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處理的相關問題
時間:2022-11-25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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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占用單位轉移、變更和核銷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改變資產性質或用途的行為。資產處置的方式有:調撥、變賣、報損、報廢以及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資產依法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工作,是農村黨員干部違規違紀行為的多發區域,是當前農村工作中十分敏感的問題。如果處置不當,不但損害村集體和廣大村民的共同利益,而且極易引發許多社會矛盾,產生不穩定因素。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置方法和程序,因此增加了這項工作的難度和不穩定因素,必須妥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各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確實加強領導,加強和群眾的溝通,按照村民組織法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每一個細節,組織好每一次會議,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規定,即“四議”黨支部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顯得尤為重要。
二、集體資產處置的工作程序
按照集體資產處置工作的工作程序,在各個時期認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首先是做好集體資產產權認定,并進行清產核資對集體資產作出評估,最后進行集體資產處置。
為加強城市社區建設,2007年結合蘭城街道社區建設實際,本著便于管理,便于社區資源的合理開發配置,便于居民自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真正體現“大社區小政府”的原則,撤村建居,重新劃分社區。
?陽社區在重新劃分社區后,轄區范圍包括原東門、原灣子、原岱官三個居委會。原東門居委會在城市社區建設時,被劃分為兩個辦事處3個社區,客觀條件使集體資產處置成為必然。集體資產處置工作按照規定動作在原居委會成立的管委會的領導下認真履行,集體資產處置工作分別到了公開拍賣、競賣和分配階段。根據居委會實際情況,不同方式的進行了集體資產處置,在分配上意見和建議不同,一是以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戶的土地卡為依據,參照承包到戶時的6、8、10成數進行分配;二是以承包到戶土地面積進行分配;三是以現有人口進行分配。經過多次開會征求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后以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戶的土地卡為依據,參照承包到戶是的6、8、10成數進行分配。
1.認真搞好集體資產清查。按照辦事處撤村建居業務的相關規定對本社區集體資產產權進行界定。具備界定村、組兩級產權條件的,要清晰界定村、組各自享有的產權。?陽社區由于涉及蘭城、永昌兩個街道辦事處三個社區的實際,經過兩辦事處農經工作人員核實截至2010年8月31日原東門社區管委會賬面結余18757470.61元,其中:銀行存款18749802.70元,庫存現金7667.91元。核實出納庫存現金為7669.00元,長款1.09元,原因是收支水電費四舍五入找零長款。結果已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由社員代表大會給予認定,并張榜公布。
2.集體資產處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主決策的相關要求,召開村民會議或村名代表會議進行民主決策,按照多數人意見,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置集體資產。具體做法:一是管委會擬定集體資產處置方案。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由黨支部、村委會集體研究,擬定初步處置意見,交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二是規范村民(代表)會議程序。對管委會提出的處置意見,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書面會議記錄,并由與會的代表簽字認可。與會的村民(代表)總數必須達到村民總數(村民代表總數)的2/3以上,同意人數占參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獲得通過。
三、農村集體資產處置面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蘭城街道辦事處?陽社區農村集體資產處置意見的調查了解后,我對資產處置的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思考,認為現在農村集體資產處置面臨如下問題:第一,沒有統一的處置程序和方法。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問題,國家沒有統一的操作性強的政策、法律,只有一些地方政策和針對某一具體問題的臨時性辦法,以及一些鄉規民約;第二,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矛盾。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村民和村級組織的意見都是將現有農村集體資產用光、分光,對將來農村集體資產發展前景缺少足夠認識。造成這種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矛盾的原因是當前農民急需錢財來改變現實的生活條件,解決就業問題,而對未來的農村經濟發展、社會保障機制認識不夠;第三,地域經濟不平衡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處置時分配不平衡。由于農村集體資產不平衡必然造成集體資產分配不平衡,由于所在社區不同,村民分配到的資金差異較大。第四,同村村民的分配問題。主要是個別人員能否參與分配,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服役人員、服刑人員、在學校大學生等;第五,集體資產處置前清產核資問題。主要包括清產核資小組的成立方式,清產核資程序及債權債務處理等。
