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動物侵權責任研究
時間:2022-12-25 0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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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司法實踐中,動物侵權損害賠償是一個極為棘手的問題。如動物傷人如何認定歸責原則(即是否有過錯問題),相關義務人是否應該設置充分的防范措施問題等。對于這些問題的解決,漢德公式并不無借鑒意義,本文擬以漢德公式為中心,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這兩個問題試作分析。
關鍵詞:侵權責任;漢德公式;賠償
近年來動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一時人們對動物侵權如何規則,如何賠償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以至于一些缺乏法律素養或者缺乏“理性”的民眾高呼要求法院判決予受害人高額的賠償。此時法院便面臨的問題就是:其一是受害人能否獲得賠償,其二是若可以獲得賠償,則可獲得多少賠償。不難看出第一個問題要解決的是歸責原則的問題,第二個問題要解決的是損害成本的合理分配問題。動物園面臨的問題是,是否必須對每個動物所在之處都應該設置必要的預防設施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和最大可能的避免損失。
對于這些問題的解決,漢德公式或許可以為我們提供一定的破解思路或方法。漢德公式也稱過失公式,源于美國訴卡羅爾•拖車案,其所講述是某船只在脫后錨碰撞,撞壞碼頭中其他貨物的情形。在此案中漢德認為,船主預防損害發生的責任,在類似的情況下可以是三個變量的函數:(1)船只沖出船舶的概率或可能性(probability);(2)因此產生的損害(loss)的程度;(3)充分預防的成本(burden)①。脫離該案,我們可以將該三個特殊變量轉化為一般性變量:(1)事故發生的概率或者可能性(簡稱P);(2)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簡稱L);(3)充分預防某種不特定事故發生所需的成本(簡稱B)。根據“漢德公式”的內涵和推理其可表達為:如果用P表示概率,用L表示損害,用B表示預防成本,L乘以P的積(L•P)表示不特定事故發生的預期成本,即避免事故發生的成本,那么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是否采取相應的防范設施就取決于B與L乘以P的積的大小。即,如果B小于P乘以L,則行為人存在過失,相關主體應設置防范設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投入的預防成本太低,意味著其變向的獲得收益,所以其應該提供防范設施。若B大于L乘以P的積,則行為人不存在過失,也無需提供相應的防范設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過錯,還要想防范不特定事故的發生則需要投入特別高的預防成本,即以不低于事故預期成本的預防成本來避免事故的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若再要求提供安保設施,則很不利于節約社會成本,也不具有經濟合理性。從前面的推論可知,當B小于L•P時,所需要的預防成本小于預期成本,當B大于L•P時,所需要的預防成本遠遠大于預期成本,再者根據常識我們知道任何不特定事故的發生是永恒的,即它不會被消滅。
由此可得出下圖1:由此圖可得:PL所表示的預期成本的變化趨勢,即就是當人們的注意程度越高,金額越低,即所遭受的損失就會越低。B所表示的是采取充分的預防措施所帶來的預防成本,即預防措施越充分其預防成本就會越高。C所表示的是適當的注意義務和相當必要的預防成本,即此時發生事故的社會成本最低。根據以上推理以及圖表的分析可知,加害人的責任可以分為兩部分來分析。自C點以左,加害人存在過失,應該負相應的過失責任,因為在這個時候B<PL,預防成本小于預期成本,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C點以右,加害人不存在過失,因為在這個時候B>PL,預防成本大于預期成本,即不存在過錯,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1條規定可知,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實質就是過錯責任),如果它能夠證明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其可以不承擔責任。但如何證明“盡到管理職責”是極為模糊和難以衡量的,我們的司法人員也無法保證其測度和確證,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其可操作性很低。但根據漢德公式所給的分析進路和方法,或許我們可以找到解決之法。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為例,我們暫且不論該案法院是否判決,是如何判決的,僅對其如何認定歸責原則與是否應采取充分的預防措施略作分析。依據漢德公式,若動物園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所需成本大于事故發生所受損失,則其有過失,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反之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也無需過度設置預防措施。
因為預防成本和預期成本的比較是衡量該問題的標準,這樣其測度與確證便可得到一定的保障。通過以上的推論及分析,本人認為,對于動物園的動物損害責任以及是否還應提供防范設施的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而是應根據為防范不特定事故發生而所要承擔的社會成本來衡量,盡量做到既節約了社會成本又最大限度地實現損害填補和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從而實現帕累托最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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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丹 單位:延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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