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與農地金融管理關聯問題

時間:2022-04-26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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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與農地金融管理關聯問題

摘要:農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種形式,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是金融管理系統最基礎的制度層面上的一種重要關系,然而,它卻是國內外學術界長期以來誤解最深的一種關系。本文在對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研究的學術進展進行評述的基礎上指出,國內外學術界對這一理論問題的誤解,不僅在金融理論上產生了巨大的混亂,而且對我國當前的金融改革造成嚴重的危害。

關鍵詞:金融管理系統;信用制度;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

從管理系統論的觀點看,任何一個管理系統都可以區分為三個相互聯系的部分或層次:第一層次是制度層面部分,第二層次是組織層面部分,第三層次是狹義的管理或管理的技術層面部分。制度層面部分是管理系統的基礎,組織是制度的載體,管理是組織的靈魂。如果一個管理系統在最基礎的制度層面存在缺陷,那么在組織層面和管理的技術層面上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勞的。然而,在對金融管理系統進行研究過程中,我們遇到的正是這種性質的問題。

長期以來,一方面金融管理學將其研究范圍圈定在金融管理系統的管理技術層面和組織層面以內,因而在一些涉及制度層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面前束手無策;另一方面,與之相關的社會學、法學和經濟學對金融管理系統制度層面的研究又受各自學科研究視野的局限而帶有很大的片面性,難以支持金融管理系統的管理決策。金融管理系統制度層面研究本來是一個多學科交叉地帶,現在卻變成了多學科交叉面上的真空地帶。從管理系統論的角度考察金融管理系統,我們發現:農地金融制度是信用制度的一種形式,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的相互關系是金融管理系統最基礎的制度層面上的一種重要關系,然而,它卻是國內外學術界長期以來誤解最深的一種關系。

從歷史上看,在現代資本主義的搖籃——英國,自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運動”以后,作為現代信用制度形式之一的農地金融制度已經形成,至十六、十七世紀,英國的農地金融制度已經相當成熟,而這時從商人的“生意經”中產生的經濟學才剛剛誕生。幼稚的經濟學對農地金融制度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從初步認識到陷入深深誤解的過程。

重商主義時期,在農地金融制度保護下的農業資本主義經營與城市工商業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已經展開,但重商主義者對農地金融制度的認識還沒有失去理智。在農地金融制度的代言人費爾默與銀行信用制度的代言人洛克的爭論中,費爾默用當代制度經濟學的時髦用語“習俗”為維持現狀、也是為維護當時的農業資本主義和農地金融制度辯護,而洛克則用“天賦人權”和“供求法則”為商業資金主義、也是為新興的銀行信用制度辯護。在這場爭論中,雖然洛克與后于他一百多年的李嘉圖一樣都是功利主義者和資金主義者,而且他倆對農業資本主義經營的制度條件都同樣無知,但洛克至少還沒有狹隘到李嘉圖那樣的地步,把土地資本排除在資本范疇之外。在洛克看來,土地和貨幣一樣都是資本,其價格是由供求法則決定的,土地資本的價格是地租,貨幣資本的價格是利率。在洛克那里,他用地租的正當性為高利率的正當性辯護,他沒有像李嘉圖那樣把地租看成“非勞動所得”。①不僅如此,洛克甚至從土地改良投資的角度認識圈地運動,他說:“憑自己的勞動把土地據為己有的人,并不減少而是增加人類的共同財富:因為有助于維持人類生活的糧食,一畝圈圍的耕地的土地所生產的,比一畝同樣肥沃的公有荒地所生產的,要多十倍(這是謹慎的說法)。因此,一個圈地的人,從十畝所獲得的生活便利品,比他從一百畝荒地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那么實際上就可以說他對人類貢獻了九十畝;因為他的勞動現在以十畝所產的糧食供給他,其產量接近公有荒地一百畝的產出。我在這里把經過加工的土地估計得很低,把它的出產只說成是十與一之比,實際上更接近一百與一之比?!雹诶^洛克之后,理查德•坎蒂隆在《商業性質概論》一書中描繪了一幅建立在土地所有權基礎之上的城鄉關系圖式,并從銀行家的角度對農地金融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做了明確區分。③坎蒂隆對農地金融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的區分事實上為我們揭示了兩種關系:一種是農地金融制度與資本主義農業經營的關系,另一種是銀行信用制度與資本主義工商業的關系。在前一種關系中是固定資本投資的職能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金融業務,而在后一種關系中是流動資本周轉的職能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金融業務。我們知道,早期的銀行家是從大商人中分化出來的,“從貿易轉換到金融的強有力因素是對更小風險、更少麻煩、更高地位的追求。經營貨幣要比經營商品安全和容易得多?!雹芡瑯拥兀r地金融制度與資本主義農業經營的分化也是風險機制作用的結果,但它與工商業中所發生的那種分化的方向正好相反。也可能正是由于這一點,在受商人意識支配的經濟學中,農地金融制度是難于理解的。