四、針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從實際中出現的情況看,在分配階段主要有以下矛盾:(1)出嫁婦女及嫁城姑娘村民待遇。根據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的相關規定,多數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在第一輪承包時,有的出嫁婦女在本村承包到土地,而在婆家沒有承包到土地,這種情況下應該認定該出嫁婦女具有同等待遇;嫁城姑娘其戶籍未遷出,承包到戶時在本村承包到土地,其生活是依賴于被征用的土地,同時也履行了與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相同的義務,那么,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應當享有合法的同等村民待遇。(2)通過合法婚姻關系成為村民的。無論是所招女婿還是所娶的媳婦,只要是在第一輪承包時在本村承包到土地,應當認定其具有村民資格,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币虼耍瑧碛型却迕翊?。(3)部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村民待遇問題。在第一輪承包時,部分村民由于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間隔距離不到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第二胎不但要接受行政處罰,而且沒有承包到土地,第二胎子女在集體資產處置時是否參與分配,交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4)學生戶口遷出的村民待遇問題。農業戶口的大、中專學生因為上學將戶口遷至學校,其在校期間及未就業之前,應當享有原戶籍所在地村民同等的待遇。這是因為其就學和生活所必要的費用實際上仍然依賴于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土地,所以,為保證他們安心上學,學生原籍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可以該學生戶口已遷出該村為理由,限制或者剝奪學生應當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5)服刑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的村民待遇問題。服刑人員雖然其戶口已被遷往服刑地,但是服刑完后除去少數人留在服刑地就業外,大多人都要返回原籍,其生活仍然依賴于原籍地的土地。所以應當給予其村民待遇;刑滿釋放人員有的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沒有分到土地,但回村后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機動地上調配過土地,在承包期間以上交集體租金的形式履行義務,在集體資產處置前土地被依法征用,賠償的各項資金都分配到本戶。因此,應享有同等村民待遇。(6)離退休人員的村民待遇問題。這部分人雖然戶口已遷回原籍,但是其在原工作單位仍享受一定的退(離)休金,應當說他們生活的主要來源不是被征用的土地或者基本上與被征用土地無關,所以,一般來說他們不應享有村民待遇。(7)五保戶的村民待遇問題。五保戶作為弱勢群體歷來被社會關注,五保戶的生活起居由集體統一照顧,他應當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
五、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中職務犯罪預防對策
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中存在的問題,有可能誘發很多社會不穩定因素和沖突,要解決好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問題,應當考慮到如下情況:第一,沒有統一的處置程序和方法,使集體資產處置工作不好下手,最好從幾個情況比較簡單的村著手,摸索經驗,制定出符合轄區情況的政策,再全面展開處置工作;第二,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矛盾。在制定政策時,要堅持長遠利益,兼顧農民的當前利益,盡量做好思想工作;第三,處置時分配不平衡的問題。各村的村民,特別是集體資產比較少的村因分配不平衡,可能會遷怒于村干部。第四,集體資產在清產核資中,存在一個信用度問題,就是村民對村干部和上級黨政機關的不信任。通常認為上級機關隨意處置資產,村干部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現象比較多。這有可能給清產核資工作帶來副作用,其結果也可能引起村民的誤解和不滿。這也要求我們在處置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第五,有些歷史問題解決起來很困難,但是不解決又會直接影響當前的農村集體資產處置,造成新的歷史遺留問題,最好能在處置集體資產過程中予以徹底解決;第六,村干部的待遇不解決可能產生兩個問題,一是村干部對于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的積極性有可能減弱,主觀因素直接影響集體資產處置工作。二是應當密切關注在這個問題上出現的職務犯罪。對這兩個問題,均需引起高度關注,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第七,如果處置時為將來工作需要保留了一定經費,那么對后續集體資產管理仍然應當引起高度重視,防止在其中出現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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