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策

時間:2022-06-04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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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策

[摘要]本文從內蒙古綠色金融和產業結構的現狀以及綠色金融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出發,分析內蒙古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內蒙古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助推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內蒙古;綠色金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一、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現狀分析

(一)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狀況。2016年3月,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創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創立綠色發展基金”,創立綠色金融體系已成為國家戰略。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對內蒙古自治區綠色金融未來的發展做出了規劃,提出要建立多元化、互為補充的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目標,其中包括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碳金融發展權和其他新的綠色金融工具,這有利于促進內蒙古綠色金融的發展。2018年8月,內蒙古綠色金融成果展覽會在內蒙古呼和浩特舉辦,提出了促進綠色金融創新多元化發展的政策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非常重視綠色金融發展,并將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放在重要戰略位置,持續制定綠色金融政策,加強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合作,共同助推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內蒙古自治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不斷完善地方發展制度、規劃發展思路、整合金融資源、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截至2018年上半年,內蒙古綠色信貸余額1610.7億元,占全部貸款的7.3%,共發行綠色債券7.5億元,建立綠色環?;?0億元。(二)內蒙古產業結構發展現狀。內蒙古是中國西部重要的資源省,資源主導的工業化是內蒙古經濟騰飛的重要的推動力,如圖1所示,第二產業在內蒙古自治區處于核心優勢地位,產業結構以“二、三、一”的趨勢增長,重工業占三大產業的很大比例。2017年,內蒙古總產值16103.2億元,比2016年增加4.0%,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647.2億元,增加3.7%;第二產業增加值是6408.6億元,增長1.5%;第三產業增加值是8047.4億元,增長6.1%;并且2017年內蒙古三次產業的結構比例依次為10.2:39.8:50.0,對比2004年內蒙古三次產業結構的比例是18.7:49.1:32.2,可以看出2004年至2017年近十五年的發展過程中,2017年內蒙古產業結構中第三產業所占的比例首次超越第二產業所占比例,產業結構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歷史性轉變已經實現。進一步分析,內蒙古的產業結構仍存在一些缺陷問題:第二產業的比例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第三產業的比例仍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第二產業的內部結構來看,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業和資源產業占很大比例,在新常態的經濟發展背景下,不利于促進和實現綠色發展觀。未來需要進一步調整內蒙古的產業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擴張,培育綠色新型行業,促成內蒙古經濟的良好發展。(三)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分析。產業結構調整是一個國家實現經濟轉型的重要支撐力量,所以對內蒙古自治區的產業結構運用綠色金融手段進行優化調整,它可以有效遏制“兩高一?!碑a業的擴張,促進綠色低碳環保產業的快速增長。1.綠色信貸對內蒙古產業結構的影響。綠色信貸是商業銀行通過信貸為環境保護、低碳經濟和綠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其優先發展,同時限制高污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擴張。內蒙古地區的經濟運行正處在經濟新常態下的關鍵時期,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但低收益的傳統粗放式經營企業依然存在,不能實現可持續與綠色發展的戰略目標。因此,綠色信貸通過對低碳環保綠色產業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優化信貸結構來促進內蒙古產業結構的升級調整。2.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對內蒙古產業結構的影響。綠色債券也是重要的綠色金融產品。綠色保險主要是在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對直接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以及期間發生的各種法律費用進行賠償。綠色基金是特地為節能減排戰略、經濟低碳發展、和環保項目設立的投資基金。2016年內蒙古政府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綠色基金培育和發展工作規劃》,政府設立綠色產業基金,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中來,擴大直接融資比例,解決綠色產業項目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二、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層面存在的問題。1.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相關法規不完善,監管制度缺失?,F階段,內蒙古自治區積極主動地發展綠色金融,政府部門出臺了相關的指導意見,但綠色金融發展的相關法規不完善,特別是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綠色金融發展的監管機制并不完善。