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險成因防范論文

時間:2022-03-31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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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成因防范論文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法定職責的過程中,因對特定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和評價意見而承擔責任或損失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成兩大類,一是環境因素;二是自身因素。要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做到:第一嚴格審計程序;第二要講究審計方法;第三要搞好審計評價;第四要完善制度和規范。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干部或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所負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以及黨政領導干部或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簽證和評價的活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們黨和政府為了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實行的一種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制度。近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取得很大成果,積累了不少的有益經驗,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不長,各種評價體系還未建立,加之審計人員知識和能力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必然會增加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何謂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法定職責的過程中,因對特定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和評價意見而承擔責任或損失的可能性。例如,被審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不符合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特征,審計人員卻認為具有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出具了肯定性意見;或者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基本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人員卻認為不符合,從而表達了否定性意見。實際上,前一種情況發生的次數要比后一種情況發生的次數要多。當我們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加大了,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大了。相反,如果說審計風險降低了,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減少了。但是,我們無論如何不能說審計風險沒有,或者說完全被消除了。因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即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和評價意見的可能性永遠存在,它是一種客觀存在,時刻潛伏在具體的業務事項之中。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分成兩大類,一是環境因素,二是自身因素。

一、環境因素

從經濟因素分析,當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對被審計人的控制越來越弱時,審計風險就越來越大。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是政府和同級干部管理部門對被審計人的控制力越來越弱,源于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來越大,業務越來越復雜,技術性越來越強,信息處理工作越來越專業化,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或同級干部管理部門對審計的依賴性越來越強,期望值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所審計時間跨度大,所審計的內容廣,范圍大,往往存在審計資源與審計任務不對稱,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評價難度越來越大,大大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例如,基層審計機關一方面要完成組織部門委托的審計任務,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都對經濟責任審計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認為審計部門在對領導干部遵守財經紀律及政績的認定和檢查方面具有專業性的操作,另一方面,審計機關要圍繞地方黨政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重點、難點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盲目擴大審計內容和評價范圍的情況,卻加劇了社會及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值。而對被審計單位,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許多單位內控制度不嚴,再加上被審計單位規模大,業務復雜,技術性強等原因,所有這些,使經濟責任審計處于兩難境地,審計風險大大增加。

從法律因素分析,當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越來越大,人們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值越來越高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責任越來越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但是,審計意見的恰當性,即對與錯,審計人員并不能決定,一旦發生訴訟,對與錯由法院來判定。

從被審計單位的各種管理因素分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要受被審計單位行業性質、管理水平、財務狀況、管理人員素質及領導干部品行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對于高風險領域的被審單位,其經營風險轉化為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就大些;被審單位的管理水平低,內部控制混亂,財務狀況惡化,都會加大審計風險;另外,管理人員的素質,特別是單位領導干部的品行,是影響審計風險的不可忽視的因素。經驗表明,如果管理人員缺少正直的品格,一方面所經營的業務中存在弊端的可能性非常大,另一方面也可能有意地給審計人員設置陷阱,不提供真實的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就導致審計時就賬論賬,使一些重大的問題得不到查處,從而將屬于管理者的責任和風險推卸或轉移給審計人員,因此管理人員和單位領導的品行也是誘發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