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論文
時間:2022-03-27 1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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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對公民身份、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教育等概念進行分析,是準確理解“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前提。何謂公民?盡管從古希臘城邦到近現代民主國家,公民的內涵和外延不斷發展,但究其根本,公民(citizen)就是擁有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人。“公民身份”包含三個共同的基本要素:國家、平等、權利義務。就國家要素而言,公民身份意味著作為國家正式成員的資格,即公民是國家的公民,國家是公民的國家。就平等要素而言,公民之間在身份上是平等的,這種平等性內在地要求國家政體應該是民主的,而從歷史上看,公民與民主制事實上有著天然的聯系。就權利義務而言,公民依法享有市民權利(civilrights,也譯作“公民權利”、“民事權利”)、政治權利(politicalrights)和社會權利(socialrights),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如服從法律的公民義務、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責任等;不過,政治權利是其他基本權利的前提與保障,公民概念始終以政治權利為核心,公民是“具有某個國家國籍并有權參與該國公共權力行使與監督的人”。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凡具有我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監督權),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傊?,我國憲法規定我國實行民主,國民依憲法取得公民身份,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公民身份及其民主實踐必然形成公民意識,而公民意識又反作用于民主制度與實踐。何謂公民意識?馬長山(1999)認為,公民意識就是公民自身對公民角色及其價值理想的自覺反映。朱學勤(1999)認為,公民意識就是民眾對于公共權力的主體意識與監督意識,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意識。周勝蛟和倪洪濤(2008)認為,公民意識是公民對其在國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知,體現為公民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以公民的民主法治觀念和理性政治參與的公共精神為核心。鄭杭生(2008)認為,公民意識主要是指公民對于自己的國家主人地位、應享受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的自覺意識。許耀桐(2009)認為,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公民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依據,以自身作為國家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感受與理性認識。綜合上述界定,可以提出公民意識的簡明定義:公民意識就是公民自身對其公民身份的理性認識與價值認同,以及相應的行為傾向。公民意識既包括對公民在國家中的地位及其權利義務的理性認識(即公民知識),也包括對公民身份所包含的價值理想的理念與情感認同(即公民品格或公民價值),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公民參與態度與公民行為傾向(即公民實踐意向)。根據公民身份的三個基本要素(即國家、平等、權利義務),可推演出公民意識的基本內涵。基于國家要素,公民與國家相對待,國家是公民的國家,可導出民主意識、國家意識等;基于公民平等的要素,可導出平等意識、公正意識等;基于權利義務要素,可導出法治意識(權利義務由法定)、公共參與意識(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公民美德(公共參與必需的道德)等。何謂公民意識教育?鄭杭生(2008)認為,公民意識教育就是一種通過學校的、社會的和家庭的各種教育渠道,培育、培養社會成員具有公民意識的過程。簡言之,公民意識教育就是培養公民意識的教育活動。嚴格說來,公民意識教育是公民教育(citizenshipeducation)的子范疇。據《教育大辭典》,公民教育一般指國家或社會根據有關的法律和要求,培養其所屬成員具有忠誠地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品格與能力等的教育。公民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具備必要的公民知識(civicknowledge)、公民品格(civicvirtue)和公民技能(civicskill),進而能積極并負責任地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合格公民。公民知識、公民品格(公民價值)屬公民意識范疇,是公民意識教育的內容;公民技能就是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涉及批判思考能力、領導能力、溝通與說服能力、談判與妥協能力等。鑒于公民知識、公民品格和公民技能彼此滲透、相互支撐,且某種教育途徑通常對三方面素質均有影響,因而在不那么嚴格的意義上,“公民意識教育”與“公民教育”大致相當,二者可以通用。何謂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就是培養社會主義公民意識的教育活動,以使公民獲得對社會主義公民身份的理性認識與價值認同,并形成相應的行為傾向。社會主義公民身份及其意識以社會主義制度與實踐為基礎,因此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必然是一種意識形態教育。
二、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的關系
有個別學者主張“取代論”,即用所謂“中性的公民教育”替代“意識形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這種觀點是明顯錯誤的,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和觀點,沒有洞悉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質及其意識形態性。思想政治教育無疑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屬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會或社會群體用一定的思想觀念、政治觀點、道德規范,對其成員施加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使他們形成符合一定社會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會實踐活動”;它是“一定的階級或政治集團為實現其政治目標,有目的地對人們施加意識形態影響,以期轉變人們的思想,進而指導人們行為的社會活動”,“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僅要解決人們的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行為等問題,還必須解決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問題”。思想政治教育有“泛指”與“特指”之別:在“泛指”意義上,是指人類所有階級社會共有的從思想政治品德上培養教育人的活動;在“特指”意義上,就是指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政治教育。盡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在特指的意義上使用的,但究其實質,其他國家盡管無“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卻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實,因為任何國家的統治集團都力圖用他們的思想觀念、政治觀點、道德規范來影響全體國民,以鞏固其統治。在任何階級社會,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一種客觀存在。西方的公民(意識)教育作為對其國民進行政治社會化的教育活動,就是“泛指”意義上的、西方國家所實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意識)教育同樣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屬性。公民教育亦有廣義、狹義之別?!皬V義的公民教育”泛指一切民主政體的國家對其國民實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標是使其國民獲得同該國基本社會制度、主導意識形態相適應的公民意識和公民技能。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也是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培育社會主義公民意識因而構成意識形態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針對本國公民實施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公民意識教育即屬廣義的公民教育。此前,我國或許無“公民教育”之名,但有或者應該有“公民教育”之實。“狹義的公民教育”特指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對其國民實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標是培養同資本主義制度及其意識形態相適應的公民。意識形態屬性是各國公民教育的基本屬性。正如武東生(2013)所論,“由以階級性為根本屬性的、具體的歷史的‘國家’開展的公民教育活動,無疑會打上深刻的意識形態的烙印”,“在和意識形態的關系問題上,公民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并無不同,公民教育究其實質而言,同為‘非中性的’意識形態教育”。仔細對照前述關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界定可知,就內涵而論,泛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同廣義的“公民教育”大致相當,因而在不那么嚴格的意義上可以說,“中國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中國的公民教育”,而“西方的公民教育就是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外延而論,“思想政治教育”似乎比“公民教育”還要大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涵蓋了對國民的思想觀念(包括世界觀、人生觀)、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的教育,公民教育側重于培養“民主公民”;另外,公民意識教育嚴格而言是公民教育的子范疇。由此可合理地得出如下結論: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豐富與充實,公民意識教育不應也不能取代思想政治教育;推進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在意識形態層面上和憲法法律層面上都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三、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基本內容