在坎蒂隆之后,農地金融制度與農業資本主義經營的區分被拋棄了,重農學派集中力量研究農業資本主義經營,亞當•斯密則發揮了坎蒂隆關于土地所有權和城鄉關系的思想。19世紀的屠能把城鄉關系的思想模型化,變成了孤立國模型,用數量經濟方法研究孤立國中的農業資本主義經營。不論是魁奈的《經濟表》還是屠能的孤立國模型,都是嚴格的確定性靜態模型,都不涉及長期固定資本投資的增長以及與之相伴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所以他們的模型都不能區分稅收與地租,重農學派主張地租全部由國家征收,屠能模型也假定地租由國家征收。與重農學派和屠能相比,亞當•斯密的研究沒有那么規范,因而也避免了呆板,在亞當•斯密的意識中有一個模糊的動態思想,所以他能明確地區分地租與稅收,極力強調英國數百年不變且極為輕微的地租稅對農業資本主義經營的重要性。他還明確區分了農地地租與城市地皮租,認為農地地租既是土地改良的結果,又是土地改良的激勵,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不能補償土地改良投資,而城市地皮租的上漲在一定程度上是國王善政的結果。所以,如果要征收地租稅,最好是加在城市地皮租上,不能加在農地地租上。

從李嘉圖開始,由于西方列強無一例外地投身于工業化、城市化的狂潮之中,農村農業與城市工商業在金融市場上圍繞金融資源爭奪的斗爭白熱化,經濟學家關于農地金融制度的認識也就喪失了理智。用李嘉圖的話說:“地主的利益……和消費者與制造家的利益總是對立的?!械娜恕说刂鳎瑢⒂捎诠任餄q價而受到損害。地主和公眾之間的交易不像貿易上的交易那樣,賣方和買方可以說是同樣獲得利益,而是損失完全在一方面,利益完全在另一方面?!雹堇罴螆D雖然處處打著斯密的旗號,但卻第一次站到了斯密的反面。不知是曾為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立下汗馬功勞而被歷史學家尊稱為“新貴族”的英國地主走向了反動,還是李嘉圖是反動的。如果說李嘉圖從工業與農業爭奪長期投資的需要出發,要鏟除農地金融制度的經濟基礎——地租的話,那么,他的學生約翰•穆勒則青出于藍而勝于藍,連農業企業化經營的起碼基礎——利潤也要鏟除掉,主張把農民變成歷史學家所說的“無利潤的商人(businessmenwithoutprofit)”。

