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論文
時間:2022-01-19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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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寧集團是典型的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業務范圍涵蓋“煤”、“電”、“煤煉油”等諸多領域,特別是為實現“大寧煤”的戰略構想,神寧集團正在向國有一流煤炭企業的目標邁進,其合理的戰略定位、人性化的組織管理和獨特的企業文化無不深深地吸引筆者。
其中,給筆者印象最深的要數神寧集團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了。神寧集團自成立之初總公司下設八大事業部,其中八大事業部之一的審計部成立于2002年12月28日,審計部下設三個處,分別是經濟責任審計處,專司領導干部任其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之職;財務內部審計處,專司財務收支審計之職;工程項目審計處,專司工程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結算審計之職。
神寧煤業集團審計部在成立之初就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視為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斷在審計實踐中逐步摸索和總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這些實踐經驗,不但對于神寧煤業集團審計部的審計工作來說是受益匪淺,同時筆者認為對于其他煤炭企業來講,也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要訣一:堅持“上審下”的原則。
神寧煤業集團在多年的審計實踐中發現同級審計由于缺乏權威性從而很難開展,這一點從我國審計署只是從這幾年才開始介入財政部的同級審計就可見一斑。因此神寧煤業集團公司審計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堅持“上審下”的原則,所謂“上審下”就是集團公司下屬廠礦行政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統一由集團公司審計部執行。堅持“上審下”原則有以下幾個優點:(1)“上”即集團公司審計部對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的經營方針政策掌握的比較全面,把握得比較準確,這樣就能使集團公司審計部站在一個宏觀戰略層面來客觀公正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由于“上”即集團公司審計部所處的層次較高,因此對于審計中所發現基層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問題,不需要經歷層層報批過程,處理起來比較及時。(3)集團公司審計部的權威性比較大,避免了同級審計所受的制肘,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
要訣二:嚴抓落實。
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這么一個現象,即經濟責任問題好查處,但真正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卻相當的難。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就是由于審計任務重,審計人員相應配備相對不足,致使一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剛把問題查清,還沒來得及落實審計意見,審計人員就得投入到另一個審計項目中,而審計人員離開后,又沒有相應的機構負責落實審計意見,從而造成監管機制的真空;兩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責任人工作業績的評價和經濟責任的劃分,牽扯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復雜關系,審計人員難以徹底擺脫其干擾,對落實審計意見有一定的難度。針對上述問題,集團公司審計部在原有三個處的基礎上,新增設了審計督察處,專司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職能,審計督察處的設立,既解決了因審計人員提前離開而未落實審計意見的監管真空,又提高了審計意見執行的力度與權威性,可謂一舉兩得。
要訣三:不良債權清查有方,并設立“清欠辦”專司清收疑難貨款之職。
集團公司審計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對于導致不良債權的責任人的追究力度相當大。本著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的原則,深究有關責任人的直接領導責任。同時集團公司審計部不良債權審計并非以追查并處理相關責任領導為終點,對于不良債權,集團公司審計部要本著“帳銷債存”的原則,建立不良債權的后續清收機制,為此,集團公司審計部設立“清欠辦”專司清收不良債權職責。這種不良債權的后續清收機制的建立,為最大限度的挽回公司的損失建立了制度保障。
要訣四: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深究業績,避免短視。
考核煤炭企業領導人的業績當然要從財務指標開始,但不能僅限于財務指標。在這一點上神寧煤業集團公司審計部為我們樹立了好的樣板。集團公司審計部在審查領導干部的業績時,堅持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原則,集團公司審計部摒棄了用短期財務指標諸如原煤產量、營業收入、銷售利潤等來衡量領導干部業績的做法,而是在衡量領導干部業績時輔以大量與企業長遠發展密切相關的指標。從而避免了領導干部動用權利人為操縱短期財務指標的行為和領導干部的短視行為。例如集團公司審計部在考核基層礦領導業績時,不光著眼于原煤產量,更看重的是原煤產量和掘進進尺的協調發展,即采掘比。再輔以回采率等指標綜合全面考察領導干部的業績。若用單一的原煤產量指標考核礦領導業績,就會造成前任礦領導的只注重產量而不注重掘進的短視行為,產量的榮譽自己拿,掘進的包袱留給下一任領導,長此以往,將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集團公司審計部的這種做法留給我們的啟示是只有用長遠的眼光來審視礦領導的業績,用長期指標來考核礦領導的業績,深度挖掘隱藏在財務指標背后的真實業績質量,才能真正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要訣五:內控主抓“流入”和“流出”。
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和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一環,主要是檢查領導干部有無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浪費和潛在損失的問題。神寧煤業集團公司審計部對于內部控制系統的審計主要堅持抓資金流入流出重點單位的原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對于煤炭企業來講,資金流入的重點單位就是銷售公司,銷售煤炭的主營業務收入都需要通過銷售公司流入公司。資金流出的重點單位莫過于物資供應公司了,集團內部所有單位的物資都需通過物資供應公司采購劃撥。因此,對于這兩個單位的內控系統的審計就成為集團公司審計部審計內控系統的重中之重。套用一句集團公司審計部部長的話說就是“只要把好資金流入流出這兩個口,內部控制系統就不會出現什么大問題”。
要訣六:明確審計目的,轉變審計部職能定位。
神寧煤業集團審計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始終堅持“審計從嚴,執法從寬”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內涵就是審計過程要一絲不茍,決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出現的問題;但對于所發現問題的處理,要視具體問題的具體性質,對相關責任人適當從寬處理,但這決不意味著姑息縱容。因為內部審計不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內部審計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審計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完善內控制度,只要相關責任人認識到相關問題的嚴重性和錯誤所在,并且在日后的工作中或后續繼任者能有效地改正以前發生的錯誤,能夠達到促進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在處理上一般從寬。但“從寬”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只要不是中飽私囊,而是為了生產、為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發生了一些違規違紀事件,是可以從寬處理的;二是不要明知故犯,明明知道是違紀違規,還要頂風而行,那是決不能從寬處理的。從上述神寧煤業集團公司審計部對審計問題的處理思路可以看出,神寧集團公司的審計理念已經從追查問題,深究責任轉變為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神寧集團公司對審計部門的角色定位也已經從“經濟警察”變為了“經濟醫生”,從企業財產的“看門狗”變成企業這顆大樹的“啄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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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經濟責任和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以確認經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是一種實施對干部監督考核、推進經濟活動正常開展的有效機制。煤炭企業因其具有一定的行業特殊性,因此在煤炭企業里開展經濟審計也有其獨特的視角。本文基于對神寧煤業集團審計部進行實際調研的基礎上,總結出神寧煤業集團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值得同類企業借鑒之處,希望對煤炭行業的同類企業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有所幫助。
[關鍵詞]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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