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德法共治困境與路徑
時間:2022-05-15 1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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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進入新時代,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更多、更高的新要求。目前,生態環境保護良好道德風尚尚未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有待加強等問題依然存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應當注重德法共治,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準確認識和深刻把握環境道德和環境法治的辯證關系,堅持環境道德和環境法治相結合,德法并舉,使法治和德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協同發力。
〔關鍵詞〕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德法共治
優美生態環境是國家和社會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更加注重綠色發展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諸多歷史性成就,美麗中國建設邁出新步伐。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更好堅持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貫徹德法共治思想推動全民環境共治,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新時代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呈現新特點
(一)全民共治成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思路。報告明確指出,解決環境問題,要堅持全民共治。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或者說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綜合性系統工程,必須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單純依靠政府或是企業難以實現治理目標,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才是最優路徑。新時代,人民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對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提出了更多渴望,優美生態環境成為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義和價值正在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社會也逐步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是每個人的社會責任,美麗中國建設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偉大事業?!吨泄仓醒搿鴦赵宏P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了這一認識,強調要把建設美麗中國化為全民自覺行動。(二)強化監管成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黨的報告明確指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2018年3月,國務院組建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作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5月,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生態環境部于9月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對各類責任主體和環境問題明確監管責任與制度。可見,制度保障已經成為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途徑,而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以強化監管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必然要求并已成為重要組成部分。
二、新時代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德法共治的困境
(一)環境道德良好風尚尚未形成。環境道德是眾多道德規范的一種,是生態環境本質的反映,是保護生態環境道德要求的一種基本體現,是反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最基本的道德概念,也稱生態道德。環境道德作為一種道德規范,最終能否成為社會公眾的普遍認知并轉化為實踐習慣,換言之,環境道德能否或者在多大范圍上為社會公眾所信仰和遵循,取決于環境道德教育的效果如何。環境道德建設若能有效實施,就有利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有利于形成全民共同參與保護環境、共同參與治理污染、共同踐行綠色行動的良好風尚。近年來,隨著網絡、電視、報紙等大眾媒體的不斷發展和在環境道德教育領域的不斷投入,公民環境保護意識和生態危機意識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社會共同參與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風尚尚未形成,隨著人民對于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逐漸增強,加強環境道德教育和宣傳,促進良好社會風尚形成仍然是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二)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有待加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重視資源和環境保護,制定和實施了包括《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規范。黨的十八大以來,環境法治建設取得諸多成就:2014年4月修訂《環境保護法》,2015年4月修訂《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5年8月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2017年6月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同時,不斷從政治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多方面完善制度體系、改善法治環境、提升法治施行效果,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當然,我們必須看到,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水平距離“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仍有差距,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仍然存在不足,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化仍需加強。
三、新時代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德法共治的路徑
(一)理論上準確認識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系。作為社會關系調整形式,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生態環境保護中都能發揮一定的功能和價值。法律的有效施行有賴于道德的支持和保障,道德的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和限制。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二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是辯證統一的關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二者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一致的,可以相互轉化,這種辯證統一關系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中必須強化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滲透、互相制約和互相保障,強化法律對道德的政治支柱作用和道德對法律的精神支撐作用。(二)實踐中深刻把握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和德治的辯證關系。1.環境法治和德治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法治與德治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生態環境保護中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需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生態環境保護中強調環境法治,就是發揮法律規范作用,強化其權威性和強制性以更好用法律準繩規范生態環境保護,其側重法治體系建設。強調環境德治,就是發揮道德教化作用,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思想道德覺悟,增強環境意識,用道德引導和規范社會成員行為,以提高環境道德自覺,其側重的是思想道德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中,法治和德治都是一種重要的治理方式,但都不是萬能的。比如,法律不能強迫人們擁有怎樣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繼而形成社會所期望的環境觀念。同樣,德治亦不是萬能的,比如,道德解決不了權力約束和權利保障的問題。我們逐漸發現,當環境法治和環境道德良好結合的時候,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畫面更易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中,只有堅持環境法治與環境道德相結合,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才能更好地發揮法治與德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所產生的治理合力,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充分發揮好環境道德的教化作用和環境法治的規范作用。法治首先應當是良法之治,這是法治的要求,環境法治亦是如此。但是,良法的標準,或者說良法的質量如何取決于社會道德的水平,具體說取決于道德所蘊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取決于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和觀念,失去了環境道德的教化作用,就很難在社會中形成對環境法治普遍認同的狀況。因此,要充分發揮好環境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環境道德自覺,這是環境法治得以施行的社會基礎。同時,要強化環境道德對環境法治的支撐作用。環境法治施行的效果如何,取決于社會公眾是否具有高度的法治信仰,而這種法治信仰的培養,離不開道德的支撐。道德是在吸收人類優秀道德成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包含了諸多先進的思想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其中包括環境道德等,應當加強環境道德觀念在相應的環境法治體系中的體現,加強環境道德對環境法治作用的支撐。同時,應充分發揮好環境法治的規范作用,強化法律對道德的促進。指出,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生態環境保護中,法律對道德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通過實現國家政治職能以打擊敵人、懲罰犯罪等,繼而形成良好的有利于環境道德發展的社會基礎條件;二是通過把環境道德原則具體化為法律義務,實現對公民道德行為的監督,促進全社會形成良好環境道德風尚。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上,法治應當居于優先地位、主導地位,這是現代國家和社會治理過程中許多問題道德無法解決的現實所決定的。生態環境保護中,如果沒有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這種作用的強制性作為保障,道德建設是很難推進的,更不用說形成先進的道德觀念。所以,法律保障對道德發展具有較強的促進作用,如果沒有法律將德治所要求的理念進行約束和限制,全社會亦很難形成高度的環境道德自覺和良好的環境道德風尚。3.加強環境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協同發展。法律是通過確定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來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的,表現為外在約束、他律;道德則表現為一種內在約束、自律,更多表現為一種輿論評價,沒有強制性。二者的這種區別,決定了在生態環境保護中二者不可或缺。同樣,在開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時,也應當同時并舉,協同發展,不斷增強法律的道德內涵,不斷提高道德的法治精神,既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與價值的教育,也要加強環境法治的教育和引導。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必須堅持環境法治和環境道德相結合,法德并舉,使法治和德治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使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最終實現美麗中國之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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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全波 單位:貴州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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