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文本語境論文
時間:2022-08-21 05:13:00
導語:法律英語文本語境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法律英語在法律英語文本語境下。語義會發生法律轉向。法律文本的語境是影響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們解讀法律文本時各種因素的總和。法律英語語詞具有多義性,在特定語境中具有唯一性。只有在法律英語文本的具體語境中,才能成功化解語義的法律走向,實現語義的信息傳遞功能。
關鍵詞:法律英語文本;法律文本語境;語義;法律轉向
語言的使用離不開環境。離開了環境的語言就好像無本之木。語境對于語言的產生和發展十分重要。反過來,對于理解語言,探究語義,語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坐標尺。人們總是通過語境學習掌握語言,并在一定語境中使用語言。中國入世以來,越來越多的法律英語文本進入了國人的視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異。法律英語文本的翻譯和理解困難重重。究其根本,是沒有注意法律英語文本語境下語義的法律轉向。
語言學中,人們按照語言或他們使用的語言分為不同的團體。語言社團是其中的成員都認為講同一個語言的團體。(胡壯麟等,2005)法律英語是特定范圍內使用的,有著區別于其它社團語言的一種英語,是英語的一種社會變體。它是民族共同語在長期的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服務于一切法律活動,而且具有法律專業特色的一種社會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點為準確,規范,得體。精練,流暢。Crystal和Dave(1969)對法律文本的結構和組織進行了分析總結,他們認為:1,法律語言是工具性語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類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語具有明確的特點;4,法律語言使用了日常英語不采用的語義原則。(杜金榜,2006)法律語言的這些特點說明了研究法律英語語義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語,在法律語境中使用的語言由于語境的影響,語義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會話的語義。
一、語境
(一)語境的界定
任何符號系統的存在都是隱性的,它僅僅作為一種描寫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寫行為和認識行為才能使其具有顯性。因此,符號系統與描寫互為先設。(格雷馬斯,2004),語言和意義互為先設,同樣,語境的存在也是隱性的,也即語境和語義互為先設。討論語義在法律文本語境下的法律轉向前,第一步必須明確當下的語境是什么。
韓禮德在20世紀80年代(Halliday,1964)探討了最初的語境模型。分別從“范圍”(field),“方式”(mode)和“基調”(tenor)這三個變量分析了這一語境模型。(胡壯麟等,2005)按照他的觀點,語言系統被分為語義層、詞匯語法層和語音層三個層次。相鄰層次間的體現關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語境層與語義層間的關系猶如羅網,一方面,語境通過語義的表達具體化。實體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語義在語境中明確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織在一起,共同構建起一個表意的空間,實現語言的概念功能,人際功能和語篇功能。
1965年后,美國社會學家費斯曼也提出了他對語域的不同看法:認為語域是受共同行為規則制約的社會情景。包括時間,地點和身份。另一位社會學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夠說出適應語境的話語,即人具有交際能力,并把語境定義為話語的形式和內容,背景。參與者,目的,音調,交際工具,風格和相互作用的規范。(Halliday&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對語境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對法律文本的語境而言,實際就是指影響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們解讀法律文本時各種因素的總和。
(二)語境的分類
Malinowski(1923)最早對語境做了“文化語境”和“情景語境”的二維劃分。后來,以Firth為代表,語境又分為語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語言因素構成的情景語境兩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動態語境的概念,指出語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場景,以便交流過程中的參與者互動。并使交流中的語言得以識別。王建華按照普遍性、層次性和簡明性三個語境分類原則。把語境分為了言外語境——包括認知背景和社會文化。言伴語境一包括伴隨語境和現場語境,和言內語境——包括語篇語境和句際語境。(張德祿,劉汝山,2003)心理語言學家也從認知科學的角度提出了認知語境,即客觀世界在人大腦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統化的結果。(周國輝,2005)從上面的各種分類中??梢钥吹诫m然研究者不同維度對語境做了層次分明的解讀。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宏觀層面主要是歷史的、文化的語境。在法律文本中,則體現為一國的法律淵源,法律文化。法律發達史。法律英語文本的宏觀層面的語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國家的法律淵源,法律文化,法律發達史。微觀層面是指使用語言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特定的對象,主題以及臨時性的個體,以及個體的心理狀態。這一層面的語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現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時間,地點,場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題(民事案件的答辯狀或刑事案件的公訴書),以及臨時性的法律文本的主體(一份遺囑或一份婚前財產公證書)。
二、語義
(一)語言的多義性
語言中的字詞是有限的,而世界是無限的。我們無法也不可能構建一個和這個無限世界——對應的符號系統,相反,通過詞語的組合、重構,有限的字詞已能完全表達言語者想要表達的這個世界及其發展變化。字詞的組合、重構使語言在根源上產生了新的意義,使用中的語言的意義也隨言語者的意愿發生變化,以達到言語者交際的目的。
語言的多義性說明在不同語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樣的字詞可能具有不同的意義。Grice進一步指出明不(whatissaid)和暗含(whatisimplied)也存在差別。后格萊斯時代的學者雖對他的這一理念提出了質疑(Jaszezolt,2004),但語言的多義性給我們提供一種解釋的可能,雖然它也常常誤導我們做出錯誤的理解,這也是為什么我們要探討法律英語文本語境下語義的法律轉向的原因之一。
語言的多義性在文學文本表現明顯。比如:dog一詞,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別明顯:
Youdirtydog!你這個無恥的小人!
