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的產生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1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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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形
成的法—經濟法的產生市場經濟是人類經歷了原始社會的共產主義經濟、奴隸社會的國家所有制經濟和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之后作出的一個聰明的選擇。它的核心思想是市場調節,讓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自由運作。經典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三個基本特征:第一,高度的社會分工;第二,大部分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第三,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市場中自由交換,商品價格由供求關系達到的平衡來決定。生產交換的過程通過契約來完成,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指令。不可否認,這種“原始”的自由市場經濟確實給資本主義社會帶來了早期的繁榮與昌盛,它使人們擺脫了小農經濟的束縛,社會生產力水平因此獲得了空前速度的發展,“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p>
然而,“無形之手”并非是永恒的和萬能的,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樣,市場調節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所謂“市場缺陷”。[2j事實上,這種缺陷從一開始就存在,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擴大,其表現形式也越來越廣泛。在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它所造成的最大弊端是社會財富分配的極不均衡,經濟發展的全部代價都落在了社會底層的勞動者身上。對此,法國人托克維爾在1835年訪問曼徹斯特時曾經作過這樣的描述:“從這條惡臭的陰溝涌出人類工業的偉大洪流,它滋潤著整個世界;在這條污濁的陰溝里流動著純金。在這里,人性同時獲得了最充分和最野蠻的發展;文明在此創造著奇跡,而文明人卻幾乎變成了野獸?!倍恼蔚慕嵌葋砜?,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均衡乃政府之大忌,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下層勞動人民生活的極端苦難將會動搖一個國家的根基,正如馬克思所言:資產階級“首先生產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繼續發展,完全放任自流的市場經濟的弊端也在日益擴大和日趨明顯,其后果已經不僅僅及于社會底層的勞動者,而且波及了整個社會,包括競爭中的勝利者們。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市場調節無法克服盲目性,造成生產的重復和浪費。第二,市場調節不能自動平衡,它的恢復必須是逐漸進行的,而且不可避免地要經過一場經濟危機才能完成。第三,完全市場調節的結果必然導致壟斷,使繼續的有效競爭成為不可能。同時,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導致社會兩極分化,市場劣敗者淪為優勝者的戰利品,喪失作為人的基本權利,使人不成其為人。第四,市場競爭無法促進公共利益,造成一些市場難以進入的領域,而這些領域又往往是關系重大的公用事業或新技術開發等。
如果說早期資本主義以市場的自由放任為主流,那么1929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就是這種市場缺陷的總爆發,它給全世界人民所帶來的深重災難是人所共知的。羅斯福總統在探討“到底是什么東西使我們在1929年遭受挫折”時指出:是“十年的放蕩不羈,十年的集團的利己主義—所追求的唯一目標表現在這種思想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其結果是,百分之九十八的美國人口都遭受到‘天誅地滅’”。經濟危機所帶來的后果削弱了“自由市場”理論的合法性,導致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其中以美國的羅斯福新政最為典型,其核心內容就是擴充政府部門的權能,增強政府干預經濟的能力,結果使美國的經濟得到了迅速的恢復,50、60年代成為美國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在日本,從70年代開始,政府通過利用工業政策對微觀經濟進行積極干預,度過了經濟危機;德國則依靠壟斷銀行對企業實行有效控制,形成“由銀行計劃的經濟”;法國實行了行政官僚和企業領導的協商。結果,這些國家都相繼走出了困境。
綜上所述,市場調節并不是無所不能的,它有著與生俱來的缺陷,當外部條件發展成熟時,這些缺陷便會自然而然地暴露出來,不僅不能起到調節市場的作用,反而會造成市場混亂。這種現象的產生迫使人們思考對策,尋求其他補救辦法,期盼另外的某種力量來克服市場的缺陷,以保持社會經濟的穩定、協調和發展?!坝谑?,政府從過去對經濟不干預或很少干預轉向積極干預?!梢哉f,市場機制的缺陷和有時失靈為政府的適度干預留下了作用的空間?!笨锝洕ň褪窃谶@樣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應運而生。
國家之所以通過經濟法的形式而不是其他法律的形式調整政府干預經濟的活動,這一選擇實非出于偶然。經濟法是伴隨著政府干預市場的活動而產生出來的一種新型的法律形式,它區別于傳統市場經濟的民商法,也區別于傳統國家管理的行政法,在調整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關系這個問題上,經濟法的特殊功能是民商法和行政法所無法替代的。
