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07-22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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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一、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職能

l.監督職能。內部審計產生的根本動因是企業中存在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人員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接受委托人委托,對受托人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企業集團是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不僅每個成員企業內部存在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總經理等委托關系,母子公司之間也存在著多種委托關系。對于企業集團中這種多層次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必須發揮其全面監督的職能。新頒布的《會計法》也強調要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且所指的內部會計監督已不同于原有的會計監督,而是更側重于對會計實行監督的含義,從這層意義上講,內部審計最能發揮對會計的監督作用。

2.控制職能。企業集團作為多個法人企業的聯合體,要保證目標一致,運行協調,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健全的內部控制一般應具備以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傳遞和監控。監控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分為管理部門的監控和內部審計的監控。與管理部門的監控相比,內部審計在整個企業內部監控活動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與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為間接或直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因此,內部審計又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

3.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人員熟悉管理當局各方面的方式程序和企業集團的整體狀況,在進行評價與鑒證時,能迅速地找出缺陷,提出改進建議和具體措施。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為管理當局的決策、計劃、控制提供依據,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

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首要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集團中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外部審計人員執業所要求的獨立性不同,它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與其審查的活動保持應有的獨立,為審計人員完成委派的審計任務及取得預期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夠的保證。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集團中內部審計機構不能受總經理的領導。

2.權威性原則。強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意義在于:①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合理地保證內部審計的公正、客觀。②權威性和獨立性的提高也為內部審計人員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提供了條件。③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保證企業集團各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人員所提供的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給予合理、正確的分析及判斷,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另外,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與授權主體在企業集團中的組織地位密切相關。授權主體在集團中所處的層次越高,權威性也就越高。因此,集團中內部審計由監事會領導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權威性。

3.系統性原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每個成員企業自身的需要,還要求符合整個企業集團協調管理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從整體出發,對其進行系統地規劃,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

4.經濟性原則。內部審計要對企業集團中各層次的管理當局提供咨詢,使其經營過程得到改善,減少資產的浪費,充分挖掘企業經營管理的潛力,幫助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內部審計為企業集團創造的這部分價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設立較復雜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費用時,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設置才滿足了經濟性原則,才是可行的。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的框架

1.第一層次,在集團公司的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①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②代表監事會對集團董事會的有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并為集團董事會作出相關決策服務;③制定集團內部審計的整體規劃和政策;④指導各法人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設立與運作;⑤協調集團內部審計監督體系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⑥建立集團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審計委員會由一、兩名監事和其他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構成。監事的加人保證了審計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專業人士則既包括懂業務的內部審計師,又包括具有管理、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這樣,才能真正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并針對問題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2.第二層次,在各成員企業監事會下設立各自的審計委員會,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3.第三層次,在各企業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審計部。對各企業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進行監督和控制。針對中國企業集團的現狀,以上內部審計網絡框架還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目前企業集團監事會的任命不規范,大多數由政府機構或董事會指派,只有少數由股東大會選出;二是監事的身份不合理,出任監事的大多是公司內部的人員,他們在行政關系上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下屬,處于被領導、被指揮的地位,不可能行使其職權。因此,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監事會領導審計委員會并不能保證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洼,不能發揮其監督、控制、服務的職能。

四、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范圍與內容

1.各成員企業內部審計的范圍與內容。企業集團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組成,各公司審計委員會負責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其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都大致相同:①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審。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審,一方面可以確定其他審計項目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另一方面可以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從而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出建議,指明方向。②對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等傳統項目的審計。以經濟效益審計為中心,對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合規性進行審計。③從企業未來的發展考慮,還要求內部審計充分發揮優勢,開展管理審計,對企業的生產、市場營銷、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管理審計。管理審計傾重于管理職能方面的審核,對計劃工作、組織工作和控制工作進行評價,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審計,是對管理工作績效的系統評價。

2.有重點、分層次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規劃。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是代表集團進行內部審計監控的,應從經濟性的角度來考慮,本著保障出資者利益的原則,圍繞出資者的資產所有權進行內部審計。①集團公司和全資子公司是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全面開展上述所提及的范圍和內容。②對參股企業,以保障投人資本的保值、增值為目的,僅就其投人資本的使用情況進行合規性審計和經營績效審計,保證投入資本的合規、合理使用,保證成本、利潤核算及分配的真實合法。③與集團無資金紐帶關系的協作企業由于與集團的關系是由雙方契約或協議決定的,因此對協作企業只需對其提供協作的事項進行調查,以及對相關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另外,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在對與母公司有資金紐帶關系的子公司進行審計時,還要對投入資金前后的經濟活動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