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經濟核算方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07 05:12:00
導語:地下經濟核算方式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地下經濟的涵義及現狀;我國地下經濟的核算方法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直接調查法、間接推算法、收支差異法、勞動參與率差異法、假設地下經濟活動采用現金進行交易,目的是為了逃避政府監管,不留下稽核線索、一般是指處于政府管理、監督之外,未納入統計,不申報收入,政府不能進行控制和稅收管理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地下經濟國民收入核算方法
論文摘要:地下經濟作為未被納入官方國民生產總值記錄的經濟活動總和,近年來,在我國其規模呈不斷擴大趨勢,為了能夠反映真實的經濟信息,為政府治理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對我國地下經濟規模進行合理估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試圖從直接和間接兩方面入手,對我國地下經濟核算的幾種具體方法進行簡單探討。
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雖然其存在和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正規經濟的不足,比如,滿足了一些正規經濟無法滿足的需求以及創造了一些就業機會等。但就中國目前形勢來看,地下經濟給我國經濟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大大超過它所帶來的好處。比如,地下經濟的存在使得大量資源流向既非法又不合理的領域,產生社會分配的不公以及導致許多公開統計的經濟數據不能反映真實經濟狀況,造成信息混亂乃至決策上的錯誤等。因此,對我國地下經濟收入規模進行合理估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可以測度經濟信息系統扭曲程度,并達到對國內生產總值的指標進行調整的目的,為全面了解國民經濟發展態勢,為政府部門治理甚至利用地下經濟更有效地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1.地下經濟的涵義及現狀
所謂地下經濟,一般是指處于政府管理、監督之外,未納入統計,不申報收入,政府不能進行控制和稅收管理,其產值未納入官方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的經濟活動。在我國,地下經濟已滲透到各個經濟領域,成為中國較為棘手的經濟問題之一。地下經濟的基本類型可分為非法經濟、未申報經濟、未統計經濟三種,常見地下經濟活動有以下幾種:1)走私、販毒,及各種從事偷渡行業的非法活動;2)制造假冒偽劣商品的地下工廠;3)無證(照)經營,偷稅、漏稅;4)“掛羊頭,賣狗肉”,即打著合法的旗號,干著非法的勾當;5)制黃、、賭博;6)拐賣人口;7)虛開各類發票;8)貪污、行賄、受賄;9)賣官、賣獎、賣文憑等;10)非法收費和罰沒等。這類經濟活動的直接目的是獲取非法收入,其基本特征可歸納為:活動方式和活動對象的多樣性;活動場所的隱蔽性和分散性;活動過程的秘密性;管理和統計上的困難性等。
2.我國地下經濟的核算方法
近年來,各國的統計工作者逐漸認識到地下經濟對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影響,因此,聯合國統計處于1993年推出新SNA時,正式提出各國應盡一切可能將地下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核算范圍之內。然而,作為經濟學研究的一個新園地,雖然,近幾年我國理論界已經開始涉足于地下經濟的研究領域,但至今仍處于起步階段。本文就試圖對我國地下經濟核算的有關方法進行簡單探討,主要從直接調查法與間接推算法兩大類人手。
2.1直接調查法
