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制度實施論文
時間:2022-03-30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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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實施以來,幫助眾多論文貧困學子圓了大學夢,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但是由于助學貸款制度本身的缺陷加之貸款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使其隱含著較大的風險,導致近年來助學貸款拖欠率居高不下。本文試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就如何降低助學貸款的風險,并使其得到有效實施進行相應的探討。[關鍵詞]助學貸款博弈個人征信擔保1999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到目前為止,助學貸款為約300多萬的大學生解決了“上得起學”的問題。但是由于助學貸款不同于一般商業貸款,是一種集政策、福利、教育、金融為特點的復雜混合工具,旨在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因此,對于此類貸款,應采用特殊的方式來發放,但是目前商業銀行仍是按信用貸款的方式來運作,致使助學貸款本身隱含著較大的風險。加之貧困大學生還款意識淡漠、誠心度不高,使得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申貸兩難的僵局。因此,本文試從博弈的角度出發,探討我國助學貸款的風險防范問題。一、運用博弈模型對助學貸款進行分析運用博弈論原理,我們可以把銀行和貧困大學生的助學貸款看作是一場博弈。假設市場上有A、B兩個行為主體,分別為銀行和貧困大學生,在他們的交易中,銀行有放貸或拒貸兩種選擇;貧困大學生也有守信或失信兩種選擇。在此博弈模型中假設貸款本金為C,貸款累計利息為R(其中R1為財政的補貼利息,R2為學生畢業后的利息,I為罰息),銀行追討逾期貸款的成本為B,學生貸款的收益為M,而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為L。我們將銀行與貧困大學生博弈過程用一個三階段的模型來表示(括號前一個是銀行的收益,后一個是學生的收益)。第一階段,銀行選擇不貸,雙方收益都為0,博弈結束。如銀行選擇貸,則進入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學生有還貸與不還兩種選擇。選擇還,銀行得到利息收入R2,而學生則得到貸款收益M,博弈結束。如學生選擇不還,博弈進入第三階段,銀行可選擇罰或不罰。如銀行選擇罰,可以得到利息收入R2和罰息收入I,但卻要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B;學生則會遭受IL的損失。如銀行選擇不罰,那銀行將損失本金,學生則會獲得貸款收益M以外的本金C和利息收益R2。從以上的模型我們采用逆向歸納法分析如下:在第三階段,只有當銀行選擇罰的收益﹥選擇不罰的收益,也就是R2I-B﹥R1-C即B﹤R2IC-R1時,罰是銀行最優選擇。在第二階段中,當學生觀察到第三階段中B﹤R2IC-R1時,銀行必定會采用罰的策略,使自己的收益為M-I-L。學生如果選擇不違約,就必然使M﹥M-I-L,即-L-I﹤0,而此不等式是恒成立的??梢?,學生會選擇守信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而此時銀行的收益是R2。顯然R2﹥0,銀行會選擇放貸,納什均衡為(R2,M)。反之,在第三階段,當B﹥R2IC-R1時,銀行選擇不罰,此時學生的收益為MR2C,而不違約的收益為M,要使學生按期還款,必須有M﹥MR2C,即R2C﹤0,而此不等式恒不成立。因此,在第二階段學生會選擇違約,那么在第一階段銀行預測到不罰時學生將選擇違約,若此時銀行選擇貸,則其收益為-R2-B,而不貸的收益為0,而0﹥-R2-B恒成立,因此銀行會選擇不貸。因此另一個納什均衡為(0,0)。從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來看,只有(R2,M)即銀行選擇放貸而學生選擇還款則會使雙方的利益都最大化??梢姡绾谓档豌y行追討成本,并促使學生如期還款是博弈模型給我們提出的需要思考的問題。[1][2][][]二、使助學貸款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的相關措施1.降低銀行追討成本,增加其追討信心從模型來看,當B﹤R2IC-R1時,銀行選擇追討貸款,因此,要降低銀行的追討成本。由于助學貸款對象這一群體具有畢業后去向不明確且流動性大的特點,且目前助學貸款的催收工作是由經辦銀行來辦理,一旦畢業生沒有按期還款,催收成本較高。因此,可利用銀行強大的網點由貸款學生工作所在城市的分支銀行來進行催收工作,進而降低銀行的追討成本。2.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促使學生按期還款(1)激勵機制為了鼓勵貸款學生按期還款,助學貸款制度應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比如,按學生學歷層次高低確定相應貸款額度,同時,還款時在一定的范圍內可由學生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自行決定還款數額、還款間隔,增加還款的靈活性。對于積極還款學生予以一定利息的免除,同時增加信用評分及信用等級;對于暫時無法還款但主動與銀行聯系的學生給予更為彈性的還款選擇,比如可以申請繼續延期還款。此外,對于畢業后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也可以給予一定形式的減免。(2)約束機制目前,我國還沒有懲治助學貸款違約的有效手段,既使貸款人沒有如期還款,對其的影響也是微乎其微。因此,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助學貸款的法律支持體系,建立對拖欠者的配套法律懲治機制。同時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體系,加強對惡意欠款學生的識別、跟蹤和懲罰。3.完善個人征信系統,發揮督促作用貧困大學生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不僅可以發揮定位功能,協助貸款銀行追蹤借款,還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和懲戒作用。據江蘇省中行某分行的統計數據,在個人征信系統正式運行后,2006屆畢業生在離校后1個月內將聯系函寄到中行的比例達到34%,是2005屆畢業生在畢業后一年內將聯系函寄到中行比例的2倍;2006屆畢業生首次還款日按時還款的比例為68.8%,是2005屆畢業生還款比例的1.6倍??梢姡瑐€人征信系統的建立對于助學貸款的風險防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4.建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擔保制度,降低助學貸款的還款風險由于助學貸款不同于一般商業貸款,僅依賴于貸款人的信用,無疑會加大助學貸款的風險,因此,可在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增加擔保的有關規定。如由學生家長、親戚等提供擔保和抵押,一旦貸款人沒有如期還款,銀行可采取拍賣抵押物、追討第三方擔保人等懲罰手段,這種擔保機制的存在將促使貸款人做出還款的選擇。此外,可建立國家擔保制度,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緩還、免還制度。對于高等教育中一些為社會所需但冷門的專業,大學生畢業后獲得的收入沒有實現其他專業應有的正常的教育增值等情況,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擔保機構從事學生貸款擔保??傊?,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有效實施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經辦銀行等各方面的協調運作,并處理好潛在市場與既得利益的關系,讓貸款者能夠積極主動、如期償還助學貸款。參考文獻:[1]施錫銓.博弈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12.[2]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2004-6-8.[3]寇麗娟.高校大學生拖欠助貸違約現象的博弈分析.財經屆,2007.[4]王明彥,談傳生.構建大學生助學貸款誠信機制的經濟學分析.求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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