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金融不良資產
時間:2022-04-02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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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權威部門的最新消息證實了業內已久的傳聞:中國建設銀行今年將率先試點成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西方90年代初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這家被冠名為信達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今天終于掛牌。
業內人士稱,此舉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重組工作實質性帷幕拉開了。
一、包袱沉重客觀看待
去年以來,我國金融隱患的冰山陸續浮出海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成了上上下下關注的熱點。理論界和決策層似乎已達成如下共識:我國目前的金融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存量過大、比重過高;二是證券市場風險;三是非銀行金融機構違規行為造成的風險;四是由非法金融活動造成的個別風險。前兩者的風險則有可能形成全局性系統風險。
眾所周知,東南亞貨幣危機的原因雖然很多,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累積則是引發金融危機的最大隱患。因為大量不良貸款,使銀行資金的流動性降低,循環梗阻,銀行被迫依靠存款支撐,一旦存款出現大幅度滑坡,就可能出現支付困難,若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我們面臨的現實也實在不容樂觀:國有商業銀行工、農、中、建四家的總資產占全國銀行業的80%。但這四大銀行由于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難以下卸,信貸資金大量沉淀和死滯,所積累形成的不良資產數量較大。不良資產比例也呈現上升趨勢。1996年《商業銀行法》頒布,確立了專業銀行的商業化地位,但四大銀行商業化進程卻步履緩慢,不僅沒有拋掉歷史留下的沉重包袱,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破產、兼并與重組使大量不良資產顯性化。
還有很多未加計算的隱性壞債,如企業到期未償還貸款轉為新的貸款,經正式手續批準推遲償還的貸款,等等,很多這樣的貸款實際上已經不可能償還。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銀行行長會議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公布了1998年的業績。他們去年均盈利、但資產回報率卻不到0.2%。分析家普遍認為,不良資產不斷增加、存貸息差縮小和惜借現象是三大主要因素,而其中尤其以不良資產的份量最為沉重。
此外,幾十家股份制小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與四大銀行相類似,五萬多家農村信用社、2000家左右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存量和增量更是突出。
應該看到,銀行不良資產并不只是呆賬損失,其中除了那些損耗、毀棄、轉移境外和失去使用價值的部分外,還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可以重新利用的。針對一些海外媒體對中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的不確切報道,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不久前在出席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新聞會時明確表示,截至1998年底,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不會超過銀行資產的10%,其中呆帳占2.9%。
盡管如此,戴相龍仍坦言,由于國有企業的狀況還沒有根本好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上升的勢頭還未得到根本遏制。
二、藍圖清晰開端良好
無論如何,處理不良資產這個金融業的沉疴已是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央行行長戴相龍也曾在公開場合多次向海外傳媒描繪了中國處理不良資產的構想:第一:實現商業銀行完全自主經營,商業銀行不再承辦政策性貸款;第二,根據國際標準,將商業銀行各類貸款按五級分類,此項改革已在全國推開;第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提取普通呆賬準備金和特定呆賬準備金,對于被分類為次級、懷疑和損失類的貸款,可依照由低到高的比例提取特定呆賬準備金,同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第四,對那些暫時無法歸還的信貸資產,將交給專門的公司管理。通過上述舉措,中國有信心將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比例降低至國際上認定的安全范圍。
來自官方的說法認為,我國的不良資產概念與國外有很大的不同:它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逾期貸款;二、逾期兩年、呆滯不動的貸款;三、由于企業破產,貸款應予核銷的呆帳、滯帳。其中,逾期貸款原則上應留給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回收,呆賬、滯賬則應留給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核銷,而只有呆滯的、逾期兩年的那部分不良貸款交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其目的,一方面是在現有商業銀行中建立嚴格的經營責任制,考察銀行負責人的政績;另外,對一部分不良資產實行專業化處理,改善原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大幅度降低不良貸款比例。
包括吳敬璉在內的許多著名經濟學家在談到如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這個問題時都表示,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
