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8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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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所謂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是從社會學結構功能主義AGIL分析框架下所生發出來的一個技術創新社會學研究中的新的概念。在結構功能主義的AGIL分析戰略看來,任何社會行動系統都必須在滿足適應(A)、目標獲取(G)、整合(I)和模式維持(L)這四種基本的功能需要的基礎上,才能獲得存在和發展。具體來說,任何社會系統的社會運行均可被看作是在文化價值和規范的控制之下,由行動主體提供顯示在行動中的基本能量的過程;同時,它也必須強調該行動系統在社會運行過程中的系統均衡和整合以及社會化和社會控制的機制如何維持社會運行制度化模式的問題。由于本文在理論前提上把技術創新視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系統,那么由上述的這樣一種理論說明出發,也必然就要求技術創新行動系統要建構出這樣四種社會運行機制,來滿足其生存和發展所需的A、G、I、L功能必要條件。在本文中,筆者著重考察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并具體論述了技術創新社會整合的含義、對象和一般過程。
【關鍵詞】技術創新/行動系統/社會整合
【正文】
從社會系統的觀點看,技術創新行動或技術創新系統的形成,乃是現代社會為了滿足其實現經濟與科技相結合以提高經濟績效并從總體上促進技術、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的功能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社會分化現象。作為一種當代社會系統其結構功能分化的后果或形式,技術創新既可以表現為社會系統中既有的經濟和技術構成要素的重新組合,也可以表現為社會系統中新的經濟和技術要素或其組合形式的引入。隨著技術創新行動的展開,它必然要帶來原有社會系統中企業及各種相關社會組織利益的分化以及相伴隨的其角色類型、制度規范和價值觀念的分化等。這種伴隨著技術創新行動的展開而出現的社會分化現象,一方面滿足了社會系統提高經濟績效并實現經濟與技術一體化發展的需要,從而對社會系統的整體性發展具有原動性的意義;另一方面則由于這種分化過程所必然帶來的社會系統異質性的增加,如果社會系統中舊有的整合模式既無力將新分化出來的因素納入社會既有的結構功能框架之中,又無力消除這些新分化因素的負功能影響,就將導致技術創新行動或行動系統同原有社會構成因素的整合模式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系列的摩擦和沖突而形成所謂的技術創新行動的“摩擦成本”(當然,在技術創新行動中還同時存在著另一種創新成本即“實施成本”)。其結果,不僅將影響到技術創新行動的路徑設計、方式選擇和成功實現,而且還可能導致社會系統整體性的結構關系紊亂和功能失調。因此,這實際上也就表明,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在其完整的社會運行過程中還必須建構出自己的社會整合機制,并力求通過這種整合機制的運作把自己納入社會系統既有的結構功能框架之中,從而最終呈現技術創新行動的“帕累托改進”或“卡爾多改進”的性質。
一、技術創新整合的社會學含義
在西方社會學文獻中,社會整合是一個充滿歧義和疑問的概念,“整合被用多種不同的方法加以定義,并經常掩蓋著價值判斷”([1],p.93)。的確,僅從結構功能主義的觀點出發,就可以把對整合的定義劃分成四類([1],p.93)。當然,討論整合概念在一般社會學理論層面上的界定及其合理性問題,并不是本文所關注的項目。但在這里我們要強調指出的是,盡管在社會學理論體系中整合概念充滿歧義疑問而不易把握,盡管還沒有形成系統完整的一般性社會整合理論,但是在社會學理論發展史上具備社會整合思想且運用這一概念工具來考察和說明社會現象的研究者及其研究內容卻非常之多。例如,迪爾凱姆就曾利用整合概念解釋了兩種不同的社會結構即機械團結類型和有機團結類型;闡述了對社會整合基礎構成威脅的各種社會問題根源,如群際沖突、越軌、極端個人主義和失范等;其中他對作為一種特殊失范類型的自殺的分析,更是其利用整合概念工具進行了側重于社會結構層次分析的重要例證。至于帕森斯則更是直接地以社會系統均衡之假設前提為基礎,把社會整合設立為系統存在和發展之功能必要條件,既考察社會系統內部的整合,也探究社會系統與文化模式、人格系統乃至行動有機體之間的整合機制及其制度化過程。從這些經典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盡管社會整合概念的確既不系統又不完善,但其在社會學研究中卻是極具解釋力和生命力的。同時,通過上述對社會整合概念及其在社會學理論發展史中具體操作實例的說明,我們可以從中抽取出其最基本的含義,即:社會整合是指各種功能不同、性質各異的要素和單位在不同紐帶的連接下構成社會整體系統的過程;這各個要素和單位在系統中根據系統的共同需要發揮自己的功能,從而造就社會系統的整體功能和整體秩序,以維持社會系統的存在和發展。可以認為,社會整合包含了要素結構、關系網絡和規范體系的建構和調整。
