其工程延期的責任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承擔;第二是沒有提前協商該問題,則合作雙方協商解決。第三,合同簽訂后,承包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相應工作,兌現相應職責。該問題是一些承包方會出現的情況,他們認為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可以進行偷工減料,最終工程建筑完工之后只要能正常居住或使用即可。所以有些建筑工程承包方就會不按照合同進行施工,工程質量一塌糊涂,最后形成豆腐渣工程,然而在最后的建筑工程檢驗時出現了相應的問題,導致工程不合格,發包方損失殆盡,最后讓承包方賠償,他們卻無法旅行職責,最終導致糾紛的出現。事實上,發包方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多會以委托工程監理兼顧工程的質量問題與工程的工期問題,而工程監理事實上就是第三方監督,以建筑工程項目合作合同為基本準繩,超越合同標準工程建立就可以馬上指出相應的錯誤,以保證發包方的利益。而如果工程項目最終出現問題的話,那么工程監理與工程的承包方共同承擔發包方的損失賠償。第四,其他三方因素導致合同未能履約。其他三方因素導致的合同未能履約一般情況下都會由合作雙方共同承擔合作風險,即相應損失各自承擔一半。

4發生建筑工程項目索賠問題發包方的處理

在發生建筑工程項目賠償糾紛的情況時通常我們會這樣處理[4]:第一,要嚴格按照合同辦事。建筑工程項目合作雙方在開工前就應該明確給出的對于該項目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果在建筑工程項目承包方確認知曉合同內容,但是沒有達到相應要求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嚴格執行賠償條例,任何一方不能推卸責任拒絕賠償。第二,要注意索賠的時效性。根據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索賠的相關規定,在發生索賠行為后的規定時間內可向承包方進行索賠行為,當賠償放因非正常原因拒不賠償者,可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強制執行賠償。第三,要分清責任,嚴格審查。事實上責任劃分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糾紛雙方的焦點問題,而對于賠償來說分清責任,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當發包方需要向承包方提出索賠行為的時候需要舉證承包方的哪些行為造成了發包方的損失,責任一定要劃分清晰。在糾紛雙方委托第三方做責任劃分的時候,需要嚴格審查該建筑工程項目的整個合作過程,包括發包方是否在開工之前將建筑圖紙,材料標準等相關材料派發給承包方,承包方是否按照合同進行履約行為等等,都需要嚴格的審查方能做出合理的判斷及賠償方案。

5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建筑工程項目索賠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解說,通過論述相關問題的預防與處理方法,表明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問題已經逐漸趨于成熟,希望各位同仁能夠通過本文得到啟示,做好建筑工程項目索賠管理工作。

作者:藍上利 單位:廣東華農溫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長青.淺析發包方對建設工程項目索賠管理[J].新鄉教育學院學報.2008(01):20-22.

[2]吳璀共.淺談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與各方權利關系[J].甘肅科技縱橫.2010(02):99-100.

[3]李傳殿.預防和減少工程索賠問題研究[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1(04):121-122.

[4]徐麗.建筑工程索賠的預防和處理[J].林區教學2012(11):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