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的融資困境與破解

時間:2022-07-02 0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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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的融資困境與破解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需求日益多樣化

筆者對我國14家不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的資金需求進行了實地調研。調查發現,根據資金用途和時間長短的不同,可將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分為四類:一是短期周轉性資金需求,如合作社為社員統一購買種子、化肥、農膜等生產資料。由于合作社自身資金有限,需要通過外部融資獲取大量短期周轉資金。二是長期建設性資金需求。合作社發展壯大過程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進行農機具購置、土地流轉、基地建設以及辦公場所和培訓設施建設等。三是功能拓展性資金需求。當合作社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其業務功能便逐漸由最初單一的生產技術服務和統購統銷,向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及品牌建設等環節延伸,以實現農產品附加值的提升,而在這個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資金需求。四是社會服務性資金需求。這部分資金需求主要包括合作社開展技術培訓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資金互助,以及社員維權等社會性服務所產生的資金需求。如定期或不定期的聘請專家舉辦技術培訓,引進農作物和畜禽新品種、新技術,聘請律師開展法律咨詢等。調查顯示(見表1):14家受訪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領域主要集中在原材料購買,基地和辦公場所建設以及人員工資等三方面,合計占資金需求總額的83.73%。其中,短期周轉性的原材料采購資金需求為2023.9萬元,占資金需求總額的50.24%。長期建設性資金需求為939.1萬元,占資金需求總額的23.32%。功能拓展性資金需求總額為978萬元,占資金需求總額的24.28%;而14家合作社中開展加工和商標注冊的合作社僅有3家,但大部分合作社均表示有開展農產品加工和品牌營銷的需求,由此所產生的聘請技術人員資金需求達到589萬元,占資金需求總額的14.62%,這說明資金不足制約了合作社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進。社會服務性資金需求總額為87.5萬元,主要是新品種和新技術引進、人員培訓支出兩方面,占資金需求總額的2.16%。以上分析表明,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仍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以簡單的統購統銷為主,其對加工、科技、文教、法律等功能拓展和社會服務方面的資金需求較少。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度較大