以上述理論說明為基礎,我們可以對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作出如下的解釋性說明:所謂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不僅指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內部諸要素之間的一種秩序維持的過程和狀態,而且更重要的是指作為一種社會分化之結果的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如何通過一定的方式和途徑形成與原有社會系統中之結構特征、關系網絡和規范體系之間的適應與協調,即如何通過原有社會系統在結構特征、關系網絡和規范體系等方面的調整從而把技術創新行動及其后果納入已有的社會經濟技術之結構功能框架之中,以實現技術創新行動在效率和利益調整上的“帕累托改進”或“卡爾多改進”的性質并形成宏觀社會結構層次上的經濟與技術相結合而一體化發展的過程和秩序。本文中,我們對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的說明,將主要定位在技術創新整合的后一種含義上。
二、技術創新整合的對象
技術創新作為一種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它一方面要服從于創新主體(企業)的經濟目標和功能目標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創新主體內部以及創新主體與社會系統之間固有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制約。任何一種技術創新主體內部及其與社會環境之間社會關系方面制度安排的結果,不僅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共享的行動規范模式,從而使人們之間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的溝通、互動和交換能夠按照某種穩定的可預期方式實現,而且事實上在這種制度安排的制度化和社會化過程中,它也歷史地塑造出了一種利益分配格局,承諾了一種社會認同或價值認同的模式。這種在歷史過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強的剛性,它使得技術創新行動不得不面臨強大的挑戰并支付相應的“摩擦成本”。其具體表現為:一部分企業為了不使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損,會想方設法阻礙創新企業的技術創新行動進程,延誤其時機,從而造成創新企業的效率降低和資源浪費;在企業的技術創新過程中,各種相關的既得利益集團會作出各種各樣的抵抗,從而對創新主體造成種種損失;技術創新行動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形式的舊制度“復歸”也可能造成創新主體其技術創新資源的浪費;最后,為了克服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利益得失不同的社會成員、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對技術創新行動及后果(如新的組織形式、管理方式、制度規范等)其社會認同方面的嚴重分歧和差異而造成的阻力所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勸說”和“補償”,也加大了企業技術創新的成本。這種由于利益格局變動所形成的技術創新行動的阻力作為技術創新行動的“摩擦成本”,無疑造成了創新主體在資源上(如時間、物資和人力等)的浪費,從而在相當程度上也影響了技術創新行動及其制度化過程。因此,技術創新行動中的這種“摩擦成本”的存在就決定了任何技術創新行動的努力都不能僅僅從創新主體經濟功能的目標要求出發,而且還必須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對由此可能導致的利益關系變動中的矛盾、摩擦和沖突給予充分的關注和妥善的處理,以盡可能地降低其“摩擦成本”。否則,任何高效率的技術創新行動都將由于難以支付高額的“摩擦成本”而贏得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社會支持,從而最終被納入既有社會系統之經濟技術結構之中而制度化、定型化。這實際上就是表明了技術創新行動的實際成果事實上是要取決于這種利益分配格局變動中不同方面的協調與整合之效果,取決于技術創新行動的預期凈收益與“摩擦成本”的差值;同時,它也表明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中其最基本的整合對象乃是技術創新行動中所涉及的社會利益關系既定格局變動中的利益矛盾、摩擦與沖突。
