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評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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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評析論文

近些年來,以科斯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在我國特別地流行,這一方面是出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科斯派新制度經濟學在西方經濟學界日益擴大的影響,尤其是新制度經濟學的兩個代表人物科斯和諾斯分別于1991年和1993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后,其學派的影響更是與日俱增。

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主要由這樣三個關系很近的理論所組成:(1)交易成本經濟學;(2)產權經濟學;(3)制度變遷理論(或稱“制度創新理論”)。在今天這個講座上,我只打算把其中的制度變遷理論中的一些主要觀點,給大家作一點簡單的介紹和評論。

故事應當是從1973年講起。1973年,美國出版了一本名為《西方世界的興起》的經濟史學著作。盡管這本書的篇幅并不大(中文譯本也不過13萬字左右),但它卻在西方經濟史學界乃至整個經濟學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有人甚至稱它是“一書激起千層浪”。

那么,這本書到底寫了些什么呢?用兩句簡單的并且是極不全面的話來概括一下這本書的內容和意義,那就是:它運用當代最先進的經濟學理論工具,從全新的角度對歐洲經濟發展的歷史作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重新考察和解釋,并且令人信服地證明了制度這一被傳統經濟學所長期忽視的因素在近代歐洲經濟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從而引起了人們對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重視。這本書的作者之一,就是美國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North)。(該書的另一位作者是羅伯特·托馬斯(RobertThomas)。)

《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雖然揭開了制度變遷理論登上經濟學舞臺序幕,但是這部著作還僅僅是以歷史考察為主,還沒有提出一套很系統的理論。因此,諾斯在1981年又獨自撰寫和出版了一本名為《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的專著。在這本書中,他不僅對自己在前一本書中的觀點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正和完善,而且還對他的思想進行了系統的總結,并由此提出了在新經濟史學派中獨領風騷的制度變遷理論。此后,他還在1990年又出版了《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一書,又對他的理論作了更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諾斯認為,在他的這后兩本書中,“制度理論得到了最透徹的闡發”。

那么,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的主要內容究竟是什么呢?從總體上看,制度變遷理論是一個涉及面極廣的理論體系,它所研究的內容不僅包括經濟問題,而且還廣泛涉及到政治、社會、文化和意識形態等諸多領域的問題。但如果就其研究的目的或所要回答的問題來看,我們可以把它大致(但也可能是極不全面)地概括為兩個基本問題:

(1)制度作為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如何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的?

(2)制度是如何發展變化的,影響制度變遷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而在這第二個基本問題中,又包含著這樣一個令我們十分感興趣的問題,它也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主題,那就是:為什么在一些有著大體相同的悠久歷史的國家或民族之間,經濟發展的水平會存在著令人驚異的巨大差異?換句話說,為什么有些國家或民族的制度不斷向有利于經濟增長的方向演進,并大大促進了其經濟的發展,而有些國家或民族的制度卻對經濟發展起著阻礙的作用,并且這種無效率的制度還能夠長期穩定地存在,難以產生變革?

在討論我們的這個主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將制度變遷理論在前兩個基本問題方面的觀點,作一個簡略的介紹。

一、制度與經濟增長

我們知道,從斯密以來,經濟學家們一直是把專業化和勞動分工的發展、生產技術的進步以及由此產生的市場規模的擴大看成是經濟增長的原因。正統的新古典經濟學則用生產函數來解釋經濟增長,即產量是勞動、資本、土地和技術的函數,產量增加取決于生產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和生產技術的進步。而制度因素始終被看成是一個外生變量而被排除在經濟增長模型之外。

但是,用勞動分工和技術進步來解釋經濟增長實證研究結果總是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在實際統計和計算出來的經濟績效中,總有一部分“剩余因素”得不到說明。而基于這種增長模型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往往也解決不了發展中國家的問題,這使得傳統的發展經濟學陷人困境。

諾斯通過對歷史的考察發現,在1600-1850年的250年間,世界海洋運輸業中并沒有出現用輪船代替帆船之類的重要技術進步,但是這期間的海洋運輸的生產率卻發生了大幅度的提高。也就是說,用生產要素和技術的變化,根本解釋不了這種現象。諾斯認為,出現解釋不了的“剩余因素”的原因,是經濟學家在構造他們的增長模型時,忽略了制度因素,而合理的制度能夠降低由專業化和分工的發展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減少個人收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差異,激勵個人和組織從事生產性活動,最終導致經濟增長。于是,他于1968年發表了一篇題為《1600-1850年海洋運輸生產率變化的原因》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他通過對當時的船運制度和市場制度的巨大變化的考察,對這一問題作了完美的解釋。這篇文章不僅成了新經濟史學的一篇代表作,而且也啟發了諾斯對制度因素的重視,激發了他此后對制度變遷問題進行深入和全面研究的興趣。