當歷史上利益紛爭的塵埃落定,我們用現代經濟學的眼光重新審視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的歷史時,我們發現,農地金融制度,當它在世界近代史上發揮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作用的時候,經濟學還沒有出生,人們還不知道信用制度為何物;當經濟學出生以后,正以好奇的目光試圖認識它的時候,世界上更精彩的事情吸引了(經濟學)這位血氣方剛的少年的注意力,使他與農地金融制度擦肩而過。一晃數百年,時至今日,我們甚至連一個關于農地金融制度的正確觀念都沒有,更不用說系統性的研究了(這種說法并非危言聳聽!因為,在拉瓦錫明確地確認氧元素的性質從而把氧元素與其他元素區分開來以前,不能說人們關于氧元素有正確的觀念;同樣地,在明確地確認農地金融制度的性質從而把農地金融制度作為一種獨立的信用制度形式與其他信用制度形式區分開來以前,不能說人們關于農地金融制度有正確的觀念)。從費爾默到斯密,雖然經濟學家關注的是本國如何“富國強兵”,但至少在國內經濟關系的處理上還能看到城鄉協調發展理論的影子,還能隱隱約約聽得到農地金融制度的聲音,但從李嘉圖開始問題的性質就變了,在國內變成了城市如何掠奪農村的問題,在國際上,整個歐洲成了全世界的中心城市,問題變成了歐洲的城市人如何掠奪他們眼里的農村人即他們所說的“野蠻人”的問題。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農村金融問題在經濟學家的眼里消失了,農地金融制度的經濟基礎——地租成了必須鏟除的反動的東西。這時,在英國我們看到的是被瘋狂的輿論盡情地漫罵和圍攻、成為人們嘲笑對象的農業利益代言人——可憐而可敬的鄉紳韋斯敦的形象,在德國和法國我們看到的是空前的社會動蕩,在美國我們聽到的是“綠背紙幣黨”人的聲音,是總統候選人布萊恩(WilliamL.Bryan)那著名的關于“金十字架(crossofgold)”的演講:“燒毀你們的城市,離開我們的農場,你們的城市會奇跡般地再長出來;但摧毀了我們的農場,那么這個國家每一個城市的大街上都會長滿荒草。”⑥在印度我們看到的是普拉西起義以及英國的鎮壓,在中國我們看到的是太平天國起義和義和拳起義以及八國聯軍的入侵。直到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冷戰時期,在發達國家出于冷戰需要對少數發展中國家的援助中,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尤其是農村金融問題才引起當時的所謂“發展經濟學家”的注意,戈德史密斯為經合組織提出了“金融相關率”的概念,用以比較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麥金龍提出了“金融抑制論”,格利和肖提出了“金融深化論”,用以解釋發展中國家金融方面的落后狀況,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站在發達國家(即城市)的立場上對發展中國家(即農村)的極為表面的觀察。

在現代經濟學中,對于自李嘉圖開始經濟學的畸形發展,信用制度研究與農地金融制度研究相互脫節造成的嚴重后果有所警覺的有兩位經濟學家。一位是已故的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另一位是活躍在當今美國經濟學界的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格曼。熊彼特在其1954年出版的《經濟分析史》一書中寫道,在貨幣經濟向信用經濟演化過程中,金融市場的興起,資本主義國家的銀行系統以及中央銀行的職能和政策發生的重大變化,都被人們注意到了,而且有人描述和討論了他們。但是,“從科學分析的觀點看,這些文獻是原料,而不是成品。而因為貨幣和信用方面的‘科學分析家’未能盡到自己的職責,也就是說,未能加工這些原料,未能依據這些原料來構造其分析結構,所以我們幾乎——雖然不是完全——可以這樣來描述這種情況的特征,即銀行和金融文獻在貨幣和信用文獻中是一隔離車廂,正如后者在一般經濟學文獻中是一隔離車廂那樣?!雹咴谶@種隔離車廂的情形下,出現了一種很特殊的書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W.巴杰特的《倫巴第街:金融市場的寫照》(1873年)和哈特利•威瑟斯的《貨幣的意義》(第二版,1909年),它們不僅是為一般讀者寫的,而且也是為經濟學家寫的,目的是使人們了解銀行業或金融業的實際情況及問題。“這些書籍所獲得的成功,比任何其它事情都更為清楚地表明,盡管人們力圖在那些研究領域之間建立聯系,但它們實際上已分離得很遠了?!雹?/p>

