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架構與展望

時間:2022-01-18 0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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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架構與展望

摘要:區塊鏈是按照一定時間順序,將信息數據以塊狀存入區塊鏈系統內不同節點,各節點則通過一定的次序規律進行連接的公開交易數據記錄技術,其特征包括:去中心化、去信任、信息數據可靠性及系統的共同維護性。區塊鏈技術的數字屬性與金融屬性與互聯網金融的內涵相契合,都是通過創新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與升級,因此二者在理論上可以進行融合發展。文章從區塊鏈技術特征角度入手,提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底層架構方式,為區塊鏈技術與互聯網金融產業相融合提供了理論基礎。在總結我國區塊鏈技術發展困境的基礎上,分別從技術發展策略和風險防范策略角度提出了“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路徑,即健全我國區塊鏈法律法規,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提供最優環境;拓展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技術與手段,以金融監管創新的形式規范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

關鍵詞:互聯網;區塊鏈;金融風險;科技監管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泛指傳統金融機構及互聯網信息技術企業等非金融機構通過使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訊技術以實現資金融通、交易、投資、支付及中介等服務的新型金融模式。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迅猛,其內涵與商業模式不斷豐富,在互聯網技術的協助下,已經創造出八大新型業態模式,包括:P2P借貸、互聯網眾籌、第三方支付、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信貸以及網絡小額貸款?;ヂ摼W金融商業模式的產生打破了傳統金融交易可能出現的邊界線,使金融產品以數據量化形式出現,不僅為投資人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同時,大量的社會投資參與人和豐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更為互聯網金融形成健全生態圈提供了可能,并且較傳統金融生態圈而言,互聯網金融生態圈更具有靈活性、創造性及便捷性優勢。但是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背后,也不能忽視互聯網金融產業中的種種亂象及風險問題。由于互聯網金融產業進入門檻較低且缺乏足夠的監管,導致互聯網金融市場亂象叢生。在短短的五年時間里,就出現了大量互聯網金融平臺提現困難、平臺倒閉、跑路及非法集資等違法案件,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穩定性造成了極大危害。

二、文獻綜述

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及種類等方面的研究,劉志洋,湯珂(2014)認為傳統金融市場中所固有的風險同樣在互聯網金融市場中存在,只是在表現形式以及表現特征方面存在差異。但是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風險又有其獨特性,包括:傳染性及快速轉化性。其中,傳染性指即使是一小部分參與主體產生了風險,也極易引起大范圍的風險爆發,其原因在于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的參與主體之間聯系更加緊密??焖俎D化性指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的風險容易互相轉化,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其原因在于互聯網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和運營中發揮著支柱性作用。何文虎(2014)從制度及非制度因素入手,探究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在制度因素方面,主要原因是我國還沒有具體、科學以及完整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具體表現為:缺乏互聯網金融市場進入和退出機制、缺乏互聯網金融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及缺乏具體不同業態監管模式和政策。在非制度因素方面,主要集中在技術性因素,具體表現為:缺乏對互聯網技術的認知與監管、互聯網金融從事主體初始稟賦差異較大以及不成熟的市場信用機制。黃文妍,段文奇(2015)將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歸結為兩點,一是互聯網金融自身經營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二是由此所帶來的風險對其它金融機構及整個金融市場的溢出風險。其中,第一層風險包括:法律政策風險、技術風險、洗錢等違法犯罪風險。第二層風險包括:跨產業、跨市場傳染性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自身系統內部的復雜所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及金融機構自身安全防范能力不足以應對所產生的金融風險,進而導致系統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研究方面,楊東(2015)通過對傳統金融的規制方式研究,總結出了適用于我國互聯網金融規制的內在邏輯,并以保護消費者的角度提出了具體的法律規制路徑,即明確P2P及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的行為與義務、建立P2P及股權眾籌模式的準入與退出機制、對投資人進行科學分類并對不同類型的投資人進行投資額的限制、充分的信息披露機制以及風險轉移和預警機制。王倩,吳承禮(2016)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特征為: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不對稱性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加劇、互聯網金融的長尾特性加速風險傳播、互聯網金融的網絡效應增加了金融體系的震蕩與不穩定性。因此,需要從金融監管體系重塑、建設優化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及加強行業自律等角度對其進行監管。劉志洋(2016)從協同機制角度出發,探究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宏觀與微觀監管協同框架。從宏觀層面來看,需要保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透明性,包括:使用新型信息技術、避免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同質性、防止金融風險及非金融風險的轉化。從微觀層面來看,要以機構類型為監管原則。例如:加強對純中介平臺的監管、加強對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監管、進行多部門協同創新監管。宣頔(2018)從監管失范和司法局限視角出發,構建了適用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動態監管體系。在監管建設路徑方面,主要通過構建互聯網金融風險動態監管激活機制、調試機制和糾偏機制來實現。在監管建設的策略方面,提出了風險動態監管體系構建的核心與要素,包括: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引入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使用彈性監管以及事前和事后相結合的監管策略。劉輝(2018)認為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存在監管介入時機難、監管介入主體難及監管介入力度難等困境,并提出了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治理模式轉變策略:即政府可以采用謙抑干預理念介入、采用市場優先理念干預、采用金融民主理念保障。從眾多學者對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產生原因及治理路徑的研究可知,當前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及其導致互聯網金融風險頻發的原因有兩點:第一,互聯網金融自身內部原因,主要表現為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的不健全,系統內部存在許多風險;第二,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措施與手段落后,主要表現為傳統金融監管法律、政策及措施已經滯后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態勢和趨勢。因此,為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提升監管部門監管效率,需要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進行改進與再創新,通過技術進步驅動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與合規運營,而“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則為現代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發展提供了全新思路。

