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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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探究論文

摘要: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是從1985年8月頒布《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開始的。隨著審計工作的開展,內部審計在企業發展中的監督和促進作用已被管理層所認同。但是因為內部審計的特殊性,其獨立性受到破壞,本文擬就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做一些探討。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獨立性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

從審計主體的性質看,審計分為三大類——注冊會計師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于2002年正式實施了《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在“獨立性與客觀性”條款中,要求內部審計活動是獨立的,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客觀的。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從層面上理解,獨立性包括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但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卻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往往不盡人意。具體來說有以下幾方面:

1.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當前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內審機構不是單獨設置而是由其它部門領導或合署辦公,這就導致了內部審計機構受各方利益牽制,難以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有些單位雖然單獨設置了內審機構,但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還有一些單位不切實際地增刪內部審計機構,造成內部審計機構不穩定,審計工作質量難保證……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設置和素質

在人員配備上,由于管理層認識上的錯誤,對審計人員的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人員和公司、單位其他部門人員同屬一個機構,無法避免利益沖突和偏見。甚至由其他部門人員兼職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易受損害。同時內部審計人員大多來自財會部門,缺乏審計知識,業務素質整體不高,無法滿足審計工作的要求,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

3.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健全程度

目前,我國已頒發了針對國家審計的《審計法》、針對民間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法》,而針對內部審計的只有審計署頒發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一規定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內部審計沒有法律權威性的保證,工作的開展缺少法律環境,也沒有具體可操作的部門、行業規章制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應有的重視,這在根本上制約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4.內部審計管理機制的合理性

由于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內部審計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內審人員的人事調派權、工資管理權、獎懲權等由所在單位掌握。由于自身利益的牽制和內部審計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內部審計為本單位利益服務的依附性,客觀上使得內審人員執紀執法的程度直接受單位領導的影響。

5.內部審計的角色和職能范圍

企業內部審計的兩面角色和職能范圍的狹窄嚴重制約審計獨立性?!秾徲嫹ā泛汀蛾P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了企業內部審計的雙重屬性,既是國家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國家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又是企業管理的內設機構,獨立行使監督職能。這種雙重身份,使許多企業存在對內部審計的誤解,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企業領導的信任,無法獲取企業重大經濟活動的內幕。而且現行內部審計,在時間和空間上都存在范圍狹窄的問題,遠不能滿足充分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監控作用的要求。

二、我國內部審計現狀

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明確指出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在各級主管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企業內部審計得以較快的發展。內部審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而且內部審計職業的存在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同時內部審計職業逐步國際化,通過國家合作,設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點,可以說內部審計蓬勃發展。但是與注冊會計師審計和政府審計相比,由于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未得到充分保證,企業出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不迫切,不論是在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上,還是在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和質量、職能作用的發揮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因此,為了推動我國審計體制改革,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我們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職能三、加強審計獨立性的對策思考

1.科學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應該單獨設置,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避免由其它部門領導或合署辦公而引起的各方利益牽制,制約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時還應注意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穩定性,不得隨意變革,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2.配備專職審計人員,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首先在人員設置上要單獨配備專職審計人員,避免兼職審計人員因為分管的工作任務重,審計的工作的時間得不到保證,而影響審計工作的進行。其次,從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與結構看,要求審計人員既有會計實踐經驗,熟悉會計知識,又要具備審計方面的知識,掌握新的審計理念、審計方法技術,還要了解工程、計算機、法律、經濟等知識,成為復合型人才,提高自如駕馭工作的能力。再次,在審計項目編制計劃中,排除主觀因素的干擾,科學的分配審計人員,配備與該項目相適宜的小組成員,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價值、發揮審計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功能。

3.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

為強化內部審計的作用,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制定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層面上明確內審人員的法律責任和權利;同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行業、部門內審規章制度,保證內部審計部門很好地依法開展工作,有依有據地解決審計工作中的問題,使審計結果更具說服力,發揮其對單位經濟管理活動的監督評價作用。

4.規范內部審計管理機制,強化審計監督

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引下,建立相應的企業內部審計管理規章,使得從機構和人員的設置到職責權限的界定,都有章可循,各個環節都能做到按規章辦事,減少不必要的沖突和矛盾,提高內部審計地位和權威性,給獨立性以強有力的保障。還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民主監督,正確對待審計結果,不盲從。比如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在企業法人代表領導下,協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這樣比其他領導分管審計工作更直接、更具體、更方便,解決了其他領導分管、協管審計工作出現的擱置、推諉、梗阻現象,可以提高監督層次,加大內部審計力度。

5.擴充內部審計職能,部分職能外包

時間上,認真部署內部審計工作,使其既包括事后審計又涉及事前審計;空間上,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會計報表、賬本、憑證及相關資料進行查審的同時,除了重點關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及生產經營的監督外,還應該將工作深入到管理和經營領域,發現各個相關領域的問題。另外,為克服在工程等方面的技術缺陷,提高內部審計效率,應該適當地外包部分內部審計職能,即由第三方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共同協作完成審計項目,利用服務或咨詢公司的專業外部服務人員的技能和資源,來補充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

6.改進審計手段,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內部審計可以開發審計軟件,為排除人為的錯誤,大部分工作可由計算機來完成。為更好的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首先應該建立健全有關計算機輔助審計制度,包括具體崗位職責的劃分、具體操作管理制度、信息化檔案管理制度等,從制度上來規范和指導計算機輔助審計。其次,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引進適合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審計軟件。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培訓,做好配套的準備工作。

社會輿論也應該積極地參與到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中來,加大對內部審計的宣傳力度,使管理層對此有正確的認識,激發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需求。同時發揮監督作用,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得到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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