當然,技術創新行動過程中所引發的社會利益關系的變動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必須是通過技術創新行動的具體過程和具體形式表現出來。也就是說,作為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之最基本和最深層的整合對象的利益關系格局變動中的矛盾、摩擦和沖突,對其進行整合的過程不可能是自在完成的,它依賴于對技術創新行動中所產生和塑造出來的新技術、新組織形式、新制度規范以及新功能后果的整合的完成。因此,在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的運行過程中,除了最基本的整合對象即利益關系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更具體的整合對象,它們主要包括創新技術、創新制度規范和創新功能后果。只有通過實現對這些具體整合對象的具體整合過程,才能最終完成對利益關系的整合,從而降低乃至消除技術創新行動的“摩擦成本”。
1.技術整合
所謂創新技術的社會整合,是指通過對技術創新行動中所產生的新技術和新工藝進行社會調適,使之成為社會相容技術從而降低技術創新的實施成本的過程。其中所謂的技術創新的“實施成本”在概念上包括技術創新行動開始以后一切由技術變遷所決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識不完全”及技術預期不穩定所造成的效率損失(以理想的“最優狀態”為參照系)。從某些時點上看,企業作為創新主體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發生的效率損失可能比企業不從事技術創新時還要大,這是因為舊的經濟技術組合方式和結構造成的技術變遷信號的扭曲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而技術創新行動中新舊兩種經濟技術組合各自發出的“信號”相互沖突,人們不適應這種新的經濟技術組合方式、缺乏有關這種新的經濟技術組合方式的“知識”等原因又會造成企業經濟技術行為中更大的紊亂所致。因此,從數量關系上看,我們可以假定技術創新的“實施成本”是技術創新所造成的技術變動程度的增函數,或者說是對一項技術創新所形塑的新技術形式進行整合所需時間的增函數——技術整合的速度越快,技術整合所花費的時間越少,信號扭曲的問題越是能夠得到盡快徹底的糾正,從而使人們盡快地形成關于新技術和新經濟技術組合方式的“知識”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新的穩定預期,企業在技術創新行動中所面臨的損失和成本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具體來講,在對新技術的整合上,筆者認為,應該著重強調新技術的技術特性同其所在的技術制度化體系之間的相互適應。所謂的技術制度化體系是指在特定社區或社會的技術變遷過程中所形成的既定的技術結構秩序和相應的技術分布及制度化設施。技術制度化體系本身既是技術變遷自身邏輯發展和路徑延伸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相關社會文化選擇和建構的產物。正如德國技術哲學家F·拉普所指出的,“實際上,技術是復雜的現象,它既是自然力的利用,同時又是一種社會文化過程”([2],p.57)。這就表明,任何新技術的產生、應用和傳播都與特定的社會制度安排和文化傳統有關,正是它們提供了人們選擇、接受和利用某項新技術的利益預期、偏好習慣、制度標準和操作方式。這種人們對待新技術的特定的利益預期、偏好習慣、制度標準和操作方式等在特定社區或社會系統中的定型化、秩序化的結果之一便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技術制度體系。而一旦這種特殊的技術制度體系形成出來,則會通過其對任何一項新技術的過濾和選擇發揮其特殊的功能作用。因此,要想實現對創新技術的有效的社會整合,就必須使創新技術同原有的技術制度化體系之間形成相互適應的關系,一方面尋求降低技術制度化體系的進入壁壘,一方面努力減小創新技術的進入成本,從而最終把創新技術有效地納入技術制度化體系之中并通過此中介完成對創新技術的社會整合。具體地講,技術制度化體系對創新技術的整合主要是通過為創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提供技術范式和相應的技術性制度安排的整合紐帶的指導和依循功能而發揮作用的。