三、區塊鏈技術與互聯網金融契合性分析

1.區塊鏈與互聯網金融的關系。區塊鏈是一種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共享、共識信任機制且難以被篡改的按照首尾進行連接的新型互聯網技術,它能夠在缺乏信任的主體之間實現協同記賬,因此也被稱為現代價值互聯網的基礎性技術。從發展角度來看,區塊鏈作為一種革命性技術,其產生與發展必然對社會和經濟基礎進行重大調整,不僅可以創造出更多種類的商業模式,還可以通過技術進步改變傳統產業運作方式,提升運作效率。因此,即使是對于類似互聯網金融這類新型金融商業模式,同樣也可以與區塊鏈技術進行融合,對現有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進行再次改善與升級,進而產生新的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從區塊鏈的技術屬性角度而言,區塊鏈具有數字屬性與金融屬性,這均與互聯網金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與契合性。具體而言:第一,區塊鏈的數字屬性表現為信息傳遞、信用加密等過程,它是區塊鏈的自然屬性。如果說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技術互聯網網絡是互聯網1.0階段,那么以互聯網網絡為基礎所建立的可信任區塊鏈系統就是互聯網2.0階段。在互聯網1.0階段,互聯網網絡的運營是通過計算機語言將不同計算機硬件進行連接,進而保證信息交流。而在互聯網2.0階段,區塊鏈系統的運營則是通過底層區塊鏈系統協議來制定具有特征鮮明的機制,進而對信息進行生產、傳輸與存儲,并且在共同協議機制的調控下,所有信息的生產、傳輸與存儲都可以保證其真實性。而在區塊鏈系統內部機制的建立方面,由于采用的是非對稱加密形式,因此可以實現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去中心化,消除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第二,區塊鏈的金融屬性表現為區塊鏈可作為貨幣流轉,如“比特幣”以及作為非貨幣的權益證明,它是區塊鏈的社會屬性。從貨幣角度而言,雖然區塊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流通貨幣,但是由于區塊鏈系統內部的共識信任機制可以保證在其內部流轉的“貨幣”永久保存及保值,免受互聯網金融市場因素波動影響,消除互聯網金融市場風險。同時,區塊鏈還可以利用其智能合約特性針對不同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設計出不同種類及性質的權益,而該權益在區塊鏈系統內部可以自由流轉,不受支付結算環境影響。因此,將區塊鏈技術融入互聯網金融領域將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再次創新與改革,通過發展“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效率并解決互聯網金融系統性風險。2.區塊鏈技術特征及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應用。區塊鏈可以理解為是按照一定時間順序,將信息數據以塊狀存入區塊鏈系統內不同節點,而各節點則通過一定的次序規律進行連接的公開交易數據記錄技術。區塊鏈包含四大特征:分別為去中心化、去信任、信息數據可靠性及系統的共同維護性。其中,去中心化指區塊鏈系統內沒有中心節點機構,任何參與主體的權力和義務相等;去信任指區塊鏈系統內部的任何信息數據交易不需要有第三個部門進行監管,整個系統內部的信息數據交易全部公開與透明;信息數據可靠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指區塊鏈系統內部數據真實可靠,另一方面指區塊鏈系統內信息數據無法篡改;系統共同維護性指區塊鏈系統內部參與者都可以對整個系統進行維護與保護。根據區塊鏈技術的特征以及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特征,目前已經可以將區塊鏈技術作為技術手段應用到互聯網金融某些環節當中,例如支付清算、交易票據、權益證明、身份管理、金融審計及征信管理等,具體的應用環節及優勢特征如表1所示。