1973年,他又與托馬斯合作,發表了著名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在這本書中,他對歐洲經濟發展的歷史作了重新的考察,并在此基礎上批駁了那種把近代歐洲經濟高速增長的原因歸結為是產業革命的結果的傳統觀點。他指出,產業革命所包含的技術創新、規模經濟、教育發展和資本積累等等現象,本身就是經濟增長,或者說,產業革命并不是近代歐洲經濟增長的原因,而恰恰是其結果;而近代歐洲經濟增長的真正的決定性的原因,是私有產權制度的確立。而這種經濟增長之所以發生在歐洲的某些國家,而卻沒有發生在其他一些甚至歷史文明更悠久、資源更豐富的國家,就是因為在那些國家里始終沒有能夠建立起一整套能夠激勵人們的生產性活動,從而有利于經濟增長的私有財產制度。這種觀點的提出,引起了整個西方學術界對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重視,尤其是在經濟史學領域,引起了極大的震動,而諾斯的學說也因此被冠以了“新經濟史學”的稱呼。

那么,一定的產權制度為什么能影響一個社會的經濟增長呢?用諾斯的話來說,“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構造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不過,這種激勵結構有可能是有利于經濟增長的,即有效率的;也可能是不利于經濟增長的,即無效率的。

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呢?

按照諾斯的觀點,有效率的制度至少應當有如下兩個基本特征:

第一,有效率的制度能夠使每個社會成員從事生產性活動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護,從而使他們獲得一種努力從事生產活動的激勵。用經濟學的行話來說,就是:制度應能夠最大限度地消除人們“搭便車”的可能性,從而使每個社會成員的生產投入的個人收益率盡可能地等于其社會收益率。(“搭便車”:你投入,我收益,如聯產承包前的集體主義大鍋飯)

第二,有效率的制度能夠給每個社會成員以發揮自己才能的最充分的自由,從而使整個社會的生產潛力得到最充分的發揮。用經濟學的行話來說,就是:除非一個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否則便不應當受到任何限制:(1)他的生產經營行為具有明顯的外部效應;(2)這種外部效應對別人的法定權力構成了侵犯;(3)由于交易成本極高,因此這種利益沖突還無法通過市場自由交易的方式來解決。

而無效率的制度則恰好相反:

第一,它不能夠使每個社會成員從事生產性活動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護,不能使個人收益和社會收益趨于一致,從而它不僅不能鼓勵人們的生產性活動,而且還鼓勵人們的搭便車等損人利己行為。(例如在牧場公有的條件下,每個人都有過度放牧的動機,而卻沒有為維護牧場而投資的動機。)

第二,它也不能給予每個社會成員以從事生產活動的充分的自由(例如在封建社會和計劃經濟中,勞動力就沒有流動的自由;此外,個人的投資行為也會受到種種不合理的限制,如中國古代的鹽鐵專營等);同時,既然廣大社會成員的自由受到了不合理的限制,那么一定是存在著某種凌駕于社會大多數人利益之上的特殊權力集團,而這種特殊權力的存在又必然會誘發大量的尋租行為,把大量的資源引入尋租領域,從而降低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

歐洲近代的資產階級革命,不僅催垮的封建特權對于經濟活動的重重限制,而且建立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財產制度。這一制度變革不僅給予人們從事生產活動的更充分的自由,而且還使每個生產者的個人利益受到了充分的保護,從而極大地激發了人們從事生產活動的積極性。諾斯認為,正是這種社會制度的變革才是近代歐洲經濟高速發展的最根本原因。就象諾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開篇第一頁中所說的:“本書的中心論點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p>

二、制度的變遷

諾斯認為,從歷史的長河中看,制度總是在不斷發展演進的。并且,他還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制度變遷是一個漸進性的連續的演變過程,是通過制度在邊際上的不斷調整而實現的。當然,他也不排除劇烈的非連續性的制度變革的存在(如法國大革命等)。但他認為,這種非連續性的劇烈變革不僅不是制度變遷的常態,而且它也只能是發生在正規制度的領域中,而不能發生在非正規制度的領域中。非正規制度的演變永遠只能是漸進性的。

