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的作用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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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戰略管理審計和業務管理審計達到所有者監督的目的。本文以浙江為例,通過大量的實證資料的統計分析,揭示了浙江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得出了制約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決定因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內部審計;公司治理;浙江民營企業;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6.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5-0181-03
[作者簡介]孫偉龍,浙江萬里學院商學院副教授,管理學碩士,寧波市審計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方向為審計理論與實務。
(浙江寧波315100)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在推行有效的治理和控制并評估管理控制實務的有效性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Bailey,2006)。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張偉(2004)認為內部審計是降低委托問題中成本的一種手段,現代內部審計已提升到治理層次,應定位于第一層委托關系(即管理者對所有者的受托責任),內部審計正是通過戰略管理審計和業務管理審計來滿足所有者監督的需要。
二、浙江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現狀分析
(一)被調查企業開展內部審計的基本情況分析
1.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分析。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是其發揮公司治理作用的客觀基礎,而內部審計的設立部門形式則反映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是對決策層(董事會、股東大會)負責,還是對執行層(總經理)負責,直接決定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身份或角色,也就決定了內部審計不同作用的發揮。從理論上來說,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要進入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這一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如果內部審計只是在較低層次的受托責任關系中發揮作用,那么就不屬于公司治理的范圍,內部審計也無法在治理中發揮作用。實務中,這體現在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上,如果是向董事會及其所屬的審計委員會或CEO負責并向其報告,內部審計顯然進入了公司治理的受托責任關系中,如果是受財務部門或組織其他中層部門領導,內部審計則很可能排除在公司治理之外,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Hermanson(2002)甚至認為,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種結構,才最有利于改善治理,才能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根據筆者對169家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調查結果顯示,設置了獨立專職審計部門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34.9%,沒有專職審計部門但有專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總數的44.4%,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占被調查企業的20.7%,對于沒有設立專職內部審計部門或只有兼職審計人員的企業,大多數將審計人員歸屬財務部門領導;而內部審計的部門設置形式多樣,有9.5%在審計委員會和總經理雙重領導下,4.1%在董事會領導下,13.0%在監事會領導下,23.1%在總經理或總裁領導下,7.7%在主管財務的副總領導下,27.2%在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領導下,15.4%在其他模式下(主要是外包給中介組織)??梢?,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有了一定的客觀基礎。
2.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內容分析。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是通過開展相應的審計工作,完成相應的審計項目來實現的。在被調查企業中,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100%,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90.5%,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企業占總數的56.8%;此外,企業還開展了基建審計、內部控制評審、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等??梢钥闯?,當前浙江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除了開展傳統的財務審計外,還涉及到經濟效益審計、內部控制評審、管理審計等現代審計內容,但開展這些審計工作的企業所占比例不高。
3.采用的內部審計方式情況分析。內部審計方式主要有賬項導向審計、制度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三種方式。在被調查企業中,74.6%的企業采用賬項導向審計,25.4%的企業采用系統導向審計,沒有一家企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這說明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方式還停留在以賬項導向審計為主的階段。因此,采用先進的審計手段(尤其是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改變傳統的審計方式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認識的總體分析
由于公司治理這個概念較為抽象,筆者在實際調查中將其細化為以下這些方面來衡量: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重要性、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內部審計對公司的作用表現形式等方面。調查結果顯示:(1)大部分企業(占89.4%)認為內部審計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很重要或者重要;少數(10.6%)認為內部審計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不太重要。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作用的評價是相當高的。(2)認為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重要決策的影響比較顯著的占62.7%,不太顯著的僅占37.3%。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結論之于本企業重大決策的影響的評價是比較高的。(3)認為內部審計對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影響很大或者大的占總數的74%;認為影響不大或者小的僅占總數的26%。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對內部審計之于健全本企業內部管理的影響的評價也是比較高的。(4)認為內部審計的作用表現在“審查財務收支,查錯糾弊”方面的占95.3%,表現在“審查內部控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占85.2%,表現在“提高公司績效及增加公司價值”方面的占81.7%;此外,還認為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可以看出,當前民營企業已經認識到了內部審計的多方面作用,除了查錯糾弊和加強內部控制及增加公司價值這種傳統上已經認識到的作用外,還認識到了內部審計在“加強風險管理”、“提供咨詢,改善組織運營效果”、“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等方面的作用。
三、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
我們同時在問卷調查中設計了這樣一個問題:“您認為制約貴公司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決定因素是什么?(多選題)”按調查結果依次排序為: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81.5%)、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76.0%)、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72.4%)、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69.3%)、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47.3%)。
可見,“公司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不重視、認識不到位”是目前制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最為嚴重的問題,說明民營企業最高領導層對內部審計還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存在很大的差異,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緩慢。筆者針對這個問題與部分內部審計人員進行了座談,大家普遍感嘆:在目前無國家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的生死存亡直接取決于企業所有者,企業要不要實行內部審計,實行什么樣的內部審計,其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組織模式、職能是怎樣的,均來自企業所有者的重視程度!我們在實地走訪中還得知,有些民營企業領導不知道內部審計是怎么回事,認為企業是私營的,財產是私有的,設立內部審計干什么?有的甚至認為內部審計是自找麻煩。根據我們的實地調查,浙江省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也不均衡,反差比較大。雖然規范的、獨立的、權威的內部審計機構有不少,但企業規模大,下屬企業多的民營企業集團尚未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也為數不少,發展不平衡。
