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經濟金融風險論文

時間:2022-04-06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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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經濟金融風險論文

摘要:金融市場開放步伐加快,使我國金融風險日益凸現,且國內外金融風險的互動性逐漸增強。本文在借鑒和吸收國內外相關研究和實踐的基礎上,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從監測指標體系、分析模型的選擇和預估監測體系模型的運作等方面對國際金融風險監測預估模型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國際金融風險;風險指標體系;監測預警模型。

經濟全球化是新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根本特征,也是不可逆轉的經濟和社會進步的總趨勢。金融國際化、金融自由化將推動各國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結構走向趨同。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在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和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同時,我們所面臨的國際金融風險也將加大,防范與化解國際金融風險成為金融工作的重點。為此,在搞好自身的金融安全、確保國內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正確選擇適當的匯率制度、準確掌握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進度、選擇正確的宏觀經濟政策組合等前提下,通過國際金融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建立一個完善的國際金融體系十分必要。為了更好的防范和管理國際金融風險,本文提出了一個國際金融風險監測預估模型。

一、建立一個金融風險的監測預估指標體系

根據規范性、綜合性、靈敏性、互補性和可操作性等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的設計原則,結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于1996年建立的金融市場預警系統要求182個成員國及時提供重要指標,我們在預警體系建立的構想中,除了要求各國宏觀經濟指標的資料外,還應該有反映金融體系變化的指標以及地區外部環境的指標。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宏觀上監測、防范金融風險,應設置一些與經濟運行密切相關的、反映金融體系變化的金融相對量預估指標。這一指標體系應包括三大部分指標:國內宏觀經濟指標體系、國內金融風險指標體系和金融風險外部環境指標體系。三類指標具體內容如下(各個指標后面的字母數字是為下面計算風險當量所設定的代號):

1.國內宏觀經濟指標(G1)。大體上包括實際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G1.1);通貨膨脹率(%)(G1.2);貨幣供給增長率(包括M0、M1和M2的增長率)(G1.3);財政赤字占國內生產總值之比(G1.4);國內儲蓄占GDP之比(G1.5);外商直接投資額占GDP之比(G1.6);出口占GDP之比(G1.7);外匯儲備所能支持進口額月份數(G1.8);經常項目赤字占GDP之比(G1.9);外債結構指標(G1.10)(有:外匯儲備占短期外債之比(G1.10a),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額之比(G1.10b),負債率(G1.10c),償債率(G1.10d));總外債與出口值之比(G1.11);國際儲備與進口值之比(G1.12);貨幣化程度指標,即M2占GDP的比例(G1.13);實物資本與金融資本或虛擬資本的比例(G1.14);消費率或積累率(G1.15);貨幣匯率波動幅度(G1.16)等。

2.微觀金融風險指標(G2)。大體上包括資本充足率指標(G2.1);流動性風險指標(G2.2)(包括:存貸款比例(G2.2a),資產流動性比例(G2.2b),備付金比例(G2.2c));銀行不良貸款比率(G2.3)(包括:損失類貸款比率(G2.3a),可疑類貸款比率(G2.3b),次級類貸款比率(G2.3c));金融機構海外借款占總存款的比例(G2.4);金融機構向房地產行業放款占總放款比例(G2.5);銀行同業市場資金拆借利率波動率(G2.6);銀行業風險監測性指標(G2.7)(有:加權風險資產比例(G2.7a),外匯資產比例(G2.7b),利息回收率(G2.7c),資產利潤率(G2.7d));國內證券市場吸收的外國資本數額(G2.8);股票市場股價指數變動率和日均交易量(G2.9)等。

3.外部環境指標(G3)。大體上有國際資本流入流出量(G3.1);國際資本在地區結構分布方面的變動(G3.2);主要相關國的短期利率和匯率變動(G3.3);主要相關國與本地有關的金融、貿易和投資政策的變動(G3.4);主要相關國對本地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的變動(G3.5)等。

但在評價時應注意上述各項指標尤其是經濟增長率和通貨膨脹率在不同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數值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說,其橫向可比性與縱向可比性都不是很準確。

二、建立量化分析模型

定量地測定國際金融風險當量(Riskexposure)是建立預警體系的客觀要求,注意到上述指標體系框架中,大部分指標存在有經驗數據,這對我們采用專家評判求得客觀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考慮到各指標對總體金融風險貢獻的非線性性,我們的量化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單指標超限預警檢驗和綜合預警評判。

1.單指標超限預警檢驗

當某一項指標值極為突出,此時無論其它指標值處于何種狀態(良好或突顯),都有極大可能引起國內或國際金融風險,即此時的國際金融風險當量主要取決于此項指標值,與其它指標值關系不大。這是由指標體系結構的非線性引起的,但我們也因此可將復雜的評估體系簡化為單指標檢驗和評估。

例如:當資本充足率指標大大低于8%時,則認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將有可能導致金融風險;再如,當償債率大大超過20%時,同樣應該引起決策層注意。

此步驟雖然簡單,卻很重要,因為它是下一步得以執行的先決條件。我們這里判斷“極為突出”的基礎是經驗值,是人類長期知識積累的結果,也可以認為當指標值超出經驗值范圍時,被認為是不能容忍的,相應的國際金融風險當量可以認定為最大值。