那么是什么東西引起了制度的變遷呢?按照諾斯的說法,引起制度變遷的誘因,是相對價格與偏好的變化。

所謂相對價格的變化,是指社會生產過程中的要素價格比率的變化、信息成本的變化以及生產技術的變化等。相對價格的變化會改變人們之間的激勵結構(影響人們行為的利益關系)和談判能力(討價還價能力)的對比,而激勵結構和談判能力的變化則又會誘發人們重新制定規則的動機和努力。(諾斯這里所說的“相對價格的變化”,很有點類似于馬克思所說的“生產力的發展”。不過他們根據這一原理所推導出來的結論,卻是大相徑庭的:馬克思從中推導出了公有制必然最終獲勝的結論,而諾斯卻從中推導出了私有制最終必然獲勝的結論。)

偏好的變化是導致制度變化的另一個誘因。不過,偏好的變化往往也與相對價格的變化有關。也就是說,相對價格的變化,會影響人們的理想、風尚、信念和意識形態等,從而促使人們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使之合理化。

例如,在體力還是生產的最主要要素的時代,由于男人是生產的主力,因此,男尊女卑觀念的流行便是很自然的。男人是家庭的當然家長,并且家庭的財產也應當由男人來繼承,因為女人沒有維持和積累財產的能力。女人也不應當參政,因為一個國家最大的政治就是生產,而女人沒有參與生產的能力。但是,當技術高度發展,體力在生產要素中的地位大幅度下降以后,這種男尊女卑的觀念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時婦女們也會逐漸對這種過時的社會觀念產生反感和提出挑戰,從而男女平等的觀念就會逐漸流行起來。

(由此看來,偏好變化的因素也可以被概括到相對價格變化的概念中去,因為他實際上不過是相對價格變化導致制度變化的中間環節而已。)

那么,是不是只要存在制度變遷的誘因就一定會導致制度的變遷呢?答案是否定的。關于這一問題,制度變遷理論是用制度均衡的概念和原理來解釋的。所謂制度均衡是這樣一種狀況,即在所有當事人的談判能力給定的條件下,沒有人能夠通過改變現有制度而獲得好處。在這種均衡狀態下,制度便是穩定的,不會發生變化的。不過,說制度處于均衡狀態,并不是說在現存制度下,人人對制度都是滿意的,而只是說,在這種條件下,人們為改變制度所須付出的成本大于其預期所能獲得的收益,因此沒有人愿意去致力于制度的變革。而只有當相對價格的變化使得人們致力于變革制度的預期收益大于成本時,制度均衡才會被打破,從而制度才會發生變遷。

此外,制度的變遷總是要由一定的行為主體來發動和實施的,而這種推動制度變遷的行為主體就是那些能夠從制度變遷中獲得利益的社會群體。制度均衡能否被打破,除了取決于制度變遷的預期收益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些制度變遷主體實施制度變遷的成本的高低。而后者又取決于利益變遷主體能否形成有效的組織。組織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它是否具有變革制度所必須的技術、知識和學習能力,即所謂制度創新能力。而在制度變遷主體的制度創新能力的形成過程中,企業家的作用又是至關重要的。不過,這里所說的企業家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那種從事技術革新的企業家,用諾斯的話來說,他是一種“政治企業家”,即從事包括政治制度變革在內的制度革新的企業家。這種政治企業家與一般人的不同之處,就是他能夠更敏銳地覺察到制度變遷的收益所在,有能力發現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變革制度的途徑,并且擁有一種致力于制度變革的膽略和激情?!傊?,英雄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

三、路線約束

如果決定一個社會的制度變遷的原理就是如上所述的這么簡單,那么我們就可能會得出如下的結論,即:既然一個社會的制度變遷是由相對價格的變化決定的,那么從長期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制度就必然總會是有效率的,因為相對價格的變化總是會創造出一種建立更有效的制度的激勵,從而推動制度向更有效率的方向演變。諾斯在他與托馬斯合寫《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時,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到后來他撰寫《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的時候,他放棄了這種看法。

他說道:“人類歷史中的一個重大的疑難問題是,如何解釋(不同國家的)歷史變遷路徑差異甚大的原因。不同社會是怎么樣分道揚鑣的?怎樣解釋它們的經濟績效差異甚大的原因?畢竟我們都是從原始采集和狩獵階段發展過來的。這種差異如果從標準的新古典理論和國際貿易理論來看,會更加令人迷惑不解。在這些理論看來,在歷史的進程中,不同經濟在交換物品、服務和生產要素的過程中,最終將會逐漸趨同。盡管我們確實觀察到,某些主要工業國家之間在相互交易的過程中確實有某些趨同,但最近一萬年歷史的一個主要特征卻是,世界已經演變成了許多在宗教、倫理、文化、政治和經濟等方面根本不同的社會。窮國與富國之間、發達國家與不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比過去曾經存在的差距更加拉大了。怎樣解釋這種差距呢?……更令人困惑的是,我們怎樣解釋某些社會中的經濟福利的長期停滯或絕對下降?”

