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完善外源融資探討論文
時間:2022-01-27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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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作為推動社會經濟的重要力量,對于支持國家經濟增長、解決勞動就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融資難的問題一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可以有效彌補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缺口,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國家應從產權結構、組織結構、資金來源、業務對象、業務范圍等方面入手,同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實際,依托現有商業銀行及其網絡優勢,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從而為中小企業服務。
[關鍵詞]中小企業;外源融資;政策性銀行;框架設計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據統計我國2008年中小企業規模突破4200萬家,解決了我國90%的勞動力就業問題,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極大貢獻。但是目前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很大的瓶頸,即企業的資金來源問題。長期以來,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問題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現狀
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分為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依靠其自由資金進行的融資,而所謂企業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外部融人資金用于投資,是企業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使之轉化為自己的投資的過程。企業的外源融資方式主要有發行債券、通過商業信用獲得的其他企業的資金、民間資金、外商資金以及銀行信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的資金。
由上表可以看出,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自我融資所占比重過大。在我國,不論規模大小、經營年限長短,民營中小企業都以自我融資為主,自我融資比重高達90%以上。而在美國中小企業自籌資金一般在60%左右,歐洲國家,如法國、意大利的自籌資金在50%左右。正式由于外源融資的環境太差,才使得企業不得不采取自我融資的方式。目前中小企業在外源融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目前銀行體系對中小企業貸款存在歧視
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就是貸款難。這個問題盡管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并在設法解決,但仍不盡如人意。與大企業相比,中小銀行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相對較低。由于中小企業財務及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不高、缺乏合格的擔保品、單筆借款數額較小、借款筆數多以及手續復雜等原因,造成商業銀行“惜貸”。從而使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的規模。截至2005年9月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咆括4家國有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余額2.7萬億元,占全部貸款的17%。
(二)高成本的無序的民間融資不規范
由于正式金融體系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間資本。當前我國民間資本總額十分龐大,在部分地區甚至己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主要表現為互助式借貸、高利貸、地下錢莊、內部集資等形式。據估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
民間借貸屬非正規借貸渠道,不受國家規定利率制約,是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常用的直接融資方式。借貸利率一般均高于銀行貸款利率,據調查,民間借貸的月利率平均為8%-15%,最高的甚至達30%。與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相比,其規模較小,利率較高,融資成本高昂,容易造成公司破產,擾亂金融秩序。而且民間借貸融資是不受我國現行法律保護的行為,甚至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而受到懲罰。因此,民間融資的無序性和不規范性使得民間的資金難以大量地轉化為資本,難以保證中小企業持續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正處于規模擴張時期,僅靠初創時期原始積累、民間借貸以及集資入股等方式的資本投入已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資金供需雙方的極度不對稱,造成了融資結構與潛在經濟增長結構的不對稱性,最終將限制我國的長期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所以,我們必須拓寬融資渠道,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三)企業債券融資門檻高、比例低
我國在整個發債結構中,長期以國債、政府債券及有政府信用的金邊債券為主,企業債的發行是審批制而非核準制;國內目前的相關政策法規對發債主體資格的要求十分嚴格,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缺乏信用等級,缺乏發行債券擔保等原因,無法進行債券融資。在美國及歐洲發達國家,企業債券占整個證券市場比重的65%以上,而我國到2001年底,企業債券占整個證券市場比重僅為4%。
二、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業自身特點決定其需要政策性銀行支持
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其貸款需求大,其自身規模小,風險大,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難。在中小企業看來,銀行貸款首先是門檻太高,缺少靈活多樣的業務品種。許多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制度從政策導向到操作流程一直套用大型公司法人客戶設計,現行的貸款規則也是針對大型企業延續而來,許多優質中小企業因信用評級、抵押擔保、審批程序等限制與銀行貸款無緣。其次,手續繁雜,申請周期長。由于中小企業一般投資額度小,投資周期短,要求的是能迅速到位的短期貸款,然而等銀行逐級報批下來,企業的投資時機可能已經錯失。再次,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抓大放小”。由于從資產質量和收益方面考慮,使得銀行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行業”集中。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管理經驗不足,是市場規律作用下最易受到沖擊的群體,因而風險大,以及其貸款數量少、頻次多,所以單位成本較高。由于以上考慮,銀行變得“嫌貧愛富”,寧做大的,不要小的。最后,目前各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各自為政,沒有通用性、標準化管理。中小企業在貸款時,要承擔高額的抵押、登記、評估、辦證等費用。而各家銀行評級授信標準卻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互不認可,增加了重復評級成本。
由此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確實有諸多限制,這是由中小企業自身特點與商業銀行的經營性質共同決定的。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構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本質性區別就是不以盈利或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而是貫徹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因此,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可以有效彌補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缺口,并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時從穩定金融的大局出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二)中小企業股權融資難度較大