筆者認為,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民營企業股權結構單一。在這種單一的股權結構下,所有者和經營權都集中于企業少數幾個內部人手中,企業缺少社會化的監督機制,企業處于一種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當他們的素質和喜好不同時,受個人意志的影響,往往導致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上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的發展受阻。單一產權下形成的家族制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一股獨大,“內部人說了算”,缺乏專業背景的家族成員成了企業的特殊階層,他們占據企業管理崗位,左右企業的管理決策,使內部審計獨立性受到干擾、審計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內部審計定位不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模糊、未能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是造成內部審計不能充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原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對于大多數民營企業領導來說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有的企業領導認為審計代表監督,而對其服務企業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民營企業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其審計職能僅僅局限在單一的監督職能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在成立之初如何進行操作,并沒有現成的理論和準則作指導,如何借鑒國際內部審計的經驗對民營企業來說似乎比較遙遠,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能效仿當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做法進行操作。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無保障、不科學、不合理、獨立性差”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缺乏制度保障,獨立性受到嚴重損害,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國,民營企業是否需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國家并沒有明確的要求。民營企業的特殊性質和經營環境決定了其內部審計,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人員安排都受制于企業主。調查顯示,有些民營企業在組織制度中根本沒有內部審計制度;有些雖然有內部審計制度,但沒有獨立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兼職現象也比較嚴重;有的雖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與財務部或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缺乏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反映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現代內部管理審計轉變缺乏工作基礎和前提條件,制約了內部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內部控制是進行內部審計的前提,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是內部審計人員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的重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遵守情況,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和廣度。同時,內部審計要開展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就必須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為審計判斷標準,才能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評價。因此,現階段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會計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影響制約了內部審計的深度發展。
“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這一問題反映了民營企業面臨的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不足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所造成的困難。內部審計法規與制度建設嚴重滯后是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盡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從我國已頒布的審計法律來看,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為搞好國家審計監督服務的,范圍也僅限于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并沒有將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納入其中。這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長期沒有統一的執業標準,從而使審計工作憑經驗、按習慣行事,嚴重削弱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四、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對策建議
(1)改善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一是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實現產權多元化。企業產權結構的多元化,使得企業融資渠道不再封閉,并開始逐漸擺脫企業主家族的全權控制。企業產權結構多元化的過程同時也是企業主與投資者進行博弈的過程。投資者入股企業后為了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必然會在財務、管理上進行監督,這一壓力有利于民營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及經營運行機制規范化,這必將對內部審計機構提出更高要求,從而推動內部審計的發展。二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F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就是要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及兩權分離下的委托。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會和董事會、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形成了明確的經濟責任關系,使得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對內部審計產生了真正的需求,以確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下,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求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從而使內部審計成為公司管理信息的一個重要來源,成為董事會實現管理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有效地解決守約責任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三是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通過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按制度來進行,避免企業只聽命于個別人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證企業提高經營的效率和效果,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2)構建基于公司治理的內部審計運作框架。根據筆者設計,該框架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審計目標,第二層次是審計職能和審計內容,第三層次是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和人員,這三個層次應統一于民營企業公司治理框架中。其中,內部審計目標決定內部審計職能和具體的審計內容。而設計良好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為完成審計內容、執行審計職能以及最終實現審計目標提供組織支持和保證。公司治理則提供了內部審計有效運作的環境系統。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目標應當與公司治理的目標(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即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②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主要是服務自身,應充分發揮審計的服務職能。③審計內容上,除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之外,要拓展非財務領域的內容如內控制度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戰略審計等。④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應與公司治理要求相適應,既要保證可以及時向股東提供治理所需的信息,又要保證能夠協助經營管理部門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⑤審計人員要掌握多元化知識,人員配備上專業結構合理。
(3)加快內部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一方面,國家應完善相應的法律,明確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建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程序,加強規范化建設。
(4)加強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理論研究。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實踐,都遠遠地走在了我國的前面,我們可以借鑒,但不能照搬。在我國民營企業公司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公司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的要求越來越高之時,我們應該花大力氣對這個課題進行研究,以為其健康發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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