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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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這些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新時期農民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群眾在實踐中的創造和選擇,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合作性、經濟性,較好地解決了千家萬戶小生產與千變萬化大市場的對接問題,受到廣大農民群眾歡迎和擁護,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愿、自主、自治的產物,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但是由于中國農民的分散性及農業產業自身的脆弱性,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扶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將無法發展壯大。從目前政府部門在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發揮的作用來看,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認識不到位,擔心影響農村穩定或影響基層黨政組織的管理權威,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不及時、服務力度不夠;

二是存在急于求成、行政干預的情況。

許多合作經濟組織依靠政府或職能部門創辦,由行政領導擔任會長,缺乏懂技術、會經營管理、能凝聚和帶領農民闖市場的人才。

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適應農業發展的需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是政府部門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1如何認識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組織在中國的發展經歷過一個曲折的探索過程。在中國的傳統社會里,農村一直是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社會,國家對農村的組織較弱。新中國成立以后,開始了對農民的組織化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進程,這一階段農民組織從農戶過渡到互助組、初級合作社,直至高級合作社,到1958年起開始了農村化運動,農民被高度組織起來。

但由于這種組織是建立在國家強制基礎之上,缺乏農民的主動參與,農民積極性得不到發揮,生產效率低下。

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村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生產力得到極大的解放,廣大農村在改革后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但包產到戶同時也造成了中國農村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農業商品化的加強,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規模狹小與日益擴大的市場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對于承包責任制確立后的農村組織體系與市場經濟的不適應,有學者作了概括:在政治方面,鄉鎮政權對農村社會的控制能力和服務能力都在下降;鄉鎮政權與村民自治組織關系異化;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關系不順;村民自治組織行政化傾向嚴重;村民自治組織服務能力低下;農民和基層干部矛盾重重等等。

在經濟方面,鄉級和村級正式組織經濟管理和經濟服務功能弱化導致農業基礎設施荒廢、科技更新進展緩慢;非正式經濟合作組織的缺乏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更是使分散的個體農民在市場經濟的大海中處于孤立無援的地位;合作經濟組織的缺乏還使得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困難重重;同時,農民的教育、醫療和養老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大部分農民成為市場化進程中的利益受損者-農村社會重新陷入一種低度組織化狀態[1]。

在這一背景下,在農村中出現了新型組織化的趨勢,即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戶自愿組織起來,共同合作,在技術、資金、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環節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以提高競爭能力、增強成員收入。這種合作組織建立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不改變現有的生產關系,不觸及農民的財產關系,其實質上是一種建立在勞動者個人產權私有基礎上的契約經濟,它實現了規模經營與家庭經營的結合,適應了農村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因此,可以說,這種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村組織制度的一種創新。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始產生并穩步發展。

據農業部門初步統計,目前,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總數超過15萬個。

對于農業合作經營的趨勢,國家政策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1993年鄧小平同志就曾明確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來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

[2]鄧小平同志關于農業兩個飛躍的思想,清晰地指明今后中國農業發展的方向。黨的十六大以及從2004年開始黨中央連續三年下發的一號文件以及十六屆五中全會均明確指出要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表明中國農村經濟已經在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道路,正在實踐著鄧小平同志的“第二個飛躍”理論。

2關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近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產品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維護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還有助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2.1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推進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中國農村推行以來,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在很短的時間內推動了農業生產飛速發展,農民收入增加,實現了中國社會主義農業改革和發展的第一個飛躍,并為第二個飛躍奠定了物質基礎。

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與社會化大生產,特別是和千變萬化的國內外市場如何相適應,已成為阻礙中國農業、農村發展的主要矛盾之一,這一矛盾如得不到有效解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將成為一句空話,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也無法進行。為解決現在農業和農村發展中后勁不足的問題,迎接國際競爭和挑戰,中國農業和農村發展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

因此,今后農業改革的迫切任務,就是要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第一個飛躍的基礎上完成第二個飛躍。在中國廣大的農村,農民已自發的或在地方政府的推動下開始了新一輪的組織創新,如成立協會、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專業性的用水協會等等。

這些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把千家萬戶的分散農民聯合起來,實現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規?;c產業化,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面進行了較好的實踐,有效地增加了農民收入,降低了農民進入市場所面臨的風險。而世界農業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的過程和現狀也表明,現代農業發展的過程就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過程,通過這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很好地克服了農業生產分散化、個體化、小規模經營的弊端,解決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了分散經營與社會化生產的矛盾,既促進了農業的現代化,又很好地保障了農戶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上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通過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走上農業合作化,實現農業現代化,這是中國推進農村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一個有效途徑。

