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4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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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分析論文

完善農村金融自我培育機制

促進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的發展,形成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培育體系。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形成多元農村金融市場主體共同競爭的機制,不僅提高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生存能力,而且能提高農村金融生態的自我培育能力。要積極引導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形成正規金融、準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之間的競爭機制,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其他不屬于合作金融范疇的非正規金融之間的競爭機制。

放松管制,將內生于農村經濟的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以維護農村金融生態的自調機制。金融生態作為一種生態系統,它具有自我培育的功能。當由于外部性存在以及政府干預導致金融生態失衡時,金融生態就會自我培育使金融交易主體及其外部環境自動達到新的動態平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正是這樣一種自我培育的產物,它的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農村正規金融主體的制度缺陷及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彌補了市場的缺失,使農村金融交易主體與外部環境重新回歸動態平衡。對于農村民間金融應從政策上、法律上、制度安排上加以規范,以維護農村金融生態的動態平衡。

建立農村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以形成優勝劣汰的培育機制。我國應盡快出臺一部有利于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利益,督促金融機構更穩健經營,有效引導金融資源高效配置、良性循環的《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機構破產要建立在市場原則基礎上,破產的成本要由失敗金融機構的股東及其相關利益人來承擔。因而,必須建立一個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的存款保險制度。

實現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除了農行、信用社、農發行等這些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外,還應積極引導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建立和完善農村非銀行金融組織機構,實現農村金融組織的多元化發展,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村和農民多元化的小額互助信貸資金的需要。村鎮銀行應該充分發揮其決策鏈條短、農民貸款簡便的優勢,以提高貸款決策效率。同時,應深入農村基層主動了解農民的貸款需求,靈活采取多種擔保形式。要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發展中小農村金融組織是一條可行之路。

增強農村金融監管的優化作用

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往往會被少數既得利益集團所左右,因為利益集團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積極性采取各種手段影響政府的金融監管政策,這樣,金融監管機構最后常常被捕獲;另一方面,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過多管制行為進一步增加了市場中尋租的機會,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這就不利于金融的長期發展。

為了實現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關鍵是要全面、及時、準確地評估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確定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臨界水平;實施有效的及時矯正措施。因此,政府監管應該強化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統一的、健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農村金融機構會計信息反映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二是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要進行及時的風險量度,能隨時得到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情況;三是所有的風險損失要從資本金中扣除,當資本充足率出現下降時,要啟動及時矯正措施。

構建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保障體系

(一)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

完善的市場經濟應當是一種信用制度高度發達的經濟。規范社會信用秩序,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是金融可持續發展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有效防范信用風險,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二)建立健全的法制保障體系

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和規范交易主體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體系,在立法上要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一是盡快出臺一部完善的《破產法》。《破產法》的完善程度已成為當今評價一個國家金融狀況的重要參考標準,通過完善《破產法》使貸款人能夠運用法律手段,使破產起訴成為制約借款人的最終底線,同時對涉及解決債務人的社會保障等問題通過相應的法規加以規范,切實保證債權人權利。二是加快應用關系到債權人抵押物權能否合理實現的《擔保法》和《物權法》。三是改進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突出運用行政執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提高失信者的違約成本,抑制違約行為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愛喜.“三農”視角下的農村金融生態層次結構與效率研究.宏觀經濟研究,2008

2.周妮笛.構建和諧農村合作金融生態環境研究——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例.金融經濟,2008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村經濟結構和農業組織形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相應的,農村金融也進行了多次變革。然而,這些變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本文主要探討的是農村金融生態系統的培育措施,從而提出優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生態系統金融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