從融資需求的迫切程度來看,10家合作社負責人認為非常迫切,1家認為比較迫切,3家認為不迫切。從對融資難易程度的認知來看,有6家合作社認為非常難,6家認為不容易,只有2家認為相對較容易。融資需求并不迫切和認為融資“較容易”的合作社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合作社發起成立資金互助社,專門為合作社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如北京綠菜園蔬菜專業合作社和河北省遵化市惠民農資專業合作社都成立了資金互助社來為合作社的資金需求提供支持。二是合作社依托于大股東或者企業,通過外部注資的方式獲得資金。如北京亦莊常新種植專業合作社主要通過理事長與核心成員自行出資解決。但總體而言,隨著產業鏈的延伸,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日益迫切,但融資難度較大。從融資渠道來看,除內部積累以外,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外部資金供給包括財政項目資金、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社會捐贈以及向企業和個人借款等。調查發現,當前合作社內部融資額度較小,外部融資難度較大。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扶持“面小錢少”,難以滿足廣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從2003年起,國家財政部設立了“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項目,在全國選拔發展較好的示范性合作社給予財政支持。同時,國家農業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聯合承擔國家涉農項目政策意見,明確提出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適合承擔的項目都應該將合作社納入到涉農項目的建設承擔主體范圍中來,且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從2003年至今,中央財政已經劃撥20多億元財政扶持資金,國家農業部的示范項目資金也達2億多元。與此同時,在中央財政的帶動下,地方各級政府也安排了一定的資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發展。但由于財政投入有限和合作組織眾多,受政府資助的合作社數量不到全國總數的2%,且這些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和開展技術培訓等,而專門用于對金融支持合作社的貼息項目較少,影響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積極性。如受訪的14家合作社均沒有受到政府財政項目資助。二是金融機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十分有限。目前,我國基本上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和其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并存的多元化農村金融供給體系。從統計數據來看,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77萬億元。其中,農村各類組織貸款余額為6415.6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僅為1.3%;農戶貸款余額為26043.3億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為5.1%,金融機構面向農戶和合作組織的貸款比重十分低下。同時,從不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貸款對象來看,也很少涉足合作。組織貸款業務。如農業發展銀行主要定位于以糧棉油收購、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發展等中長期貸款業務,國家開發銀行傳統的涉農業務主要是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和農產品市場建設等,農業銀行的基本服務對象傾向大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涉及合作組織的信貸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信托投資公司以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放款對象也以農村中小企業為主。受訪的14家合作社中,僅有北京西紅寺種植合作社獲得村鎮銀行擔保貸款55萬元、郵政儲蓄銀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220萬元;遼寧鐵嶺縣東山龍須菜中藥材開發專業合作社通過政府擔保,以合作社21間房產做抵押,獲得信用社8萬元貸款。這兩家合作社所獲金融機構貸款占合作社融資總額的比重僅為7.14%。三是內部融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但融資額度較小。在外部融資難度較大的情況下,合作社一般通過成員繳納會費、股金以及提取盈余公積金等方式進行自有資金的籌集和積累?!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規定農民入社要有一定出資,但并未規定出資限額,也未限定出資方式。在實踐中,合作社為吸引農民入社,一般對農戶出資額要求不高,因而社員出資額普遍偏低。同時,由于市場化運營能力有限,絕大部分合作社的經濟實力不足,致使公積金的提取受到限制。雖然如此,但由于外部融資困難,內部融資仍然是合作社最便捷、最可靠的渠道。如14家合作社中,有10家主要依靠社員集資來解決資金需求,內部融資占融資總額的71.43%。北京綠菜園蔬菜專業合作社、山東冠縣萬順合作社和河北遵化惠民農資專業合作社主要依靠資金互助社融資,占融資總額的21.43%,但資金互助也仍屬于農村內源性融資的一種模式。對融資渠道選擇意向的問卷調查顯示,5家合作社負責人希望獲得政府支持,4家合作社希望獲得金融機構貸款,1家合作社選擇民間借貸,4家合作社希望借助內部融資或成立資金互助社。這說明雖然外部融資難度較大,但由于內部融資額度較小、資金互助社尚處于發展初期,大多數合作社仍希望通過政府、金融機構等外部渠道來解決發展資金需求難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原因

外部融資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意義重大。出于風險規避和追逐利潤的考慮,金融機構既缺少向合作社發放貸款的意愿,也沒有設計出符合合作社實際情況的信貸產品,致使其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難以達到金融機構的放款要求。調研發現,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規模較小,且內部管理松散,運營模式落后,一旦經營不善就無法償還貸款,形成金融機構的壞賬。尤其是在財務管理方面,因難以向金融機構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致使金融機構無法對其進行真實的資信評估。同時,部分合作社根本沒有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其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財政扶持和享受其他利好政策,因而金融機構不敢輕易向合作社發放貸款。二是政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力度不夠。在合作社盈利能力低下的初期,金融機構要支持合作社的發展,就必須容忍諸多風險的威脅,其盈利目標與支持合作社發展的社會責任便自相矛盾。只有通過政府協調和支持才能處理好這種矛盾,進而實現雙贏。但調研情況顯示,許多地方政府既沒能在二者之間發揮溝通協調的功能,也沒能給予金融機構一定的財稅補貼和政策擔保,使得金融機構不愿冒險為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國家扶持合作社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也不夠。如國家規定政府對農民及合作組織參加農業保險給予補貼,但調研發現許多地方并沒有對農業保險給予補貼,致使農業保險在幫助合作社化解風險方面的功能缺失。三是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模式脫離農村現狀,且缺乏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求的金融產品。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的核心基點:一是以會計記錄信息為依據產生的信用評級標準,二是貸前的融資抵押擔保政策。據此,金融機構只能對享有民事權利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提供信貸,借款主體還要提供兩年以上的會計報表,如辦理抵押貸款,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2009年,中國銀監會、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當地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檔案,建立和完善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但根據現有評定辦法和評級標準,如堅持以會計報表和基礎資料進行信用評級,則大部分合作社很難達到獲得貸款所要求的信用級別。受訪合作社中,僅有2家參與過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分別是北京西紅寺種植專業合作社被郵政儲蓄銀行評為“信得過單位”,山東冠縣萬順合作社被評為“AAA級單位”。與此同時,合作社特殊的組織形式及其面臨風險的多樣性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新的、可分散風險的金融產品。但實際上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都是傳統抵押貸款業務,缺乏適合合作社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如農村土地、廠房、機械設備、林地等固定資產均不能作為有效抵押物品。受訪的14家合作社雖然都沒有借款不還的不良記錄,但大多數未能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品”。四是農業擔保公司幫助合作社融資的功能缺失。在內部融資能力有限,外部融資渠道又不暢的情況下,蓬勃興起的農業擔保公司成為合作社融資的另一平臺。但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擔保公司擔保費用普遍較高,合作社難以承受;且由于合作社主營業務和經營狀況千差萬別,擔保公司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加上合作社缺失有效抵押物品,政府也缺乏鼓勵擔保公司支持合作社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致使擔保公司并不愿意為合作社進行擔保。如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螺峰山茶專業合作社曾想找當地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融資,但因擔保公司從未接觸過合作社擔保業務,不愿為合作社進行擔保。