四、“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底層架構及發展困境

1.““區塊鏈+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底層架構。目前,雖然區塊鏈技術被大量應用到互聯網金融場景及部分業務環節,使得“區塊鏈+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初具雛形。但是“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程度卻仍屬于低層次發展階段,區塊鏈技術只是簡單地被應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沒有從互聯網金融的底層進行融入,并對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進行根本性的升級改造,只是在互聯網金融某些業務環節實現了“偽去中心化”,以達到低成本的資產和權益轉移,忽視了互聯網金融在創新及運營方面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問題。因此,有關“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構建應當重視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底層架構建設,從根源上對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進行改善與升級。由于區塊鏈并不只是一種互聯網技術,它是涵蓋密碼學、計算機技術以及數學等其它技術學科的整合體,最終是通過新的數據生產、記錄、存儲、傳輸等形式所表現,因此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底層應用與構建方面,應當包含數據層、網絡層、共識層、激勵層、合約層以及應用層六個層次,具體底層架構如圖1所示。如圖1所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底層架構共分為六層,每層都具有一項各自的核心功能,不同層之間通過相互配合與協助的方式,共同實現整個區塊鏈系統的去中心化信任機制。其中,數據層是區塊鏈系統的“根基”,不僅負責對信息數據的搜集,同時也負責對信息數據進行加密安全保護;網絡層是區塊鏈系統與外界交流的窗口,為區塊鏈系統提供P2P網絡、數據傳播機制及驗證機制等功能;共識層是區塊鏈系統的核心,為區塊鏈系統內部參與主體提供大量證明,以實現參與主體之間的信任關系;激勵層的目的是為了激發所有節點行為,鼓勵各參與主體積極使用區塊鏈技術對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服務進行創新;合約層是區塊鏈系統內部執行方式,是區塊鏈系統內部種種功能實現的具體手段與方法;應用層是區塊鏈系統與系統外界的溝通方式,是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內的實際應用。每一層的具體實現方式與功能如下:第一,數據層是對區塊鏈系統的物理形式描述。它最初是由區塊鏈系統開發人員建立一個起始區塊,之后在相同的規則和原則下將每個新參與主體按照時間順序放入相同的區塊之中,并按照鏈式結構依次組成鏈條狀。當參與主體不斷增多,新的節點通過區塊鏈系統驗證后將被添加到主鏈條中,使區塊鏈系統內的主鏈條不斷延伸;第二,網絡層是區塊鏈系統在進行內部與外部溝通時的橋梁,具有實現區塊鏈系統內部節點信息數據交流功能。區塊鏈系統網絡層是按照P2P(點對點)方式進行布局和運行,每個參與主體都可以在系統內部生產與傳播信息數據。當一個節點產生新的信息數據時,只要通過系統內51%的節點驗證就可以將該信息數據添加到區塊鏈系統內且不可更改;第三,共識層是區塊鏈系統運行機制的集合,其功能是將區塊鏈系統內高度分散的節點按照一定機制進行高效運作;第四,激勵層是對區塊鏈系統內部參與節點進行激勵措施,以保證和鼓勵各節點都會參與到區塊鏈的信息數據安全驗證以及系統保護當中;第五,合約層包含各種腳本代碼、算法機制以及合約執行方式,它封裝了區塊鏈內部交易方式以及在交易過程中的種種細節;第六,應用層主要指區塊鏈系統的外在表象,是“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直接面向社會消費者與投資人的環節,用于封裝“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各種應用場景與案例。2.我國我國“區塊鏈+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困境。第一,區塊鏈技術自身的局限性所帶來的挑戰。首先,在“區塊鏈+互聯網金融”執行效率方面難以保證。雖然,分布式的記賬方式可以確保區塊鏈系統對數據信息的完整記錄,保證每個節點都可以獲得相同的信息數據。