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設計及實現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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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設計及實現對策

1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的優勢

1.1發展林業碳匯交易的政策

2014年5月,國家林業局制定并印發了《關于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從中可以看出,林業碳匯交易已成為碳交易的一部分,北京順義碳匯項目成功掛牌交易是黑龍江省日后開展林業碳匯交易的學習案例之一。提到林業碳匯必然要涉及到林地,從自愿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來看,對林地要求可以降低到2005年以來的無林地,如果黑龍江省政府對林業碳匯項目予以財政資金的扶持,林業碳匯的增多將無庸置疑,這有利于促進黑龍江省構建林業碳匯市場?!短寂欧艡嘟灰坠芾頃盒修k法》規定,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對碳交易進行管理,我國建立的7個碳排放交易所已全部正常運營,這為黑龍江省林業碳匯市場的構建提供了參考經驗。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發行將會進一步激發林業碳匯二級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轉移資金的投資方向。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具有一般金融產品的屬性,其交易標的是以林業碳匯為基礎。政策支持是黑龍江省林業碳匯交易有序進行、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的有利保障。

1.2公眾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需求

近年來,森林生態功能宣傳的加強,以及毀林開荒所帶來的災難性后果,無論從政府還是公眾的角度而言,人類對森林的保護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社會公眾開始關注全球變暖這一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事實。在此基礎上,發行林業碳匯金融產品是一個有利契機,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對于大多數群眾而言,林業碳匯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由此而衍生的金融產品更是前所未聞,但是,低碳的理念早已深入到家庭消費、企業生產、社會發展等各個層面,因此可以推斷,人們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已經存在一定的接受能力,讓人們去了解自己的交易行為,不僅可以達到環境保護的長遠目標,而且還可以帶來一定的資金收益,從而提升企業和大眾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需求量和購買力。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交易資金投入到造林項目中,碳匯量將會上升,用于交易的林業碳匯也隨之增加,由此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最終達到森林面積增加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1.3豐富的森林資源和保護政策

黑龍江省以豐富的森林資源而著稱,全省的森林面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均位于全國前列,20世紀60—90年代,該地區的很多居民曾一度以木材采伐為生,是我國重要的原木、林副產品供應地。黑龍江省森林樹種多樣、樹齡差距不一,有利于科研工作者對北溫帶、北寒帶樹種的研究,這為林業碳匯交易提供了儲量上的保證?!疤毂9こ獭钡膯邮菫楦玫乇Wo內蒙古、黑龍江省的森林資源,維持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恢復。2014年4月1日起,開始了森林的10年停伐戰略,曾以森林資源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城市,必須要探求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黑龍江省憑借資源和區位的優勢,森林碳匯容量巨大。雖然森林碳匯量不能等同于林業碳匯,但這是進行林業碳匯交易的保障,是開發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前提。

2黑龍江省潛在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設計

2014年利馬世界氣候大會進一步強調了全球碳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林業碳匯作為具有生態功能的林產品,在應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這標志著林業碳匯這一生態產品,可通過交易來獲取相應收益。林業碳匯市場的發展涉及到怎樣協調經濟順利運行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林業碳匯交易將在碳市場中扮演重要角色。為推動黑龍江省林業碳匯市場的建立與完善,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設計和創新是碳匯市場發展的必然選擇,這也就要求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要加緊開發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步伐。

2.1林業碳匯期貨產品

林業碳匯期貨是指以林業碳匯為標的的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可以是林業碳匯量,也可以是林業碳匯金融工具,投資人可以在期貨合約規定的一周、一個月或一年之后進行林業碳匯期貨的交割。當前,黑龍江省林業碳匯市場應參照國際碳期貨交易原則、保證金、平倉制定等,參照國際1000tCO2/手為單位的標準,以便日后參與國際交易。期貨的投資金額通常較大,存在虧損的風險,但高風險往往意味著可觀的收益,這期間期貨合約的所有者要面臨林業碳匯價格下降的風險,也可能因碳匯價格上升而獲得相應收益。林業碳匯的主要需求方中,一種是具有自愿減排意識、社會責任感強、愿意響應低碳生活、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社會團體;另一種則是林業碳匯的主要購買者———需要抵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企業,他們的碳排放指標超過規定的額度,不得不在碳匯市場上購買碳排放權來中和溫室氣體排放量,或購買后將多余的排放權在碳匯市場上出售。國際碳市場中已有碳期貨產品在交易,黑龍江省也應該開發相關的林業碳匯期貨產品來豐富市場的產品種類。

