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與金融合作論文
時間:2022-01-05 0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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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金融改革回顧
1.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
從2002年開始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調整,現在來看這一過程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基本平穩地完成了匯率的過渡?,F已形成參照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體系。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上,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代表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已初步建立,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作用得到進一步增強。
2.金融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不斷加強
針對不同情形下的經濟運行,綜合運用多種宏觀調控工具,貨幣政策適度、及時、靈活的予以調控。以“一行三會”為核心的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日趨成熟,監管效率得到進一步強化。
3.金融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
金融業履行對外開放承諾,積極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同時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此外,中資金融機構通過并購、設立海外分支等方式逐步進軍境外金融市場。與之相對應的,合格境外、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繼續穩步實施,人民幣可兌換資本項目、雙邊本幣互換項目繼續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也開始試點實施。
二、兩岸金融合作現狀分析
隨著十年來兩岸關系的不斷進步,兩岸間的經貿往來日益密切?,F在臺灣已是內地第九大出口市場、第七大貿易伙伴和第五大進口來源地。但相比之下,目前兩岸間的金融業合作卻嚴重滯后,發展形成了“小金融、大經貿”的不平衡格局。(1)銀行業合作。近年來大量臺企赴內地進行投資,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建設銀行已在臺北設立分行,另有招商銀行在臺北設立辦事處,以服務兩岸的金融和貿易活動。同時,島內銀行業也積極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截至2013年5月底,共有11家臺灣銀行分行,其中已開業10家、在建1家,代表處7家。(2)證券業合作。臺灣當局自?;鶗秃f會恢復商談并達成兩項重要的經濟協議之后,開始逐步放開內地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允許投資臺股、債券、基金等。內地方面同時也給予了積極回應,開通了“臺股直通車”、“陸股直通車”,允許臺資企業在內地A股上市等。(3)保險業合作。隨著2002年臺灣“兩岸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證”的公布以及內地保險業的逐步對外開放,兩岸保險業間的合作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但因內地保險業對外資的市場準入條件較高,在地區、數量、業務和股權方面還存在限制因素,目前符合條件的僅有臺灣的新光人壽、國泰人壽和臺灣人壽等三家保險公司。
三、兩岸金融合作深化存在的問題
目前兩岸金融合作既有政策性的障礙,也與長期以來兩岸間缺乏金融合作的實踐經驗等客觀因素有關。
1.主要障礙來自于臺灣方面政策
雖然內地始終堅持“不主張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的經濟合作”,但由于歷史的原因,在政治上兩岸之間存在嚴重的分歧。臺灣當局經常將兩岸間的經濟問題政治化,認為兩岸間CEPA模式的經貿合作制度會“威脅”臺灣經濟,兩岸間的直航會“危及”臺灣安全,對于經貿的爭端要求提高到“國際層次”進行交談。臺灣當局目前的政策制度依舊無法做到互惠對等,兩岸間的金融交流更多的形式是間接單向,無疑在很大程度上給兩岸經貿關系的合作帶來負面影響。
2.內地金融法規不完善
目前在兩岸間的金融合作方面并沒有專項立法,對人民幣與新臺幣之間的匯率兌換也沒有詳細的規定。這使得兩岸間的金融合作無法可依,相關合作進程也無法有序進行。此外,兩岸間的貨幣兌換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通匯方面仍要借用美元進行清算,兩次的兌換費用高、占用時間也較長,這就使得資金往來更多的是在地下錢莊進行,大大降低了兩岸間經濟貿易的效率。
3.兩岸金融監管合作體制不統一
內地建立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即“一行三會”的體系,而臺灣現有的金融體系則是由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共同管理。因此,兩岸間還存在著金融合作監管方面的差異,并且目前也還沒有建立起正式的溝通渠道,給兩岸的金融合作帶來一定的影響。
四、關于福建閩南地區推進兩岸金融合作的建議
1.閩南地區應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
閩南地區不僅在產業結構上與臺灣相似,更重要的是與臺灣之間有著語言習俗和地緣鄰近的因素。目前內地的投資環境已得到顯著改善,作為對臺前沿的閩南地區具有先行試點的優勢,因此必須著力改善相關投資環境,用貿易投資的發展來帶動閩臺金融合作,進而擴展到全國范圍。例如,福建地區要在建立健全相關金融監管體制、治理金融機構、市場建設等方面加快創新步伐,逐步建立起與臺灣地區相匹配的低成本、高效率金融體系,真正在兩岸金融合作中先試先行、有所作為。
2.建立兩岸金融合作實驗區,擴大合作雙向開放
內地與臺灣之間的關系是錯綜復雜的,在兩岸間的交流合作過程中,對臺政策不宜一下子在全國展開,要有一個先試先行的階段。綜合比較起來,地點的選擇,最適合不過福建地區。福建與臺灣一衣帶水,兩地間有著親密的血緣關系,閩臺經貿關系是兩岸經貿關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閩臺金融合作意義重大。因此,福建作為內地對臺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政治面、經貿的平臺。例如,在實驗區內,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和兩岸三地獨資或合資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擴大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在實驗區內,確定人民幣與新臺幣之間的匯率,并逐步開展直接兌換,同時加強實驗區的相關金融監管和法規建設。2009年5月,內地在《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中已明確提出關于構建兩岸金融合作試驗區的設想。在兩岸金融法規體制障礙短期無法全面解決的情況下,嘗試建立能夠在區內先行實施相關開放政策的金融合作實驗區,是一種模式上的前瞻性創新。這也有利于探尋關于兩岸金融合作長久機制的建立。
總之,兩岸金融業的深度合作是兩岸經貿關系發展的必然趨勢。兩岸應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基礎之上,共同努力,消除一切障礙。臺灣當局更應順從民意,切實改變目前兩岸金融合作“頭重腳輕”的狀況,從而實現兩岸金融合作向更深層、更寬泛領域的雙向對稱發展。
作者:趙若舜單位:華僑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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