2.2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入世以后的中國農業不僅面臨國內市場的競爭,而且還面臨激烈的國際市場的競爭。在中國農村經濟分散式的發展經營中,組織化程度和規?;a能力低,在市場競爭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抗擊市場風險的能力相當弱。伴隨著市場競爭所產生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一手連接市場,一手連接農戶,有助于改變這種弱勢地位,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應對國內和國際上的競爭。

在應對國內競爭方面:首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利于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比如農村經紀人作為一種比較專業化的營銷組織,能及時、大量地掌握市場產銷、價格、運輸等方面的信息,在歸納和分析基礎上做出對市場行情的判斷,而不至于象單個農民那樣盲目地進行產銷,有利于解決農產品“賣難”等問題,同時也對農民的生產起到調節和引導作用。其次是提高了農民在市場中的談判地位。

農業合作經濟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織以團體形式對外進行談判,比單個農民更有利于提高對外的競爭力。第三是促進了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在公司與農戶中起到了橋梁作用,解決了公司+農戶之間存在的信譽與合作機制缺乏的問題,構筑了“公司+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發展模式。第四是有助于提高農產品品質和科技含量。如中國黃花梨之鄉建寧縣,通過黃花梨專業合作社,大力推廣果樹專用肥、矮化修剪、果實套袋、病蟲綜合防治等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成果,有效提高社員果園單位面積產量,促進果實品質的升級。在應對國際競爭方面:入世以后,中國在農業方面所面臨的競爭對手,是規?;?、組織化程度極高的大農場主及其組成的合作社聯盟、大公司企業、跨國公司,甚至是由農產品出口國組成的國際性壟斷集團。在本國內,他們可以通過農業協會及各種組織形式,來對從中國進口的農產品設置各種障礙,而為其本國優勢農產品進入中國打通道路。

因此,單純地依靠傳統分散的小農經濟的農業組織結構是很難適應入世后的沖擊和挑戰,也難以抵御和參與國際農產品市場的競爭。應對國際競爭,根本的出路在于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把分散的小規模農戶組織起來,形成規模經濟,提高農業整體素質,來抗衡國外大公司、大集團并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同時,國家也可以通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WTO規則對農業進行綠色補貼。

2.3更好的保護和增進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穩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除了在經濟上提升農產品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外,它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維護農民政治上的合法權利,維護了農村的穩定。從目前情況來看,解決農村矛盾的基本方式,還是依靠上級黨委和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和查辦方式,而且也是問題出現之后的事后解決方式,結果是基層政府疲于應付,農民上訪仍然絡繹不絕。

特別是現在農村事情越來越復雜,農民權利意識也越來越強,政府部門效率再高,工作人員辦事意識再強,也無法處理越來越多的事件。政府直接調控農戶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調控成本,另一方面也降低政府調控的效率。因此,更重要的是將社會矛盾化解在事前和農民內部。從現有的農村基層組織形式來看,主要是以村兩委為主,作為農民的代表。但有的地方村民自治成為了形式或者甚至侵犯農民的利益。農民沒有了代言人,對政府的不滿缺乏途徑,則只能采取上訪等激進的方式表達其意愿,問題如得不到解決,就很容易出現過激的行動,特別是在群體上訪的情況下。

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通過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功能,使得國家與分散的農民之間,有了新的聯系方式與渠道,可以在政府和農民及企業間架起暢通的溝通橋梁。這種較為穩固的組織形式,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與基層政權展開互動,農民日常的不滿也可以通過有組織的渠道、以非常低的成本向社會和政府表達,也可以對基層政權實施監督和制約。因此,可以說,農村再組織建設是農村公民真正行使公民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在一定程度上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也促進了農村穩定。

2.4有助于提高農民素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其中很重要的是對農民再教育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精神文明,最終是要落實在農民素質上。而中國農村的發展和農業的現代化,歸根到底也是要依靠農業科學技術,要靠農民去掌握運用新的生產技術,確立現代農業發展觀等,這實際上就是需要農民的現代化。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可以有很多途徑,但是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是對農民進行教育培訓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載體。西方各國為了推進農業現代化,都很重視農業的技術推廣和對農民的教育培訓。除了政府的相關機構提供這類服務外,西方各國往往是通過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直接進行的。如法國政府向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近2000名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把發展農業的技術直接帶給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帶給了農戶。美國政府也非常重視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教育和技術上的幫助。

農業部的農業合作社處和推廣處負責這一工作的實施。它們與其他相關機構緊密合作,推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教育計劃。日本對農民的教育工作,主要由農民組織農協負責,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民進行培訓及提供各類信息[3]。從合作經濟組本論文由論文由整理提供

