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探究

時間:2022-05-15 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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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探究

摘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是當今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推廣不可或缺的主體。以“兩會講話”為歷史契機,以改革開放實踐為現實依據,以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為基礎,借助“譜系學”哲學分析方法,從理想到現實的權利運行規律,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者權利劃分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現實權利并且予以新解,進而提出了制定《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保障條例》、搭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對話平臺和完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評價體系的具體舉措。

關鍵詞: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應有權利;法定權利;

現實權利根據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的2016—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青年項目立項結果顯示,在國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中,高校申報數目和立項數目都位居五大社科研究之首[1]。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是宣傳馬克思主義的主力軍,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的科學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主要實踐者。本文主要研究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內涵、種類及其作用,進而提出保障權利的具體舉措,使其真正成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的先行者。

一、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提出

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探究是在“兩會講話”①精神與中國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的指引下,在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破解西方個體權利產生困惑基礎上,作為引領哲學社會科學、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動力源泉提出的。

1.“兩會講話”與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探究提供了機遇和挑戰“兩會講話”不僅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研究指明了方向,也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確認與保障提供機遇。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發表了講話。該講話首先指出了,從古到今,從國內到國外哲學社會科學在人類社會發展中作用,并指出了我國現階段哲學社會科學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學術原創能力不強,有數量缺質量;其次指出了馬克思主義作為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思想的必要性、現實性和如何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最后,提出了各級黨委要加強和改善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領導,一手抓繁榮發展,一手抓引導管理。該講話對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而言是方向和動力,極大喚醒其研究勇氣、激發其研究熱情并增強其研究信心,也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闡明了應該研究什么、如何研究以及為誰研究的現實性問題。在全國高校思想教育工作會議上,闡述了高校應以“立德樹人”為核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又指出了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應定位為培養什么人?如何培養人和為誰培養人的根本性問題。與此同時,我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也面臨重要挑戰。我國科技發展水平從以跟蹤為主,步入了跟蹤和同行并存的歷史新階段,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應研究如何跟進,創造出與時俱進的哲學社會科學作品;我國成為第二大經濟體后,中國威脅論、中國稱霸論的聲音不絕于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應如何回應,形成正面積極的話語體系;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應如何進行政策制度的引領,設計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目標架構等等。歷史性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注定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擔負著社會科學研究和培養社會主義接班人、建設者的雙重使命,為有效發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創造性、積極性,進而實現主體能動性,國家賦予其應有的權利是首要條件。為樹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進而轉化為高度的自覺,社會保障其現有權利的實現是根本條件。利用現有的環境,把中國改革開放偉大成果理論化、系統化、科學化,并且廣泛傳播,使其引領世界,解決人類生存、發展的問題,基于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追問,可謂是有效路徑。

2.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探究提供了理論基礎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無論在權利本源、內涵上,還是在權利運行上都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探究提供了理論支撐。從人類文明史看,農耕文明的英雄主義和工業文明的個人主義,基本的思路是把社會歸結為個體,唯一的區別只在于“英雄主義導致了集權,而個人主義導致了社會治理的民主”[2]。在全球化、后工業化時代,集體主義為原則的馬克思主義權利觀,對“世界的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承認差異、尊重差異并包容差異就是不得不為之的選擇”[2]。在權利本源上,馬克思主義認為權利并非源于“自然”,也并非源于國家權力,他既反對“把權利歸結為純粹意志的法律幻想”[3]12,也反對把權利作為國家和法的基礎,他指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的發展”[3]72。即:權利源于特定的物質生產關系和交往方式。在權利內涵上,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4]。即“整體的自由代替了資產階級的個體的自由,以精神的自由超越了資產階級的感性的自由”[5]。即作為權利的自由,是社會整體自由與個體自由的辨證統一。作為自由本質的實踐,是物質活動自由與精神活動自由的辯證統一。在權利運行上,馬克思有句名言“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6]。即馬克思主義權利義務并重的原則。其含義是在強調個體與整體的利益一致性基礎上,馬克思主義尊重個人的權利;在注重個人合理的權利要求的同時,更注重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正如他所說:“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的自由?!盵3]84馬克思主義致力于以社會本原論、社會關系本質論、權利與義務統一論闡釋權利,確立集體主義原則,化解權利發展所遇到的一個非常棘手的現實問題,那就是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問題。止于此,我們才能真正理解“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后解放自己”這一戰斗格言。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權利本位觀,為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權利的確立、保障提供可靠依據。