直接調查法是一種綜合運用抽樣調查和隨機問答技術來直接搜集地下經濟有關資料的方法?;舅悸肪褪堑玫侥骋活I域、某一行業中從事地下經濟活動人員的人數,再得到該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平均收入,二者相乘就可以得到地下經濟的規模。這種方法要求設計一套(或多套)特殊的問答卡片,由被調查者隨機抽取并在調查者不知道所抽是何問題的情況下無顧慮地如實回答地下經濟活動資料,然后運用概率的有關原理,根據樣本資料估計從事地下經濟的人數和地下經濟規模。為了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在做這種調查之前,一定要讓被調查者充分了解隨機化問答技術的基本原理,使其知道調查者在調查中是無法知道某一個具體的被調查者是否有地下經濟活動,以消除戒備心理。這種方法的代表主要有敏感性問題調查分析法,以及運用沃納模型和西蒙斯模型等方法。
這種方法可以利用我國現有的抽樣調查隊來組織采用,但技術水平要求較高,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較高,使得運用此方法對地下經濟進行直接調查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為彌補直接調查法的不足,下面我們介紹幾種間接推算方法來測算地下經濟的規模。
2.2間接推算法
間接推算法就是運用有關宏觀經濟統計數據來對地下經濟規模進行估計推算,常用的間接推算方法通常包括收入支出差異法、勞動參與率差異法、貨幣分析法及GDP分割法等。
1)收支差異法。國民收入的核算通常有支出法、收入法和生產法三種方法,其中從產品的使用出發,把一年內購買的各項最終產品的支出加總而計算出的該年內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的方法就為支出核算法;而從收入的角度,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GDP的方法就為收入核算法。這兩種方法的差異可以用來反映地下經濟規模。收入支出差異法就是基于地下經濟的存在,使官方統計的總收入與總支出出現不平衡。通常地下經濟的經營所得將公開地反映在總支出中。從事地下經濟的單位和個人出于逃稅和逃避管制的目的往往不會向政府統計部門申報收入,但地下經濟也要支出以維持其必要的生產和生活,進行投資和消費,其支出往往是合法合理的,沒有必要隱瞞,因而地下經濟的支出是包含在政府統計的總支出內的,這樣就可以把官方統計的總支出高于總收入的部分作為地下經濟規模的大致估計。
但是,許多其他因素也影響著國民帳戶收入和支出的計算。將其全部歸于地下經濟則不夠準確。尤其是現階段我國分配法計算的GDP數據是通過層層上報、層層匯總的方式獲得的,這其中難免產生大量統計誤差,而這些誤差在我國又全部被計入支出法中,所以盡管收入與支出數據在來源上滿足收支差異法,但實際上卻不能完全歸結于地下經濟,因此,在我國目前還不能采用宏觀層次的收入支出差異法估算地下經濟規模。
2)勞動參與率差異法。這是一種從勞動力參與經濟活動的比重的變化入手測算地下經濟從業人數的方法。該方法認為,失業人員為冒領失業救濟金、逃避申報就業狀況可能會隱瞞其在地下經濟部門的就業。因此,這部分人員的就業狀況不會反映在政府統計的就業人數中,但是這部分人的就業可能會反映在其他專門調查或其他類型的資料中。假設一個國家官方統計的參加勞動的人數占勞動力的比率與實際勞動參與率之間的差異只受地下經濟活動因素的影響。這樣根據勞動參與率差異,即可大致推測出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規模。再通過其他途徑,如典型調查,估算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平均收入,地下經濟從業人數與平均每人年收入的乘積就是地下經濟收入規模。
勞動力參與率差異法的優點是其思路一目了然,對我國地下經濟核算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缺點是它所測算的地下經濟僅限于專職地下經濟從業人員,不能反映兼職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規模,這個方法是建立在一個假定之上的,這就是一個國家已登記的參加勞動的人數占勞動力的比率只受到因參加地下經濟活動而沒有登記這一因素的影響。
3)貨幣分析法。貨幣分析法即通過分析貨幣流通量以及和它相關指標的明顯異常情況來估測地下經濟規模的方法。地下經濟活動的交易也要通過交易手段來完成。雖然從事地下經濟的人員往往以現金來進行交易,以免留下稽核線索,但這些活動在整個經濟中仍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例如與正規經濟的正常情況相比較,若實際的現金需求有過度的增加,這一過度增加部分即可作為反映地下經濟規模的一種測算指標。對于貨幣分析法主要包括現金比率法和通貨需求法,由于貨幣需求法的應用存在較大的局限性,所以這里我們只探討在我國應用比較廣泛的現金比率法。