.com/">織的實際情況來看,提高成員的素質可以說是辦好合作經濟組織的內在要求。

合作經濟組織運用多種方式對成員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推廣優良品種。通過加強技術培訓,不僅提高了農民的生產技能,也提高了合作經濟組織的影響力、凝聚力、號召力,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且在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過程中,農民也逐漸學到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知識,提高政治素質,這是在鄉村民主中所不可缺少的。

2.5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構建農業組織體系,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可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有效地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2.5.1推動農業宏觀管理體制改革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架起了農民與政府聯系的橋梁,不僅增強了政府指導農村經濟的時效性和針對性,而且將逐步推動政府領導農業的方式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主要依靠行政推動直接指揮農業,向充分利用法律、政策等市場經濟手段的轉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還可以收集、代表和反映農民的政治和經濟訴求,監督和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維護農民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樣使得政府與農民之間形成了良性的互動關系,政府在制定各項涉農政策時能及時聽到農民的聲音,而農民的要求也可以通過合作經濟組織得到反映。

2.5.2推動鄉鎮政府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改革,降低政府成本當中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和程度后,政府也可以授權、委托其執行一些政府職能。中國正在大力推進農村行政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政府的改革。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讓其執行一些政府的職能,這不僅可以大大節約鄉鎮政府的行政開支,有效降低了政府的調查、研究、管理和組織成本,而且可以使中國的支農政策得到更有效的執行,進一步發揮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促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2.5.3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經濟組織通過提供技術、信息、購銷、加工、儲運等服務,有效地彌補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化服務滯后的缺陷,成為農民與科研機構、技術推廣部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創新了農業科技推廣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如有“建蓮之鄉”美譽的建寧縣,該縣蓮科所經過多年的辛勤勞動,培育出高產優質蓮種“建選17號”,新蓮種品質好、粒大潔白、抗病高產,在蓮子協會的大力推廣下,得到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蓮農的推廣種植。目前,“建選17號”已成為該縣蓮子種植的主要品種。由于合作經濟組織對科技的需求和推廣,是出于自身發展和農民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因而是最富有生命力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必將成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新的主體,也將進一步推動農業科技走向市場。

3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3.1法律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支持隨著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以及不少省份都先后文件,對這一形式予以肯定,并制定相應的扶持、優惠政策,促進了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見》,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立法工作;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把鼓勵和引導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農業部下發了《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還有20多個省(區、市)制定了鼓勵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意見,浙江省還積極推動省人大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

但是,對于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和地位,目前中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其法律地位和性質不太明確,導致合作經濟組織在成立和運營過程中受到諸多方面的約束。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立方式上,或者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團法人,但不能從事經營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活動;或者在工商部門登記為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但登記手續繁瑣、要繳納相應稅費,農民不愿辦理。即使成立后,在運營過程中也面臨許多困難,如農民財產權益如何保障、如何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如何獲取信貸支持等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這不僅給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活動帶來種種不便,也使得合作經濟組織的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3.2規范化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比例還較低從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來看,內部運作還不太規范,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首先,大部分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制訂章程,許多合作經濟組織本身對組建合作經濟組織的目的、要發揮的作用尚不清楚,資金積累制度和風險保障制度缺乏,會員的加入與退出手續不夠完備,盈余分配辦法有待完善,內部管理有待加強,經營機制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不夠靈活;其次,組織機構不健全,相當一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幾乎沒有理事會、監事會等必要的機構,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沒有真正履行職能;第三,內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經營管理主要由會長一人決策,會員參與意識太差,大部分會員頭腦中沒有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責、權、利三者相統一的概念,也缺乏監督意識;第四,許多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規模不大,吸收的成員不多,專業化與服務水平低,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的聯系不緊密,達不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目的,帶動力也不強;第五,信息服務手段落后,其信息來源和傳遞絕大多數依靠當地政府和農業部門提供,沒有先進的信息傳遞手段,信息反饋滯后,影響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力。

3.3組織成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經營管理人才缺乏中國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且居住分散,組織不易,即使組織起來以后,還要面臨一個對內加強監督、控制成本、民主管理,對外加強經營管理、統籌協調的問題。

因此,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一批有較高文化知識,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而現實中農民帶頭人多數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管理水平低,且缺乏創新能力。