2.規范整合
社會規范是人們在其社會行動和社會交往的長期實踐中所形成的適應性行為模式準則。一方面它是對人們社會行動和社會關系規律性的反映,是一定社會和文化對人們行為和互動關系基本要求的概括;另一方面它又通過習俗傳統等方式固定下來或由國家、群體所認可,從而構成一定社會成員普遍遵循的行為準則。在社會學中,所謂規范的整合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以規范作為手段將社會成員連接為一體;另一則是指在社會規范系統內部,諸種規范與規范之間的協調一致。在這里,我們所要闡述的技術創新的規范整合是在后一層含義上使用的。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技術創新不僅意味著它是一種企業或社區其內部生產技術要素在從未達到的高水平上的新的結構重組和功能分化,而且它同時也包含了一種新的行動規范(或制度安排)和價值觀念的創造。這就是說,技術創新不是孤立的,它總是要求人們的規范和觀念與之相適應。因此,建構與技術創新行動相連帶的新的行動規范和價值觀念就構成了保證技術創新成功實現的前提條件。
相對于既存的社會規范系統而言,技術創新行動中所建構出來的新的規范具有一種非正式的、不系統的性質,它只是創新主體在缺乏正式的制度化規范或相應的制度安排的供給相對滯后的情況下摸索出來的一套行動準則,還沒有經過社會正式規范系統的選擇和認可而成為其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這種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創新行動規范不僅和原有社會規范系統之間的整合程度較低,而且其自身內部的整合程度也較低。對于這種隨技術創新行動展開而建構出來的不系統的、非正式的、整合性較低的新規范和新行動規則,我們可以稱之為技術創新潛網,它主要包括技術潛網、組織潛網、交換潛網和市場潛網等具體內容,并涉及到技術創新行動的各個環節,如R&D、創新管理、生產、銷售和創新擴散等。這種技術創新潛網由于其在技術創新行動中發揮著特殊的資源配置和行動調節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活動空間和有效性,甚至還可能發展成為社會新功能結構的生長點。但同時,由于其自身還沒有獲得相當的合法性與普遍性,因此不僅其有效性是相對有限的,而且還可能形成與既有社會規范系統之間的矛盾沖突關系,從而增加了技術創新行動的實施成本和摩擦成本,限制了技術創新行動的制度化、社會化過程的完成。這就表明,實現對技術創新潛網的社會整合不僅是維持技術創新行動順利實現的必需,同時也是社會規范系統自身功能需要的結果。
一般來講,這種對技術創新潛網的社會整合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一是通過既有社會規范系統的吸納(inclusion)過程,發展出新的規范形式或規范結構來容納技術創新潛網的具體內容。在這方面,專利制度的建立及其發展是一個典型的例證,因為正如諾思在考察以實現重大技術創新和技術變遷為核心的產業革命時所指出的,“研究產業革命的經濟史學家著眼于把技術變化視作這一時期的主要動態因素?!喍灾?,技術進步率的提高既緣于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出自發明者有能獲取他們發明收益的較大份額的可能性”([3]p.186);二是通過技術創新潛網其負功能結果的積累,導致既有社會規范系統建立補償結構和補償機制,從而在抑制或消除技術創新潛網負功能結果的同時把它整合進既有社會規范系統之中,以實現既有規范系統的自控制與自調整。
3.功能整合
前面已經指出,技術創新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是為了滿足一個企業、社區或社會提高其經濟績效、促進經濟與科技相結合一體化發展并從而帶動社會整體發展的需要而出現的,與此同時,它也必然要帶來自身的功能后果。按照迪爾凱姆的定義,所謂社會組織或社會行動的功能就是其與社會有機體的需要之間的一致,“因此,為了說明某社會現象,僅僅指出它得以產生的原因是不夠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至少還必需說明它在確立社會秩序中的功能”([4],p.52~53)。而拉德克利夫·布朗則把功能解釋為一個局部行為給予它是其中之一部分的那個總體行為的貢獻([5],p.17)。按照上述對功能的定義和解釋,我們可以說,技術創新行動的功能就是它滿足社會之特定需求并同其保持一致的過程,就是其對所屬的社會系統作出的貢獻。因此,要想對技術創新作出完整的說明,就不僅要闡釋其得以產生的原因,同時還必須說明其在重構社會系統確立社會秩序中的功能以及這種功能后果與社會系統整體功能框架的整合情況。