2.綜合預警評判

單項指標檢驗剔除掉了指標間的嚴重非線性關系,使此步驟內所研究的指標值均處于正常范圍內。但同時這一范圍內各指標間關系高度相關、相互影響,單獨那一指標均無法形成對國際金融風險的獨立判斷。為此我們利用專家知識,借助層次分析工具,構造綜合預警評判模型,方法如下。

設國際金融風險當量為R,則R=w1G1+w2G2+w3G3(1)

其中G1、G2、G3分別前述的一級指標,而w1、w2、w3為對應的權重。權重的確定是專家綜合判斷、填寫判斷表的過程,在一般管理方法書籍中均可找到,不再贅述。

而(1)式中的G1、G2和G3分別為

G1=w1.1G1.1+w1.2G1.2+…+w1.16G1.16(2)

G2=w2.1G2.1+w2.2G2.2+…+w2.7G2.9(3)

G3=w3.1G3.1+w3.2G3.2+…+w3.5G3.5(4)

(2)、(3)和(4)中的W1.1…W1.16,W2.1…W2.9和W3.1…W3.5為對應的二級指標的權重。

同理,二級指標G1.10、G2.2、G2.3和G2.7分別為

G1.10=w1.10aG1.10a+w1.10bG1.10b+w1.10cG1.10c+w1.10dG1.10d

G2.2=w2.2aG2.2a+w2.2bG2.2b+w2.2cG2.2c

G2.3=w2.3aG2.3a+w2.3bG2.3b+w2.3cG2.3c

G2.7=w2.7aG2.7a+w2.7bG2.7b+w2.7cG2.7c+w2.7dG2.7d

式中所有權重確定方法是統一的層次分析法,其優點在于能對專家判斷的一致性進行檢驗,避免出現對復雜問題的某一方面的偏見。

至此,總的國際金融風險當量R可以表示為指標的逐層加權和,具體預警和監測時只需搜集最基層指標(如G1.4、G1.5、G2.2a等不再分解有下層指標的指標)的現實值,逐層代入上述公式即可得R。

需要注意的是,對基層指標值,實踐中應該加以歸一化處理,即把所可能出現的取值范圍等比例折算到0到1區間內,這樣處理使得各指標值均為無量綱單位,且結果值R也在0到1范圍內,保證了綜合評判R,進而進行預警和監測的規范性。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該體系模型體現了規范性、綜合性、靈敏性、互補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要求。此外,我們還應注意:上述數值權重值不僅取決于專家的知識,也隨不同國家和地區及時段而異。[NextPage]

三、金融風險預估監測體系模式的運作

當然,僅有預警指標(甚至說這些指標還不夠完善),沒有建立相應的組織、制度體系,便難以對國際金融運行實行有效的監督,所以,建立起金融風險預警組織和監督機構,并健全法規形成預警制度體系,最后形成國際性的金融風險預警網絡。

金融業本就是一個技術性強、利潤豐厚、競爭激烈因而存在高度風險的領域。想造就一個無風險的金融運行體系,這在任何國家都無實現的可能。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是集合風險、管理風險、謀求盈利的金融組織存在的原因。所以,追求金融安全只能是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機的臨界點以下。為了阻止金融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從統計角度來考察,主要是建立金融風險的監控和預警系統的指標體系,監測可能產生金融風險的動向與征候,及時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在我國構建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應建立嚴格、完善的統計報告報表制度;各層次的監測預警組織機構在收集到各階層被監測金融機構上報的資料后,進行整理、匯總和分析,并運用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預測出各家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程度,然后找出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及時將金融風險反饋給金融機構,向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發出警號,提醒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及有關部門予以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其金融風險,政府根據金融企業風險程度的差別而實施分類管理。

圖金融風險預估監測體系模式的運作示意圖

在實際操作時需要成立全國統一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可由中央金融工委充當,中國人民銀行具體執行),協調、管轄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承擔金融風險監督預警工作,通過建立完善的財務信息、統計信息報告制度,獲取編制金融風險預警指標所需的信息資料,在此基礎上,實行宏觀、中觀、微觀的風險監測預警,由IMF、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協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組成宏觀預警系統(IMF根據國內宏觀經濟指標編制反映國家信貸風險度的國家風險指數);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總機構、各金融行業公會等組成中觀預警系統;由跨行政區的人民銀行分行、各商業銀行總行及省級分行,基層人民銀行、基層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各證券機構、保險機構等組成微觀預警系統,由財政、稅務、工商、審計、紀檢、監察等公共監督職能機構以及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市場中介組織機構組成外部監測預警系統。四個預警系統分工協作,自上而下實行監控(運作如圖所示)。當金融風險預警系統中某一項指標偏離正常水平,超過經驗警戒值時,就把它當作金融風險將在某一特定期間發生的預警信號。由于金融風險預警指標較多,在預警期內,達到警戒值的指標越多,發生風險的概率就越大。

目前,我國阿尚未完全開放外匯市場和股票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自由化發展程度也一直受到適當的控制,相應的管制也比較嚴格,因此我國金融風險多體現在銀行業上。相應的對銀行業金融風險的監管預警更為重要,因此,我們在指標的設計方面偏重于銀行業;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對其他金融行業風險可以掉以輕心,金融風險的形成也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而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一個十分偶然的因素,就會使潛在的風險轉化為現實的風險,并且使個體風險、行業風險轉化為系統風險,我們在認識和把握金融風險時必須有一個動態和全局的觀點,對金融風險時時都保持警惕,隨時觀察各項指標的異常變化,及時為中央宏觀決策提供依據,以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