二、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概念與種類

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肩負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培養人的基礎地位,肩負著發出中國聲音,提升學術話語權的歷史使命,明晰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概念及種類是馬克思主義權利觀在現實的運用。1.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概念權利是人的基本價值追求,也是人類文明演化進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西方歷史上對權利不同界說大致圍繞兩條線索:其一,政治思想家們或多或少承接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形而上”的闡釋,即權利天賦。其二,職業法學家們或多或少承接古羅馬法學“形而下”的闡釋,即法律權利。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權利不是上述兩線或平行相延或交錯,構成權利認知的千姿百態,而是基于馬克思主義權利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在世界政治經濟舞臺上必須發出聲音的要求,這種要求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權利,是義務性權利。它源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歷史使命;源于我國憲法、法律的規定;源于使命、規定之外,一個系統社會成員根據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整體考慮提出對自己具有決定意義的訴求。2.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種類針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者這一特殊主體,借助“譜系學”哲學分析方法,以馬克思主義權利觀立論,遵從理想到現實的權利運行規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歸納為:應有權利、法定權利、現實權利。

(1)應有權利來源于人類社會命運共同體的賦予應有權利是指在特定時期,人們基于一定的生產方式和文化傳承而生成的權利要求,是權利的初始形態。這種要求包含兩層意思:一是雖然沒有法律確認,但是它實實在在地構成了法定權利的價值基礎;二是這一價值基礎的權利是合乎道德性的,否則不能成為應有權利。從黨的十八大提出“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到黨的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以人類命運為紐帶共同體的話語如何傳承并且贏得世界人民的尊崇,這是時代賦予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使命擔當,是義務性權利,這一權利是馬克思主義權利本原論的體現。就高校哲學科學工作者而言突出表現為科學研究權、理論創新權??茖W研究權是指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在科學研究中一項選擇權,是最基本的權利。如果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不具有此項權利,那么,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就很難從事研究。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社會科學研究與自然科學研究分離,馬克思主義科學研究與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分開,甚至有的人認為馬克思主義只是意識形態說教,馬克思主義是一種政治學說。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座談會說:“一個沒有發達的自然科學的國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個沒有繁榮的哲學社會科學的國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7]。馬克思主義是“當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區別于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根本標志”[7]。它指明了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時代價值和指導思想。研究什么?選擇研究馬克思主義,用馬克思主義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解決在某些領域中馬克思主義被邊緣化、空泛化、標簽化和馬克思主義在有的學科中“失語”、“失蹤”、“失聲”等現象。尊重哲學社會科學客觀規律,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觀能動性,把智慧、情感、興趣與現實熱點、難點問題融入一體,研究出有時代價值的成果,實現馬克思主義時代化、大眾化。理論創新權是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在科學研究中所應享有的根據自己對所研究對象的認識,獨立地進行判斷并得出新結論的權利[8]。這種權利不僅自然科學工作者需要,對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意義更大。理論創新權對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來說,是一項帶有根本意義的自由權利。“人類社會每一次重大飛躍,人類文明每一次重大發展,都離不開哲學社會科學的知識變革和思想先導”[7]。理論創新權中的“創新”至少有三種表現形式:第一種表現形式,如同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創立的歷史唯物主義學說,使人類對自己歷史的認識第一次站在了科學高度的原始創新。第二種表現形式,如同鄧小平創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糾正了人們對社會主義的不正確認識(如社會主義不能搞市場經濟),使社會主義理論沿著正確方向又邁出了新步伐的糾偏創新。第三種表現形式,如同“的四個全面、五大發展、從嚴治黨”重要思想的提出,使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的理論全面深入地生長創新。