我們把諾斯的這段話更簡單地概括一下,那就是:如果制度總會是隨著相對價格的變化而逐漸走向更有效率,那么為什么在歷史起點和資源條件都大體相同的一些國家之間,在經濟績效方面會存在如此大的差距?為什么一些社會的制度會長期處于無效率的狀態而又始終難以發生變革呢?

這個問題還可以被更一般性地概括為如下兩個問題,那就是:(1)為什么會存在無效率的制度?(2)為什么有些無效率的制度會長期存在而無法改變?諾斯為此提出了一套所謂“路線約束”(Path-dependent,也稱“路徑依賴”)的理論,來試圖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諾斯解釋了為什么會存在無效率的制度。他的答案可以歸納為三點:

(1)專制制度的存在。

我們知道,專制制度的特征是,人的權利是不平等的,社會中一部分成員的利益可以凌駕于另一部分成員的利益之上,換句話說,也就是,統治階級的利益高于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當兩者的利益不相容時,后者的利益要服從前者的利益。于是就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一種制度,雖然從社會大多數人利益的角度看是無效率的,但它卻非常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因此,只要統治者仍然掌握著制定政策的權力,那么這種制度就會成為該社會的選擇。諾斯說道:“在1981年出版的《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中,我放棄了制度是有效率的觀點。我認為,統治者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會修正產權,而由此造成的較高的交易費用會導致很普遍的無效產權。這樣,我們就可以解釋歷史進程中和現在廣泛存在的不導致經濟增長的產權?!?/p>

(2)不完全信息和主觀主義。

我們知道,制度總是由人來制定的,也就是由所謂政治企業家們來制定的。而要制定一個有效率的制度,需要大量的準確的信息。但信息常常是有成本的,而且有些信息可能即使付出了成本也不一定能得到。因此,政治企業家們常常是根據不完全的信息而行事的。信息不完全,就要靠主觀想象來填補,因此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人們的一些主觀主義的思想觀念(如宗教信仰等)也會產生很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那么人們犯錯誤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用諾斯的話說:“行動者常常根據不完全信息行事,并且他們常常通過想象來處理信息,這樣就可能導致無效的路

徑?!?/p>

總之,就象我們在一個陌生的城市里有時會走錯路一樣,政治企業家們常常也會走錯路。我們走錯了路,頂多也就是浪費上一點鞋底子和個把小時時間而已;但政治企業家們若走錯了路,就可能會把一個社會幾十年、幾百年地領到一個無效率的泥坑里去。

(3)相對價格的變化。

一種制度,在它建立之初,它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相對價格的變化(即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它也可能逐漸變成無效率的。在回答完這個問題后,諾斯又回答了上述第二個問題,即“為什么有些無效率的制度會長期存在而無法改變?”

為回答這個問題,諾斯借鑒了由經濟學家阿瑟(W.BrianArthur)所提出來的“技術自我強化”理論,并將其推廣到了制度領域,從而提出了“制度自我強化”的理論,即“路線約束”理論。

“技術自我強化”理論的大意是:一種技術一旦首先發展起來,并投入了應用,它就會以一種良性循環效應而使自己在市場上的地位不斷強化,并直至統治整個市場。這是因為,新技術的采用往往有一種收益遞增的性質,即其收益率會隨著其應用范圍的擴大而提高。于是,它被應用得越廣泛,其收益率就越高,從而其地位就越鞏固;而它的地位越鞏固,它也就被應用得越廣泛……這種良性循環會使它在市場上的地位越來越加強。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某種比它更先進的同類技術出現,但是由于后者晚到一步,市場已經被前者統治,因此后者在市場上也很難有容身之地。(我們也可以把這種現象稱為技術的“先發優勢”。)

構成這種自我強化機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點:

(1)規模效應。即,為推廣技術所投入的大量的初始成本或固定成本,會隨著產量的增加而產生單位成本下降的好處。

(2)學習效應。隨著一種技術的使用時間的延長,它本身會不斷地得到改進,從而使其成本更趨降低。

(3)協作效應。隨著一種技術的不斷推廣,其他的各種經濟活動也逐漸采取與之相配合的方式,從而產生出合作效益。例如,隨著電腦的不斷流行,家具商們會生產出各種電腦專用的桌子來與之相配合,從而使電腦的使用更加便利。