鄭杭生(2008)基于其對公民意識內涵的分析,認為公民意識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國家主人意識與祖國民族意識,核心任務是培養權利與責任意識,基礎內容是培養民主與法治意識,延伸內容是培養道德與文明意識。許耀桐(2009)認為,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我國的公民意識教育應培養公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責任與義務意識、法律意識、道德意識,此外還要培養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方面的意識。兩位學者的觀點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并存在如下共識: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應培養主人(主體)意識、權利與義務意識、民主與法治意識、道德意識。不過,主人(主體)意識其實質就是民主意識;權利與義務意識可歸入民主與法治意識;“道德意識”的外延則過于寬泛,“道德”既有“公德”與“私德”之分,又包括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范疇,因此廣義的道德同狹義的、公民身份認同意義上的“公民品格”雖有關聯,但不嚴格對應??傊瑢W者們當前廣泛認可的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核心內容是“民主法制意識”。黨的十七大報告在闡述“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任務時,明確提出“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這表明,第一,“公民意識教育”與“民主制度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兩個基本方略,二者相輔相成;第二,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理念、公平正義理念是現階段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重點。黨的十八大在闡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時,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三個倡導”的十二個基本范疇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這五個范疇是對十七大倡導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再次重申和確認,并提升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范疇的高度。侯惠勤(2012)認為,核心價值觀應該反映“制度精神”,應是國家制度、國家運作模式的靈魂,應奠定國家制度的道義基礎和合法性依據,為國家制度的構建提供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韓震(2013)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該反映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特征和意識形態特征,緊密聯系當代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質。在“三個倡導”的十二個基本范疇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這五個范疇無疑最能反映現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精神,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通過上述分析可得出結論:培育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是現階段中國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重點內容。此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作為公民品格核心的“公共理性”應成為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落腳點。羅爾斯認為,公共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理性,是秩序良好的民主國家的基本特征,其目標是追求和實現公共利益。一方面,在思辨層面上,公共理性可從“公民身份”概念中演繹出來,即“公民身份”內在地意味著公民在社會合作體系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每個公民的訴求和權益應得到同等的尊重和考慮,因而公民在參與公共事務時應當超越私人立場而秉持一種公共立場,訴諸并追求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實踐層面上,有序的民主也要求公民具備并運用公共理性,其原因在于,如果公民只關心個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只運用個人理性而非公共理性,那么民主過程勢必難以就公共爭議達成共識,會導致民主的失序甚至自我否定。公共理性作為實踐理性,既是一種理智能力,更是一種道德能力即公民美德。作為理智能力,意味著能夠準確分辨個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能正確判斷各方訴求在何種條件下以何種安排可得何種程度的滿足。作為公民美德,意味著尊重他人的訴求與權益,關心公共利益;在面對分歧時,能秉持公正的態度和達成共識的真誠愿望,提出基于公共利益而非個人利益的、有說服力的論證,同時愿意傾聽并采納各方的合理意見而非固執己見;愿意遵循已達成的共識,等等。公共理性是貫穿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公民意識的紅線,健全的公共理性與有序的民主實踐互為因果、相互促進,公共理性的養成應貫穿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全過程。另外,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是對資本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揚棄。一方面,我們要有智慧和勇氣來倡導這些代表目前人類價值共識和歷史進步方向的價值理念;另一方面,我們更要堅持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正。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不能止步于倡導、宣傳這些抽象的價值詞匯,更加重要和緊迫的是,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框架下深入梳理并正確闡釋上述理念具體的、歷史的和發展的內涵。
四、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目標
在公民層面上,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具有社會主義公民意識的公民,培養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備相應的公民知識和公民品格的愛國公民?,F階段的重點是培育社會主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念。特別地,中國的公民意識教育既要倡導自由平等,培養權利意識,更要塑造國家與社群認同,培養責任意識,注重養成以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為核心的公民美德。在國家與社會層面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和諧社會建設是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的自覺目標。公民意識、民主制度和民主實踐三者相互促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育社會主義公民文化,是加快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F階段,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務必要闡明下述問題。第一,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能全盤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發展模式,否則會水土不服并帶來災難性后果。第二,要破除“民主迷思”。既要始終不渝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又要防止“民主萬能”的迷信。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國家穩定、社會和諧作為發展民主政治的起點和歸宿。要把加快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同加強社會主義公民意識教育結合起來,使公民意識、民主制度、民主實踐三者相互適應,進而相得益彰。
作者:曾曉強譚登梅袁金慧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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