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14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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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認為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應該由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確認及計量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等三部分構成,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是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而從財政部近日頒布的新準則體系來看,缺少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規范。相關部門應對現行零散的企業信息披露規則及制度進行整合,盡快出臺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以形成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關鍵字】會計準則體系確認及計量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
一、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從總體來看,這次的企業會計準則起點高,內容完整,覆蓋面廣;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完善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標準,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領域的諸多空白,并在會計計量、企業合并、金融工具會計等方面實現了質的飛躍和突破。目前我國已公布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基本準則從其表述的實際內容中看,已較為完整地體現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而公布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基本都是屬于確認和計量方面的準則;新準則體系中缺少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具體規范。筆者認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應該由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確認和計量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三部分構成,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是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必要性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規范體系的必備內容
財務會計是由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基本程序所組成的。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說,對于經濟事項的記錄主要應該解決的是針對符合會計要素的事項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所以具體會計準則也正是圍繞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來制定的,這些準則就其特征而言可稱之為“確認及計量準則”;對于符合會計要素的企業經濟活動及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后會形成相關的帳簿記錄,這些帳簿記錄是對企業日常發生的經濟事項和經營活動的貨幣化記錄,為了直觀地表達和反映企業的這些經濟事項及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就要通過財務報告來反映。所以,產生財務報告是財務會計的最終目的,也是它的重點。財務報告(financialreporting)主要是指財務信息在財務報表表內的確認(recognition)和表外的披露(disclosure)或表述(presentation)。以公開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為例,通常情況下,公司對外公布的年度報告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報表附注、其他財務報告、其他報告等。其中,財務報表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內“確認”,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屬于財務信息中的表外“披露”,而其他報告主要是指公司對外公開的有助于投資者決策的“非財務信息”。應該說,確認和計量會計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財務報表的需求,而信息披露準則主要是為了滿足報表附注和其他財務報告的需求。從企業財務信息形成的過程來看,確認和計量準則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緊密結合,不可分割。財務信息披露準則應作為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并具有與會計確認及計量準則同等重要的作用。
(二)財務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據以決策的重要依據
隨著市場經濟的急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不斷繁榮,企業財務信息成為投資者和債權人據以評價企業目前及未來價值的最直接工具,他們期望能夠獲取更多的企業對外公開披露的有價值的財務信息。作為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部門,在擬定公司投資計劃或安排經營工作時,都將會計核算及信息披露中的財務數據作為其進行可行性論證或經營預測的測算基礎,進而作為其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引導企業對外披露財務信息的客觀真實性,滿足政府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的需求,就迫切需要對于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進行詳細的規范,制定出專門的“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作為防止市場失靈的一種制度安排,對于滿足投資人獲得投資所必要的信息,對于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三)規范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制度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會計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真實與公允被視為現代會計的“生命”。如果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則會嚴重的危害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甚至給整個社會帶來誠信危機?,F階段,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對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制約效應已日益明顯,有效地解決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從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分析,主要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沒有遵循會計準則制度及政策而造成會計核算結果的嚴重失實;二是在對外進行信息披露時,人為肆意夸大企業經營業績成果和對財務狀況的嚴重不實敘述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被誤導。前者主要是對于現行會計準則制度的惡意使用,而后者則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國建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規范制度滯后所致。因此,通過對財政部、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補充和細化,正式頒布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并在企業中強制執行,則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途徑
(一)梳理整合我國現有財務信息披露相關規則制度
我國對于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制度,散見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部門和機構的相關規則制度中,還沒有上升到“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的層面,由于政出多門,缺乏整體規劃與協調,所以這些零散制度規定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我國企業財務信息披露準則較為便捷的一條路徑就是從梳理和整合現有相關規則制度入手。
我國現行的零散的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相關規則和制度,主要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制定的。中國證監會主要制定的是適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比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1993年6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21號》(自2001年3月至今已)、《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20號》(自2000年11月至今已)等;財政部主要制定的是適合所有企業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比如:《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規模企業會計制度》、《民間及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等,其中都對編制報表附注及其他財務報告的內容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目前的主要問題是:現有的這些對于信息披露的規則制度,是由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分別根據自身管理的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間并無明確的權限劃分,對信息披露規定的一致性缺乏相互協調,從而造成了部分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的混亂和無所適從。所以應該對于上述規則和制度進行適當的整合,按照不同的企業類型和行業特征,對于其財務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編報規則等,以準則的形式進行具體的規范,并具備相當的強制性。
(二)分部門和職能制定財務信息披露準則
建立信息披露準則的目的,主要是為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除了財務報表以外的,有助于投資者或管理者決策的財務信息。由于信息披露準則所涉及的具體內容較確認與計量準則更為寬泛,除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要滿足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及對國有資產監管的需求,因此,由國家的有關部門來直接制定和公布相關的信息披露準則是非常必要的。筆者的建議是:一是將企業劃分為一般性企業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兩種類型,將信息披露劃分為財務信息披露和非財務信息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僅包含對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而不包含非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二是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制定,而一般性企業的信息披露準則主要由財政部制定;三是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應對現行的已頒布的有關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和辦法,進行必要的整合,以系列的“一般性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準則第X號”形式,進行統一的規范。這樣有助于建立出責任劃分清晰,內容完整規范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體系。
三、結論
整合和細化我國現有企業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則制度,盡快建立我國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將是對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這樣就可形成一套包括基本會計準則(行使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職能)、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包括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準則和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等三部分構成的,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較為完整的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筆者設想的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的制定部門應該是:由財政部負責制定會計基本準則和確認及計量會計準則;由財政部負責制定非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包括企業及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準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準則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制定并,但這些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準則不包括在我國會計準則規范體系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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