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12-25 0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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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問題及建議

摘要:最近幾年,我國大力推行對農村經濟的幫扶政策,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農村的經濟條件和城市仍有很大差距,貧富差距明顯,因此要想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須要補齊農村經濟這一短板。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是提升農村經濟的重要管理手段,國家推行的鄉村振興戰略也離不開農村財務審計的有力支撐。但從目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情況來看,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本文結合目前我國農村經濟財務審計工作的實際狀況,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建議,希望這些建議能夠起到提升農村財務審計水平,順利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問題;建議

財務審計工作是對單位財務狀況、財政狀況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審查、監督工作。在審計工作中,除了會計專業的經濟管理、經濟評價等職能外,最重要的是對經濟和財務的監督職能。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就是對農村各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評價、審查和監督。良好規范的審計工作可以改善農村單位經營管理的缺陷,監督杜絕違法違紀的現象。一般來說,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是由農村政府指派的財務管理機構執行。

一、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作用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可以協助農村干部落實國家上級下達的政策指令,加強對農村基層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及時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切實幫助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水平的加強,有利于落實財務公開制度。因為農村一般地處偏僻,村級行政單位所受到的監督力度較低,因此村干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可以對村單位財務情況進行督查,經核實確認后可以將相關數據公示,村民可以進行監督,并提出異議。這樣不僅使國家的惠民扶貧政策真正落實到位,也增加了村民對政府的信任感。除此以外,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還有利于提高農村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的素質。黨的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可以有效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并規范農村財務工作流程。

二、我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尚未完善制度及法律規范。目前我國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尚未建立一套正規的、結合農村經濟實際狀況的財務審計法律法規,也沒有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財務審計管理制度,缺乏國家法律的保障。目前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大都歸屬于政府其他部門,缺乏獨立性,屬于政府內部審計,可能會出現一些財務數據造假的情況,無法真正有效的約束相關財務工作人員。(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審計程序不規范。農村地處偏僻,缺少有效的監管和督查,農村的財務審計程序就進行得比較隨意,很多地方都是以審計人員自身的習慣來進行審計,不少審計人員因為審計程序比較繁瑣,怕麻煩,簡化程序執行。這樣不僅使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變得不夠規范和嚴謹,容易出現財務問題,還因為簡化了程序執行,導致以后財務管理發現問題不能夠及時糾責。(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力度不夠。農村財務審計作為對農村單位財務情況的一種監督約束機制,缺少明確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支撐,也沒有與紀檢和人事部門有相關的審計聯動機制,因此會出現財務審計數據不真實和審計工作提出問題后相關責任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問題,解決問題的情況。(四)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欠缺。因為農村無論是在經濟條件還是在生活條件上,與城市相比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很多優秀的財務專業人才往往不會愿意投入農村建設。因此大部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欠缺,專業能力不足,造成審計不到位,流于形式,有時對存在的重大問題都未能發現。部分審計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缺乏責任意識,沒有嚴格要求自己,審計工作往往也會出現很多問題。

三、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水平的一些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財務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從鄉鎮和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正是由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建設,導致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沒有發揮出應該有的效果。因此,應該出臺一部貼合農村實際情況的財務審計條例,明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地位,讓農村財務審計能夠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只有做到了農村財務審計依法執行,上級各部門積極推進農村財務審計相關條例的建立,才能夠對那些違反農村財務審計法律的人員依法追究其責任,真正有效地解決農村財務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二)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監督力。度因為農村各方面條件的相對落后,財務狀況不明,農民應有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須要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但是也正因為上述原因,往往會出現“裙帶關系嚴重,各部門相互包庇,人情執法”的情況,所以必須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監督力度。農村的財務審計部門要加強和紀檢等監督部門的溝通,同時上級部門要建立專門的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小組,定期不定期對下屬農村財務審計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派遣暗訪小組對農村單位實際財務情況進行調查,真正確保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落到實處。一旦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并進行公示,杜絕出現包庇現象。除此之外,在村干部等官員離任時,農村財務審計部門也要聯合上級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嚴防貪污腐敗的情況發生。(三)建立健全農村財務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可以建立健全農村財務審計責任追究制度。一要加強財務審計部門與監察機構的溝通交流;二要將農村審計工作作為村干部領導的考核標準之一,并按審計工作分配相關責任人,出現檢查、執行不力等問題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三要落實農村財務審計的制度執行情況,一旦在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部門匯報并與監察機構聯系,確保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到相關單位并解決,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現象的人員要嚴懲不貸。(四)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素質。無論進行任何審計工作,都是“以人為本”,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著是否做好農村審計工作,幫助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現。因此我們必須要做好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選拔工作,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職業道德好的農村財務審計隊伍,并做好審計工作的專業培訓,提高這部分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業務素質。

目前我國農村的財務審計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只有我們始終堅持把提高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經濟和生活條件作為首要目標,抓住所有機會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才能夠實現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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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炳照.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京農業,2014(15):292-293.

作者:周平娟 單位:福建省建甌市南雅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