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SWOT矩陣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11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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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審計已走過整整20個春秋,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國外審計理念的滲透,特別是加入WTO對政府管理體制、企業治理方式、財政稅收領域帶來的變化,需要國家審計在監管方式和運作理念上重新整理思路,進行相應調整。本文引入經濟管理學的swot分析模式,試做嘗試性探討。
SWOT矩陣
SWOT矩陣分析是GE總裁杰克。韋爾奇提出的一種戰略規劃分析方法。其要點是組織必須在組織目標、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三者之間取得動態的平衡。環境中存在的機會,只有在與自身所擁有或將擁有的資源以及與眾不同的能力相匹配情況下,才有可能變成為組織的機會。否則,組織就必須首先著眼于改善和提高自身的內部條件。
結合審計工作而言,就是把審計做為開放的組織,找出內部環境所具有的優勢(strengths)及弱勢(weaknesses)結合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機會(opportunities)與挑戰(threats),通過內外部環境的動態綜合分析建構SWOT矩陣,籍以確定審計今后相應的發展戰略。
戰略分析的四個象限
一、內部優勢分析(S)
經過歷年來的探索和發展,國家審計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本格局已經形成: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體系初步建立,并向綜合財政審計展開;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進企業審計辦法,實施真實性審計;適應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結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業同步審計,不斷深化各項專業審計。審計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審計執法力度加大。經制定審計法律法規,促進了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目前,審計署正組織制定國家審計20個通用準則和25個專業審計準則,基本構建一套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并充分體現國際公認審計原則的審計準則體系。審計實踐中,開始實行審計行政執法責任制。此外,國家審計還具有以下基本優勢:
(1)獨立性強
一是組織上的獨立性,審計機構是單獨設置的,不隸屬于其他任何部門或業務機構;二是工作上的獨立性。審計人員是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責進行工作的,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種監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穩定性;四是經濟上的獨立性。不僅擁有檢查權,而且擁有行政處理權、移送行政處理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具有很強的獨立性。
(2)強制性大
一是主導地位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實施審計監督,并在業務上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這種管理、指導和監督是強制性的,是不以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意愿為轉移的,構成了國家審計在整個審計組織體系中主導地區;二是審計立項上的強制性。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為主要依據的,而不受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審查權限上的強制性。國家審計機關是行為主體,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方式的運用或選用是以完成審計任務、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為指導原則的,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活動中的配合情況盡管也影響著審計工作效果,但總體上講,被審計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四是審計處理上的強制性。部門或單位沒有或不準備主動、自覺執行或協助執行審計決定時,審計機關可采取相應措施使審計結果得到強制執行。
(3)權威性高
一是規范國家審計行為的《審計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較高的地位;二是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根據《憲法》規定直接在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腦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并向其負責和報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使國家審計具有代表行使監督權力的權威性;三是根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不但可以對各級政府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監督,還可以對經濟執法部門如財政、稅專、金融、工商行政、物價、海關等專業經濟監督部門進行“再監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僅可對微觀層次進行監督,而且可對宏觀管理層次加以監督。由于審計機關專司審計監督,不承擔其它業務工作,與其監督對象無直接利害關系,居于客觀公正的超脫地位,其監督工作更具有權威性。
(4)綜合性廣
