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工作現狀分析

時間:2022-09-03 0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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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工作現狀分析

摘要:鄉村產業發展是農村經濟轉型與創新的成果體現,在提升農村經濟活躍度和發展質量的情況下,也進一步增加了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需求。但是,就當前來看,我國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問題,核心體現就是數量供需和質量供需的矛盾,本研究結合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過程中存在著的現狀與問題,給出相應解決策略。

關鍵詞:鄉村產業;法律援助;現狀;優化策略

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進一步釋放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促進了農村產業的發展。當前我國農村地區主動結合新政策、新科技,補缺自身的短板,以創新和質量發展的姿態融入到市場經濟中。但是,由于農村經濟產業主體存在著自身的薄弱性,難以應對加速變化的市場經濟,這就滋生了諸多經濟方面的法律問題,影響到農村產業的良性探索。對農村產業發展過程中實施法律援助既是我國司法公平與公正的體現,同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要求。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法律援助既要和整個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同時也要能夠主動引導農村產業主體的法律意識,以此來形成法律、經濟在農村地區的有效互動。

一、我國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存在的現狀

法律援助是司法實踐公平性的體現,通過法律援助的實施能夠為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司法支撐,彌補城鄉地區、低收入與高收入群體之間的司法差異。在農村產業發展的過程中,農村地區逐漸完善了自身的產業鏈條,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農村地區也積極融入到互聯網經濟體系中,主動進行高質量農村經濟主體的探索,這也就進一步推動了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需求。但是,農村產業的發展又進一步推動農村法律問題從以農村和核心轉向以市場經濟為核心進行轉型,這就為我國現有的農村法律援助面臨新的挑戰。(一)農村經濟法律援助數量供需不足。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供給主體是律師群體,我國在2007年以后進一步明確,律師從業者必須具有執業資格證書,這就使得原有的基層法律工作者逐漸退出行業范圍,推動律師行業壟斷性的形成。根據司法部公布,當前,我國有著執業資格的律師42萬人,但是這只是總體的律師數量,而不是能夠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數量,其中大部分的律師群體并未投入到法律援助的行列之中。從數量對比來看,我國法律援助的律師只有兩萬多人,占據整體律師從業者的二十分之一。這就使得法律援助律師數量與整體的援助需求不適應,多數基層鄉鎮地區法律援助律師只能配置一到兩個,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二)農村經濟法律援助質量有待提升。從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的質量來看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這也是農村地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的短板之一。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上,以下進行分別闡述。首先,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主體是社會律師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但是由于法律援助本身的公益性和無償性,導致部分社會律師在援助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難以盡心盡量,甚至存在敷衍了事的現象,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開展的質量。此外,由于法律援助機構的在編人員相對較少,在農村經濟產業主體遇到需求的過程中,多數法律援助機構難以進行全面的服務,甚至對于農村產業經濟主體的法律援助服務難以兼顧,進一步影響到農村產業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的質量。其次,對于農村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法律援助服務,還存在“磨刀石”的現象,即社會律師事務所在承接法律援助案件的時候,往往將其交給新手律師進行“練手”。由于剛剛執業的律師或者實習律師在司法方面的經驗相對不足,而農村經濟方面的司法事件又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尤其是農村產業發展過程中農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問題,更需要有經驗豐富的援助律師?!靶率帧甭蓭煹慕涷炁c農村經濟方面司法問題的復雜性之間的矛盾,又進一步導致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質量。(三)法律援助缺乏完善支撐。鄉村產業發展下,農村經濟的法律援助開展也需要有法律和相應的制度作為支撐。但是就當前來看,農村經濟的法律援助在開展過程中的主要依托是在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而“條例”本身的法律位階較低,屬于行政法規的行列,這就造成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在開展的過程中缺乏權威性,影響到對法律援助開展的支持力度。同時,在法律援助條例中,尚未專門規定對農村地區以及農村經濟的法律援助問題,但是在鄉村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涌現出了大量的農村法律問題,如農村內部的土地流轉、安置等,以及農村產業與市場經濟接軌過程中的法律糾紛,這就進一步影響到了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開展。從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實施標準來看,我國法律規定,法律援助的開展的主要標準就是受援人的經濟困難情況,但是對于農村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經濟主體來看,其與原有標準符合度不夠,如產業主體的困難度和受援人的經濟困難度兩個標準的執行問題。法律援助的開展本身就是針對弱勢群體,而農村產業相對于城市產業也存在著明顯的弱勢,尤其是農村產業經濟主體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過程中,更是存在資金不足、規范不足和經驗不足等問題,同樣需要法律援助的幫助。本研究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從農村經濟的實際法律援助情況來看,在實施過程中的標準體系存在著彈性不足、門檻較高的問題,部分經濟困難的產業主體難以納入到法律援助實施的對象范圍中,這就造成法律援助制度在農村經濟產業發展過程中的覆蓋范圍不足,影響到法律援助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成效。