從現實的技術創新行動中我們可以看到,技術創新所承載和形塑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不僅表現出經濟功能的維度,即在促進經濟與科技相結合基礎上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經濟績效,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換和高度化,不僅表現為通過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為社會提供更新穎、更先進的產品、技術、工藝和服務,并由此去帶動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同時還表現出更廣泛的社會功能的維度,如通過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為企業和社會提供更合宜的行動模式和制度項目等。由于技術創新在這諸種功能維度上的目標和要求并非完全一致,從而也就給我們提出了進行技術創新功能整合的要求。而所謂的技術創新行動的功能整合即是指如何通過一定的整合手段和整合過程使其諸種不同的功能后果相互耦合、相互補充,并形成與其他社會行動或社會子系統的功能耦合,從而從總體上促成社會整體功能的協調與整合。
由于技術創新行動其社會功能的多元化,它必然導致技術創新行動系統內部以及其與社會系統之間的諸種社會關系如R&D關系、生產關系、組織管理關系、資源配置關系、交換關系及市場關系等糾結在一起,形成復雜的關系網絡。這種關系網絡一方面導致了承擔各種不同關系的創新行動者社會角色的多樣化,使其常常難以按具體情境所規定的特定角色要求去考慮和處理問題,同時也造成了技術創新其社會方式的多元化取向。由于這種在技術創新行動中所形成的創新行動者社會角色的多樣化和創新社會方式的多元化實際上乃是技術創新社會功能多元化的外在表現,因此,技術創新的功能整合也就主要體現為對上述兩個方面的整合,并通過其具體整合過程的實現而實現。這里我們對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分述如下。
首先,在技術創新行動系統中,不僅存在著承擔各種關系類型的創新行動者角色的多樣化,而且在同一創新行動者中也存在著不同的社會角色。加之技術創新本身又是一種非常規律性的社會行動,因而這種由于技術創新功能的多元化而引起的角色多元化以及由此帶來的角色混淆和錯位,就造成了角色互動和轉換的障礙,使得諸種創新行動者如企業家、創新決策者、R&D人員、生產人員和銷售人員的行動選擇和互動難以按常規模式進行,且其行動選擇和互動的成功與否還受多種因素影響,而不僅僅是取決于直接的角色之間的互動狀況。這在實際上就是導致技術創新行動很難完全按照經濟理性或工具理性進行(當然,這里也存在著一個創新行動者的“有限理性”問題)。因此這實際上就是要求對技術創新主體內部不同行動者之間以及創新主體同社會系統中其他行動主體之間的角色互動關系進行合理的調適、讓渡與分配即有效的角色整合,以形成諸種角色乃至個體之間的有序互動,從而免除因主體錯位或角色沖突而造成的系統內耗和資源浪費。
其次,作為一種社會行動或行動系統,技術創新由于其目的、手段、條件和規范的差異而存在著不同的行動取向和行動方式,即技術創新存在著多樣化的社會方式,且這些社會方式將依據技術創新過程和條件的推移而呈現不同的特征和形態。其實,技術創新社會方式的多樣化只是技術創新社會功能多樣化的反映,它表征了技術創新在滿足提高經濟績效、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一體化發展等社會經濟系統之功能需要上的途徑和方式的多樣化與復雜性。而與此同時,它也就給我們揭示了一種如何整合這諸種不同的創新方式的問題。
從功能分析的角度來看,技術創新的任何一種社會方式均完成其一定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這些功能可以促進技術創新行動的整體功能的實現。由于各種技術創新方式類型多樣、功能各異,而這諸種創新方式又只有在適應自己存在和發展的整合模式中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因此,如何利用適當的整合模式協調各種創新方式的功能,讓每一種創新方式充分發揮自己的功能就是十分重要的了。而這實際上就是要求社會系統在面對技術創新社會方式的差異性和多樣化時應作出其結構功能安排上的相應的調整和順應,從而使多樣化的創新方式能獲得與之有機關聯的社會結構位置并接納多樣化的技術創新功能后果。
