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金融脆化

時間:2022-04-06 05:29:00

導語:論金融脆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論金融脆化

內容提要

作為一個制度變遷過程而言的金融自由化,在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必然伴隨著一定的制度變遷成本,這個成本就是金融脆化現象。本文通過對金融脆化理論相關文獻的梳理,論述了金融自由化與金融脆化之間的相關關系,并著重從制度質量和銀行特許權價值的角度闡述了金融脆化的制度根源。本文的結論是,一個運作良好的有效率的制度環境,會對金融自由化的推進提供穩健的宏觀經濟背景,保證金融自由化的順利進行并有效地減輕金融脆化的程度。制度質量是決定一國金融自由化成功與否或者說是決定一國金融脆化程度的重要變量。

關鍵詞

金融自由化金融脆化制度質量銀行特許權價值

一.金融自由化與金融脆化:理論和經驗分析

自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興起了大規模金融自由化浪潮,各國逐步放松甚至取消利率管制,降低強制性的準備金要求,降低金融體系中的市場準入限制,放松政府對信貸配置的直接介入,在許多國家還進行了國有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私有化。盡管大量經驗研究和理論分析都證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有明顯的相關關系,實施金融自由化的國家也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本國國內儲蓄和投資從而使得經濟增長率有所上升(RobertG.King&RossLevine(1993a,1993b),RossLevine(1996),MarcoPagano(1993)),但是這種關于金融自由化的積極評價卻因為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和金融危機的頻繁發生而被籠罩上陰影。如果說金融自由化促進經濟增長的“收益”已經被學術界所深刻認識的話,那么金融自由化本身所隱含的“成本”卻長期以來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深入考察。經濟自由主義的擁護者把金融自由化當作一種無可置疑的靜止的信仰,而不是當作一種歷史性的有著動態變遷路徑的過程來看待,忽視了對金融自由化動態變遷過程的復雜性和實現條件的分析,從而不能對金融自由化本身所隱藏的風險與成本進行客觀分析。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金融危機在全球蔓延,在那些發生金融自由化的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幾乎都曾經受到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金融危機似乎成為金融自由化的伴生物(JoseM.Faneli&RohintonMedhora(1998),ReuvenGlick,RamonMoreno&MarkM.Spiege(2001))。人們開始將金融自由化與金融體系的脆弱性聯系起來,反省金融自由化與金融脆化是否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相關關系。有關金融脆化和金融危機的研究,開始成為9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理論的一個焦點。

有關金融脆化(financialfragility)和金融自由化之關系的最有影響的研究文獻是Demirgüç-Kunt&Detragiache(1998),在該論文中,他們為1980-95年間許多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建立了金融自由化虛擬變量。為了表示金融自由化,他們選取了一種可觀察的政策變化,即銀行利率的放松管制,因為案例研究的結果表明,銀行利率的放松管制往往是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內容。他們的樣本數據既包括在1980年前就開始金融自由化的國家,也包括在樣本時期內進行金融市場自由化的國家。通過控制其他可能引起金融危機的變量,他們試圖檢驗是否在那些金融體系自由化的國家更容易爆發銀行危機,并檢驗金融脆化是否是金融自由化的一個持久性的特征。他們控制的變量包括宏觀經濟變量、銀行部門的特征變量以及制度變量。他們研究的有關金融脆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另一個核心問題是,在那些支持金融體系有效運作所必需的制度環境(institutionalenvironment)非常弱的國家,金融自由化的危險是否更大,換句話說,在那些制度質量(institutionalquality)較差的經濟中,金融脆化現象是否更加嚴重。這些制度包括對金融中介和有組織的證券交易的有效的審慎的監管,以及一個運轉良好的實施合同和監管的機制。他們的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在那些金融部門自由化的國家,確實更有可能發生金融危機;金融脆化并非是金融自由化一開始就出現的特征,而是在金融自由化過程開始一個時期之后出現的癥狀;統計數據還證明,較弱的制度環境使得金融自由化更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尤其是在那些法律規范不健全、腐敗盛行、官僚系統無效率、合約實施機制脆弱的經濟中,金融自由化更容易引起銀行危機和金融脆化現象。他們的這些結論表明,金融自由化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中最常見的就是金融脆化,尤其在發展中國家,由于金融體系良好運作所必需的制度環境沒有建立起來,制度質量難以支持金融自由化的進程,從而使得發生金融危機的概率增大。

