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制的重要性論文

時間:2022-07-23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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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制的重要性論文

關鍵詞:金融稅制國有商業銀行稅負

摘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提高其自身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還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

金融稅制是影響銀行經營效率的重要因素,現階段,針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沉重負擔,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經濟杠桿的稅收應積極有所為,完善金融稅制減輕國有商業銀行稅負,推動其改革與發展是重中之重。經濟全球化與金融一體化是當代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開始與國外銀行展開全方位的競爭,歷史包袱沉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改革的道路上面臨挑戰和困難。作為影響銀行經營效率與成果的金融稅制雖經多次調整但仍然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在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這無疑又加重了改革的負擔,影響了國有商業銀行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目前我國銀行業稅收體系金融稅制是政府對一切金融活動課征稅收的所有規定。

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金融業稅收,即對金融機構課征的各類稅收,通常由流轉稅、公司所得稅和其他稅構成;二是金融資產稅收,是對持有和遺贈金融資產課征的各類稅收,一般包括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和以股息、紅利、利息為征稅對象的所得稅;三是金融市場稅收,主要有證券交易稅和資本利得稅。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銀行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種。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的稅率為%&,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和預提所得稅等其他稅。

二、國有商業銀行稅負分析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及金融體制的改革使我國金融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發生了很大變化。

金融業已成為我國中第三產業增加值的主要增長點,金融業增加值占()*的比重穩定地保持在左右。金融業稅收也保持平穩增長,而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稅收的主要貢獻者。據統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國家繳納的營業稅合+億元,占全部金融保險營業稅的。盡管年的稅收政策調整,名義上降低了銀行的稅率,但由于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普遍下降,甚至大面積虧損,實際上加重了銀行的稅收負擔從())&年開始,銀行營業稅率由*%下調至!%,盡管如此,與國內其它服務性行業及國外同行業稅負比較,現行銀行營業稅率仍然很高是以稅與稅前凈收入之比作為衡量國內外銀行稅負水平的指標,我們可以看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稅負水平集中于之間,其他&)家股份制銀行稅負也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年,我國銀行業$)%和,’%的稅負水平遠高于國外銀行,歐盟、美國、英國銀行的稅負水平僅為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左右。

三、減輕國有商業銀行稅負的對策建議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問題。

加重了國有商業銀行的負擔,不利于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高。隨著外資銀行的大軍壓近和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迅速壯大與成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調整銀行稅收政策使之在推動銀行改革的過程中有所為是當前完善金融稅制的關鍵。繼續降低營業稅稅率,減輕稅負。國外商業銀行適用的流轉稅(類似于我國的營業稅)稅率較低,例如,巴西征收金融營業稅,稅率從不等,韓國按利息和經營業務收入的計征。因此,建議我國現階段應繼續采取降低銀行營業稅率的措施,降低的這部分營業稅金可用于補充銀行資本金,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盡早達到《巴塞爾協議》的標準。改進應收利息計稅辦法。國際上應收利息的核算年限為-個月或’)天,考慮到我國當前銀行經營效益下降,資產質量差,銀行應收未收利息增多,銀行實際稅負重的情況,應當首先縮短應收利息核算年限,與國際接軌,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的經營業績。同時,考慮到國內內資銀行與外資銀行經營實力的巨大差距,為進一步鼓勵競爭,在一定年限內允許按應收未收計征營業稅,其中高于按當年實收利息計征營業稅的部分可沖減下一年度的營業收入。減少和規范以資抵債業務過程中的稅費。

以資抵債是銀行在借款單位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不得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實際處理中,一方面由于抵債物品的特殊性(包括折舊程度較高、技術落后、機器設備專用性強)和抵債物處理市場的不完善,對于銀行來說普遍存在較大損失,而財債字.《關于加強金融財務監管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抵債資產入帳價值大于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小于表外利息的,其入帳價值與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的差額列利息收入”的規定,使銀行在承擔抵債物變現損失的同時又無形中虛增了利潤。另一方面,在辦理以資抵債手續中,由于抵債企業沒有能力繳納相關稅費,銀行往往就成為了稅費的繳納主體。所以,針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以資抵債業務多的情況,應盡量減免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過程中的稅費負擔,以減少銀行的貸款損失。取消對銀行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收取郵電費、憑證手續費收入征稅的規定。銀行收取的代墊郵電費和憑證手續費一方面它們只具有補償性質,銀行并未取得增值收入,另一方面郵電部和印制憑證的單位對此項收入已向國家繳納了營業稅,所以銀行若對此再繳納營業稅,勢必造成重復征稅。

統一內外資銀行稅收政策。作為引進外資的一種形式,我國給予外資金融機構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這對吸引外資確實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對外資金融機構本土化經營各種限制的放開,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也會愈演愈烈,而存在于它們之間的稅負不公勢必妨礙公平競爭的展開。因此,首先要統一內外資銀行企業所得稅稅率,取消內外有別的稅制基礎,對各個扣除項目、資產和財務處理辦法做統一的規定。對于按內外資和地區劃分實施的稅收優惠應逐步轉變為按金融業務劃分實施優惠措施。另外,外資銀行無可非議地從我國城市建設和人才本地化中受益,所以也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