這里我們要強調指出的一點是,如同任何社會行動一樣,技術創新既有其正功能的結果,也有其負功能的影響。由于技術創新可以影響宏觀社會經濟系統中的微觀經濟基礎及其結構安排的秩序,從而不可避免地要帶來整個社會系統在經濟結構、科技結構、教育結構乃至文化結構等方面的重組和變革:一方面它將導致整個社會經濟、科技、政治、教育和文化等不同社會結構功能層面的更新和發展;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之出現尖銳的對立、沖突和矛盾從而發生畸變和扭曲(如熊彼特所說的“創造性的毀滅”)。從歷史事實來看,正如諾思在描述技術創新(包括組織創新)對第二次經濟革命的影響時曾指出的,“專業化和勞動分工的擴展是在職業中和地域上展開的。由于新技術降低了運輸和信息費用,導致了地區、國家和世界范圍的專業化,它產生了針對世界范圍供求條件的市場意識以及貫穿世界的經濟條件方面的傳導機制變化,并刺激了世界范圍的機會主義。結果是,提高了政府保護集團防范市場不穩定性和國際機會主義的收益率。政治不穩定和經濟依附成為專業化的代價”([3],p.201)。因此,如何凸現技術創新的正功能結果而限制其負功能影響,使社會系統能有效接納技術創新的整體功能后果呢?這實際上就是需要通過建立新的整合模式來加以完成。具體來看,它可以包含這樣一些內容:在微觀上要求企業作出其組織結構和目標結構的調整和重組,并通過建立相應的企業文化模式來實現對技術創新行動后果的完整的評估、選擇、限制和激勵;在宏觀上則要求政府作出相應的發展戰略、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供給和調整,從而引導企業技術創新行動的方向和路徑,并對在技術創新行動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業、產業和社區給予相應適當的補償和激勵。
三、技術創新整合的過程
技術創新整合的過程就是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發揮功能的實際運作過程。一般來講,技術創新行動與社會系統的整合過程要經歷以下這樣幾個步驟:
1.適應
當技術創新行動發揮其社會功能而作用于社會系統時,社會系統總是首先作出被動性的適應性反應,也就是說,面對技術創新行動所造成的經濟、科技、政治、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和影響時,社會系統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是不可能熟視無睹的,而是必須及時或相對滯后地作出自身的結構安排和關系網絡等方面的調整,以保持與技術創新之行動目標、要求和功能后果的平衡。當一種創新設想進入物質生產過程中,或者當一種創新產品出現在市場中時,人們會部分地改變傳統的生產方式和生產組織方式,采用新的技術制度和工藝流程,以及改變原有的消費偏好和習慣等。而所有這些都是社會系統在技術創新的功能影響下首先被動作出的適應性反應的表現形式。
2.消化
社會系統面對技術創新的影響或功能所作出的適應性反應,從實質上來講,僅僅是一種社會系統本身的機械性反饋調整行為,而且它有時甚至是在系統本身尚未理解的情況下完成的。所以,要實現對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還必須使社會系統能夠在被動適應的基礎上主動地過渡到理解和消化技術創新行動所帶來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組織形式、新行動規范和新價值觀念等的狀態。
社會系統對技術創新行動的消化意味著要全面地認識和理解技術創新行動的豐富社會內涵,即不僅要看到技術創新所具有的經濟功能和器物特征,而且要看到技術創新所形塑和凝聚著的社會功能和規范特征;不僅要看到技術創新成果的創造性、新穎性、先進性和超前性,也要注意到其由以產生的制度環境和文化背景;不僅要看到技術創新的正功能后果及其實現條件,也要看到其負功能效應及控制手段。只有在這樣的全面理解消化的基礎上才能使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過程變得更加有目的性和選擇性,進而為順利實現這一整合過程奠定基礎。
3.吸納
社會系統對技術創新成果和功能的吸納是建立在前述消化步驟的基礎上的。吸納是一個選擇性的過程,而社會系統有選擇性地吸納技術創新成果和功能的前提條件就是要對其作充分的技術經濟評估和社會文化評價,即全面地考察其經濟功能、技術功能、社會功能和文化功能。要做到這一點,則不僅需要前述消化步驟上的技術經濟評估,還需要進行細致的社會文化分析和比較,即考察技術創新作為一種文化因素其產生的社會文化背景是什么,其社會文化功能實現的社會文化條件是什么以及這些條件是否具備等。在實際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一種情況,即一種技術創新成果在特定的社區或社會群體及其相應的社會文化背景中的擴散和應用,會產生積極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在其他的社區或社會群體及其相應的社會文化背景中則會產生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后果。這實際上是說明在技術創新的整合過程中,社會系統缺失了其選擇性吸納這一整合步驟。由此也就表明,只有在對技術創新成果與功能作出全面的、多維度的技術、經濟、社會和文化的評價和比較基礎上,有選擇地吸納技術創新的成果與功能,才能在積極地促進技術創新的同時又維系社會系統的結構平衡和秩序穩定。