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的思路與對策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外部融資難既有自身原因,也有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一些不足之處。對此,應從強化合作社內部管理、創新金融產品、強化政府引導等方面去共同推動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一是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增強外部融資能力。進一步完善合作社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建立成員賬戶制度,明晰成員在合作社中的經濟權益;培育一批合作社財務管理人才,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提高金融機構對合作社的財務信任度。建立合作社資本金補充機制、內部積累和風險保障機制,逐步提高資本實力,增強可持續發展的內在活力和融資能力。二是鼓勵和指導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拓展農村社區內源性融資渠道和規模。合作社管理服務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應按照“寬準入、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其建立規范、可控的信用合作流程,解決好內部治理和金融資源支持經濟實業效率等問題;給予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空間,支持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發展壯大。如允許資金互助社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金供求和風險狀況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資金互助社按商業原則從銀行業融入資金,允許將一些具備適當規模的民間金融組織如合會、標會、輪會、互助儲金會、扶貧基金會等培育成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等。三是積極探索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求特點的新型信貸產品和信貸方式。各類金融機構應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授信與對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結合起來,針對合作社組織模式特點和經營管理水平,采取“宜戶則戶、宜社則社”的放貸方式,簡化貸款手續,優惠貸款利率。通過對合作社進行信用評級,為合作社及其社員建立信貸檔案,重點將組織健全、運營規范、以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流通儲運等產后服務的合作社作為優先支持對象;對實力弱小的可以采取向社員個人發放貸款的方式,靈活選擇。并通過實地調查,對合作社資產、盈利能力、發展潛力等各方面做出評估,然后根據評估結果來決定是否放貸。四是健全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投資與信貸擔保體系。探索設立多種形式的政策性合作社發展基金或貸款擔?;?,以貸款貼息或貸款擔保的形式,引導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向合作社融資傾斜,并逐步將財政資金從經營扶持轉向貸款貼息和風險擔保、風險補償等領域。同時,允許規模大、效益好的合作社探索成立信貸擔保公司,憑借其地域和信息優勢,為農戶及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擔保;探索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合作社+農戶”等擔保模式,通過互?;ヒ?、共擔風險的形式,提高合作社及成員獲貸能力,緩解銀行信貸風險。另外還要加快培育農村資產(產權)登記、評估、抵押、流轉等中介服務機構和交易平臺,推進農村宅基地及農房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推動土地使用權物權化和農產品倉單或訂單收益質押貸款,使農村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林權、應收賬款、訂單、農機具等早日能夠成為有效抵押物。

本文作者:陳詩波唐文豪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