(2)法定權利來源于憲法法律的明示法定權利是通過憲法、法律明確規定而存在的權利,這個階段權利運行處在表露、展開的狀態。法定權利的核心“不在于是否由法律劃定了權利的限度和范圍,而在于這種劃分的尺度和深刻的內容”[9]。因此,以馬克思主義權利與義務統一關系,解讀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言論自由和成果發表的法定權利更為有意義。言論自由是指“有什么言,出什么言,發什么論”的權利,它是我國憲法明確保護的基本權利。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言論自由應該包含二層意思:第一,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正如所言:“我們既要立足本國實際,又要開門搞研究。”立足實際就是不唯上,不唯人,不唯書,只唯中國發展的客觀實際探討問題,這是馬克思主義自由的本質-實踐的客觀要求;開門研究就是注意吸收借鑒,但不能把一種理論觀點和學術成果當成“唯一準則”,不能企圖用一種模式來改造整個世界。第二,言論自由擴張性法律解釋。我國憲法規定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自由”的六種權利?!吨鳈喾ā繁U铣霭孀杂?《集會游行示威法》保障了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在互聯網時代,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現代手段替代了傳統話語表達方式時,人們在理念上缺少自由的“度”,在實踐上又缺少行為規范,言論自由濫用現象極為普遍,不能實現言論自由的真義。立法規制言論自由權是明智之舉。成果發表權是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對教學過程、學術研究的積累通過書面或網絡向社會公之于眾的權利。它是著作權法規定的人身權利,也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如果作者不行使發表權,其作品無人知曉,作者也不享有權利。發表權是身份權,同時發表權也具有利益權??墒?在現實中,有時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發表作品獲得的物質利益與實際付出勞動存在一定的落差,這將使高校社會哲學工作者研究的積極性受到挫傷,極其不利于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與發展。

(3)現實權利來源于權利主體自由自覺的行為現實權利是法定權利實現的結果或形成的一種實有狀態?,F實權利不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可能性”,是權利主體的實際行為能力。在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話語體系、學術體系、學科體系中,基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特殊使命和社會責任,在刊物創辦權、學術組織權上,國家權力適當讓渡,是馬克思主義權利的內涵自由,自由的本質實踐體現,也是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者主體性的尊重,有利于權利主體自由自覺行為??飫撧k權是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根據社會發展、學科特點和教學需要享有的創辦學術刊物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簡單意義上的發表權,而是基于學術成果近距離互相分享,現實當中“官辦”刊物或準官辦刊物的數量畢竟是有限的。辦刊權是發表權實現的客觀需要,設想在不作為職稱評定或者各種考核硬性需求時,作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通過自己所辦刊物發表自己的作品,表達其言論,展現其思想,或許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更為有益。馬克思主編的《萊茵報》,列寧創辦的《火星報》,早年創辦的《湘江評論》、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等刊物,留下很多自己的有價值研究成果,其中有的已載入史冊,成為不朽之作。學術組織權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在科學研究中為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而結成一定的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所應具有的權利。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應享有學術組織權,是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渴望與同行結成“團隊”的需要,是引導和規范工作者群體的需要。學術組織權應包括創辦學術團體(如研究會、學會)和創辦學術研究機構(如研究所、研究院)的權利。學術團體是一種松散型聯合,學術團體成員之間只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各種活動(如學術年會、研討會)而相聚到一起,平時聯系較少;學術研究機構是一種緊密型的聯合,學術機構內部的成員之間共處一個組織之中,共同接受機構的統一領導,共同遵守機構的章程和紀律,共同完成機構下達的任務,他們是經濟、政治利益的共同體。在當今時代,以各自學科為本,跨學科研究的學術組織應當積極培育,形成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合力、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與高校自然科學研究的合力、高校師生的合力。