現金比率法的基本思路是:假設地下經濟活動采用現金進行交易,目的是為了逃避政府監管,不留下稽核線索。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社會中流通現金與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供應量的比例應該是相對固定不變的,因此,其比例的變化可以認為是由于地下經濟活動的變化而引起的,一般的現金比率模型如下:
假設C為實際現金余額,為地下經濟現金余額,C。為正規經濟占有現金額,則有,D為實際活期存款余額,為地下經濟活期存款余額,為正規經濟活期存款余額,則有,為地下經濟收入,Yo為正規經濟收入,為地下經濟現金比例,。為正規經濟現金比例,為地下經濟周轉速度,為正規經濟周轉速度,則有:
用公式1去估算地下經濟規模時,有關地下經濟的資料很難收集到,因此,對該模型作如下的限制性假設:假設一,在地下經濟活動中,現金是唯一的交易媒介,趨近于0,趨近于0;假設二,在正規經濟活動中,人們的經濟行為沒有多大的改變,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對需求穩定在原有的比例水平上,即不隨時間的變化;假設三,地下經濟和正規經濟單位貨幣的投入所產生的回報相同,即基于以上的假設,上述模型可以轉化為:
此模型在理論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模型的三個假設與現實地下經濟活動存在較大的差距。首先,隨著支票支付形式的普及,它可以代替現金在地下經濟中作為支付手段;其次,實際生活中,現金和活期存款的比例波動性比較大;再次,地下經濟和正規經濟流通速度經常不一致。由此可見,現金比率模型存在著很大的現實局限性。
4)GDP分割模型法。該方法把地下經濟分割為兩部分,即浮現地下經濟和流通地下經濟。所謂浮現地下經濟,是指考察地下經濟的最終形式,即地下經濟收入中能夠通過商品和勞務的消費以及居民儲蓄存款的增加表現出來的部分,這部分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影響稱為“浮現地下GDP”。所謂流通地下經濟是指繼續以現金形式在地下運轉的部分,該部分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影響稱為“流通地下GDP”。地下經濟規模的計算式為:地下GDP=浮現地下GDP+流通地下GDP。具體的估測方法如下:
(1)浮現地下GDP的核算。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平衡原理:Y收入)=C(消費)+s(儲蓄),可以推論居民收入總額大體等于居民消費總額與儲蓄總額之和,而利用抽樣調查的人均收人數據乘以人口總數可大體得到居民地上收入的大小,因為抽樣調查數據一般而言比較準確的反映了居民合法、合理而且可觀測收入的大小。因此,浮現地下GDP可以用下式計算:
浮現地下GDP=居民消費支出總額+居民儲蓄年增量一(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收入×城鎮總人口+農村居民人均收人×農村總人口)公式3
(2)流通地下GDP的核算。流通地下GDP的核算原理是現金比率法。把現金比率模型中的公式2作如下改進:第一,把地下經濟收入看作地下GDP;第二,采用調整后的真實生產法GDP作為用來參照的地上GDP;第三,流通中的現金(C)應扣除居民手持生活用現金(該部分的估計值以居民儲蓄存款年增量的20%計算),以避免與浮現地下GDP的重復計算。
利用公式3和公式4計算出來的結果,將二者相加就可以計算出地下經濟的總規模。GDP分割法相對現金比率法有了一定的進步,但最終還是脫離不了現金比率法的局限性。
由于地下經濟具有隱蔽性等特點,很難找出一個確切方法準確測算地下經濟的規模。本文所探討的幾種地下經濟的測算方法各有優劣,而且有些方法都只能從理論上去分析,而不適合應用于實踐。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地下經濟領域需要做的工作還很多,當務之急是要尋找一種真正符合中國國情的、為大家所接受的核算方法,為決策制定者提供更可靠的決策依據,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貢獻。
- 上一篇:縣委辦公室主任會議的講話
- 下一篇:科學理論指導民俗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