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時間:2022-06-04 1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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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1鐵路企業經濟審計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特殊的審計,與其他審計不同,審計對象是具有一定人、財、物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僅審計內容全面、審計時間間隔跨度長,而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決策行為、經濟責任進行確認和評價,事關被審計人的命運前途,審計意義重大。2015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辦法中明確指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全覆蓋,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隨著規范性文件的出臺,經濟責任審計將步入規范、深化、發展的新階段。鐵路總公司目前執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是,為正確界定、評價領導人員經濟責任,促進領導人員依法合規履行經濟責任,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重點檢查領導人員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等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現存的問題

2.1“先審后離”原則不能有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離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鐵路企業的實際審計工作中,離任審計全部是先離任后審計,存在為了任用領導干部而委托內部審計走形式的現象。離任審計不及時,由于內部審計監督的滯后,對考核、監督的意義不大。且審計結果未能及時有效地利用,干部考核監督與審計監督相互脫節,出現“兩張皮”現象,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難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不能有效地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2.2“協調配合”機制尚未健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委托審計,鐵路企業離任內部審計依據人事組織部門下達的委托書進行,未能納入內部審計部門的年度審計計劃,且委托時間和委托數量不能確定,給內部審計工作的合理安排帶來了較大的影響,造成內部審計項目倉促上馬,審計任務重、時間短,審計組人員不能高效搭配,造成審計項目質量難以保證。二是委托內容不能明晰,將“怎么審計,怎么評價”等具體問題交由內部審計機構來解決,審計風險隨之轉嫁到審計部門。三是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通,配合不到位,各部門把大部分精力費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審計情況匯報上,對實質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剖析,如主要領導個人廉潔情況,除接受舉報外,審計部門很難獲得組織、紀檢等部門掌握的重要信息,由此承受了較大的審計風險。2.3“審計評價”未能形成統一體系一是審計評價不明確,審計評價用語多是大話、套話、空話連篇鑒定式的詞句,措辭模糊,評價空洞,主觀性因素較多,缺乏客觀依據;二是審計評價不客觀,作為內部審計,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會有許多主、客觀因素,例如都查出了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審計決定還是會用“會計核算基本合規,較好地履行了經濟責任”等類似平和的用語評價;三是審計評價責任不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重要的是要對發現的問題分清責任,不但要劃清前任和現任責任,而且要界定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但是現在內審決定中對責任的認定只是做了簡單表述,對審計中發現的絕大多數問題,全部歸類為領導責任,沒有按規定對領導人員的責任進行規范的認定和劃分,造成審計評價責任不明確,責任認定無意義。2.4“審計結果”未能發揮更大的效果審計結果公開和運用機制尚不完善,影響審計效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最終體現,當前,對于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審計結果不透明、不公開,無法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嚴重制約審計作用的發揮,導致審計結果運用不理想。

3新形勢下如何使經濟責任審計在鐵路企業防范風險和提升效益中發揮更好作用

3.1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干部職務的變動,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變動,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對于要提拔升遷或擬調往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如果必須先離后審,也要做到先離崗,再審計,然后啟動組織任命程序,切實做到工作的實質性移交必須要等到審計結果出來以后進行,從根本上解決“帶病提拔”的問題,也為人事組織部門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個回旋余地,使審計評價更客觀、更有效、更有權威性。3.2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應增強宏觀意識和大局觀,積極配合,將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引入領導干部管理與監察之中,探索建立紀檢和組織、審計等部門聯合監督的工作機制,通過聯合監督等方式,形成紀檢監督、組織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合力監督機制,信息共享,大力降低審計風險,開創經濟責任審計新局面。3.3健全合理的審計評價體系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應涵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全部行為。對照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今后應建立包含內部控制、指標完成、經營決策、會計信息、遵紀守法、責任認定等六個方面的審計評價內容。上述六個方面審計評價的確定,是根據鐵路企業目前經營管理現狀,為更有效地促進領導人員承責履責而制定。今后隨著鐵路企業體制的改革深入,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可以進行適當調整。審計評價內容采取百分制評價,根據重要性原則,結合當前審計工作實踐對各方面設定的評價分數可以為:內部控制15分、指標完成10分、經營決策20分、會計信息15分、遵紀守法20分、責任認定20分等。設定失格、合格、良好、優秀四個基本的硬性指標,通過評價分數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總體評價,推進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模式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更加科學,實施更加順暢。對鐵路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也會更加客觀、準確,為鐵路企業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做出干部任免決定提供有效依據。3.4強化審計問責,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否有效利用,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審計目標的實現,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之一。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期間存在問題的經濟責任人,鐵路企業主管部門、董事會要依法依規給予免職、降職、責令辭職、誡勉談話等處分,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責任人,要給予肯定,并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今后鐵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加強。(1)鐵路企業主管部門、董事會和組織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審計問題整改等結果運用制度。(2)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核、巡視等監督檢查工作相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新機制、新形式。鐵路企業紀檢(監察)、人事、勞衛、財務、審計等聯席會成員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經濟責任聯席會議的工作平臺,研究制定新形勢下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重點突出領導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規定和上級重大決策情況、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及執行效果、廉政風險防控等內容。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整體合力。(3)鐵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要加強內審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努力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加強對審計信息的綜合分析,跳出審計看審計問題,要有全局性、前瞻性、逆向性及創新性的看問題,要挖掘、提煉、加工和利用好審計結果,同時要提高審計報告的實用性,審計報告要讓管理部門看得懂、用得上,更要讓領導看得明白,注重從長遠、根本的角度出發想對策、提建議、提供高層次的審計結果,確保審計結果可信、可靠、可用。(4)鐵路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被審計經濟責任人和企業及時、認真地整改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對內部審計發現的有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適當在局域網上公開經濟責任的審計整改結果,有利于提高各級管理層領導的重視,從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將審計的成果發揮出最大的功效。通過開展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正確界定、評價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從而促進領導人員依法合規履行經濟責任,促進領導人員推動所在單位企業依法合規進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執行企業發展戰略,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從而幫助企業領導防范失職、瀆職風險,提升效益。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鐵路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他審計無法替代,隨著國際形勢和國家的發展變化,促使鐵路企業要想發展必須強健自身管理,內部發展環境的改善是自強的最大保障。實施高質量的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加強對經濟責任人的監督管理,有利于規范經濟責任人的權力行使,有利于鑒定經濟責任人的經營業績,有利于推進依法經營和企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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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福才 單位: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