(4)適應性預期。一種技術在市場上的地位不斷上升,會加強人們相信它的地位會進一步鞏固的信念。例如,一種電腦軟件的流行范圍不斷擴大,人們便會相信它被使用范圍會進一步擴大,從而也就越愿意接受它。

這種自行強化機制會產生如下三種結果:

(l)多種均衡。在各種條件給定的情況下,滿足均衡條件的解決方式可能并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多種。換句話說,即使前提條件給定,其結果也是不確定的。

(2)可能的無效率。在均衡的條件下,居于支配地位的解決方案可能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

(3)路線約束。某些小的偶然的事件可能會導致某種特定的解決方案居于支配地位,而這種解決方案一旦居于支配地位,它便會走入一個特定的路線而難以再返回。(例1:同歸的三岔路。例2:拼音文字與象形文字的分道揚鑣。)

諾斯認為,這種關于技術變遷的理論,也同樣可以被推廣的制度分析中來,阿瑟所說的四種自我增強機制在制度領域都是適用的:

(1)規模效應。設計和推行一項制度也須投入大量的初始資本,而隨著這項制度的推廣,單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會下降。

(2)學習效應。制度的運行成本也有隨著其運行時間的延長和制度的不斷自我完善而不斷下降的趨勢。

(3)協作效應。一項制度的建立會導致一系列與之相聯系的其他制度和非正式規則的產生,同時還會引導許多與之相聯系的互利組織的產生,以及相應的投資。而這些與之相配合的制度和組織的產生,會使得該項制度的實施成本更趨降低。

例如,大鍋飯制度的長期流行,會導致一種平均主義道德觀念的產生,而這種平均主義觀念又會對大鍋飯制度起到一種加強作用。因此,當改革之初人們的收入出現一定程度的差異后,便引起了大量“紅眼病”現象,而這種“紅眼病”現象又對改革產生很大的阻礙。

再如,太監制度的建立,誘發了一些專門從事閹割業務的交易組織的產生。這種交易組織的產生,大大便利了太監制度的實施。

(4)適應性預期。隨著一項制度實施時間的延長和實施范圍的擴大,人們對于該制度的生命力的信心會不斷加強。

總之,制度系統的這種內外部的相互關系,會使制度的運行產生一種收益遞增效應,而這種收益遞增效應會使制度具有一種在其原來的路徑上始終保持下去的慣性。諾斯認為,正是這種“制度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使得一個社會一旦選擇了某種制度,無論它是否有效率,都很難再從這種制度中擺脫出來。

不過,制度畢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它與反映人對物之間關系的技術還是有著很大的不同,因此,影響二者變遷的因素方面也有著很大的不同。其中最大的一個不同點就是,制度的變遷除了受上述技術性因素的影響外,還要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的影響。并且,與前一類技術因素相比,這后一類因素還顯得更為重要。換句話說,人們在選擇一種制度時,不僅要看它是否有效率,而更重要的是還要看它是對誰有效率——對你有效率和對我有效率,有著天壤之別。如果我們將這后一類因素用一句簡單的話來來概括一下的話,那就是“既得利益約束”(雖然諾斯并沒有使用這一術語,并且也沒有把它獨立地列為造成影響制度變遷的路線約束的因素之一,但他在一些地方表述了相同的意思)。因此,我認為,應當在上述四個影響制度變遷的技術性因素之外,再加上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既得利益約束。

(5)既得利益約束。任何制度的變遷都很難使所有的人都得到正的純收益,并且往往它還可能會使一些人的利益遭受損失(至少在短期內如此)。因此,一種制度能否得以實行,就要看一個社會的決定政策的權力掌握在什么人的手中。如果一個社會的決定政策的權力不是掌握在社會大多數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中,那么,即使存在一種對社會大多數人來說是有效率的制度,但只要它對少數決策者是不利的,會使他們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這種有效率的制度也很難得到采納和實行。并且,即使其他人試圖對現存制度進行變革,他們也會竭力地予以壓制,以維護既存的制度。當然,如果一個社會的決定政策的權力是掌握在社會大多數人的手中,便不會存在這種社會利益與統治者利益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對制度的選擇,就僅僅受技術因素的制約,而不會受到既得利益因素的制約,從而制度的選擇也就會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制度變遷的路線依賴特征(Path-dependentCharacter)也就會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