因此,如果人才問題得不到解決,要么就是合作經濟組織軟弱渙散,最終淪為形式,要么就是依附政府,導致對政府部門的依賴性增強,制約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新和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素質不高與經營管理人才缺乏成為制約發展的兩大問題。4政府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應當發揮引導扶持作用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去干預,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上發展就無所作為。其實,任何一個發達國家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都是在政府積極引導、大力扶植下發展起來的。各國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普遍通過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法和政策扶植給予支持,在法國,農業合作社享受國家政策支持和免稅待遇,從成立起就在農業流通領域發揮著巨大作用。美國合作經濟組織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許多全國性的合作組織,并通過了大量的法律來保障合作社的利益,如1922年,國會通過了“卡帕—沃爾斯坦德法”(Capper—VolsteadAct),使合作經濟組織從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來,1926年,國會又通過了合作銷售法[3]。借鑒外國做法,各級政府可以在市場準入、財政支持、信貸扶持、稅費優惠等方面制定扶植政策,引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發展。

4.1在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應當堅持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重大歷史任務,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堅持農民自愿民主,典型示范引導,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努力提高農業的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程度,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4.1.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家庭承包經營是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指出,要“穩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因此,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所有權,在產權清晰的前提下,通過互助合作發揮家庭承包經營的潛力。

4.1.2堅持自愿民主的原則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堅持農民自愿民主原則,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中國20世紀50年代實施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事實證明,由國家強制性推行的農民合作化運動總體上是失敗的[4]。因此,可以說農民自愿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群眾基礎和生命力所在。要堅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為主體,由農民自愿自主地參加勞動合作、技術合作、營銷合作和資本合作。在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建立民主管理機制,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充分保障成員對組織內部各項事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參與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通過合作經營和服務獲取更高經濟效益,增加成員收入,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這樣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才具有較強的生命力。

4.1.3堅持示范引導的原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說是與原來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不同的一項新生事物,其發展有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一個讓農民逐漸接受的過程。要讓農民自覺自愿接受而不是靠政府的強制命令,必須通過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因此,政府部門在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指導上要堅持引導而不強迫,支持而不干預,參與而不包辦。要充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和農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搞強迫命令。通過試點示范,不斷增強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確引導和促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特別是要做好組織培訓工作,既要指導合作經濟組織內部自身的技術等培訓,又要組織指導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的法律知識、市場營銷等培訓,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競爭力。

4.1.4堅持多種形式發展的原則堅持從當地實際出發,從農民需要出發,尊重農民的創造,鼓勵多種形式發展,鼓勵多種經濟主體參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不搞統一模式。積極引導成員以入股形式成立經濟實體,也可以采取協會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在本地、本行業范圍內開展合作與聯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開展合作與聯合。努力使各類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繁榮農村經濟、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更大作用。

4.2采取多種措施支持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對于扶持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4.2.1地位上予以明確明確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既是農業合作經濟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組織自身的需要,也是市場經濟參與者的需要,是對交易雙方利益的保護。

應當說,在法律上予以承認本身就是對合作經濟組織最大的支持和保護。

沒有這種法律的規范,合作經濟組織的發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展就不能持久。目前盡管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并沒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其法律地位,但在實際中很多地方已經予以確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4月8日下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若干意見》,允許合作社按企業法人進行登記,并規定了辦理登記條件和經營范圍及名稱規范?,F在大部分地方的做法是對于符合法人登記條件的到工商部門按企業法人給予登記,符合社團法人登記條件的到民政部門登記,并降低登記條件,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支持了合作經濟組織對外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4.2.2政策上予以扶持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雖然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但有關部門和許多省份已紛紛出臺相關的政策。據農業部的統計,已有20多個省(區、市)制定了鼓勵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政策意見。

2004年3月17日,農業部下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業合作組織資金扶持進行了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規定,2004年11月浙江省人大通過了地方性法規《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等等。這些政策從規范登記、稅費減免、綠色通道、信貸扶持、資金補助、農資供應、用地、用電、運輸等多方面為培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特別是在稅費減免和資金補助方面,由于農業的脆弱性和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政府有必要給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農業經營者同等優惠待遇,予以免除其稅收;在資金資助上,可以在WTO的框架下,給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補貼,以加大農業科技和農業基礎建設的投入。

4.2.3從制度上予以規范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不應強求其一開始就很完善,而應當實行先發展后規范、邊發展邊規范的方針,不搞統一模式,合作程度能夠達到什么程度就達到什么程度。但合作經濟組織一旦建立起來,政府應當引導其逐步走向規范。合作經濟組織組建后,應設置哪些機構?其主要職能職責有哪些?如何進行內部管理?這都是在引導農民成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要解決的問題。一般說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通常設有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這是同其他經營性組織相似的。

