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研究

時間:2022-09-28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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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研究

一、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的現狀

(一)缺乏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長期以來,農村用戶的收入增速不斷放緩,收入水平整體偏低。這也導致了絕大部分的農戶,無法按時遵守有關信用擔保的法律條例,所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而加大了擔保的難度。對于我國農村地區而言,開展金融信用擔保業務的時間,相對而言比較短暫。而且很多機構目前都處于探究階段。由于農村缺乏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都會給農民的貸款,帶來非常嚴重的問題,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1]。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慢的主要原因不是資金不足,農業投資和農業企業、合作社和農民都不愿意投資或者不投資金融機構,而是因為他們需要貸款,往往會打到安全農業資產,主要是鮮花、果園、茶的形式,畜牧業和房地產。在保證運行水平的情況下,開發難度較大。在申請貸款時,各金融部門所制定的抵押標準,差異性比較大。很多農民組織,由于無法提供有效的且被認可的擔保物,同時也沒有專業的擔保機構,為其提供擔保,給其貸款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困難。根據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并不愿意將資金房貸給農戶,即便是龍頭企業,想要得到貸款都非常的困難。(二)農業保險發展相對滯后,農村金融機構承擔較大的風險。由于我國在農業保險方面,發展水平比較落后。因此,通常會將風險轉移到農村金融方面。對于我國的農業保險來說,其整體發展比較晚,同時缺乏完善的機制,發展規模也比較小,因此對其投入的運營成本也并不高[2]。現階段,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進程相對緩慢,而且農業本身具有較強的特殊性,保險企業并沒有較大的投資興趣。所以,在進行農業投資時,主要是利用農村金融貸款獲得相應的投資資金,這也導致風險被轉移,最終由農業金融所承受。在目前的經營方面,我國農業保險的保額和收費以及保障等,相對比較低,而面臨的風險和經營成本以及賠付等則相對比較高,這也是當前時期,商業保險公司并不愿意涉足農業保險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農業生產組織與農戶等,缺乏一定的參保意識,一些政府與部門等,并沒有正確認識農業保險。對于一些落后地區來說,其在農業保險方面的發展,更加的落后。就社會職能來看,本應由財政和保險等部門,負責承擔救災資金,但是農信社往往會成為其主要的力量,在實際救災時,往往會出現越位的情況。在此情況下,農村金融也承擔了更多的農業風險。(三)外部風險補償機制比較落后。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要想實現良性循環,必須要構建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它可以彌補損失的時間,減少風險積累。我國政府制定的政策,支持農發行作為政策制度設計的主體,主要負責農村金融機構,在糧食收購資金等方面的作用,進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財政資源有限的國家,主要由農村金融機構負責相應的農村業務;另一方面,我國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受到了多種因素的影響,整體競爭實力普遍偏弱,承擔了非常多的市場風險[3]。由于這些貸款風險的存在,導致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因素非常大。而且由于財政壓力比較大,對于農村金融機構的財政補貼,政府并不愿意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而且缺乏完善的擔保體系,同時也缺乏完善的外部風險補償機制,無法避免各類風險的積累。所以,農村金融在此情況下,其作用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

二、建立我國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補償的長效機制

(一)健全農村信用擔保制度。要推動建設農村信用工程,對農村金融環境進行不斷的優化。為農戶以及農村企業,構建完善的信用體系,并且加快建設農村信貸體系,促使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強化其信用意識,并營造出良好的生態環境。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要想實現穩定的運行發展,必須要構建完善的信用制度。因此,要不斷提升擔保機構的專業化水平,運用多種方法輔助貸款者獲得必要的幫助。與此同時,還要發展聯保貸款,不斷創新貸款的模式。在組建聯保小組時,要依據自愿原則。對于小組中的企業與農戶,可以作為擔保人或者借款人的角色,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由于客觀環境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主要是信用貸款。這也使得其面臨的風險系數被大大放大。當農戶不能及時的提供有效的擔保物,但是貸款又必須要發放時,需要構建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以此對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擔。(二)促進金融市場體系分擔風險作用的發揮。要在農村地區,構建多層次的金融產權交易市場,促進農村金融市場流動性的增加,進而有效的化解存在的風險。要促進證券市場,補償農村金融風險作用的發揮。要為區域內優秀的農村企業,提供較好的發展條件,不斷拓寬其發展空間。并且要利用二級市場,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同時,要促進農產品期貨市場的發展,發揮其在風險補償方面所具有的作用。同時,要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促進新的農產品期貨的開發應用。在對交易品種進行規范與完善的前提下,促進市場創新機制的不斷完善。針對農產品期貨市場,要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控制投機行為,并對違規操作進行控制,確保市場交易公平合理。(三)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制度建設。要加大在農村地區推廣保險的力度,為保險公司業務的開展提供較好的實施路徑。農民在購買保險之后,如果出現自然災害等情況,能夠得到相應的補償,進而降低自然災害導致的各類經濟損失,促使農民應對風險能力的不斷提升,并補償相應的風險。針對農村保險,要制定出專門的法律體系,并具體進行了落實。與此同時,對于農村地區,要不斷加強宣傳保險的力度,及時更新觀念。

三、結語

對于我國而言,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對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進行正確的認識,并有效識別其中存在的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補償和轉移機制,促使農村地區流入更多的資金,進而促進其實現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曉波.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設置[J].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08(3):79-85.

[2]賈健,徐展峰,李海平.農村金融風險分擔和利益補償機制研究[J].金融理論探索,2009(6):21-24.

[3]楊大光,陳美宏.農村金融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研究[J].經濟學動態,2010(6):39-42.

作者:馬草 單位: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