導致綠色金融發展僅僅停留在口號和理念上,還未有效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與此同時,綠色金融的實施缺乏風險防范體系和監管機制。相比較于傳統投資項目,綠色金融投資項目技術復雜,投資主體缺少識別和準確評估綠色技術領域風險的能力,從而有著更多的技術、市場、和道德風險,由于缺乏綠色金融風險防范體系,其市場運作更加有不確定性。2.尚未形成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內蒙古地區主要以銀行的綠色信貸為主要發展業務,而且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真正落實綠色信貸要求的動力和積極性不高,其他如綠色保險、綠色證券和綠色基金仍然相對緩慢,基本處于初步發展狀態。綠色證券是上市公司在發行證券時,監管部門對公司環境保護方面提出要求,目前作用范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起到的作用也十分有限;綠色保險主要是在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后,對直接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以及期間發生的各種法律費用進行賠償,承保的范圍十分有限,這樣也限制了綠色保險促進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的作用。3.綠色金融發展缺少激勵機制。內蒙古尚未構建起綠色金融發展所需的激勵機制,而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的缺失,導致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綠色環保理念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特別是內蒙古自治區還未建立起與發展綠色金融業務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規范,環境保護考核評價標準對企業的約束力比較弱,投資者的綠色消費投資理念淡薄。政府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單一,主要依靠政府普惠性的財政補貼政策,來使得綠色產業的經濟價值增加。政府的支持力度小,沒有形成有效地激勵機制,金融機構與企業缺少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構建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激勵機制,更好的發揮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二)金融機構層面存在的問題。1.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缺乏多樣性。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起步較晚,綠色金融發展的理論基礎、產品設計、技術研發等方面還比較落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少,缺乏多樣性的革新,綠色環保行業投融資渠道單一。內蒙古的綠色金融產品主要以商業銀行的綠色貸款為基礎,綠色保險、綠色投資基金和綠色股票的增長非常滯后。綠色金融產品多樣性創新的缺失,往往很難滿足不同群體對綠色金融產品的多元化需求,成為了阻礙內蒙古綠色金融進步的重大原因。在內蒙古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往往關注如何限制“兩高一?!焙蛯Νh境有危害的企業的貸款資金,缺乏研發滿足市場需要的新型綠色金融品種的意識。2.加入“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數量很少。截至2017年,全球已有92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用赤道原則,它們分布在全球3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中國興業銀行于2008年加入赤道原則,變成中國第一家赤道銀行?!俺嗟涝瓌t”的實施可以為項目融資的環境和社會發展提供最低行業標準,并為金融機構持續推進低碳環保和綠色發展理念提供一種手段。目前內蒙古地區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數量很少,這也制約了內蒙古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3.風險控制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與傳統投資項目對比,綠色投資項目有更高的技術要求,有著更多的市場、技術、政策、道德風險,投資主體缺乏風險識別能力,無法準確評估綠色金融項目的風險隱患,在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生欺詐和“洗綠”的事件。此外,金融機構與環保部門之間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兩者之間尚未共享信息。企業的環境污染情況沒有納入征信系統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得金融機構在發放綠色貸款時,難以全面了解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給綠色信貸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另一方面,環保部門也很難獲得金融機構在實際放貸過程中對企業的考察情況,不利于環保部門對企業信息進行完善。(三)社會層面面臨的問題。1.缺乏專業的綠色金融人才支撐。內蒙古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總產值的比重相對較低,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相對較低,傳統的工業企業科技研發能力不足,綠色金融領域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由于金融機構缺乏對綠色金融產品具有風險管理知識的人才,無法估算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造成一部分商業銀行不敢輕易對一些環保低碳的項目提供綠色貸款,甚至一些金融機構還沒有推出綠色信貸交易。一些符合綠色發展的產業項目不能及時獲得準確的環境風險評估,阻礙了綠色產業的進步和產業結構的升級。2.綠色金融發展的市場基礎還未建立。大力發展鋼鐵煤炭電力等經濟效益較高的產業,自然資源消耗大、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因此,建立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經濟發展觀,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奠定良好的市場基礎。另外,公眾的環保意識較為薄弱,而且綠色金融產品、節能低碳產業發展需要付出比普通產品更高的短期成本,能耗高、污染大、收益好的“兩高一?!碑a業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場需求,這也限制了內蒙古地區綠色金融的快速進步。綠色金融的市場需求不高,缺乏綠色金融所需的市場基礎,這使得綠色金融在支持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成長比較緩慢。