但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般不改變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生產資料所有權,其生產環節的活動主要由成員自主完成,自我負責,在本論文由整理提供符合約定的統一生產要求的情況下,合作經濟組織不干涉成員的具體生產活動,這又是同其他經濟組織不同的地方。因此,政府要通過自愿和引導的方式,鼓勵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完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通過完善內部管理、監督和激勵制度,來提高效益和避免風險。對于規模較大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鼓勵他們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新要求,引入有管理經驗的行家參與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水平。這樣,才能保證合作經濟組織具有生命力。

4.2.4成立上進行引導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立,不能一刀切,而應鼓勵農民按自愿的原則,以多種方式進行。從目前各地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情況來看,其成立方式主要有龍頭企業帶動型、能人大戶帶動型、市場帶動型、中介組織帶動型等,在實踐中均取得了較好成效。但結合中國農村改革實際,除上述方法外,還應當考慮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組織資源的作用。目前,在農村的組織資源有國家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如村委會;有經濟組織如供銷社、信用社;有國家在農村的農業科技推廣組織;有為農民共同所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如何充分利用這些農村組織資源,是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一項重要內容。

但是,這些組織由于體制上的障礙,對農民沒有吸引力和凝聚力,所以,可以對其中合適的組織進行改制,使他們轉制為以農民為主體的民辦、民管的經濟組織,吸引農民積極參加,組織自身的優勢也能得到充分發揮。而在這些組織資源中,應當說供銷社的條件最為優越,供銷社在全國已形成一個分布到城鄉各地的完整網絡,物質條件也最為完備,有房屋、倉庫、場地等各種設施,也有強大的經營人才隊伍,這都是其他部門單位所不及的。因此,供銷社最有條件利用本部門的營銷網絡、資產、技術等優勢把農民組織起來,農民則以土地、資金、勞動力和技術等共同參股,形成功能多樣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因此,供銷社的轉制可以結合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立進行。

對于農村基層組織來說,基層組織的帶動不是在現有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基礎上的改良,而是要建立起能使農民自己代表自己,并以區域性合作社或者區域性農民協會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組織化模式,真正發揮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作用,把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優勢有機結合起來。4.3發展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要妥善處本論文由

理好幾種關系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涉及到中國農村生產關系的一個深層次的變革,它必然牽涉到農村方方面面關系,比如村兩委與合作經濟組織的關系,專業合作與家庭經營的關系,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的關系等等。這些關系處理不好,將影響到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快速健康發展。

3.1正確處理合作經濟組織與鄉村基層組織的關系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愿組織起來的發展產業化經營的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起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鄉村基層組織帶領農民發展生產的職能,而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其契約化的聯結方式,也培養了農民民主意識,這就必然對鄉村基層組織的運作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當說,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基層組織要順應改革潮流,特別是要不斷增強戰斗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認真解決基層黨組織年齡結構老化、組織結構松散、整體素質不高、帶領群眾脫貧致富能力較弱等突出問題,加快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職能轉換,積極支持農民開展專業合作。只要開展得好,合作經濟組織完全可以成為基層組織發展農村經濟的得力助手。

因此,政府應當從政治方面積極地而不是被動地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從一開始就使其成為體制內的有機組成,在黨的領導范圍內,形成一種有利于農民與市場對接,同時有利于民主化進程穩步推進的權力架構。4.3.2要正確處理專業合作與家庭承包經營的關系家庭承包經營是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而不能放棄。而專業合作經營則是解決家庭經營與社會化大生產矛盾的一個有效途徑。因此,必須正確處理這兩者的關系,一方面要在家庭經營基礎上積極引導農民進行必要的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在推進農村合作中,確保家庭經營自主權不受侵犯,并進而把家庭經營的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避免超越客觀條件發展合作經營,以致侵害農戶家庭經營自主權。

4.3.3要正確處理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的關系在農業產業化中,龍頭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合作經濟組織一樣成為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支撐力量。兩者是平等主體,在多數情況下,兩者可以一起配合,共同合作。合作經濟組織將農民組織起來,與龍頭企業通過契約關系或互相參股、互為成員,實現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戶的共同發展,形成“公司+合作組織+農戶”型的利益共同體。在與龍頭企業的交往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更好的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權益。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兩者運作方式不一樣,在一定意義上合作經濟組織代表農民的利益,會與龍頭企業之間發生一些競爭,甚至出現價格之爭與利益矛盾,這是正常的,只要不存在欺詐、違法行為,都應當屬于正常市場經營活動范疇。因此,政府應注意協調好兩者關系,本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著求同存異的原則,把兩方面力量凝聚成組織農民的合力,即注重引導龍頭企業牽頭創辦合作經濟組織,也要注意引導合作經濟組織主動對接龍頭企業的輻射,共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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