國家審計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一方面,具有監督面廣的特點,它通過對綜合反映經濟活動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查、鑒證、評價,從不同側面、不同環節上監視著經濟活動的運行軌跡,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其他經濟監督無法替代的綜合性作用,另一方面具有監督層次廣的特點,不僅可通過大量的微觀審計,直接督導微觀主體依法開展經濟活動,促進宏觀調控措施在微觀層次的落實和微觀經濟效益的提高,而且能夠通過對廣泛的微觀審計活動的綜合分析,向決策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促進宏觀調控的改進與完善,間接提高宏觀經濟效益。此外,一般的專業經濟監督,其監督職能只是在特定范圍內的單項監督,而國家審計,則可以對這些專業經濟形式各業務范圍內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再監督,形成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的經濟監督網絡,加之在審計監督的過程中,國家審計監督具有獨立性強、強制性大、權威性高的特點,使國家審計監督具有一定綜合協調作用。
二、內部劣勢分析(W)
(1)、隨著經濟的發展,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突破了行業和地區的限制,不斷地流動和組合。而目前審計仍以分工為標準、孤立地、非系統地監督某一行業、某一地區的經濟活動,就難以找到系統運行的癥結。
(2)、從總體上看,現在審計署制定了38個審計規范,《審計法實施條例》也頒布了,應該說國家審計的法制化,規范性建設已經初步形成。但面對審計環境的變化。還有差距,還要加快改進、完善。當前在審計實務執行過程中受行政長官的言語和口頭文件影響,而法定的基本工作任務卻往往被忽視。目前審計準則還落足在形式和程序的規范,對內在質量和內容的規范注重不充分,審計評價處于模糊定位階段,沒有量化標準使得審計質量因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差異和思維方式不同而難以達到理想的要求,對審計質量的考核和控制因無硬件性的衡量標準而流于形式的狀態。
(3)、審計方法和手段相對落后。綜觀世界審計,審計方法已逐步從帳戶基礎審計向風險基礎審計過渡,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為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最顯著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刀口上(即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這種方法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減少了經驗判斷的隨意性,審計結果更為客觀公正。但目前我國的審計還處于制度基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仍采用原始的帳項基礎審計,并且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現代經濟對現代審計的要求。目前,我國審計在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面,不僅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而且也明顯落后于被審計單位利用計算機的現狀,處于滯后狀態。為了迎接信息技術的挑戰,審計軟件的開發與應用已日顯緊迫。
(4)、審計人員的單一財會型知識結構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當前存在審計人員素質不適應,一是指導思想不適應。就事論事,缺乏宏觀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知識、技能、手段不適應。
三、外部機遇分析(O)
(1)、政府行為和企業行為的規范為審計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加入WTO后,政府和企業的行為要受到世貿規則的約束,將更加規范。在這種條件下,審計機關就不需花大量的時間在查錯防弊上,而可以將更多的精力用在促進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提高效益上。
(2)、促進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提高,為政府審計創造了發展的機會。由于世貿規則要求政府機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而對外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是透明的一個重要內容。在促進政府機關提高透明度這一方面,審計機關應發揮重要的作用,通過審計提高政府機關信息資料的真實可性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并向社會公布對政府機關的審計結果,這就為政府審計的發展創造一個良機。一方面要求審計機關加強對政府機關的監督,另一方面也要求審計機關拓寬審計領域,探索開展績效審計。
(3)、政府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為審計在宏觀調控中發揮作用創造了條件。加入WTO后,國家將對財政金融體制作出相應的改革,如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分類管理等。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都對政府審計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一是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使得政府審計機關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成為國家預算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二是政府審計將會在國家預算管理、金融監管等寵觀領域發揮作用。
(4)、社會公眾對審計的認同為審計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于對外開放的發展,政府部門、經濟組織、社會公眾等各個方面對審計的了解會增加,這會為審計機關創造兩個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政府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會增加,希望對國家的財政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開展審計,希望并了解審計的結果。二是使用國家資產就要接受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這種理念會深入人心。被審計單位會更加配合審計工作,為審計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條件。
四、外部挑戰分析(T)