三、國內外綠色金融發展支持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的經驗分析

(一)國內經驗。在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改革的背景下,2017年6月,國家在江西省贛江新區建立了中國中部第一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一年多的時間里,先后成立了30多家綠色金融機構,它們充分發揮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積極作用。因此,江西省綠色金融發展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實踐經驗,對于內蒙古自治區未來綠色金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1.加大綠色信貸投入,拓展綠色金融新領域。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不斷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綠色信貸比重不斷增加,截至2018年6月末,已投入綠色信貸2.5億元,綠色金融的豐碩發展,有力地促進了贛江新區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生態經濟的進步。此外,江西省還根據當地特色,因地制宜的發展特色產業、綠色產品,推動涉農行業的綠色有機發展。2.倡導綠色發展理念,提升社會責任。建行江西省分行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倡導宣傳綠色金融發展理念,樹立生態文明意識,通過綠色低碳辦公、綠色采購、集約化經營,實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不斷提升社會責任意識,表現了國有企業應擔當的社會責任。(二)國外經驗。美國在倡導綠色金融發展方面具有全球領先水平,可供借鑒的經驗主要有:1.建立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自1970年以來,美國國會通過了多部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這些立法涉及空氣治理、水資源保護、垃圾廢物管理等等,并且列出了針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禁止條款,對公共機構和一些污染者應采取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行為進行了明確嚴格的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產業部門和居民個人的行為規范,從而規范了相關利益主體的責任范圍,明確了相應的環境責任。例如,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公布的《綜合環境響應、賠償和責任法案》,規定了銀行必須承擔由客戶引發的環境污染的責任,并要賠償相應的環境恢復成本,這種補償具有追償權。2.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在綠色保險方面,1988年美國創立了正規的環境保護保險公司,公司不斷在保險產品個性化設計、強制性保險的方式種類、政府的擔保方式等方面實現創新;在綠色信貸方面,美國銀行在支持節油技術發展的無抵押優惠貸款上實現了創新,在夏威夷、紐約等州設立綠色銀行,創新使用新的商業模式,使得投資綠色產業的民間資金增多??傊绹揽烤G色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指引資金流入綠色產業,拓寬綠色金融的資金投資渠道,降低綠色清潔能源項目的融資成本來支撐綠色經濟的發展。

四、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對策建議

1.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建立多層次綠色金融發展體系。內蒙古可以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的創新,提高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的效率,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ヂ摼W金融可以通過數字技術幫助綠色金融實現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管理,建立“互聯網+貸款”、“互聯網+擔?!钡葯C構合作的平臺,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更加便利的直接籌資渠道。加快構建一個包括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基金在內的產品豐富、層次多樣的綠色金融體系。使得綠色產業項目可以更加便利的獲得資金支持,提高其投資回報率,同時限制對“三高”項目的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2.積極加入“赤道原則”,引領金融發展新方向。積極鼓勵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正規的綠色金融發展部門,提高綠色金融專業化服務水準,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加入“赤道原則”并成為赤道銀行。鼓勵金融機構在關注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起社會責任,著眼于未來,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在公司治理、業務操作、風險管控、技術創新等方面不斷完善提升,在綠色金融業務中踐行赤道原則,支持科學可持續化的產業發展道路。在以低碳經濟、綠色經濟為核心的經濟轉型中,內蒙古地區的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業務結構、模式與流程,拓展業務范圍,引領金融發展的新方向。3.加強風險監管,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在內蒙古綠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不能忽視對綠色金融產品資產價值的評估和風險的監管。地方政府應建立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金融行為的監管制度,綜合監管信用、操作、市場、政策和法律風險等各種風險,建立多層級的監管體系,打造良好的綠色金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內蒙古綠色金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內蒙古綠色金融的有效運行需要創立完善的信息溝通體制,創設企業、金融機構、環境保護部門三者的信息溝通共享平臺,及時獲取市場需求信息與發展動態,在引導資金的投資方向上充分發揮信息的基礎作用。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向金融機構反饋企業的污染情況,使得金融機構及時清晰的了解各個企業在生產經營環節的發展態勢;金融機構要大力支持低污染低耗能、綠色低碳經濟產業項目的發展,有效地滿足其合理資金需求。4.弘揚綠色發展觀,大力培育綠色金融發展所需人才。在內蒙古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輿論的宣傳和引導作用,加強對綠色發展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和資源保護意識,樹立綠色發展觀,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模式。通過水價和電價的階梯定價,積極引導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影響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偏好,使得傳統企業和消費者要為綠色資源付費,用綠色消費引導傳統工業企業進行轉型升級,從消費端促進綠色產業和綠色經濟的增長。金融機構既要培養熟知相關政策進行技術分析的研究型人才,又要培育能夠準確評估環境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可以通過內部培育和外部引進相聯合的方法加強人才培育。5.加強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內蒙古地區關于綠色金融發展的法制化建設相對滯后,為適應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應參考美國等國外經驗和“赤道原則”,制定并不斷完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服務的規范。要以法律形式明確金融機構的環境責任,制定環境責任追究制度,統一環境保護的利益與責任,全面落實綠色金融相關責任制度。將嚴格約束企業進行信息披露,將環保因素納入綠色金融。同時,內蒙古地區可以探討建立政策性綠色銀行,其注冊資金可以一部分來自于政府公共資金,一部分來自保險公司及具有長期投資計劃的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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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全虎 郭 敬 白 璐 單位:內蒙古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