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理論文
時間:2022-02-28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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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金融機構的特殊性決定其不能照搬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的模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拉開了國家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序幕。而中小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也屬于銀行壞帳,因此,在宏觀政策的把握上,應同處置國有銀行的壞帳一樣,需要明確一個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小金融機構之間盡可能合理分配損失的基本原則。但在具體處置方式上,通過逐漸的明貼暗補、減免稅收等方式漸進地消減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和損失,可能會比資產剝離更加可行和有效,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過于復雜,難以準確界定損失責任。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形成比較復雜,除攙雜了對部分國有經濟的支持成分和自身經營失誤外,政策變遷、地方性行政干預及吸收合并城市信用社和部分農村基金會等也是其中的關鍵性的因素。因此,要做到準確界定各自承擔的責任,以清晰地界定損失分擔比例為前提的資產剝離也顯然是行不通的。
(2)中央政府無財力,地方政府既無財力又缺財權,資產剝離缺乏資金支持。近年來,中央財政收入在整個國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趨勢,在這種形勢下,中央財政的確再也無力部分地承擔處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重任。而地方的財力,也并不比中央財力富余。況且,目前地方政府又無對外舉債權限,不能向社會發行任何形式的地方債券。因此?;I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將是限制實施資產剝離的又一難題。
(3)不具備資產剝離所必需的債轉股的基本經濟條件。據初步了解,中小金融機構所服務的國有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有五成以上的國有中小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有兩成左右的企業已經完全垮掉;鄉鎮企業比國有中小企業更差,七成以上的鄉鎮企業被市場淘汰掉或被政策清理掉,它們當中,又有相當數量的企業早已人去廠空,連“外殼”都不見了。像上述類似的企業,即便實施了資產剝離,到底能拿出什么搞資產重組,債權化為股權沒有實際意義。
2采取循序漸進式的補養方式處置不良資產
(1)作用機理較為合理。所謂“補養方式”即指政策優惠補償與內部管理實效,是一種享有各項貼補政策的滋補及自身調理過程。不良資產的處置,是與中小金融機構利用貼補政策的實際效果、自身盤活化解不良資產的努力及其經營狀況密切結合在一起的。這就較好地均攤了各級政府、中小金融機構對壞帳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2)手段多樣、容易操作。補養方式的手段比較豐富,即可選擇財稅補貼、發行高息債券等財政手段,又可實施再貸款、降低準備金率等金融補助手段,還可放寬業務范圍,增開資本金籌集渠道等多種形式,從而克服了資產剝離方式單靠債轉股和資產重組等工具單一的問題;補養方式比較容易操作,只要賦予一定貼補手段,不需要專門機構,不需要注入資金,沒有明顯的限制因素,成本較小;實施效果如何,與政策扶持力度、時間長短和其自身努力程度成正比。從而解除了追加巨額資金。增設專門機構和從事復雜認定程序的專門人員等方面的壓力,降低了實施成本,簡化了操作程序。3實施“滋補調理”方式處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可采取的手段
近年來,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明顯趨于好轉。新增貸款質量普通達到90%以上的回收率,中小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加上歷年虧空的總量約占資產總量的三成左右。這就為實施“滋補調理”方式處置壞帳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基本條件。
(1)滋補手段之一:減免稅收。目前,中小金融機構以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均按25%上繳所得稅。這兩項稅收約為中小金融機構總收入水平8%-10%。通過“不拿或少拿”的方式將這些稅收減免掉,既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損失的基本要求,也真正體現了國家對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對合作金融機構一貫的扶持政策。
(2)滋補手段之二:放開貨款利率。中小金融機構面對的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業者和農民及社會居民,他們的信貸需求非常旺盛,現有的信貸供應能力根本不能滿足需要,這為常年活躍的民間高息借貸活動提供了機會,這種民間借貸利率往往高出中小金融機構(上浮后的利率)30%-40%。這說明,中小城市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空間比較大。放開對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限制,讓其隨行就市。
(3)滋補手段之三:增加支農再貸款。人民銀行發放的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緩解了部分農村信用社因信譽下降、存款下滑所引發的資金頭寸緊張的局面;二是緩解了農村金融市場上緊張的信貸供求關系;三是為信用社帶來穩定而可觀的收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即減輕了多數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難題,也為其妥善處置不良資產增強了信心,同時更為自身發展壯大了實力。
4影響“滋補方式”作用效果的主要因素
以補養方式處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效果如何,主要取決于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政策優惠,一是中小金融機構內部調理。以補養方式處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的關鍵,還要看中小金融機構自身改革與政策優惠的搭配與協作程度。
(1)措施之一:改革中小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要改革內部治理結構,應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操作。對商業化趨向比較明顯的中小金融機構,可通過廣泛開展增資擴股、上市募資、發行債券等渠道擴充資本實力,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小金融機構,應當徹底的改變過去那種“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政策,以求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從而確保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也應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適當提高股份數額,增強股東對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關切程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在中小金融機構內部真正確立健全的抵御外部風險和減少自身失誤的約束機制。
(2)措施之二:開展真正意義上的機構整合。按照“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逐步在中小金融機構之間開展自主自愿的收購、兼并等活動,讓那些已經資不抵債、經營無方的中小金融機構徹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區域、跨行業機構整合的制度規定,讓好的中小金融機構擺脫行政區域的限制,通過對其先進經營管理經驗和做法的廣泛傳播,帶動更多的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化解風險,走出困境。
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為了完善金融體系的健全和國民基礎經濟的健康、穩定和持續的發展,如何改善和提高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狀況已經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并且,正如文前所說,中小金融機構向國有商業銀行一樣是我國金融體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尤其是支持我國農業的發展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在政策傾斜和內部管理結構調整相結合的情況下,通過循序漸進式的補養方式才能逐漸化解和消除中小金融機構目前所存在的大量不良資產。
摘要:中小金融機構不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采取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因此,針對中小金融機構“財力有限,時間寬余”的實際特點,應采取“補養方式”,實施減免稅收,放開貸款利率,增加支農再貸款等手段。
關鍵詞:對策;補養方式;不良資產;債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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