國際上對于重組銀行的不良資產有兩種模式:一是集中解決模式,即RTC模式,這種模式是由國家建立集中的管理公司管理銀行的不良資產;二是分散處理模式,即每個銀行自己組建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從自己銀行中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這種模式又叫“好銀行壞銀行”模式,是把銀行中不良資產剝離出來,交給資產管理公司,把好的資產放到正在運作的銀行中去。我們采取的顯然是后者。
對于資產管理公司的前景,分析家們認為任務很艱巨,但不走這著棋是肯定不行的。近幾年,我國政府對解決不良資產很重視,不斷推出多種政策措施,投入大量資金,其用心、成效均有目共睹。
為保證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近幾年政府通過注資、提高呆賬提取比率等方式,已核銷國有商業銀行呆賬近1000億元。
去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財政部將定發行2700億元特種國債,所籌集的資金補撥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可以說,這次發行的2700億元特種國債補撥商業銀行資本金后,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達到《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協議”規定8%的要求,同時也使他們爭取到了改革機制、完善管理的時間。
同年4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宣布,將在全國開展金融資產清理,并在此基礎上按國際通行辦法對信貸資產逐漸推行五級分類和考核辦法。很久以來,我國銀行的貸款質量被籠統地劃分為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這種劃分,不能及時、準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變化對貸款風險的影響,新推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分類辦法,按實際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種,除能及時、準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真實資產外,最大的好處還在于商業銀行可主動防范貸款風險。
除此之外,政府對其它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還采取了接管(如人民銀行接管中銀信托)、兼并、收購(如廣發行收購中銀信托)、債務重組(如對光大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債務重組)、關閉(如關閉托管中農信)、破產(如廣國投)等等措施。
而國內外眾多金融分析家則認為,建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市場經濟原則專門處理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表明我國政府對解決這一問題重視程度和實施手段有了質的飛躍。
三、防止擴大重在治標
無疑,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是提高銀行抵御金融風險的關鍵。但一些業內人士直言不諱地指出:目前,國家對老問題的解決基本有了思路,但對正在產生的新問題還沒有很好的辦法,對潛在的危機認識不夠。
由于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歷史因素,一般認為把新老問題分開處置是非常必要的,把不良貸款單獨劃出來處理和化解是非常負責任的態度。但應要防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道德風險,否則又會成為變相逃債公司。有識之士提醒:對于新的不良資產一定要明確責任,不能把資產管理公司當成一個垃圾桶,隨隨便便地往里扔東西。
我國在處理不良資產的操作設想的框架上雖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似,但以具體國情而言,難度不可小視。
如美國RTC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方法雖然令人稱道,我們卻無法全盤照搬,因為它需要很多先決條件。比如,RTC是將不良資產包裝在債券市場上出售,這樣做的必要條件是要有一個發達的債券市場,并有成熟的機構投資者作為債券市場的中堅,而我們尚不具備這些條件。況且,概覽20年的國際經驗,解決銀行不良貸款并沒有一個通行的模式。
再則,借債還錢是最基本的常識常理,但在我國的法律系統中卻缺乏有力的支持部分。目前普遍使用的《企業破產法(試行)》(1986)和《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1996)不完備,明顯不利于金融債權人索債保護自身權益。法律上的“軟約束”與預算的軟約束同時存在。
還有,目前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大多來自國有企業,這些貸款在放貸的時候就受到來自這方或那方的行政干預,如果追究責任,那么,一些地方政府就是最大的責任人。與此同時,在我們的信貸體制中也缺乏一種穩定的信用保證機制。
正如滌蕩污水總要注入一些清水,開源才是根本。在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時,有遠見的銀行家則認為應從加快業務發展著手,拓展銀行業經營道路,不要把路走窄了,這樣反過來還能增強銀行自身抗風險的能力。
總之,要徹底解決不良資產問題必須徹底根除產生不良貸款的土壤。而我國不良貸款的形成是有體制基礎的,徹底鏟除不良貸款產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以及加強市場監控和市場約束機制為中心的改革,關鍵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機制: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以及結構的合理調整機制。
在一些人還在慶幸亞洲金融危機和我國擦肩而過的時候,有關方面卻十分清醒地看到了潛在的風險,化解風險的思路更加明確,手段更為科學。
據透露,一項包括治理不良資產在內的致力于整治金融風險的計劃目前正在制定之中,其宗旨就是到2000年底,全面建立金融風險管理預警系統和金融監管責任制,促使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明顯下降,基本化解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實現金融秩序的明顯好轉,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
盡管實現目標路途漫長艱辛,我們仍有理由相信會有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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