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源監管體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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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即農村集體“三資”,它歸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其管理的好壞,直接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資產分配不公、債務過大、集體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群眾利益,成為影響農村和諧發展的不穩定因素。為有效避免農村集體資產的閑置、流失、浪費,規范農村干部的從政行為,啟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創新試點工作顯得十分重要。本文就該項工作的全面展開做出新的探討。
一是農村集體“三資”認識問題。農村集體“三資”即資會、資產、資源,因為資余本來就是資產,農村集體“三資”實質上就是資產和資源。根據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是單位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單位帶來利益的資源;而資源是在一定時期、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條件。因此,農村集體“三資”的實質就是“資源”,在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體制時,應將其作為“資源”管理的三個方面。
二是資源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及性質問題。目前試點單位的做法是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和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兩個平臺。筆者認為,在機構設置上,應依托鄉鎮財政所在原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對其職能進行擴充,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監管中心”,其性質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代表政府對農村集體“資源”進行服務、管理、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集體資源監管中心并不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而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三是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問題。農村集體資源監管中心是對農村集體資源實施服務、管理及監督的一個載體。在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分配權、核算權不變的基礎上,對村集體資源進行服務、管理及監督。農村集體資源監管中心下設財務管理、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三個辦公室,分別負責招投標、財務處理、合同訂立等具體工作,配備中心主任一名,根據各辦公室工作內容設總會計、總出納、信息化管理員、檔案管理員、招投標協調員、合同訂立管理員等崗位,在不違背有關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有關崗位可交叉任職。此外,還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集中時間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集中、系統培訓。
四是監管中心職能問題。監管中心的職能主要表現為:服務職能,監管中心是運用財政等政府職能部門在執行財務制度、會計核算及資源管理人員上的優勢,為村集體提供的一種資源管理服務,保證資金安全、資源的保值增值;核算職能,對村集體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算、匯總及上報,主要表現為記賬、算賬、報賬等具體工作;監督職能,指監管中心人員對村集體的經濟活動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具體表現為財務收支、資源產權的變更處置、評估、經營交易、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等具體工作。這三個職能是密切相連、相輔相成的,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即為服務的過程。
五是監管中心工作原則問題。其一,要堅持以法辦事確?!拔鍣唷辈蛔冊瓌t,確保村集體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分配權、核算主體權保持不變。其二,要堅持實行民主決策辦事尊重群眾意愿原則。農村集體資源的登記、變賣、經營、交易和產權變更等經濟事項都要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討論表決同意,方可實施。其三,要堅持監督約束機制辦事執行政務公開原則。監管中心要建立健全公開制度,在全面公開職能、工作責任、工作目標的基礎上,按時公開各村資源管理及保值增值的各項資料信息。
六是監管中心制度建設問題。推行農村集體資源新機制,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監管中心,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有一套完整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作保證。主要包括:制定《村集體資源管理辦法》,對村集體資源的登記、使用、處置、開發、產權、糾紛調處、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出規范合理的規定,達到產權明晰、使用規范、收益分配合理、保值增值的目的;制定《農村財務預決算制度》,各村要按照“量人為出、量力而行、杜絕新增債務”原則,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規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批后執行;制定《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對資金的管理、財務收支審批、票據管理、民主理財、會計核算、財務公開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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