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疑難問題探索

時間:2022-08-30 0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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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疑難問題探索

摘要:一直以來,農村宅基地管理均是農村管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尤其是針對宅基地土地的登記工作,由于在實際的登記過程中,關于權利人、面積的認定以及發證等許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加之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使得大多數農民在住宅建設時會千方百計多占土地,更有甚者連耕地都會占用,這些都進一步增添了農村地區宅基地土地的管理難度。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登記疑難

針對農村地區宅基地土地的登記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土地登記形成較為完整的地籍信息資料,從而有利于對農村地區的土地權屬進行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更好地保護農民的產權,通過明析產權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然而由于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均存在一系列的疑難問題,相應地也使得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工作難以得到有效推進,對此,相關部門必須對此給予足夠重視,并積極思考解決的方法與策略,從而實現對農村宅基地土地的規范化管理[1]。

一、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情況

當前,我國大多數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均處于較為艱難的局面,首先是關于土地規劃的執行問題,雖然政府部門對農村地區的土地進行了統一的規劃,推動新農村建設,然而在實際的規劃過程中,難免需要對部分農民的老住宅進行拆遷,然而部分農民因其思想較為保守,認為這片土地乃是自己祖先所留,且祖祖輩輩均在此生活,因而并不希望移居他處,進而給土地的規劃造成了一定的困擾。此外,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地區農民的生活也逐漸富裕起來,這些農民有的因進行了對的投資而富裕,有的則是進城打工掙錢后想要回到自己的家鄉安家立業,因此需購買新的住宅,這些現象同樣為農村宅基地土地的登記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與此同時,在部分人口較多的村莊,大多數農民在住宅建設時會千方百計多占土地,更有甚者連耕地都會占用,而這些地區的村干部因與農民較為熟悉,或基于親戚關系等因素而對此一現象視而不見,更是嚴重阻礙了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基礎資料的缺乏。由于歷史的原因,農民很少完整地保存好自己的宅基地審批資料,當地政府也未對農村地區的村莊地籍資料等信息予以完善,以至于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工作亦難以得到有效推進。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地區,其針對農戶住宅的登記發證工作仍是以手工繪制的方式在進行,因而很難確保其繪制的精準與準度。其次是相關工作人員工作水平較低,一般都是聘用臨時工來完成,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針對農村宅基地土地的登記管理工作也需逐步往規劃范、制度化的方向發展,然而就我國當前部分土地登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而言,還遠遠無法滿足這樣的要求[2]。就從土地登記資料方面來看便存在以下幾大問題,如“土地登記表格內容填寫不規范”、“漏缺復印件不蓋章”、“發證資料裝汀不整潔”等;再次則是我國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普遍處于進展緩慢的狀態,至于導致工作開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形勢下的大規模新農村建設,使很多不符合使用宅基地建房的人在農村建了房,二是有些可以登記的房屋因權利人戶口遷出造成房在戶不在的情況,三是目前數字化村莊地籍建設缺乏資金方面的支持。就以海鹽縣為例,該地區于2009年以來,共計有近10000戶的私人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積約3992畝,然而已開展調查并通過核準并獲得土地使用證的戶數卻不足三分之一。另外則是在農村地區普遍存在少批多建、批東建西、建新房不拆舊房,造成大量違法占地建設和一戶多宅等問題。雖然我國針對全國各地的各項違法建房用地現象進行了相應的整頓,但由于新土地管理法中針對違法用地僅是采取了查處、處罰以及能補辦用地審批手續等手段,因而導致部分農戶建房登記發證操作難度較大,農戶難以接受。

三、改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情況的對策

(一)完善當前的政策

基于以上問題我們不難看出,當前我國針對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共工作之所以會陷入管理困難的局面,其很大程度上應歸咎于政策不完善所導致。加之農村的分布本身較為散亂,且不同地區在風俗習慣方面亦有著較大差異,因而關于相關管理政策的制定,應務必結合當地特色,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策略,來科學、合理的規劃土地。與此同時,不同地區政府還應結合當地經濟水平,進而改用人均占用宅基地的方式,在具體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過程中,改為統一家庭的總人口數,然而通過計算人均占用面積來設置相應的宅基地標準,之后在進行發證處理,如此方能確保地區農民于住宅建設時違規占用根底等現象的發生。最后,針對部分搬離原本的村落,又想于新的村莊申請建房用地的農民,應首先將其此前的宅基地予以拆除,隨后再按照規定予以登記[3]。總之,唯有不斷實踐,再由實踐中總結問題并進行不斷地完善,方可最大限度確保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設立監督體系

由于受傳統封建思想的影響,使得部分農村地區中思想較為頑固的農民,即便知道國家的政策法規卻依然不愿意去執行,而是遵循祖上傳統,加之此一現象并非僅限于某一個例,而通常是整村人皆如此,因而給國家政策的執行造成了極大阻礙,以至于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始終難以得到有效開展。對此,為改善這樣的狀況,當地政府應在不斷加大新政策宣傳力度的同時建立一個嚴謹、完善的監督體系,以確保相關工作人員能可將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嚴格落到實處。如針對宅基地土地登記,若工作人員與土地所有者本身便存在這親戚關系,那么便記憶出現徇私舞弊現象,對此,若能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將極大限度降低該類事件的發生概率,且一旦發生違法違規現象,根據相應的管理與處罰制度亦能及時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從而為相關政策法規的順利執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總之,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工作不僅涉及千家萬戶,更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而相關部門必須對此給予足夠重視,并積極采取各項措施來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以此推動我國集體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與發展,進而實現對農村宅基地土地的規范化管理。

作者:陸付金 單位:海鹽縣國土資源局

參考文獻:

[1]馬美芬.推進農村宅基地發證的對策[J].中國土地,2016(9):52-53.

[2]楊龍,劉亞文.農村宅基地產權制度建設探討[J].地球,2016(2).

[3]張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踐[J].商品與質量,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