2.2林業碳匯儲蓄產品

林業碳匯儲蓄是指供給方將計量過的、暫時不到市場上進行交易的碳匯量存儲在銀行。傳統的銀行存款業務中,儲戶將存款存至銀行后,會獲得存單來證實該項業務的完成,并以此作為取款憑證。林業碳匯的供給者將林業碳匯存至銀行后,也應該得到一張“碳匯存單”,期間可獲得相應的“碳息”作為收益。商業銀行可以針對林業碳匯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存碳業務”,供給方可以將已獲得認證的林業碳匯存至銀行,當市場對林業碳匯有需求時,供給方可憑借存單取出林業碳匯量到市場上進行交易。在國際林業碳匯市場上,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是林業碳匯的主要供給者,我國林業碳匯供給方是各地林場、承包森林的農戶或擁有森林使用權的企業。商業銀行在金融領域起到資金調節的作用,可根據當前環境保護、“低碳”生活的迫切要求,將資金流轉到林業碳匯項目中。我國商業銀行在碳金融產品領域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浦發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的低碳金融理財產品業務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從碳匯交易市場來看,供給量大于需求量,針對暫時還無法出售或等待合適價格再出售的碳匯量,林業碳匯儲蓄正可以滿足這種業務需要,隨時可以到銀行取出碳匯量來交易,又可以獲得一部分“碳息”收益。2.3林業碳匯債券林業碳匯債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約,當實施林業碳匯項目、開發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等活動而向社會公眾融資時,按照承諾的利率到期后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黑龍江省的森林面積近年來一直在持續增加,據統計,黑龍江省擁有近兩億美元的森林碳匯價值。雖然森林碳匯容量不與林業碳匯的供給量成正比,森林碳匯是樹木的一種生態功能,而林業碳匯從屬于自然和經濟的雙重屬性,可以用于交易,但森林碳匯的增加是林業碳匯市場建立的保障,也是林業碳匯交易的基礎。林業碳匯項目的開展可以達到環境保護和資金收益的“雙贏”。林業碳匯項目的申請、審核到實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政府是市場運行中“無形的手”,因此,黑龍江省政府可以通過發行林業碳匯債券來進行融資,將資金用于保護黑龍江省的森林資源、科學合理的經營森林、開發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等活動上。發行債券之前要計算出整個項目期內所產生的碳匯量,根據市場交易價格,發行與林業碳匯價值相當的債券。林業碳匯債券的發行人是政府機構,具有安全性好、收益高于銀行存款的優點,林業碳匯債

券是一種低風險、收益固定的金融工具。所以,林業碳匯債券的發行會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可保證森林碳匯儲量的融資活動快捷有效,能夠順利地解決黑龍江省林業碳匯容量的問題。

3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可持續開發的對策建議

3.1制定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的法律法規

林業碳匯交易、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設計及開發離不開來自于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來規范林業碳匯金融產品交易的運行。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很難達到林業碳匯交易長遠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新西蘭經過對《應對氣候變化法》的兩次修訂,明確了碳排放交易的法律地位,我國的林業發展與新西蘭具有很多相似之處,因此,研究新西蘭的碳排放交易法律對我國建立林業碳匯法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除了建立一套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林業碳匯市場外,各省也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結合經濟水平、社會發展來制定增加林業碳匯的管理辦法,從林業碳匯項目的立項、計量、核證到交易的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出現為林業碳匯的投資者增加了更多的選擇,但設計初期對產品種類選擇、交易流程、技術操作等都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核,而且產品從設計到最后的交易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就必須得到政策的扶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在運行初期,政府要充當最初的購買主體,將配額分配到需要減排量的企業,當企業意識到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時效性和快捷性時,就會主動購買相關產品,為日后的金融產品交易開拓更為廣闊的市場。

