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財務風險監控對策論文
時間:2022-09-18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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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各項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一方面,辦學規模從“精英教育”過渡到“大眾教育”,辦學條件不斷改善;另一方面,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入總量持續增長,多渠道籌資辦學經費的格局更加穩定。但是,隨著高校辦學多元化、籌資渠道多元化、高校經濟事項復雜化的發展,高校預算管理不夠嚴格、收費行為不夠規范、對外投資不夠慎重等財務管理問題逐漸凸顯,財務風險不斷加大和復雜化。在這種形勢下,高校財務風險的監控問題亟需重視和加以解決,從而提高高校財務管理的水平,旨在為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目前,高校財務風險監控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落實不到位,風險監控不力
1.經濟責任制落實難,審計流于形式
針對高校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出現的一系列財務方面的問題或案件,教育部和財政部在2000年下發了《關于高等學校建立經濟責任制加強財務管理的幾點意見》(教財[2000]14號)的文件。對此,一些高校雖然根據文件精神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并沒有重視落實和執行。同時,針對高校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也由于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而無法追究個人責任,或因審計本身的獨立性存在問題,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敢揭露,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
2.總會計師制度和會計委派制度的作用未被重視,財務治理結構有待創新
大多數高校建立了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相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與的財經領導小組體制,這對統一領導和協調學校的財經工作、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高校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校面臨辦學多元化、籌資渠道多元化、經濟業務復雜化的環境,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學校財經工作領導的要求,需要設置一個不僅精通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善于管理、協調和溝通,而且擅長理財的總會計師來行使這一職權。另外,由于對二級單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沒有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監管不力,導致二級單位尤其是一些校辦產業或后勤部門出現私設“小金庫”、貪污受賄、挪用資金等財務問題。
3.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導致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一方面,從整個學校來說,不少高校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領導決策隨意化,為后面的風險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學校內部財務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業務操作和管理上缺乏應有的控制流程,非程序化行為嚴重,造成學校資產大量流失,比如私設“小金庫”、商業賄賂、挪用國家資金等。存在問題最突出的是基建、圖書采購、設備采購等管理部門。如,江蘇高校教材采購回扣一案就牽出101個“商業受賄人”;南開大學下屬的公司出現4億元資金黑洞,根據審計結果顯示:一部分被貪污、挪用,其他則屬于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的債務。
(二)風險管理未成體系,監控制度不完善
1.缺乏一個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導致風險監控存在較多漏洞,財務問題不斷發生
由于高校產生財務風險的領域涉及了包括投資、融資、資金運營和利益分配在內幾乎所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其牽涉對象包括學校領導、各部門、各下屬單位、教職工個人等。因此,必須從“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角度去考慮如何監控財務風險。但是目前,不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在實務操作上,對于高校財務風險的監控多是從具體的業務或制度著手,缺乏全局觀和系統性,高校將從整體上把握和控制高校財務風險措施還是非常欠缺。
2.缺乏與風險監控相關的運行機制,導致風險監控實施困難
高校財務風險監控的有效運行,必須借助于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和有力的風險監控工具,但是,目前高校的財務信息前瞻性不強、指導性不高。原因在于高校將財務工作定位于“核算型”,注重財務數據的核算正確與否,忽視了效益分析、管理決策的功能,無法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更不用說風險的大小和影響的范圍。而以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等風險監控工具相結合形成一個監控網絡,有利于全面、快速地發現和控制風險。但是,目前高校除因為行政隸屬關系或發展需要必須認真應付政府審計外,內部審計流于形式,而社會審計幾乎從未考慮。
3.缺乏對關鍵領域的重點監控,導致風險監控效率不高
高校財務風險發生的關鍵領域主要在對外投資、貸款、基本建設、大宗物資采購、校辦產業等方面,但是目前高校對于這些方面并未引起足夠重視,未采取事前重點監控的措施,導致其財務問題不斷發生。如不少高校借擴張之名,過度負債,導致“破產”風險;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將學校的1億元資金交給某公司用于在股票二級市場進行運作,導致至少損失3758.83萬元。
二、新形勢下高校財務風險監控的思路
(一)納入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整體運作
加強高校財務風險的監控,必須從全校風險管理的角度進行整體運作,從系統的角度構建高校財務風險管理體系,將風險監控納入其中。其核心思想是“風險監控”和“風險管理”:風險監控通過采用合適的組織架構、制度安排、風險監控工具和風險預警模型對全校各個領域的財務風險進行監督和控制;風險管理則通過科學的流程設計和管理活動來實現風險的防范、控制和化解。
(二)財務風險監控的內涵
1.從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業務流程本身進行風險監控,主要是通過相關的制度設計、崗位安排和職權劃分來實現的;2.從財務監督的角度(審計、監察和紀檢)進行風險監控,主要通過內部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社會審計等手段來實現。(三)實施財務風險監控的原則:關鍵領域,重點監控