這些經驗研究的結果對于我們理解金融自由化的成本并有效降低這些成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經驗研究并不能揭示金融脆化與金融自由化之關聯的內在邏輯和因果關系,也就是說,為什么在金融自由化的國家更容易爆發金融危機,金融自由化引發金融脆化的內在機理是什么?Demirgüç-Kunt&Detragiache試圖作出一些初步的解釋。他們認為,金融自由化引發金融脆化的原因之一在于利率自由化和利率上限的取消所引起的銀行行為的變化。在一個受到嚴格控制和金融抑制的金融體系中,銀行的貸款利率通常被監管當局設置一個上限,這就使得銀行不可能收取較高的風險溢價,這樣,假如銀行貸款給那些風險比較高的客戶,銀行就會得不償失。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利率上限逐漸被抬高甚至最后被取消,這就使得銀行有可能將其貸款配置給那些風險比較高的客戶從而收取較高的風險溢價收益。實際上,正如金融自由化理論所揭示的那樣,金融自由化所帶來的利益之一就是能夠使那些社會所必須的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得到有效的融資支持。假如特定貸款的風險可以通過持有多樣化的金融資產而得到有效規避,則金融風險較大的貸款并不必然提高銀行的風險,而且在總體水平上來說也不必然提高系統性銀行危機的可能性。但是風險性貸款的證券組合,即使已經非常多樣化,在發生波及整個經濟的不利沖擊(比如經濟衰退)的時候,也通常仍舊非常容易受到影響。而且,銀行貸款證券組合的風險管理是非常復雜的工作,在一個金融抑制非常嚴格的金融體系中所培養出來的金融和銀行人才很難擁有成功管理風險所需要的技術和經驗。在貸款期限內對風險投資項目的評估和借款者的監督也需要較高的技術,而這些技術在那些金融抑制已經實施了很久的金融體系而言是非常稀缺的,而且難以從國外進口這些技術和人才。因此,在金融自由化剛剛開始的時候,由于利率限制的逐步取消,銀行的貸款行為發生了變化,開始逐漸向那些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提供貸款,但是由于風險性貸款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風險性貸款的風險管理的復雜性,使得開始實施金融自由化的國家在短期內難以有效地評估風險項目和監督借款者的行為,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加大,發生銀行危機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另外一個原因是流動性問題。在那些實行金融自由化的國家,利率開始由市場來決定,因此名義利率比在受到控制的情況下更容易具有波動性。而銀行作為一個金融中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將短期負債(存款)轉化為長期資產(企業和消費者貸款),因此銀行面臨著名義利率提高的風險。而且,當一個國家在銀行間市場(inter-bankmarket)還未得到充分發展的情形下就進行金融自由化,就會使得銀行很難對付暫時的流動性短缺(liquidityshortage)問題,除非在這種時候中央銀行進行介入。當個別銀行發生流動性短缺問題的時候,這種流動性危機會逐漸擴散和傳染到其他銀行,從而出現整個經濟中的銀行恐慌。除了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銀行行為變化和流動性短缺問題之外,銀行特許權價值降低和制度質量問題也是引發金融脆化的兩個重要原因,而這兩個因素又是值得實施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中國家特別關注和引為借鑒的。[NextPage]