3.2建立黑龍江省的林業碳匯交易平臺

增加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量是發展林業碳匯二級交易市場的必行之路。森林碳匯的生態功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我國當前的碳排放體系主要以自愿減排為主,不具備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強制碳交易市場,沒有一個獨立、統一的林業碳匯平臺來測算、評估、交易所擁有的林業碳匯量,已建立的碳排放權交易所也沒有形成統一的交易原則來規范全國的碳交易市場,所以我國的林業碳匯市場缺乏活力,而國外林業碳匯市場的交易份額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設計離不開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要保證產品設計的順利進行,黑龍江省應該建立一個屬于自己的林業碳匯交易平臺,加大產品設計的資金、人力投入,以此來催生多層次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出現,同時,提升民眾的自愿減排意識,并加強國際合作,學習國際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開發及交易流程。

3.3加快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步伐

目前黑龍江省還沒有形成包括專業化的造林再造林貸款、林業碳匯期貨、期權、債券、基金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組合而成的林業碳匯產品交易體系,即使伊春市已于2013年實現了國有林區森林碳匯的首次交易,但交易的產品只是森林碳匯的指標,并非經過審核的林業碳匯指標。黑龍江省目前還未開發出層次豐富的林業碳匯產品,這就導致林業碳匯市場交易范圍有限、交易額低、市場活力不足。同時,金融機構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認識不清晰。由于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在全國范圍內尚處于萌芽階段,對其操作模式、風險防控以及產品開發、審核等環節業務操作流程不熟悉,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其金融產品的收益不確定,除此之外,商業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業務操作流程不熟悉,所以不能夠在短時間內接受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這就要求黑龍江省必須建立符合本地區發展的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研發機構,加快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開發速度,加大研發資金投入,開發基于造林、森林經營管理等項目,林業碳匯期貨、期權、“林業碳匯儲蓄”業務,林業碳匯基金及債券等多層次相關的產品。

3.4黑龍江省應自主實施林業碳匯項目

林業碳匯交易的內容包括碳匯項目和金融產品,而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設計并實現市場交易的前提要建立在獲得足量林業碳匯的基礎上。到目前為止,黑龍江省的林業碳匯項目還只局限在大興安嶺地區實施的碳匯造林試點,所產生的林業碳匯量遠不能滿足當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交易量。因此,黑龍江省要開發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就必須要先實施林業碳匯項目,包括從資料準備、項目審定、審核備案、項目碳減排量的監測與核證、項目碳減排量的審核與簽發,以至到最后項目碳減排量的掛版與交易的全過程[16]。據統計,北京順義的林業碳匯項目每年產生的林業碳匯量約4500t,北京市在八達嶺、順義、房山地區的林業碳匯項目已紛紛啟動,而且順義的項目已經進入掛牌交易階段①。在中國碳匯基金的支持下,黑龍江省專項碳匯基金已成立。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過程復雜繁瑣,并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借助碳匯專項基金和黑龍江省政府的撥款,如果黑龍江省的林業碳匯項目隨之啟動,產生的林業碳匯量就可部分用于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設計。應根據黑龍江省的實際情況,推出適應本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環境保護相關的林業碳匯金融產品。

3.5擴大林業碳匯產品的宣傳

黑龍江省的森林覆蓋率達到43.16%,憑借豐富的森林資源優勢,可以充分為節能減排發揮碳匯功能,但未經申請、審核的森林碳匯不能夠在林業碳匯市場上進行交易,為保證林業碳匯容量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政府對森林保護予以高度重視,黑龍江省還成立了CDM技術服務中心,同時提升造林技術,有利于保證森林蓄積量,如果建立在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項目運行的基礎上,這也為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研發及設計提供了新的契機。林業碳匯金融產品作為一種新事物,大多數民眾及金融機構對這一概念存在認識不清晰的問題,不能完全了解林業碳匯金融產品交易對環境所產生的積極效果,這就需要通過媒體的宣傳,讓人們充分認識到氣候變化對整個人類社會帶來的災難性影響,以及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在碳減排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只有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礎上,才能夠讓林業碳匯研發機構、金融機構主動去開發相關的金融產品,讓群眾意識到自己的交易行為在獲取收益的同時,也為環保事業貢獻了一份力量,以此加快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設計步伐,同時得到林業碳匯需求者的認同,從而促進林業碳匯市場的繁榮。

作者:崔麗娟 黃鳳 賈利 單位:東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