它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個方面:第一,經濟法創立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和自由,為市場經濟奠定和維持存在的基礎;第二,經濟法通過扶持弱者,維護他們的基本人權,培植他們的競爭力,讓他們重新獲得均等的機會,為市場不斷輸送新的競爭者,從而維護了市場的活力;第三,經濟法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同時,抑制欺詐和脅迫,為契約的順利實現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第四,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講,國家站在全社會的高度進行總體規劃和宏觀調控,為市場經濟提供各種科學的權威的信息,使契約的訂立建立在更加現實可行的基礎之上,減少了市場的盲目性;第五,經濟法通過對弱勢產業和夕陽產業的扶持獷鼓勵人們去從事諸如公共交通、環境保護、能源等方面的產業,為公共利益的發展提供了保障;第六,政府干預自身存在缺陷,需要用經濟法加以約束。政府干預與自由市場一樣,都不是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市場經濟在帶來前所未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可以瓦解一個社會的基本經濟秩序,使之搖擺于無序混亂和強權專制的兩極;同樣,政府干預在穩定和促進市場運作、保證分配平衡的同時,也可以阻礙市場運行,抑制經濟效率,甚至壓制公民的基本權利。市場經濟和政府干預兩者都不能脫離對方而健康生存。干預以市場為基礎,是對市場的干預;市場以干預為保障,是在政府干預之下的市場。而最能夠在這二者之間進行平衡與協調并最終為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穩定的秩序與環境的.當非經濟法莫屬。
二、經濟法以經濟管理關系為調整對象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經濟法與經濟之間有著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從其產生來看,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壟斷階段的必然要求;從其基本內容來看,無論是市場規制法還是宏觀調控法,都是圍繞著一個問題—經濟問題。經濟法具有經濟性,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法就是被賦予法律效力的經濟規則。這種直接的經濟屬性,是經濟法能夠與行政法并列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根本原因。
行政法的本來意義是“規定國家各個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的總稱?!爆F代意義上的行政法產生于資產階級革命以后,它的理論基礎是孟德斯鴻的三權分立學說,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在于確認和規范政府的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代國家基于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不斷擴大行政管理的范圍,經濟法的產生就是國家行政權力擴張的一個重要結果。由于經濟法是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它的調整對象是直接體現國家意志的經濟關系,從而與政府的管理活動有密切聯系,體現出行政主導性特征,在經濟法中不乏命令、服從性質的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在稅收和查處違法經濟活動等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的主導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從國家基于社會整體利益考慮對市場進行干預、調控和管理這個視角來看,經濟法就是行政法的一種,是經濟行政法。
然而,如果沿著上述的思維一直推理下去,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凡是與政府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都是行政法,其中包括社會治安的、國防外交的、環境保護的、經濟運行的、社會保障的以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勞動等等,有關的所有法律都應該納人行政法的分論之中,行政法因此而成為一個包羅萬象的龐然大物。姑且不論這種法律部門的劃分本身是否科學,單從研究的角度來講,這種劃分方法也是極為不當的,事實上,這個問題已經令許多行政法學者自己也深感困惑。因此,對于行政法與經濟法二者關系的解決,成為無論是行政法學研究還是經濟法學研究都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認為,造成這種困惑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對于經濟法的經濟屬性缺乏深刻理解,僅從一些表面現象出發將其歸人了行政法的范疇。二是在學科劃分標準的問題上缺乏客觀的態度,不能夠以發展的眼光分析問題。
1.應該把經濟法的經濟屬性作為認識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客觀前提。經濟法是由于經濟發展的直接需要而產生的,它以社會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其基本宗旨是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社會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雖然經濟法在形式上也表現為國家對社會的管理,并且在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和法律救濟等問題上與行政法相似,但二者的法律宗旨、調整手段、基本原則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別,經濟法的經濟性是構成這些差別的根源之所在。具體來說:(1)經濟法的目的是通過確認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管理與調節,影響社會經濟的運行,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協調、平衡。而行政法則是從一般意義上來規范政府的行為,追求政府自身行為的高效、廉潔。(2)經濟法的調節手段具有極強的經濟性。國家調節經濟,必須從總體上和宏觀上掌握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和變化趨勢,遵循客觀經濟規律,或者由國家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者運用計劃和經濟杠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這與行政法中單純的命令與服從型的調節方法是不相同的。(3)經濟法的經濟性決定了經濟法所適用的基本原則,如平衡協調原則、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等,與行政法的要求大相徑庭。