從系統的角度將風險監控納入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全面發現問題。但是,對于整個高校來說,由于涉及的經濟活動和業務都比較多,要及時發現問題還必須遵循管理學原理,實施“關鍵領域,重點監控”的原則。這不僅能夠提高風險監控的效率,對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將風險消滅于萌芽階段、盡量減少學校的損失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對于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也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說,高校財務風險發生的關鍵領域主要在對外投資、貸款、基本建設、大宗物資采購、校辦產業等方面,在這些領域通過設置相關的權限控制、完善內部控制以及不定期實施審計等手段進行督促和監控。
三、新形勢下加強高校財務風險監控的對策一)財務風險監控的組織結構創新
高校財務風險管理體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必須設置合理的組織結構(如圖1所示)來實施風險監控和風險管理活動,從業務流程和財務監督兩個角度實現風險的控制和化解。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經工作領導小組
在這一組織結構中,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相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與,受學校黨委常委會領導。其在風險管理中的職責主要有兩個方面:(1)統一和協調學校的財經工作,研究重要的經濟事項,提交學校最高決策機構討論決定,從財務管理的業務決策上即從源頭上監控風險;(2)在其內部成立一個專門的風險管理專業小組,負責全校的財務風險管理事務,從風險管理的具體業務上即財務監督的角度監控風險。
2.風險管理專業小組
風險管理專業小組由校領導、審計、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包括審計、財務和經濟等)組成,受財經領導小組或校黨委常委會委托,可以領導內部審計、引入外部審計或配合政府審計完成相關事項或人員的審計,從財務監督和檢查的角度監控風險。
(二)財務風險監控的制度安排
1.總會計師制度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快速擴張,財務收支數額也大幅增加,經費籌資渠道多元化,經費支出也多樣化,經濟活動涉及面更為廣泛,其內容愈加復雜,這為高校財務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另外,高校內部各級核算單位的創收能力不一,導致出現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財務自主權的爭奪現象。因此,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勢在必行。應設置副校(院)長級別的總會計師,對校(院)長負責。
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財經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制,改善和加強財務管理,講求經濟效益,并對學校的財務狀況負責,對學校經濟、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負責??倳嫀煷硇#ㄔ海╅L直接領導學校財會部門開展業務工作,并可受校(院)長委托,領導學校內部審計機構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
2.會計委派制度
會計委派制是指獨立核算二級單位財務機構的負責人(會計主管)由學校委派,并實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的制度。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取消了會計人員對被派往單位的依附關系,把二級單位的外部控制與內部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有利于加強學校對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理順學校財務與二級單位財務的關系。健全二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管理機制,可以有效地監控其財務風險。
為保證會計委派制度的有效執行,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實行崗位聘任制,在同一單位不得連任;(2)定期交流輪崗制度,根據需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或輪崗;(3)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所派單位領導有親屬關系的,不得派往該單位任職;(4)委派的會計主管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報告制度。
3.內部審計
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的現代內部審計,不僅對高校財務收支活動、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糾錯防弊,更重要的是可以系統的方法對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改善,對學校風險管理進行審核、評價和監督,為學校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合理的保證。現代內部審計不僅對審計的內容進行了拓展,而且對審計方式和控制關鍵點進行了革新。內部審計的控制重點前移,把事中、事后審計和事前審計相結合,能夠發揮好預防性和建設性作用,把審計工作貫穿于高校運作的全過程,變事后監督為事前預防。
高校實施現代內部審計,除了一般的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合同審計、基建項目審計外,校領導的任期(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尤為重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核查財務收支及重要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資產的安全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程序與效果,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等,形成審計報告,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通過審計報告的交接,高校領導干部能夠更加明確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增強履行經濟責任的自覺性。同時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學校進行認真整改和落實,并對整改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建立檢查監督和整改的長效機制,促進高校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建設,提高財經工作管理水平。
4.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外部化
由于內部審計是由高校內部機構負責實施和運作,審計對象也是高校內部的部門或個人,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行政隸屬關系,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挑戰,這對于風險監控來說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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