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入到區塊鏈系統中,勢必將使整個區塊鏈系統無限制的擴大,而這將導致區塊鏈系統中的信息數據存儲成倍數增長,對整個區塊鏈系統的存儲容量以及每個參與節點企業的技術提出較高要求;其次,“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存在不可能三角問題:即依托區塊鏈技術而運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將無法同時滿足去中心化、高安全性以及高效低能三方面要求。而去中心化作為區塊鏈技術的特征之一,以及高安全性是金融運作的要求之一,導致“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勢必將存在低效高耗能問題。因此在考慮到經濟效益時,如何協調安全性、經濟性以及創新性之間的關系,將對“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產生較大挑戰;最后,“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將產生許多無用的中間環節,對資源造成浪費。在已有的“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中可以發現,開發者過度注重“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內在運作機制問題,在技術發展過程中過于強調密碼學、算法等問題,而這部分卻不會產生任何實際的應用價值,進而忽視了一線用戶的實際需求,遲遲找不到贏利點。第二,區塊鏈技術對監管及金融市場所提出的挑戰。首先,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新型互聯網信息技術,現在仍處于發展初期,因此不僅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也缺乏監管策略和手段,在監管方面存在滯后性。而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區塊鏈技術不同于其它技術產業,它對信息數據處理能力及風險處理能力要求較高,無形中對監管部門的監管技術和手段提出了嚴峻挑戰;其次,去中心化是區塊鏈技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也是區塊鏈技術的重要特征之一。雖然,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征應用到互聯網金融產業時,能夠提升金融運作效率,降低金融企業運作成本,但是去中心化特征也會為其它金融主體帶來逃避監管的漏洞。同時,區塊鏈技術所強調的“CodeisLaw”觀點屬于變相的尼采價值重估思想的衍生,而信息技術的中性屬性,也凸顯了去中心化可能帶來更高的金融風險;最后,“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將再一次重構金融市場格局,無論是頂層設計思想,還是底層基礎設施建設都將全面改變。而當前互聯網金融在金融市場中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風險與發展問題,因此在融入了區塊鏈技術后,互聯網金融勢必將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帶來更多挑戰。五、推動“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的策略選擇當前,互聯網金融仍是金融市場的創新主力軍,不僅可以為金融市場帶來新的活力,還可以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帶動其它相關聯產業共同發展。但是,互聯網金融受到信息技術、金融監管政策以及行業發展標準等諸多方面的規范與限制,發展速度有所放緩。如果可以將區塊鏈技術真正融入到互聯網金融產業中,借助區塊鏈技術的透明先進及安全性,解決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較高的發展難題,勢必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鑒于區塊鏈技術目前尚處于初始發展階段,同時互聯網金融業態模式眾多,參與的金融主體及非金融主體較多,因此在構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區塊鏈技術的特征,不斷根據區塊鏈技術的進步調整“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創新更加符合現代化金融發展需求的全新互聯網金融商業模式。此外,由于區塊鏈技術目前尚未成熟,在許多環節仍存在安全問題。例如,在2016年區塊鏈金融發展元年,全球第一大區塊鏈項目TheDao被計算機黑客攻擊后,造成了6000萬美元的損失。因此,我國“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策略應同時兼顧技術發展應用及信息數據安全問題,具體發展路徑與策略選擇如圖2所示。11.“區塊鏈+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技術發展策略第一,健全我國區塊鏈法律法規,發揮行業協會技術優勢,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提供最優環境。