二、我國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優化策略

(一)充分發揮高校作用,解決法律援助數量不足問題。在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開展的過程中,針對援助數量不足的問題,本研究認為,應當充分發揮我國各個高校的作用,這樣不僅能夠為高校法律專業學生提供實習與實踐的機會,同時也能夠探索農村經濟發展與地方高?;拥穆窂健8咝7蓪I的學生有著豐富的法律知識,引導其通過實習等方式深入到農村地區,能夠為農村產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解決提供支撐,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資源不足的空缺進行不足。首先,由于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實踐方面有所不足,需要在服務的過程中發揮專業教師、地方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加強對學生援助過程中的指導與把關,以此來保證法律援助本身的質量。一方面,各個高校要能夠對參與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學生進行把關,如學生的學習情況、學歷層次等;另一方面,要能夠結合具體的服務案件,發揮教師與法律援助機構專業人員的指導與監督作用。其次,地方司法部門要能夠積極與地方高校進行對接,搭建法律專業學生為農村經濟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體系,如在高校組建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社團,由地方法律援助機構、高校教師進行指導,在假期時間內為農村經濟主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同時,高校和地方司法部門也應當圍繞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開展,為學生提供一定的獎勵,如根據服務時長、服務質量提供相應的證書等,以此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二)提高法律援助人員整體素質。針對當前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開展過程中質量不足的問題,這就需要發揮地方政府、司法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律師等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整體素質,以此來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法律援助的需求。首先,應當通過定期培訓提升現有法律援助隊伍的質量。各地司法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能夠為援助律師制定定期的培訓方案,結合農村產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突出存在的司法問題,圍繞問題解決、法律條文、司法程序等進行培訓,并對培訓的過程安排相應考核,以此來促進法律援助隊伍的綜合能力提升。其次,應當通過支持、引導來組建專業化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團隊。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援助,不僅能夠有效解決農村地區的法律問題,同時也能夠及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與產業的發展。因此,各地政府要能夠通過宣傳、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導社會律師等群體積極參與到農村地區的法律援助過程中,建設以法律援助機構為核心的,專業化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團隊。同時,為了調動社會律師的積極性,政府應當探索實施補貼制度或者購買服務制度,為參與到農村經濟法律援助中的社會律師提供相應的補貼,以此來調動社會律師的援助積極性,進一步提升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過程中的服務質量。(三)健全農村經濟法律援助支撐體系。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優化也需要有健全的支撐體系,這主要包括法律支撐和制度支撐,這也是農村經濟法律援助良性開展的關鍵保障。首先,我國要完善當前的法律援助條例,結合農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新問題和新特色,將原有的援助條例上升至具有針對性的法律體系,制定專門的法律援助法,并對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問題進行明確,如各個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責、社會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等,從而為農村經濟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提供關鍵保障,更好地維護農村經濟產業的發展。其次,要能夠圍繞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開展,對原有的標準制度進行健全與完善,以此來優化法律援助開展的提供專門的制度支撐。一方面,要能夠結合農村經濟的特點,出臺農村產業主體法律援助的制度標準,如根據農村經濟產業主體的債務程度、盈利程度以及地方政策等為標準,確定受援經濟主體的范圍,提升法律援助為農村經濟產業發展的針對性;另一方面,要能夠有序擴大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范圍,在原有法律援助的基礎上,將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新問題納入到法律援助過程中,如農村土地問題、農村經濟主體的市場問題等,搭建起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網絡。

在農村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整個農村經濟體系尚處于探索的階段,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經濟主體的法律糾紛問題,這就需要發揮法律援助對農村經濟產業發展的幫扶與支撐。結合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要提高農村經濟產業發展與法律援助的良性互動能力,就需要充分發揮各個主體的積極性,即政府、高校、律師事務所以及法律援助機構,解決農村經濟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存在的數量和質量不足的問題,并為農村經濟法律援助的開展提供適應性的法律和制度支撐,以此來保證法律援助在農村產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效果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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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爽 單位:信陽農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