Itisrainingcatsanddogs,天下著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語言也具有多義性。比如:
Ajudgreshallperformjudicialdutieswithoutbiasorprejudice——Fla,CodeJud,Conduct,Canon3B(5)法官應不帶偏見,履行司法職責?!鹆_里達州《司法行為法》,法規第3條,B部分,第五款結果,從1994年6月15日起,如上所述,為緩和矛盾,MM曾與其他一些不存偏見卻又有興趣聘用他的機構有過接觸。(宋雷,1997)
在第二例中,我們可以發現,編者并沒有注意到句中的“prejudice”已不是“偏見”的意思,當其和without一起使用,其意義為“不影響實體權利的”(薛波,2003),這和“不存偏見”是不一樣的??梢?,在具體的法律文本語境中,法律英語的語義是會隨著語境的變化而變化的,并在語境中實現交際的目的。(二)語義的多義性和唯一性
法律英語語義的多樣性和具體語境下語義的唯一性二者辨證統一,法律英語在多個語境中表現出不同語境下的不同意義,同時同一個英語語詞在確定的語境中語義又是唯一的。這種唯一性是指語義在特定語境中表現出的確定性。而這恰恰就是法律訴爭的焦點,即法律文本中某一語詞在具體案例中的確切含義是什么。
三、語義的法律轉向
法律文本的一大屬性就是權利義務的相關性,比如:一份遺囑的訂立會給相關的權利人帶來一定的期待利益,一份雙務合同的訂立會讓合同雙方在承擔義務的基礎上,同時享有一定的權利。權利義務的劃分通過語詞得以實現,同時,責任雙方如若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也是法律文本和一般文學文本的根本區別。因而,法律英語文本使用的語言就成為劃分權利義務。確定權利義務歸屬的重要手段和指針。
如:ThatPlaintiffshouldbeawardedashissoleandseparatepropertyauthatpropertyhehadpriortothemarriagetoincludetheresidencelocatedat1328KenneyWay,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3305TembrookDrive,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1340GreenhillRoad,Sacramento,Californiaandhis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thatDefendantshallbeawardedashersoleandseparatepropertyallthatpropertyshehadpriortothemarriageandher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本例摘自李斐南等編譯:(法律英語實務:中外法律文書編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p15)
文中“ThatPlaintiff”和“thatDefendant”并非“那個原告”“那個被告”,而是在這一民事訴狀中特定的本訴的原被告雙方。本段中使用的“award”一詞,在這篇訴狀中已不是簡單的“給予”,文本讓該詞具有了在法律語境中才有的意義:即判定,判給。訴狀中體現了原告的意愿。同時,文本為清楚指明哪些是該判給原告的,用了一系列的限定詞,“property”前用了“soleandseparate”,這兩個詞不光是指單獨的,同時還具有法律層面的意義,即這些財產為原告專有,且獨立存在,即這些財產是原告在婚姻關系成立前為原告所有且獨立存在于該婚姻關系的財產。下文進一步指明這些財產涵蓋的范圍。同樣在這一訴狀后面使用的“effects”,用在文中,已不是“效果”,而是指個人財產、財物。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有些語詞已經石化,如complaint為民事訴狀,該詞的使用馬上會引入訴狀的原告被告及其訴訟標的等相關信息。PowerofAt-torney為授權委托書,使用這一短語,會在它上面附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以及委托事項等信息,使該語匯在具體的法律文本語境下,語義更加豐富,充實。只有在法律英語文本的具體語境中,才能成功化解語義的法律走向,實現語義的信息傳遞功能。
四、結語
關注法律英語文本。就必須要關注法律英語語詞的語義。即要防止對熟悉語詞在普通文本的刻板印象。又要結合語境探究語詞在新的獨特語境生成的特定意義。分析語義的法律走向,明晰文本的系統功能,掌握更多的語詞語境的運用,熟悉石化的法律語匯是學習法律英語文本的重要途徑。
- 上一篇:英語專業學生自我培養論文
- 下一篇:中學英語語音教學對策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