二.制度質量、銀行特許權價值與金融自由化

Hellmann,Murdock&Stiglitz(1994)探討了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體系脆弱性的內在原因,指出金融自由化引發銀行部門脆化的重要通道是利率上限取消以及降低進入壁壘所引起的銀行特許權價值(bankfranchisevalues)降低。所謂銀行特許權,就是利率上限和進入限制(entryrestrictions/entrybarriers)為銀行所創造的租金(rent),這種租金使得銀行許可證(bankinglicense)對于持有者而言有價值,這就形成所謂銀行特許權價值。銀行特許權價值對于銀行穩健經營是非常有利的,因為銀行特許權和銀行許可證使得銀行更有激勵去監督他們所提供貸款的公司,更有激勵去進行其貸款組合的風險管理,因而使得銀行成為更穩定的機構。而金融自由化過程恰恰是降低了這種銀行特許權價值,比如降低進入壁壘、取消利率限制等金融自由化措施,激化了銀行之間的競爭并降低其利潤,這些結果導致銀行特許權價值降低,扭曲了銀行部門的風險激勵機制。除非監管當局在金融自由化的同時加強審慎的監督與管制,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會導致銀行部門的風險管理行為扭曲,從而帶來金融體系的內在不穩定性和金融脆化。不可否認,金融自由化會在長期內提高銀行部門的效率,但是在短期內,尤其是金融自由化開始后的短期內,金融自由化的實施削弱了銀行部門的壟斷性地位,降低了銀行由利率限制和進入壁壘所帶來的特許權價值,其公司監督和風險管理的激勵喪失了,因此銀行部門就會改變其穩健經營的策略,從而銀行的穩定性也就隨之降低。Demirgüç-Kunt&Detragiache對銀行特許權價值與金融脆化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經驗研究,證實了金融自由化對銀行特許權價值的消極作用,以及由此帶來的銀行部門脆化程度的增加。