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研究既涉及各種信用制度形式之間的關系,又涉及城鄉關系。如果說熊彼特關注的是本來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信用制度形式在經濟理論中被人為地切割,放置在互不相干的“隔離車廂”中,那么克魯格曼感到不安和不滿的則是主流經濟學對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城鄉互動關系的視而不見??唆敻衤?995年出版的《發展、地理學與經濟理論》一書中認為,十九世紀馮•屠能的《孤立國》一書曾觸及這一問題,到了二十世紀又有兩門學科即發展經濟學和經濟地理學也都觸及到這一問題,但時至日,這一問題仍然是“經濟學的一個盲點”。他認為,屠能模型雖然歷來受到經濟地理學家的重視,但這一模型卻是一個片面的模型,“馮•屠能模型著墨不多的正是空間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它把你希望了解的事——中心城市的存在——放進了假定。事實上模型的重心在于理解使經濟活動遠離中心的力量,或稱之為‘離心’力。對于使經濟活動集中,創造中心的‘向心’力,它沒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解釋?!雹嵊谑?,克魯格曼構造了一個既包括“離心”力,又包括“向心”力的數學模型,試圖把“空間問題”納入主流經濟學。在他的模型中,規模報酬不變和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屬于“離心”力的范疇,而規模報酬遞增和寡頭廠商的市場結構則屬于“向心”力的范疇。

換一個角度,從經濟學的視角轉向管理學的視角,站在現代管理系統論的高度看,熊彼特和克魯格曼已經從不同角度觸及到了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這一金融管理系統最基礎的制度層面上的關系,如果把他們的觀點予以綜合,我們的結論是: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城鄉之間的經濟互動過程不僅僅是價格機制支配下的商品交換過程,而且是在一定的信用制度體系支配下的、與商品交換密切相關的金融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過程,如果說前一過程的效應是即時的、一次性的,那么后一過程的效應則是長期的、累積性的。我們在不忽視前一過程的前提下,把研究的重心放在后一過程上面,并且把信用制度體系看作是由不同的信用制度形式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農地金融制度只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每一種信用制度形式都是由特定的信用主體和信用客體構成的、具有獨特運行機制的體系,而農地金融制度的命運則取決于它在與其它信用制度形式在金融市場上的博弈過程中如何適應、如何成長。

在貨幣信用關系極為落后的中國,現代信用制度純粹是一件舶來品。信用制度研究與農地金融制度研究也是相互脫節的。

國內對信用制度研究可分為三類:第一類以周曉寒的《金融經濟論》、孫杰的《貨幣與金融》和王廣謙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化趨勢》為代表,主要是研究信用制度發展的一般規律;第二類是以黃達的《貨幣供給與宏觀調控》為代表,主要從宏觀上對信用制度的運行機理進行分析;第三類是以易憲容的《金融合約分析》為代表,主要從微觀上對信用制度進行制度分析。從研究內容上看,前三類文獻都是極為概括的貨幣金融學著作,其主要目的是介紹西方貨幣金融理論,屬于引進性研究,它們具有與西方貨幣金融學相同的缺陷,即并不以信用和信用制度為專門研究對象,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熊彼特所說的那種在“隔離車箱”格局中的研究。信用和信用制度問題日益引起國內學術界的重視是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的事情,但這方面呼吁性的文章較多,而嚴肅的學術研究性的文獻并不多。國內最有代表性的關于信用和信用制度的研究文獻要算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課題組2000年編著出版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一書,它主張信用是一種稀缺商品,應該用商品化的方式來生產,具體辦法就是建立企業征信數據庫和消費者征信數據庫。從管理系統論的觀點看,這本書屬于從管理技術層面對金融管理系統的研究,所謂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并沒有觸及金融管理系統的組織層面和制度層面。而且,作為一本編著性的書籍,它的主要目的是向國內介紹西方發達國家的征信業務,就其著述性的部分而言,這本書沒有對信用和信用制度的概念做出令人信服的界定,它時而說信用是一種商品,時而說信用是一種社會資本,時而又說“信用可以看成是一種風險”,對于這幾種說法之間的邏輯關系沒有清晰的交待。