2.應當以發展的眼光認識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經濟法分離于行政法”,并且“經濟法從行政法分離出來以后就獨立于行政法”。漢在自然經濟階段,行政權力管理一切。這一社會階段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行政法,其行政法包羅一切。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獨立的法律部門,這是法制不發達、不完善的表現。在商品經濟階段,由于私權利和公權力的劃分,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特別是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確立,立法權、司法權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使行政權的范圍日益縮小,不斷受到制約。行政法也由于行政權的縮小而縮小,許多法律部門從行政法中分離出來,如民法、商法等,由此產生了法律發展史上所公認的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而在市場經濟的壟斷階段,由于自由競爭形成了具有盲目性和壟斷性的社會關系,提出了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反壟斷的普遍要求,要滿足這種普遍要求,僅靠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行政管理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進行經常的、普遍性的、法律的調整,經濟法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一個從行政法中分離出來的新的法律部門。
3.應當以客觀的態度對待法律學科的劃分。既然社會生活在不斷發展變化,調整社會生活的法律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那么,對于法律部門的劃分就不應該是一成不變的?!叭魏畏刹康男纬桑加兄骺陀^兩方面的條件。在客觀方面,需要由社會環境造就出具有某種特殊性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領域,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部門?!谥饔^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門,則還需要由法學家來解釋和總結。若無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努斯的研究成果及其同代人寫出的一批私法教科書,便不會有公私法的劃分。經濟法成為獨立法律部門的條件也不例外?!倍鴦澐址刹块T的目的無外乎是為了更好地研究法律和指導實踐。如果一種劃分方法已經成為實際研究的障礙,那么就應該加以改變,重新作出劃分。揚棄傳統的法律部門劃分理論,把握現代法的發展趨勢,正視世界范圍內出現的經濟法現象,對于認識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從而正確理解經濟法的本質是十分重要的。
對于前面所提到的行政法學研究中存在的困惑與難解,有學者稱,“行政法學家一般不重視行政法分則的研究,而讓給當代興起的新興學科來做深人的研究?!边@種說法顯然是在主觀與客觀相一致的問題上發生了脫節。現代行政法本起源于對政府權力的控制,以保護國民不因權力濫用而遭受侵害,至于關系各行各業的具體管理活動,其行為特點、管理方式和法律責任等問題,既然行政法學一般不予研究,也就沒有必要將其歸于行政法的范疇了。在這個問題上,我國關于行政法的一般理解和界定過于寬泛,不如英美法系學者和一些大陸法系學者關于行政法的定義更加確切。美國行政法學家古德諾認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規定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并規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時的行政救濟?!比龔男姓óa生最早的法國和英國的情況來看,行政法都是以限制政府濫用權力為基本要旨,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后以判例形式逐漸發展起來的,本來就不關注行政行為之具體社會經濟內容。即使在以成文法典為特征的大陸法系,行政法學研究的重點也歷來放在行政組織、行政職權等總則問題上?!半S著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不斷精細化和技術化,行政法中對‘事’管理的內容已經、正在或將要分化出去,成為專門的法律部門或其他法律部門的組成部分,如經濟法、衛生法、公安法、軍事法等,行政法最終將‘純化’為政府的組織人事和行政救濟法,其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潔高效。”
綜上所述,經濟法的經濟本質決定了它與行政法是兩個并列的法律部門,沒有從屬關系,也不是交叉關系。二者在形式上的區別主要有:(l)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以社會公共性為根本特征的經濟管理關系;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而不必強調社會公共性。(2)法律構成要素不同。行政法以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所組成;經濟法的構成要素主要是計劃法和反壟斷法。(3)調節機制不同。行政法的調節機制是命令服從,是一種完全建立在公權力支配之下的法律;經濟法的調節機制是平衡協調,強調社會整體性,必須立足于市場經濟,采取引導、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措施,不能夠直接實施指令。(4)作用不同。經濟法的作用在于引導、推進和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行政法的作用則偏重于促進和保障政治體制改革。經濟法和行政法對于整個社會的發展來說,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二者缺一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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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市場經濟行政法
【論文摘要】“市場缺陷”的天然存在需要政府干預經濟,經濟法是調整政府干預經濟的最佳法律形式。經濟法以經濟管理關系為調整對象,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法就是被賦予法律效力的經濟規則。這種直接的經濟特.點,使經濟法區別于行政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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