三、確認解讀和運用相關權利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作用

1.確認應有權利,激發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創造性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研究權、理論創新權是在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偉大戰略中依據個人的實際地位而得到自然結果,而這種結果需要通過國家這個中介,使“應有權利”上升為“法律權利”。馬克思主義認為,立法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和權利,而是保護自由和權利。法律權利不僅強調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且還強調國家負有積極行動的義務,充分保障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研究自由和創新自由。提出:“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還處于有數量缺質量、有專家缺大師的狀況,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7]。據沈壯海、張發林等對50所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問題調研報告,影響個體哲學社會科學創新的最主要因素中,受訪者選擇最多的是“學術環境”,“評價導向”和“管理制度”分列第二、三位,“自身素質”的選擇比例最小;影響團隊哲學社會科學創新的主要因素,排在首位的同樣是“學術環境”,其他依次是“管理制度”“評價導向”[10]?;谥袊母镩_放的偉大實踐為哲學社會科學理論的創造、繁榮提供廣闊的空間和動力的源泉,基于全球治理中,和平與發展仍然是當今時代的主題,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期盼中國方案的訴求,國家確認這些權利,使其上升為法定權利,是時代的使然。只有這樣,才能激發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動性、創造性,外化為自覺行為,形成研究、創新,再研究、再創新的良性學術氛圍。

2.解讀法定權利,發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在人類探尋權利真正意義的過程中,中外偉大的思想家都留下了不朽的足跡,但是,追尋馬克思的足跡更具有時代價值。正如講話中所說:“馬克思主義盡管誕生在一個半多世紀之前,但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它是科學的理論,迄今依然有著強大生命力”[7]。馬克思在追求歷史解放過程中,基于對人的全面解放,不斷地追問“權利不是什么”,逐步打碎資產階級虛假的“自由平等”權利觀,確立權利是具體的、歷史的“人”的權利,權利是自由而非具體的利益,權利和義務并非簡單并存的權利框架,極大影響了世界權利史的發展方向。馬克思主義理論進入中國,不僅引發中華文明深刻變化,也在引領中國人民前仆后繼爭取法定權利和國家尊嚴。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特有的權利框架,無不體現馬克思探尋權利真義的足跡與中國共產黨人追求國家獨立、人類解放實踐的接近與融合。同時,在互聯網時代,國家也有義務保障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言論權、發表權不受歪曲、篡改,并且對于被復制作品理應獲得報酬權。這樣才能保證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勞動得到應有的尊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

3.運用現實權利,實現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體性如前所述,在近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青年項目中,高校申報數目和立項數目都位居五大社科研究機構之首。由此看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在國家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是不可忽視的生力軍,是善于研究問題、能夠創造出成果的主力軍。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體性是發揮主體的主觀能動性??飫撧k權、學術組織權是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轉化的最終結果,是權利價值的最高形式的載體。從應有權利到法定權利的推移,從一種可能性向現實性的演進,這一過程既是權利概念邏輯過渡,也是社會主體執著追求的歷史必然結果[9]??飫撧k權、學術組織權構成了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法治基礎,法律在規定權利的同時提供了從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各種手段和資源;法治的價值之一表現為人在很大程度上的自由自主??飫撧k權、學術組織權作為現實權利可作為一種重要尺度,衡量法制的水平、質量??飫撧k權、學術組織權是個體與社會統一的表現,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社會實際賦予個體多大的社會責任與個體作為主體擁有多大程度上自由自主的活動范圍之間是統一的。發揮哲學社會科學的作用,必須加強話語體系建設,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在國際舞臺上聲音很弱,處于有理說不出,說了也沒有作用的尷尬境地。通過刊物的創辦權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先發出不同聲音,然后去偽存真,最后形成社會共識,影響世界。通過學術組織權為高校自然科學工作者與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緊密接觸提供機會,形成人文與科學同頻共振,引領人類社會的前行。

四、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權利保障

為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的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理論體系、話語體系,我國應當通過以下途徑或方式保障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者權利的實現。