就農村金融改革整體來說,這方面的研究很多。相比較而言有代表性的:一是1990年吳強主編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一書,它從農村貨幣流通、農村經濟貨幣化、農村金融市場和信用社以及農業銀行改革等方面第一次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系統闡述;二是1996年范恒森在《經濟研究》上發表的《論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與創新》一文,它提出了農村金融組織創新的“雙重四元模式”設想,即“以國有商業金融、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間金融為四股力量,形成四元金融主體;并以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租賃“四套馬車”,形成四元金融客體。四元金融主體和四元金融客體共同構成市場經濟條件下完整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這一設想是富有新意的,但如何彌合理想模式與差強人意的現實之間的巨大反差卻是一個沒有觸及的問題;三是謝平在《金融研究》2001年第一期上發表的《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的爭論》一文,他斷定:“合作制是一種產權制度或企業制度,它需要一系列前提條件。中國近50年來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條件,在當前制度背景下,現有農村信用社體制確實不具備向真正合作制過渡的可能性?!边@一觀點是令人震驚的,它無異于宣判了傳統的農村金融研究方法——脫離信用制度背景孤立地研究農村金融問題——的死刑;但這“一系列前提條件”是什么,它們又是如何對農村信用制度安排發生影響的,卻是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相比較而言,范恒森僅僅在農村金融管理系統的組織層面上討論問題,謝平則認識到中國農村金融管理系統的問題不在組織層面上,而是在制度層面上,但在制度層面上到底存在什么問題卻沒有說明。

就農地金融制度的研究來說,大多數學者認為,建立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為特征的中國農地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爭論主要集中在具體操作上,第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土地抵押不應包括協助農民購買土地,這樣所需的資金并不十分巨大,因而不必專門設立土地銀行,該觀點以尹云松等人為代表。第二種觀點認為,以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是土地抵押制度的重要功能,商業銀行無力負擔政策性強、業務繁雜的土地抵押業務,應該組建專業性的土地金融機構,該觀點以孟麗萍、吳文杰、劉紅梅等人為代表。第三種觀點認為,在農地金融運行方式方面,應以土地債券化及債券發行、土地抵押貸款的發放與償還等形式為主,該觀點以范恒森、袁緒亞、陳靜等人為代表。與以上三種觀點不同的也是最新的觀點,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羅劍朝教授主持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急項目《中國農地金融制度模式構建與管理創新研究》課題組的觀點。該課題組在《中國農村觀察》2003年第3期上發表的研究報告認為,我國農地金融制度建設最重要的問題目前還不是具體操作或資金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雖然該課題組的報告使用了“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等新制度經濟學的術語,但其討論的重點是如何在發放農地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與政府機構之間分擔農地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從管理系統論的觀點看,如果說前三種觀點僅僅局限于農地金融管理系統管理技術層面研究的話,那么,第四種觀點則深入了一步,深入到了組織層面。至于制度層面的研究,則僅僅提出了問題,并沒有解決問題。因為,按照我們提出的嚴格標準,“在明確地確認農地金融制度的性質從而把農地金融制度作為一種獨立的信用制度形式與其他信用制度形式區分開來以前”,不能說有真正意義上的關于農地金融管理系統的制度層面的研究。

從以上的評述可以看出,在我國無論是信用制度研究還是農地金融制度研究都還處于起步階段,而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相互關系這一金融管理系統最基礎的制度層面上的關系則是一個沒有觸及的問題。由于這一理論問題沒有解決,人們在實踐中常常混淆農地金融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不知道它們分別從屬于不同的信用制度形式,有著截然不同的經營原則;人們往往將商業銀行業務的經營原則生搬硬套到農村金融領域(中國農業銀行在實行向商業銀行方向的改革以后離開了農村,而目前農村信用社向農村合作銀行方向的改革陷入泥潭,原因就在這里),不知道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原則的基礎是銀行信用制度的運行機制,而農村金融業務經營原則的基礎是農地金融制度的運行機制。人們不知道,銀行信用制度與農地金融制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信用制度形式,它們有著截然不同的信用擴張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

注釋

①②⑤[美]康芒斯(1934).制度經濟學(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第41頁,第46頁,第414頁

③[愛]理查德•坎蒂隆.商業性質概論[M],余永定、徐壽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39—141頁

④[美]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M],徐子健等譯.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年,第53頁

⑥⑧Allen,Jack&JohnL.Betts.USA:HistorywithDocuments[M],volume2.LittonEducationalPublishing,Inc.NewYork:1971.pp.112,pp.518

⑦[美]約瑟夫•熊彼特.經濟分析史(第三卷)[M],楊敬年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517頁

⑨[美]保羅•克魯格曼(1995).發展、地理學與經濟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