由于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銀行特許權價值降低而引發的銀行道德風險,是許多銀行危機爆發的重要內在原因,這個教訓值得實施金融自由化政策的發展中國家汲取。金融自由化的實施必然使得銀行的壟斷性利潤降低以至于喪失,而這些壟斷性利潤的喪失就意味著,當銀行處于資不抵債的境地的時候,其喪失銀行許可證的成本降低了,因此銀行就更有激勵去選擇風險高的貸款組合,這樣就引發了銀行的道德風險,這是金融脆化的一個重要源泉。因而發展中國家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似乎面臨著一個兩難的境地:銀行壟斷地位的消除和銀行間競爭的加強是金融自由化戰略的重要目標,只有消除壟斷和加強競爭才能提高銀行部門的效率;但是金融自由化措施又使得銀行的特許權價值降低,從而扭曲了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使得銀行的內在不穩定性增加。要同時兼顧銀行體系效率和銀行內在穩定性是很困難的,我們只有通過兩個途徑去盡量降低金融自由化對銀行體系帶來的沖擊:一是采取緩慢的漸進的金融自由化策略,在取消利率上限和取消進入壁壘方面采取謹慎的漸進主義模式,使得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呈緩慢遞減的趨勢,而不是在短期內陡然下降,這樣就會引導銀行行為逐漸向理性的謹慎的方式轉變,而不至于引發大規模的道德風險行為;二是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加強政府的審慎監管,采取措施激勵銀行增強風險管理和公司控制,這是本書第六章所要考察的核心問題。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金融自由化過程是一個涉及多種經濟主體的制度變遷過程,金融體系內部(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制度演進,不可避免地要求非金融體系的制度演進的配合;同時,金融自由化從本質上來說是政府對于金融體系的監管行為不斷變遷的過程,金融自由化會帶來政府金融監管方式、金融發展戰略、金融政策等的相應變化,而這些變化,不可避免地會對金融部門的運作以及企業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一個運作良好的有效率的制度環境,會對金融自由化的推進提供穩健的宏觀經濟背景,保證金融自由化的順利進行并有效地減輕金融脆化的程度。制度質量是決定一國金融自由化成功與否或者說是決定一國金融脆化程度的重要變量。Demirgüç-Kunt&Detragiache的經驗研究成果表明,在制度環境的質量比較高的經濟中,金融自由化導致金融危機的可能性會顯著降低,而在制度環境的質量較差的經濟中,金融自由化過程極易導致金融脆化和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在Demirgüç-Kunt&Detragiache的經驗分析中,他們設計了六個指標來衡量一國制度質量,分別是:人均GDP,法律規則被尊重的程度(法律與秩序),官僚主義拖延的程度(extentofbureaucraticdelays),合同實施的質量(qualityofcontractenforcement),行政部門的效率,以及腐敗的程度。從回歸結果來看,制度質量與金融脆化的相關性非常顯著,而且不同制度質量的效果差別非常大。比如考慮“法律和秩序”這個指標,其數值由高到低設為0-6,即“法律與秩序”最好的狀況為6,而最差者為0。如果一個經濟的“法律與秩序”指標數值為0,則金融自由化對金融危機概率的凈影響為1.770,如果一個經濟中“法律與秩序”的指標數值為3(處于中間狀態),則金融自由化對金融危機概率的凈影響降為0.555,而假如一個國家中“法律與秩序”的制度質量增大到最佳狀態6,則金融自由化對金融危機概率的影響成為負數,也就是說,金融自由化不可能造成金融危機。同樣,假如將“合同實施”這個指標由最低移到最高,則金融自由化對金融危機概率的凈影響將由4.732降低到0.980。這些回歸結果表明提高制度質量在控制金融風險方面的重要性,但是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制度質量的提高絕非朝夕之功,一個國家中法律被尊重的程度、實施合同的質量、官僚系統的效率以及腐敗的程度等,都是經過長時期的積淀與熏陶而形成的,難以在短時期內培養造就,可見政府在提高制度質量方面任重道遠。在對亞洲金融危機根源的探討中,有很多文獻認為“東亞模式”乃是危機爆發的深層次根源,“東亞模式”中的裙帶資本主義傾向,使得東亞各國在法律秩序、合同實施質量、官僚行政部門的效率以及腐敗程度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制度質量的弊端,這些制度質量問題扭曲了政府、企業、銀行的相互關系,造成大規模的銀行不良資產和金融投機行為,結果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部門危機。

三.結論

作為一個制度變遷過程而言的金融自由化,在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必然伴隨著一定的制度變遷成本,這個成本就是金融體系中由于金融自由化的推進而產生的金融脆化現象。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在那些金融部門自由化的國家,確實更有可能發生金融危機;金融脆化并非是金融自由化一開始就出現的特征,而是在金融自由化過程開始一個時期之后出現的癥狀;統計數據還證明,較弱的制度環境使得金融自由化更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尤其是在那些法律規范不健全、腐敗盛行、官僚系統無效率、合約實施機制脆弱的經濟中,金融自由化更容易引起銀行危機和金融脆化現象。經驗研究的結論表明,金融自由化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中最常見的就是金融脆化,尤其在發展中國家,由于金融體系良好運作所必需的制度環境沒有建立起來,制度質量難以支持金融自由化的進程,從而使得發生金融危機的概率增大。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金融自由化過程是一個涉及多種經濟主體的制度變遷過程,金融體系內部(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制度演進,不可避免地要求非金融體系的制度演進的配合;同時,金融自由化從本質上來說是政府對于金融體系的監管行為不斷變遷的過程,金融自由化會帶來政府金融監管方式、金融發展戰略、金融政策等的相應變化,而這些變化,不可避免地會對金融部門的運作以及企業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一個運作良好的有效率的制度環境,會對金融自由化的推進提供穩健的宏觀經濟背景,保證金融自由化的順利進行并有效地減輕金融脆化的程度。制度質量是決定一國金融自由化成功與否或者說是決定一國金融脆化程度的重要變量。“制度質量”概念的提出,對于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進程中減輕金融脆化避免系統性的銀行風險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