1.加快制定《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保障條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繁榮、發展自然科學研究中,立法建章是較為完善的。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并于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修訂;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并于2007年修訂;1996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并于2015年修訂;2002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等,這些法律成果為自然科學工作者提供了保障和動力。2017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指明必須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上,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的戰略目標。地位、方向的明確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充滿自信和動力,為了哲學社會科學創新性研究與科學發展同步,保障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保障條例》的制定以及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保護規定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可以完善權利意識、用權意識,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充分認識自己的權利及如何在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中合理運用這些權利,保障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權利與義務、權利與責任、權利與使命的統一,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研究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

2.搭建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對話平臺,為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發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先鋒作用,搭建對話平臺是十分必要的。第一,搭建馬克思經典與十八大以來治國理政的交流平臺,堅持經典與現實的對話與交流,強化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對馬克思主義理論自信。第二,搭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平臺,讓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偉大實踐有機結合,創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學科,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與其他理論的對話與交流,強化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科自信。第三,搭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術體系平臺,讓西方物質文明與中國的精神文明交流與對話,不斷提升原創能力,世界學術理論中國化,中國學術理論世界化,強化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自信。第四,搭建哲學社會科學教育傳承的平臺,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的責任不僅僅是思想創造、文化傳播,還要立德樹人,所以,要洞悉社會前沿問題,掌握先進的科學研究方法,與時代同步,與學生同步,實現其涵養人心、培育人格之功效,強化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育人自信。

3.完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學術評價體系,為了推動高校培養人才、發展科學、服務社會的基本職能,體現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各類高校根據教育主管部門評估學術成果的認定標準,制定相應高校內部學術評價制度。從目前運行狀況來看,對激發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激情,規范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行為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反思。

第一,現有高校學術評價量化標準,容易產生學術泡沫,挫傷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科學研究和不斷創新的積極性。高校往往在年度考核、職稱評定,甚至各種榮譽獲得上對論文的數量、級別,課題數量、額度都作了規定。高校哲學社會工作者為了達到基本要求,忽視自己已有的研究方向,跟蹤熱點;為了發表而科研,催生學術作品的泡沫,使其創新研究的使命感固化在數量上。

第二,現有學術評價制度的效率傾向性,容易導致功利化??茖W研究不同于機械化大生產,社會科學研究更是如此,他需要時間、周期,需要沉淀、升華。多數高校職稱評聘規定的學術成果近五年,聘期考核為三年,年度考核為一年。高校學術成果對生產效率的過度依賴,給高校社會科學工作者帶來巨大的科研壓力,使這一學術群體對求真務實的學術精神、嚴謹自律科學態度和勇于擔當的學術品格產生動搖,甚至部分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為完成考核要求,鋌而走險,不惜進行學術造假,嚴重敗壞了學術風氣。為了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充分保障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權利,首先,在學術評價指標上,數量要借助馬克思主義哲學“度”的概念。數量既要有最低限度,也要有最高限度,并且根據本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特殊群體工作性質、年齡差異、研究領域,確定數量的合理區間。質量既要尊重刊物的等級,又不要迷信刊物的等級。因為好的刊物都有嚴格的評審制度,這一評審制度,能把不好的文章剔除,有時也會把棱角鮮明、個性較強的好文章卡住。所以,在尊重刊物等級的同時,更要關注原創性、社會的影響力。其次,學術評價主體上,參照美國著名學者博耶“認為學術評價至少應由四個主體來進行,即學者自身、同行、學生和委托人”[11]。同時還要增加相關指數,即:學者自身學術成果轉引率、同行專家認同率、學生的滿意度和學術成果與學科建設的吻合度。根據目標指向,設計出既有規定動作也有自選動作,剛柔相濟、張弛有度的科學、合理評價制度體系,營造寬松和諧、充滿正向能量的學術研究生態。

總之,不論是的系列講話精神,還是中國共產黨人治國理政的偉大實踐,迫切需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尤其是高校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既要堅守政治、學術、道德底線,又要創造出國內管用,國際認可的有原創元素、時代氣息的哲學社會科學作品,彰顯出中國不僅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而且也是能擔當得起責任的大國。尊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應有權利、法定權利、現實權利,通過法律和現實訴求完善國家權力配置,使權利內化為實現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價值與尊嚴的理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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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振芝 單位:東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