中小企業在外源融資上極少選擇在公開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這是因為:首先,在公開市場上發行股票等證券一般都有對企業最小規模的各種限制性規定,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很難達到這些門檻的要求。其次,發行證券必須支付信息披露、財務審計和承銷費用等成本,這些成本是固定的,中小企業由于其經營特征,資金需求的數量少但頻度高,這使得發行規模與每單位發行貨幣收入的成本之間呈負相關關系。最后,由于中小企業大多數屬于股權封閉的家族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會導致創業家族對企業控制權的稀釋乃至喪失,所以中小企業一般不愿意進行股權融資。
3,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缺乏金融支持。由于逐漸認識到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嚴重的融資困境問題,我國已經開始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支持體系。在中小企業融資活動中,政府系統性地發揮作用的一個最大的表現形式,就是頒布與實施各種有針對性的、有效的政策措施。針對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曾經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對改善中小企業融資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內容還不夠全面,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得到認真落實,造成效率低下,以致于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
一方面,我國雖然已于
1994年建立了政策性銀行體系,但從目前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的分工看,尚不可能將中小企業作為扶持對象。另一方面,國家對中小企業政策支持力度大,但效率低,主要是沒有得到金融機構的有效支持。上圖是國家歷年來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財政撥款。
建立一家自下而上的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一來這個來自于最基層的政策性銀行對當地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較高,解決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二來可以更好適應中小企業分布廣、分布散的特點,可以做到哪里有蓬勃發展的中小企業哪里就有提供資金支持的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
三、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構建設想
政策性銀行或稱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政府出資組建,不以盈利為目的,在某些專業或開發性領域,利用特殊的融資手段,直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經濟和社會政策,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大型企業紛紛涌現,它們技術先進、資本雄厚、規模龐大,在競爭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并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而與其相對應的中小企業,則處于不利地位,但由于社會分工不同和其他各種原因,中小企業有其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因此,它們需要被給子專門的保護和扶持。世界上許多國家政府就是通過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來促進中小企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一方面只是在中央設立,地方不設分支機構,貸款業務的開展依托現有商業銀行,這樣可以降低設立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商業銀行的優勢,提高貸款效益。參照國外的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實際,對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具體構建做如下框架設計:
(一)產權結構
作為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可以考慮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資本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注資,也可以考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或其它股份制商業銀行出資。這是因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組建后,將在很大程度上將國有商業銀行從政策性重組中解脫出來。同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扶持起來的企業將有相當部分會成為國有和股份制銀行的優質客戶。
(二)組織結構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一是總分機構模式;二是單一機構模式;三是集團形式??偡謾C構模式有統有分,既便于開展業務,又便于管理,是金融機構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采用這種模式較為合適。
(三)資金來源
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其資金來源主要應依靠政府資金,可由財政(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出資提供資金。當然也可以通過中央銀行再貸款、金融市場以及國外資金獲得資金支持。
(四)業務對象
作為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政策性銀行,其主要的業務對象當然是各種中小企業。但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是服務對象,在發放貸款的同時還要考慮到國家的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要符合以下原則:一是產業導向。對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處于初創階段的中小企業,對技術、管理創新中處于先導的中小企業給予支持。二是宏觀導向。對那些在解決宏觀經濟問題中將會帶來良好預期的企業,比如勞動密集型企業、促進農村工業化的企業給予支持。三是競爭導向。對防止市場壟斷將會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支持,可以促進市場競爭保持或增強市場的活力。
(五)業務范圍
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可包括貸款、投資、擔保等。貸款是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貸款一般可分為普通貸款和特別貸款兩類:前者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滿足中小企業日常周轉資金需求;后者為中小企業提供特別項目貸款,一般為中長期低息優惠貨款,主要用于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和經濟宏觀調控方向的中小企業,體現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的政策性。中小企業在獲取政策性融資的同時仍然可以從事商業性融資活動,這時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但是這種擔保是一種政策性擔保,它與一般商業性擔保在擔保比例、擔保費用等方面都應該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貸款難是個世界性的問題,一些經濟發達國家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如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韓國中小企業銀行、加拿大發展銀行、德國復興銀行和平衡銀行。這些銀行為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發揮了很大作用。更難得的是,有些銀行在扶持中小企業的過程中,自身實力不斷壯大。政府應當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在我國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利用現有商業銀行網絡,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這樣,可以有效緩解中小型企業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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