(1)。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范圍將面臨挑戰。主要體現在:1)外資在多個領域進入中國后,多元投資主體的經濟組織大量存在,哪些單位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哪些單位不應由審計機關審計,需要作出重新劃分。傳統的國有經濟組織數量將會下降,這樣會直接影響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范圍。2)會計市場的開放,政府審計的業務范圍也會受到社會審計組織的挑戰,如建設項目的一些審計內容,外資項目的審計等。3)傳統審計事項也存在與其他審計組織的職責分工,如對商業銀行的審計。那些內容應由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哪些內容應由社會審計組織來審計,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以什么方式體現,社會審計的結果以什么方式體現,這些都需要在兩者之間進行協調,以減少重復審計。
(2)。審計依據(或稱判斷標準)的變化。1)入世后政府規則的變化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審計機關在審計中要使用政府的制度、規定等作為判斷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標準。入世后各個政府機關都在對相應的法規、制度進行調整,這些調整將直接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審計機關必須及時了解相應的變化,以正確作出審計結論。2)入世后有關業務交易適用的規則要采用國際規則,也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入世后有些國際規則將要求國內的經濟組織遵守,這些規則就直接成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判斷標準。3)走出國門的交易,其適用規則的變化要求改變審計的判斷標準。當國內經濟組織在國外參與經濟活動時,其行為要受到所在國的法律約束,審計機關在對這類業務進行審計時,就應考慮所在國的環境,以選擇正確的判斷標準。
(3)。審計機關的審計內容面臨調整和規范。1)入世后國民待遇原則不僅適用于外資企業,也適用于國內企業。這就要求調整對國內企業審計的內容,以減少對國內企業的重復監督和檢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審計機關對企業的審計將更注重對政府規則的遵守情況的監督,而不是全面的審計。2)對金融機構的審計也應調整審計的內容,重在對宏觀調控層面的審查。由于入世后國外金融機構會進入中國市場,國內金融機構與外國金融機構應接受同等的審計,如都要由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在此基礎上,審計機關對金融機構的審計內容就應調整,而不是再做與注冊會計師同樣的審計,應重在對國家金融政策遵守執行情況的監督。3)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審計內容應當規范。對不同單位審計內容和要求標準應相對一致,處理處罰的標準也應公正統一。
審計發展戰略
一、審計服務向多維審計方向發展
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優勢和職能作用,實現宏觀服務層次上的突破。由單純的微觀審計向微觀審計與宏觀監控相結合轉變,在微觀審計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審計接觸面大、信息多、資料實的優勢,對審計資料作出全面系統的分析,從微觀與宏觀的結合中得出某一時期該地區經濟狀態的宏觀的結論。
二、在審計范圍上,進一步拓寬思路
1、探索開展績效審計。在企業財務審計數量減少,政府部門財務管理水平提高的條件下,審計機關應更加關注有關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并有步驟地開始探索績效審計。
2、重視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入世后政府和企業都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政府審計機關要更重視從宏觀層面發揮作用。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就是一個發揮宏觀作用的重要方式。
3、擴展環境審計等新的審計業務。入世后環境保護任務更加艱巨,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增多,國際上對開展環境審計的要求也在增加。所以今后審計機關要加大環境審計的力度,以適應入世的需要。
三、審計結果增加公開度和透明度
1、政府行為公開透明是WTO精神,審計機關也要提高審計工作的公開和透明度。公開的內容應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標準、所確定的部分審計項目、部分審計結果等。
2、審計機關要增加對外公布審計結果的數量和內容。對于涉外的項目、社會公眾關注的項目應盡量公布審計結果,對于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審計項目應逐漸實行公開審計結果的制度。
3、要開發適應對外公布的審計結果載體。為了適應公開審計結果的需要,審計機關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包括使用什么方式公開、公開哪些內容、采用什么載體公開、在什么時間公開、公開的范圍等都要確定下來。
四、審計實務和執行的規范性,即審計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在審計準則方面除保持國家審計的特殊性外,將在與社會審計相同部分內容方面協調統一,并與國家審計準則接軌,為我國國家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奠定高起點。同時,發展方向由對形式和程序的規范向注重內在質量和內容的規范轉變,審計實踐中,對時過境遷的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有悖的法律條文應及時調整和建立嚴格的審計質量責任制,來加強規范化建設。
五、審計人員必須要了解國際通行審計慣例
了解國際上通行的商業運作模式和規則,并掌握現代技術手段,這樣才能適應入世后審計工作的需要。審計的作業方式上要規范科學。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要減少隨意性,嚴格遵守作業規范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在審計方法上也要做到科學合理。審計機關必須考慮推行新的審計策略和技術手段,而且要將其以審計準則的方式確定下來要求審計人員必須遵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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