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效應分析
時間:2022-01-14 08: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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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國民經濟第一產業,農業在國家經濟體系中占據著基礎地位,農業的發展對于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促進作用。現階段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滯后,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產出的提高。本文通過對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業產出效應進行介紹,深入分析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及存在的不足之處,并提出新常態下強化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推動效應的具體措施,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建言獻策。
關鍵詞:農村金融供給;農業產出;效應分析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行業在我國城市地區發展迅速,但在廣大農村地區,金融發展現狀不容樂觀,據銀監會相關數據統計,2013年我國農村家庭活期存款賬戶和定期存款賬戶占農村家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42%和12%,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受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經濟發展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供給排斥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給我國農業產出的增長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的效應分析
金融市場最基本的功能是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農村金融供給可以充分發揮其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從而推動農業產出的增長,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村金融供給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提高資本邊際
生產率來提高農業產出。首先,金融機構可以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分散風險的作用,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降低農業生產者所面臨的市場風險,針對農業生產季節性的特征,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可以開發出大宗農產品期貨合約、保險合約等金融產品,鎖定農業生產者遠期農產品交易價格,從而降低由于農產品未來市場價格變動給農業生產者帶來的損失,讓農業生產者安心發展農業,推動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其次,完善的金融體系可以將資金充分應用于資本邊際生產率最高的生產活動中,提高資本的利用效率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2]。完善農村金融供給可以有效地解決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降低農業生產者等資金需求方與金融機構資等資金提供方的交易成本,生產效率高的農業生產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獲取所需要的生產資金,從而推動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同時,金融機構閑置資金也能夠用在效率較高的生產活動中,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資金需求方和資金提供方雙方效率的提高,推動農業產出增長。
(二)農村金融供給通過影響農村居民儲蓄率和投資率
來提高農業產出。金融市場越完善,金融產品和服務品種越齊全,就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并提供更多的貸款資金,推動經濟的增長[3]。首先,農村金融供給的完善可以降低農村居民在金融市場上進行各種業務活動的機會成本和交易費用,全面且便捷的金融服務有利于吸引更多農村居民來銀行存款,而不是將大量資金閑置在家,一方面解決了農村居民對現金安全問題的擔憂,同時也吸納了農村地區大量的閑置資金,提高了農村地區儲蓄率,為農業生產者資金需求提供了來源,更好地滿足了農業生產投資的需要。其次,農村金融供給的完善可以提高農村資金的投資效率,一方面農村金融市場通過將農村地區銀行存款投資于本地區高效率的農業生產活動,另一方面農村金融市場通過為農村居民提供相對于銀行存款而言的回報率更高的金融產品,在拓寬農村居民的投資渠道的同時服務于農業生產,推動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
二、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及存在的不足之處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金融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金融機構出于風險和收益的考慮,對我國經濟落后的廣大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重視程度仍然不夠。據銀監會相關數據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我國城鄉居民銀行存款總額突破100萬億元,其中城市居民存款比例約為80%,農村居民存款比例約為20%;2014年全年銀行貸款總額突破90萬億元,其中城市貸款所占比重超過95%[4]。農村金融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尤其是在金融供給方面,農村地區金融供給排斥現象嚴重,具體分析如下:
(一)地理排斥。相對于城市地區,農村地區由于其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交通不便、人口集中程度不高、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網點不足。據銀監會相關數據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我國鄉鎮銀行金融機構網點的平均數量為4.6個,全國超過3000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網點[5]。金融機構覆蓋不足、涉入不深、服務不全是導致農村地區金融供給排斥的重要原因,農村金融需求由于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的不足而得不到滿足,給我國農業產出的增長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條件排斥。出于貸款風險和收益的考慮,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外放貸時需要對借款者信用記錄、償債能力等方面進行詳細評估從而確定貸款對象和貸款規模,在抵押貸款的條件下還需要貸款者提供相應的抵押物,以降低銀行貸款風險,防范由于貸款者經營不善導致銀行貸款無法收回而給銀行造成的損失[6]。但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緩慢,尚未形成健全的信用評價機制,銀行無法對農戶進行系統科學的評價,導致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經營風險過高,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活動的積極性不高。
(三)價格排斥?,F階段下,商業銀行由于風險收益不對稱等原因不愿意進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大部分由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提供。但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通常是對農業生產提供大額貸款,對于農民小額資金需求未予以全面考慮;盡管郵政儲蓄銀行遍布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但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扮演的更多是“農業經濟抽血機”的角色,只存不貸的現象突出[7]。同時,受現行金融體制的影響,農村信用社通常采用央行規定基準利率的2倍至3倍的貸款利率向農民發放貸款,金融產品價格超出農民預期導致部分農民放棄金融服務。
三、新常態下強化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推動效應的具體措施
從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之處出發,新常態下強化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的推動效應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樹立農村金融發展理念,完善農村金融體制建設。首先,政府應當在大力發展城市金融的同時,清醒地意識到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供給的完善對于提高農業發展水平、推動農業產出增長的重要作用,加大對農村金融供給的重視程度,強化農村金融發展理念。其次,政府應當完善農村金融體制建設,一方面,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綜合考慮農村發展新變化和未來發展需求,著手進行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完善現行金融法律法規的缺陷,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借貸組織,規范農村金融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地區信用評價機制的建設,建立統一的社會信譽信息化管理平臺,為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提供客觀參照標準。同時,政府應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積極進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簡化農業生產貸款的審批程序,為農民貸款提供便利。(二)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推動農村金融全面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深入了解農業生產的特點,針對農業生產者不同貸款需求開發出相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農業生產季節性的特點開發出農產品遠期合約和保險合同等,降低農產品市場波動對農民造成的損失[8];金融機構也可以對貸款擔保方式進行適當創新,考慮到我國廣大農業生產者并沒有價值較高的房屋等不動產和機器設備等動產作為銀行貸款抵押物,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我國新物權法的規定將農業生產者的土地經營權、在產農產品等作為抵押物,或者通過村民聯保的形式,提高農村金融供給。同時,金融機構也可以進行農村金融組織形式的創新,通過設立農業生產互助資金等形式,吸納農村閑置資金,進行適當的穩健型投資,增強農業生產者抵抗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的能力。(三)強化內部金融體系構建,加大農業金融支持力度。對于農村信用社、民間借貸等農村金融內部體系,政府在加強對其監管的同時,也要加大對其支持力度。首先,政府要繼續強化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的理念,在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中要繼續扎根農村、服務三農,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加快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步伐,進一步明晰產權,強化現代化銀行管理理念,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治理機制,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金融發展要求。其次,政府應當加強對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機構借貸行為的規范,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制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的統一標準和程序,保障借貸雙方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金融合法、規范發展。(四)重視外部金融體系發展,提高商業銀行支農熱情。作為我國資產規模最大、金融產品最多、服務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9]。但是商業銀行由于其自身營利性組織的市場定位,在進入農村市場時它考慮更多的是其風險和收益。基于此,一方面,政府可以給進入農村開展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相應稅收優惠政策,也可以適當放寬商業銀行對三農貸款的利率浮動范圍,積極引導商業銀行進入農村地區開展金融業務,發揮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推動作用;另一方面,政府應當加強央行、證監會、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監管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地開展信貸投放業務,保障農村金融穩定發展。
綜上所述,農村金融供給對于提高農業產出效應主要表現在金融產品創新和農業生產投資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仍存在著地理排斥、條件排斥和價格排斥等不足,通過完善農村金融體制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強化內部金融體系建設、重視外部金融體系發展的措施,可以強化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對農業產出的推動效應,為我國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作者:朱曉哲 單位:河南牧業經濟學院金融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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