區塊鏈作為一種新型互聯網信息技術,在其發展初期難有政策標準規范其發展,因此加快建立區塊鏈法律法規,指引新技術的規范發展勢在必行。對于“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而言,由于互聯網金融注重的是金融方面的監管,因此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應當以最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監管對象,而對于區塊鏈的內部運行機制等問題可以適當放松監管,鼓勵區塊鏈的不斷創新與發展。同時,建議一行三會牽頭,聯合公安、信息等政府部門,創建具有公信力的區塊鏈管理行業協會,對區塊鏈的發展進行規范管理。重點解決目前國內區塊鏈技術實現使用不同語言和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建議先從北京和上海等區塊鏈技術發展較快的地區開始試點工作,待相關標準機制較為成熟時,再向全國推廣;第二,重視區塊鏈人才培養,加強校企合作,增加“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成果轉化率。任何新型技術的發展與成熟都離不開人才的支持,因此對于區塊鏈這類最為前沿的技術而言,更是需要人才的支持。對于區塊鏈人才的培養具體可以從三方面同時進行:一是從高等院校抓起,在高等教育學院設立區塊鏈相關課程或者在研究院開設相關研究項目,尤其是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區塊鏈技術人才培養。二是在互聯網技術企業內部建設區塊鏈人才培養機制,從企業內部挖掘潛在人才,注重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三是通過校企合作方式,加強相關企業與高校的合作,以共建實驗室或者實習基地的方式共同培養理論扎實、實踐動手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第三,不斷學習和豐富我國區塊鏈技術的理論基礎,加強區塊鏈技術的國際合作,不斷提升我國區塊鏈技術全球競爭力。具體可以通過兩種路徑實現,一是鼓勵互聯網信息科技企業與國外相關企業加強交流,共同攻克相關技術難點以及制定國家化標準。二是鼓勵高校加強相關領域的學者訪問活動,通過留學或者舉辦論壇學術交流形式加強區塊鏈技術的國際化學習。22.““區塊鏈+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安全發展策略第一,全力鼓勵區塊鏈創新,正確看待區塊鏈技術為金融市場安全所帶來的挑戰。在任何一項技術成熟之前都將帶來許多潛在與未知的風險。但是,并不能因為技術創新風險而限制新技術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的進步。因此,在區塊鏈技術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底層技術的趨勢背景下,正確看待區塊鏈所隱含的風險,通過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以及合規運營操作等形式,最大程度降低區塊鏈技術所帶來的風險。例如,對于互聯網金融企業而言,需要建立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在內部將風險及時抑制或者化解。同時,監管部門也應當做好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準備,建立多層次“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監管體系,保障“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所引發的風險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第二,拓展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技術與手段,通過使用金融科技監管方式對新型金融科技進行反監管,以金融監管創新的形式規范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將區塊鏈技術融入到金融監管領域,通過金融監管的技術創新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監管的目的是鼓勵金融創新,因此采用區塊鏈技術對“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進行監管時要遵循折中監管原則,在對金融企業進行監管時,要采取寬松的監管方式,為其提供一定的試錯空間,以防止出現大規模的市場性風險,例如可以使用“監管沙盒”(RegulatorySandox)作為“區塊鏈+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監管工具。

作者:蔡潔 單位:洛陽理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