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發展戰略論文

時間:2022-01-10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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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發展戰略論文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能源可持續發展體系

展望我國21世紀上半葉能源可持續發展體系,可由五方面組成:繼續發揮煤的重要作用;開源節流,保障石油與天然氣供應;充分發展水電與核電;大規模發展非水能的可再生能源;大力支持未來新型能源的研究發展。上述五方面統籌發展,將使我國2050年能源供應有可靠的保證,并為建立未來能源可持續發展體系打好基礎。

構建這樣一個體系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沿著減小煤炭份額、大幅度增大可再生能源與核能份額的方向,進行能源結構調整。二是設立大規模非水能的可再生能源國家重大專項。三是設立以快中子堆和釷資源利用為核心的先進核能系統,建立核燃料循環的研究開發與產業化國家重大專項。此外,還可以采取其他重大措施。要繼續將節能放在優先地位,推動清潔、節能和高增值制造業和服務業技術的產業化與規?;?。要保障石油供應,構建適應新形勢的我國能源技術研發體系,持續進行能源戰略研究,并盡早建立全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與機構。要進一步爭取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的主動地位,用全面、確鑿、詳實、有力的數據來闡明問題的實質,維護國家發展的權益,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限制CO2的排放。

二、推進能源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優化能源配置效率

盡管我國能源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改革仍處在初級階段,改革任務還很繁重,影響能源企業深化改革和長遠發展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如煤炭價格尚未完全市場化;電力部門的“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改革才剛剛開始;石油部門分拆后的區域壟斷性還比較強;競爭框架正在搭建中,競爭主體、市場秩序、市場功能、定價機制等還未改革到位。

貫徹實施我國能源發展戰略,必須推進能源企業的市場化改革,確保國家能源總體戰略得以順利實施的前提下,讓市場競爭機制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我國能源部門的競爭力。不斷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應對各種能源領域的挑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經濟、清潔、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推進能源企業的市場化改革,必須在建立完善和有效的現代監管制度的前提下,減少政府行政干預,打破行業壟斷,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民營企業投資能源產業。還要改革現行行政審批制度,放松經濟性管制,加強社會性管制,將現行投資管理制度改革為經濟性備案、社會性管制,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能源管理新體制。

三、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

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戰略目標之一就是要提高能源效率,而能源效率的提高需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進行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調整,大力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第二產業的比重仍將保持較高水平,并處于高能耗狀態,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有效縮短這一階段并實現跨越式發展。

我國工業行業中,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能耗工業,產值不足工業總產值的20%,但能源消耗卻超過工業用能總量的60%。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初步分析,從2000—2005年,我國主要耗能工業部門的節能潛力在1.3億噸標準煤左右,2005—2010年為1.05億噸標準煤,2010—2020年為2.5億噸標準煤,其中很大一部分節能潛力必須通過產業結構調整來實現。

四、提高能源技術創新力,建立符合國情的能源發展模式

世界能源工業的發展,已經經過了由薪柴到煤炭、再由煤炭向油氣的兩大轉變。在目前能源緊缺狀況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世界各國都在加緊搶占新能源開發的制高點。我國能源發展戰略必須依靠技術創新,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新能源,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能源發展模式。

由于能源開采和使用的一些技術較為落后,導致我國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目前,全國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僅為45%,遠低于國際上80%~100%的先進水平;科技進步對我國煤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到30%,而國外已達到70%~80%。目前我國主要煤炭技術裝備產品與發達國家相比,性能指標落后15年左右。在技術創新上,應當全面提高能源研發投入力度,適當提高能源研發投入在全國研發投入中的比例以及政府研發預算中能源研發的比重,并形成有效的創新激勵機制,促進國內外各類資源的緊密合作。

各個國家的能源發展模式不盡相同,我國必須根據我國能源實際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能源發展模式。就生物能源而言,我國沼氣的生產及應用已基本形成規模,而燃料乙醇、生物制氫和生物柴油項目的開發進度相對落后。根據我國國情,能源開發和利用必須堅持把節約放在首位,提高采收率和能源使用效率。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提高優質能源比重,這也是開發新能源的關鍵。

五、采取綜合措施保證戰略能源安全

從1993年開始,我國已成為石油凈進口國,預計2010年石油供需缺口將達到1億噸,2020年為2億噸左右。對國外石油資源的依賴程度將由目前的20%上升到2010年的40%,至2020年達到50%左右。戰略能源安全,尤其是石油能源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一國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的安全,而石油儲備更是穩定供求關系、平抑油價、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核心措施。因此,采取綜合措施保證戰略能源安全尤其是石油能源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為確保戰略能源安全,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借鑒國外解決能源問題的有利經驗,通過有效的宏觀政策指導,建立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降低能源消耗的機制,加快能源技術進步,加強能源管理,妥善解決能源供給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具體而言,一是要將戰略能源安全的認識提高到國家安全的高度,把能源發展戰略納入國家安全領域,給能源發展戰略安全以高度重視。二是要盡快建立國家能源戰略儲備機制,完善能源戰略儲備體系,尤其是石油戰略儲備體系。三是要積極開展能源外交,為我國利用國外的能源創造良好的環境。四是要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新能源,為能源發展戰略安全提供后續保障。

六、優化能源結構,改革政府管理模式

我國能源結構優化應該“堅持以煤炭為主體、電力為中心、油氣和新能源全面發展的戰略”。當然,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并不是煤炭所占比重越大越好,因為當煤炭年產量達到20億噸的時候,就是一個極限。超過了這一極限,煤炭的開采難度會加大,成本將進一步提高。能源結構優化也并非是搞“油氣化”,減少石油比重是結構優化,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加核能、風能、太陽能更是優化能源結構。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韓文科在出席中國電力工業中長期發展與改革研討會時曾指出,長期來看,政策在能源供應上的左右搖擺致使結構調整沒有清晰的方向。即當環境問題突出時,政策就偏向限制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提倡清潔能源;當國際石油價格不斷上漲時,煤炭比重的增加又得到政策支持。我國能源規劃應該重點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體制性矛盾。因此,只有解決體制問題以后,才能讓能源結構的調整免受環境的影響,這就涉及到如何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問題。

由于能源領域的特殊性,政府壟斷、越位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能源行業的有序發展。同志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曾經指出,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在傳統體制下,企業成為政府“生產車間”,市場各主體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沖突、利益紛爭缺失了一條溝通、妥協、尋求利益平衡的通道,結果不僅政府效率低下,且易滋生腐敗現象,這種現象在能源行業尤其明顯。要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就必須把過去的“政府—企業”的二層結構轉變為“政府—市場—企業”的三層結構,變“無限政府”為“有限政府”,政府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自發調節與政府管理這只“看得見的手”有機結合。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將有利于能源領域體制的良性運行,從而促進能源行業的有序發展,為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保障。

總之,能源發展戰略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不僅能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而且能夠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反之,如果沒有能源發展戰略或者能源發展戰略不符合我國國情,則會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希望本文對我國能源發展戰略探討、研究能夠為我國能源安全、經濟的發展、小康目標的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經濟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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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能源供需的矛盾分析入手,指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主要問題,并在分析我國能源發展矛盾的基礎上,闡述了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能源發展戰略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