4、更新
一旦社會系統有選擇地有效吸納了技術創新的成果與功能,改變和調整了自身的結構安排和利益格局,就會使社會系統產生一種更新和發展的社會效應。從現實的狀況來看,技術創新的整合過程中所導致的社會系統的更新并不必然體現出一種“帕累托改進”或“卡爾多改進”的性質;但隨著社會系統結構在其實體、規范和關系等諸層次上都不同程度地發生變化并作出相應的制度供給和利益補償時,就會導致現實的技術創新行動和社會系統的變遷逐漸從一種“非帕累托改進”向“帕累托改進”的過渡和逼近。在這一過渡和逼近過程中,當僅僅只能適用于技術創新行動的高度特殊的社會規范性模式的特殊價值逐漸被更抽象和更概括的社會價值取向所代替,從而也能夠向種種不同的社會行動的規范性模式提供最終的合法性時,技術創新和社會系統的整合過程也就完成了,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也就最終完整地展示和建構出來。
當然,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過程并不是一種一次性進行的社會過程,而是在一般情況下要經過不斷的多次反復才能完成。這種狀況既表明了技術創新社會整合過程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同時也表明這種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過程實際上構成了一種社會系統在適應、消化、吸納和價值概括化等環節或步驟基礎上所形成的社會變遷過程。按照結構功能主義的觀點,由于這種以技術創新的整合過程而體現出來的社會系統之變遷過程增強了社會系統本身的適應能力,因此這種技術創新社會整過程的模式化、秩序化和制度化即技術創新社會整合機制的確立對于社會系統來講也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意味著有這種模式進展的社會能夠更有效地使用它們的物質和人的資源,因而能夠比未出現這種模式的社會更好地存在并滿足它們的功能需求”([6]p.546)。
總括全文,可以看到,上述我們從社會系統論的角度出發所闡述的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只是重點突出了技術創新整合的對象和過程問題。但實際上,在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過程中,還包括著更為豐富、更為寬泛的內容,如技術創新整合的前提、基礎、條件、保證和具體手段等。限于篇幅,這里不再一一展開,留待它文再述了。最后,還想說明的一點是,本文所闡述的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僅僅是一種技術創新整合的目標模式,或者說是一種技術創新整合模式的理想類型,而并非是一種實證性的或描述性的技術創新整合行動。然而,這種目標模式或理想類型的必要性就在于,盡管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由于技術創新行動本身的創造性、新穎性和不確定性等特征而不能歸結到一種統一的固定的行動模式上,但它卻并不排斥技術創新整合所應有的秩序、規范和制度,只不過它所要求的是一種動態均衡秩序而非靜態均衡秩序,與之相應的整合規范和整合制度也必須是具備足夠的靈活性、變通性和發展性。這種秩序、規范和制度的建構、維持和發展,就要求技術創新行動系統的社會整合必須具備明確的目標設計和相對穩定的行動軌跡。這實質上就顯示了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對一種行動的目標模式的追求,表明了前述我們所建構的技術創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合理性:“它不是假設,但它提供了構想假設的方向;它不是對實在的描述,但它的確為這種描述提供了一個明晰的表達手段?!?[7],p.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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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馬克斯·韋伯:《社會科學方法論》,轉引自蘇國勛:《理性化及其限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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